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新世界游戏:制约查办案件工作的因素及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6:44:18
制约查办案件工作的因素及对策
(2007-2-27)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要职能,是惩处腐败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工作。

   一、目前制约查办案件工作的因素

   近年来,我市查办案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省纪委全会精神,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注重大要案的查处,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使查办案件工作持续稳步发展。然而,面对反腐败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查办案件工作也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约束着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够

    2006年全市查办案件各项指标大多数呈下降趋势,其中,信访件1321件,同比下降19.45%;初核656件,同比下降17.48%;立案562件,同比下降22.05%;结案569件,同比下降21.41%;处分人数570人,同比下降19.72%。全市立案案件中,市本级5件,同比下降44.44%;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机构2件,同比下降33.33%;县市区自办案件86件,同比下降40.69%;乡镇纪委办案444件,同比下降13.45%;县市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办案25件,同比下降50.98%。查处的大案要案比较少。全市处分科级人员28人,同比下降40.43%。其中,县市区处分科级干部25人,同比下降43.20%。全市涉案金额1万元以下的135件,1万元至10万元的24件,10万元至50万元的10件,50万元至100万元的1件。全市党纪处分498人。其中,警告处分294人,严重警告处分97人,撤销党内职务77人,留党察看17人,开除党籍13人。全市行政处分83人。其中警告处分44人,记过处分13人,记大过处分10人,降级1人,撤职11人,开除留用察看1人,开除3人。县市区之间查办案件也不够平衡,县市区中最多的自办案件达14件,最少的自办案件仅1件。所立案件中科级干部人数最多的县区有5人,有两个县市竟没有立科级干部案件。乡镇办案呈低层次徘徊。调研中发现,基层办案存在取证材料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量纪不够严格,执行处分不够到位等问题。县市区直属机关派驻机构办案仍薄弱。从立案数量看,县市区直属机关派驻机构共立案25件,平均一个县市区立案不到2件,县市区中最多的立案5件,但有4个县立案仅1件,有3个县区立案数是空白。2006年乾县信访件53件,同比下降19.7%;初核52件,同比下降21.21%;立案50件,同比下降9.09%;处分科级干部1人,同比下降50%。长武县信访件77件,同比上升20.31%;初核54件,同比下降10%;立案45件,同比下降2.17%;处分科级干部1人,同比下降75%。

   (二)办案人员思想顾虑和各种干扰较多

   办案人员身处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经常与违纪人员和腐败分子面对面较量,生活清苦,工作辛苦,办案艰苦,心灵痛苦,难免有思想顾虑和这样那样的想法。特别是县区和乡镇办案,因办案人员和违纪人员同处一个县域,或是本乡本土,通过同事、同学、同乡、亲戚朋友、领导部属等都可能找到联系,说情、劝阻时有发生,更有甚者通过电话、写信等方式威胁、恐吓办案人员或家属。从违纪人员的构成看,违纪人员多为部门、单位、科股(所)的领导和重要岗位掌握重要权力者,因而查办案件必然要得罪这些人,有些案件虽然得到了查处,但办案人员仍担心事后受到打击和报复。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怕查办案件“拨出萝卜带出泥”,有些怕影响单位形象或声誉,有些怕影响个人升迁,因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阻挠和干扰办案,或者不予支持,不予配合,增加办案难度。另外,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的思想呈多元化趋向明显,在案件知情人中普遍存在不管闲事、不说闲话、不说真话、不愿作证的现象,使案件调查取证更难。从而对查办案件工作构成消极影响。

    (三)办案手段滞后,经费等保障困难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腐败分子作案的手段更加多变,更加隐蔽,更加现代化,反调查的能力越来越强,呈高智能化和高科技化的趋向,使查办案件工作出现了新的情况,增加了新的难度。同时,由于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各种监督不够到位,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仍处在高发期,使查办案件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然而,由于办案人员外出学习、培训、交流少等原因,县市区查办案件的主要手段长期仍然停留在传统的“一张纸、一支笔”上,绝大多数县市区办案室没有微机,没有设像、照像、录音设备,外出办案车辆得不到有效保障,办案通信联络没有通信费,外出办案吃饭住宿缺少经费。有些乡镇纪检干部特殊岗位津贴长期得不到落实,直接影响办案工作开展。

    二、制约因素产生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有些地方领导认为,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强调和突出查办案件工作与大的形势需要不符。有些地方领导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地方的安定,影响中心工作。有些地方领导认为,查办案件得不偿失,既要得罪人,惹事非,还有可能引起新的矛盾,自己丢选票,查案还不如不查案。有些纪委领导认为,查办案件难度大,出力不讨好,既要惹人、得罪人,又要丢选票,不如抓其他工作,容易见效果出成绩,皆大欢喜。有些纪委领导认为,中纪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提法由过去加大办案力度,变为保持办案力度,查办案件工作可以有所放松。有些纪委领导认为,现在办案不下指标,又不考核,办多办少一个样。有些办案人员看到从中纪委、省纪委到市纪委,各级对依法依纪办案都下发了一系列文件规定,强调的比较严格,办案就要承担较大风险,认为不办案最好,最保险,也不用担心出啥问题。县市区直属部门纪检组长和乡镇纪检书记,因为都是部门或乡镇党委委员,直接受部门和乡镇党委领导,由部门和乡镇直接安排工作,有时身不由己,不能将主要精力放在办案上。基层办案队伍平时因为专业培训较少,人员流动相对较快,办案能力相对较弱。另外,一些办案人员长期处在斗争第一线,容易产生厌倦和懈怠情绪,部分人员中有怕艰苦,怕得罪人,不愿办案,不想办案的消极想法。 

   (二)对办案人员教育引导、关心支持不够

   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面对各种考验、困惑和无奈、难免产生思想顾虑。办案人员查办案件虽然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欢迎。但在机关干部中,并不被同僚所理解,经常会成为嘲讽的对象。过去的熟人,也不愿交往,怕人说闲话。因办案经常外出,节假日不休息,顾不上老人、孩子,不能为爱人分担家务,也经常不被家属理解,办案人员不管工作多忙多累工作量多大,也没有额外的经济收入,有时还要倒贴。政治上得不到关心,生活上得不照顾,工作上得不到支持,职级上得不到提升,往往使人灰心。由于教育引导不够,使办案人员职责意识淡化,办案意志消退,没有斗志,在困难面前绕道,在艰苦面前低头,工作缺乏主动,延长办案时间,影响办案质量,达不到办案效果。由于关心支持不够,使办案人员面对困难和干扰时,缺乏信心,心中无底,胆气不足,底气不壮,使工作出现摇摆。特别是案件突破的关键时期,缺少领导支持撑腰,有时会使整个案件调查前功尽弃,功亏一篑。

    (三)对查办案件研究不够,经费投入缺乏

   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勇于实践锻炼,认真研究总结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案件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运用各种办案手段,充分发挥整体作用,提高办案效率。对查办案件研究不够,势必会造成办案方法不活,手段单一,措施滞后等现象,影响办案效果。在纠正过去下指标的做法之后,没能及时建立起新的办案工作激励机制,使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受到一定影响。同时,由于我市绝大多数县市区财政比较困难,分配到纪检监察机关的经费勉强只能维持正常工作需要,查办案件工作缺乏经费保障,改善办案条件,增加新的设备和器材比较困难,既影响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又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

    三、抓好查办案件工作的对策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认识

   首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当前腐败问题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要充分认识做好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惩腐败分子,旗帜显明的反对腐败,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威慑力。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正确理解和处理治标与治本的辩证关系,把治本与治标有机结合起来,在治本的同时,狠抓治标,在治标的同时,不忘治本,既抓根本,又抓关键,通过治标促进治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放松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科学筹划,注重实效,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严肃惩处腐败分子。领导要亲自抓大要案的查处,起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对查办案工作的领导。其次要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查办案件的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查办案件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落实纲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以及其它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办案人员能把大部分时间和主要精力,用在查办案件上,切实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的惩处职能。三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通过实践,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查办案件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对有案隐瞒不报、不查的单位或部门进行追究。加大对派驻机构和乡镇纪检干部的培训,理顺“双重”管理的关系,提高和增强办案能力。

    (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支持力度

   各级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加大对办案人员的关心和支持,既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又要设身处地为办案人员着想。在他们迷茫时,指出方向。在他们犹豫时,坚定信心。在他们困难时,帮助克服。特别是当办案人员遇到干扰、恐吓、威胁、打击报复时,为办案人员撑腰、壮胆,并理直气壮地扶持正气,公开打击歪风斜气。关心办案人员的疾苦,理解办案人员的辛酸,及时发现和解除他们的顾虑和困惑。宣传办案人员中的典型,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研究,在县域内实施乡镇间交叉办案,有条件时,可考虑在市域内、县区之间开展交叉办案,消除办案人员的顾虑,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培养、提高办案能力。

    (三)提高办案技能,搞好办案保障

   提高办案技能是加大办案力度,保证办案质量的关键。一是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既要加强对政治理论、大政方针、法律知识、财务知识、现代高技术知识的学习,又要加强对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学习。通过举办知识讲座、短期培训、以案代训等方式,加强对办案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二是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研究。查办案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种案件之间千差万别,各不相同,通过研究,找出查办案件的规律和特点,指导查办案件工作。要善于总结,勤于研究,在办案的方法、策略以及手段上与时俱进,有所创新,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办案形势需要。三是搞好办案保障。办案保障是办案工作的物质基础,在现有的财政现实保障情况下,在纪检监察机关经费的使用上,要适当向办案工作倾斜,把仅有的经费用在刀刃上,解决办案中亟待解决的难题,逐步增添办案设备器材,改善办案条件。

    四、充实办案队伍,增强办案活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应当高度重视办案队伍建设,一是选优配强。把优秀的人才选配到办案队伍来,给锻炼机会,分任务、压担子,使聪明才智能得到发挥,配齐配强办案队伍,保证有人干事。二是加强交流。把办案优秀的同志及时提拔重用,把其他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同志及时放到办案一线去考验,经受锻炼,使他们更加全面和成熟,全面调动积极性,保证有人爱干事。三是严格管理。加强教育和管理,及时跟踪督办,实行主办责任制,保证干事、干成事还不出事,促使查办案件工作沿着健康有序的轨道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