静麻波:李庄助手马晓军起诉重庆警方(财新网 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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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助手马晓军起诉重庆警方

   2月6日,李庄过去的助手马晓军律师及马的妻子韩会娟,分别在重庆状告当地警方涉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2010年2月2日,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魏文杰 / 东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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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贺信)当公众都以为李庄案尘埃落定的时候,李庄及其助手开始反击了。最新行动发生在2月6日。李庄过去的助手马晓军律师及马的妻子韩会娟,分别在重庆状告当地警方涉嫌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李庄案由重庆“打黑”衍生而来。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以李庄在代理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中涉嫌伪证犯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至2010年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 60多天案件走完全部程序,李庄最终被认定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此期间,马晓军一直没有公开露面。而在各种法律活动中,他一直具有双重身份。

  马晓军首先是李庄案的同案嫌疑人。

  2009年11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的委托,指派李庄与马晓军担任龚刚模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之后李庄和马晓军共计三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龚刚模。重庆警方认为,马晓军也参与了教唆翻供活动。

  此外,马晓军又是李庄案中控辩双方争取的证人。

  李庄案开庭期间,公诉人出示马晓军证言,马说:“李庄知道,只有从刑讯逼供上做文章,这个案子才有做头”。在中国司法体系中,马晓军这番话意味着李庄作为辩护人,具有教唆犯罪意图。

  案件二审期间,李庄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几份新证据。其中三份是由马晓军手写、反映李庄和龚刚模三次会见情况的笔录。

  龚刚模在其中主动回忆了被刑讯逼供的细节,还说自己为配合侦查机关录音录像背诵提前做好的口供。不过,这些笔录没有经龚刚模本人签字。李庄当时解释说,这是他的重大失误,因为他“没有想到会有今天的下场”。

  李庄有罪还是无罪,如果马晓军不能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询问,问题便很难查清。事实上,在李庄案开庭前,李庄的律师即向法院提出了要求马出庭作证的申请。但法庭回复称,马晓军不愿意。

  时隔两年后,马晓军在6日提交法院的起诉状中给出了另一番解释。

  他说,2010年1月9日到2月11日,他因李庄案被监视居住,地点设在重庆市江北区一栋住宅内。他签订了租房合同,出具了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声明,并书面请求重庆警方保护,而这一切都是在警方强迫下完成的。

  最令人吃惊的细节是:马晓军说他,在警方强迫下外出逛街、吃饭、看电影,而整个过程中,警员同时以摄像形式表明他当时是“自由”的。

  在另一份起诉状中,马晓军的妻子韩会娟说,她也被警方强迫写下书面声明,即自愿陪同马晓军接受监视居住。

  两份起诉书显示,马晓军和韩会娟请求法院判令警方行为违法,并分别提出4800余元和3400余元的赔偿。

  据财新记者了解,两份行政起诉状已通过特快专递形式发出。重庆市江北区法院表示尚未收到起诉书,收到起诉书后方能公开就是否立案表达态度。

  李庄表示,他希望诉讼活动能为所有关心此案的人还原当年案件真相。2011年12月,李庄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案件是否受理尚未得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