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文件存储位置:那些让人永远感怀的风雅:任鸿隽、陈衡哲以及“我的朋友胡适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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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评论》第二卷三十九期(1925年9月)上,刊有陈衡哲、任鸿隽合撰的《一个改良大学教育的提议》,特别标举中国的书院精神,希望将其与欧美大学制度相结合:   我们以为当参合中国书院的精神和西方导师的制度,成一种新的学校组织。中国书院的组织,是以人为中心的,往往一个大师以讲学行谊相号召,就有四方学者翕然从风,不但学问上有相当的研究,就是风气上也有无形的转移,如朱文公的白鹿洞,胡安定的湖州,都是一例。但是书院的组织太简单了,现在的时代,不但没有一个人可以博通众学,满足几百千人的希望,而现在求学的方法,也没有一人而贯注几百人的可能。要补救这个缺点,我们可以兼采西方的导师制。就是一个书院以少数教者及少数学者为主体;这个书院的先生,都有旧时山长的资格,学问品行都为学生所敬服,而这些先生也对于学校(生)的求学、品行两方面,直接负其指导陶熔的责任。   取大学管理之组织与书院教学之精神,二者合而为一,这一主张,与胡适第二年为清华研究院所做的规划不谋而合。而在我看来,此文实际上是对于胡适南京演说的直接回应。   一九二三年底,任鸿隽出任东南大学副校长;同年十二月十日,胡适应邀在南京东南大学作题为《书院制史略》的演讲(文载1923年12月17日、18日上海《时事新报?学灯》、1923年12月24日《北京大学日刊》以及1924年2月10日出版的《东方杂志》21卷3期),其中借书院改造现代大学的思路,与陈、任日后的论述颇多共通处:   我为何讲这个题目?因为古时的书院与现今教育界所倡的“道尔顿制”精神大概相同。一千年以来,书院实在占教育上一个重要位置,国内的最高学府和思想的渊源,惟书院是赖。盖书院为我国古时最高的教育机关。所可惜的,就是光绪变政,把一千年来书院制完全推翻,而以形式一律的学堂代替教育。要知我国书院的程度,足可以比外国的大学研究院。譬如南菁书院,它所出版的书籍,等于外国博士所做的论文。书院之废,实在是吾中国一大不幸事。一千年来学者自动的研究精神,将不复现于今日。   在胡适看来,所谓的“书院的精神”,大致有三:代表时代精神;讲学与议政;自修与研究。而最后一点尤为重要,因其“与今日教育界所倡道尔顿制的精神相同”。   新学制已经完全确立,书院基本上退出历史舞台,教育家们这才回过神来,对书院的黯然退场表示极大的遗憾。可惜,“此情可待成追忆”,在现代化大潮的冲击下,中国人古老的书院传统,已经是“无可奈何花落去”,即便有胡适以及好友陈衡哲、任鸿隽夫妇等人的鼓吹,再加上章太炎等人的身体力行,还是没能挽回其颓势。   女教授的尴尬   商务印书馆刚刚出版的《任鸿隽陈衡哲家书》,收录了陈衡哲一九二四年给三姐任心一信,其中有这么一段:   当叔永在美国对我提起结婚的事的时候,他曾告诉我,他对于我们的结婚有两个大愿望。其一是因为他对于旧家庭实在不满意,所以愿自己组织一个小家庭,俾他的种种梦想可以实现。其二是因为他深信我尚有一点文学的天才,欲为我预备一个清静安闲的小家庭,俾我得专心一意的去发达我的天才。现在他的这两个愿望固然不曾完全达到,这是我深自惭愧的一件事;但是我们两人的努力方向是不曾改变的。   这话可以解释当初陈衡哲是如何被任鸿隽的求婚所感动,以至抛弃原先所抱定的“独身主义”的。只是现实生活竟如此残酷无情,很快地,女诗人“清静安闲”的梦想便破灭了。结婚生子,以及由此带来的无数日常琐事,对于一个既有文学才华又有学问志趣的女教授来说,很可能意味着无穷无尽的烦恼。   胡适一九二一年九月十日的日记中有如下感慨:   莎菲因孕后不能上课,她很觉得羞愧,产后曾作一诗,辞意甚哀。莎菲婚后不久即以孕辍学,确使许多人失望。此后推荐女子入大学教书,自更困难了。当时我也怕此一层,故我赠他们的贺联为“无后为大,著书最佳”八个字。但此事自是天然的一种缺陷,愧悔是无益的。   生儿育女的责任不想放弃,埋头著述的功业于是难以兼及。读书至此,不禁为“新教育”起步阶段女教授处境之艰难深为扼腕;叹息之余,更为那代学人对自己以及朋友的期待所感动。   一九二○年夏,三十岁的陈衡哲于芝加哥大学获硕士学位,因胡适的推荐,被蔡元培聘为北大教授。九月一日,陈、任在北京举行婚礼,胡适做赞礼,赠联“无后为大,著书最佳”。冬天,陈因怀孕而休假,第二年年底辞去北大教职。此后,除了精心抚育三个子女,陈仍力图在事业上有所作为。身为北大最早的女教授,也是中国现代史上第一位女大学教授,陈衡哲的自我期待无疑相当高。到底是出来教书好,还是在家专心著述更合适,看任、陈夫妇给胡适的信,中间颇多挣扎。当然,也有得意的时候,如一九二五年六月九日,任鸿隽因陈衡哲生育第二个孩子而致信胡适:“还有一件可以奉告的,就是这个小孩子同莎菲的《西洋史》下册差不多是同时长成,同时出世的。”   一九三八年开明书店出版的《衡哲散文集》,收入五十二则发表在报刊上的文章,其中有撰于一九三二年十二月的《女子教育的根本问题》,提及有天才的女子若不想抱独身主义,只有三条路可走:第一“是牺牲了自己的野心与天才”;第二“是牺牲了儿女与家庭”;第三“是想同时顾全到家庭,儿女,以及女子自身的三个方面的”。陈衡哲无疑最欣赏第三种选择,但强调:“采取这种方法的女子,大抵是个性甚强,责任心甚重,而天才又是比较高明的。因为她们不肯牺牲任何一方面,故她们的内心冲突是特别的强烈与深刻。”我相信,此乃陈衡哲的“夫子自道”,只是作者很可能低估了其中的艰辛。   任、胡二位对于陈衡哲的巨大期待,实际上没能完全实现。莎菲的文学才华,固然因生活困顿而有所损失,但平心而论,《小雨点》中的散文、寓言与小说,有开创之功,却非传世之作。现在学界颇有贬低鲁迅的《狂人日记》而抬高陈衡哲的《一日》的,其实不妥。陈衡哲一九三五年为《小雨点》撰《改版自序》,谈及“《一日》中仍时有文言痕迹的存在”,只是最初的白话试验;而这篇小说的“附志”(1935)也称:“这篇写的是美国女子大学的新生,在宿舍中一日间的琐屑生活情形。它既无结构,亦无目的,所以只能算是一种白描,不能算小说。”单说写作时间早于《狂人日记》,故是“第一篇”,不足以服人;因此前上海的报纸上早已发表不少白话小说。在我看来,以文学家的才华撰写《西洋史》以及《一个年轻中国女孩的自传》,更能代表陈衡哲文学上的成绩。   三个人的“自述”   一九六二年一月,获悉任鸿隽不久前去世,胡适十分感伤,给任、陈的孩子写信:“以安又提及叔永‘手抄的自传稿子’。他的自传不知已写成了多少?约有多少字?”并热切表示,希望能尽快看到老友的自传。可惜的是,一个月后,适之先生也与世长辞。《科学救国之梦——任鸿隽文存》所收《五十自述》和《前尘琐记》,都是根据手稿排印,前者为“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廿九日于庐山古青书屋写竟”,后者一九五○年春写于上海,原标题下记有“叔永廿五岁以前的生活史片断”。熟悉胡适思路的读者,当然明白,关心老友的自传手稿,既是怀旧,也是兴趣。   胡适提倡写自传,且身体力行,撰有《四十自述》。此书一九三二年完成,一九三三年由亚东图书馆出版。对照陈衡哲一九三五年刊行的英文自传,以及任鸿隽一九三七年十二月撰写的《五十自述》,颇有趣味。   陈衡哲虽说不是第一流的作家,但有学问、能文章,其一九三五年在北京出版的英文自传《一个年轻中国女孩的自传》(Autobiography of A Chinese Young Girl),自然值得期待。此自传很像胡适的《四十自述》,只写到赴美留学为止。《译者前言》称此书没写出国后的事情,也不像杨步伟那样叙述如何结婚生子,是别有深意——“陈衡哲自传中为什么最终只叙述她童年和青少年时期的事件就变得十分耐人寻味了”。其实,没那么复杂,写自传者之所以多以童年和青少年生活为主,是因其既有审美距离,又少禁忌。更何况,作者以笔名(陈南华,Chen Nan-hua)写作,连所读学校都用英文字母代替,本就是希望拉开距离,当然不会牵涉自家功业:“因为我写这本自传的动机不是为了展示自我。当然自我在本书中是显而易见的,可是我只把它当作一面镜子,以反映这个自我从属的时代和社会以及它力图挣脱它们的禁梏的挣扎。”   一九三七年底,任鸿隽在庐山撰万言《五十自述》,提及中国公学“同班学友后有名于时者有胡适之(原名胡洪骍)”等,还专门有一节谈论其与胡适关于白话文的论争,正好与胡适的相关追忆相呼应:“然白话文言之论战,由吾等数人开之,则确无疑义。”   胡适的《四十自述》和陈衡哲的《一个年轻中国女孩的自传》都只写到留美前,不会有交集的线索。而《胡适口述自传》就不一样了,此乃“学术性的自传”(唐德刚语),第七章“文学革命的结胎时期”,讲的都是陈年往事,如与任鸿隽、梅光迪的争议如何促使他加紧白话诗的试验,还提及与诸友好在绮色佳的凯约嘉湖上划船,其中便包括沃沙女子学院的学生陈衡哲。   回到关于“自传”的观念,三人的论述颇有交叉处。在《〈四十自述〉自序》中,胡适称:“我在这十几年中,因为深深的感觉中国最缺乏传记的文学,所以到处劝我的老辈朋友写他们的自传。”不只劝老辈,也劝同辈;不只劝别人,还以身作则。至于写自传的目的,在胡适看来,不外乎“给史家做材料,给文学开生路”。此书第一篇写父母结婚,很有文学趣味,介于小说与传记之间;但胡适“毕竟是一个受史学训练深于文学训练的人”,很快就转“回到了谨严的历史叙述的老路上去”。要说史学训练,陈衡哲才是真正的科班出身,可就叙述的精彩与细腻而言,《一个年轻中国女孩的自传》远在《四十自述》之上。只是由于此书用英文撰写,中译本迟至二○○六年才由安徽教育出版社刊行,故除了个别谈论中国女性文学的著作有所涉及,极少人关注这部史学家的“文学自传”。   与胡适希望借自传“给文学开生路”不同,陈、任二君更看重的是其史学价值。说到为什么写自传,陈衡哲称:“我的回答很简单:我曾经是那些经历过民国成立前后剧烈的文化和社会矛盾,并且试图在漩涡中掌握自己命运的人们中的一员。因此,我的早年生活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标本,它揭示了危流之争中一个生命的痛楚和欢愉。”而任鸿隽的《五十自述》则称:“凡自传者必须其人曾经做一番大事业,足以信今而传后,故其自传即成为历史之重要材料。吾于当世既无重要贡献,自不敢作名山万世之妄想。兹为此述,聊以记载吾个人之身世行事畀之后世子孙,俾有所考据云尔。”这些都是“史家”的眼光与趣味,可在读者那里,无一例外的,全都转化成胡适所提倡的“传记文学”。   若按“传记的文学”来衡量,三部自传的文学性,该依陈、胡、任排列。当然,要说社会影响,还是胡适的《四十自述》最大。除了陈衡哲用英文写作,限制了其在国内的流通,更重要的是,在我看来,自传是一种“势利的文体”,传主的功业和知名度,占绝对的支配地位。   任、陈、胡三人,所学专业不同,有自然科学,有西洋史学,有中国哲学与中国文学,可因写诗而结下深厚情谊,且终生不渝,这点很让人感佩。今日中国的大学校园里,多的是你追我赶,力争上游,或者尔虞我诈,互相拆台,而难得真正意义上的“相识”与“相知”。因而,我格外怀念那“往事如烟”,那曾经有过的文人间的情谊与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