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明星阵容的电影2016:“人造韩寒”又如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20:41:27
作者:人民论坛网
来源:人民论坛网综合
来源日期:2012-2-5
事件回放
时间
方舟子方
韩寒方
1月15日
麦田发表博文,首次质疑韩寒
1月16日
04:14:韩寒发表博文,首次回应质疑
11:36:韩寒父亲韩仁均发表博文,回应质疑
1月18日
10:15 方舟子发表微博加入质疑
23:27 麦田向韩寒致歉
1月19日
22:51 方舟子发表博文,质疑韩寒文品人品
00:31:韩寒第三次发表博文回应,表示接受麦田道歉
21:30:韩寒发表博文,指出方舟子“五宗罪”
1月20日
11:15:方舟子发表博文,回应韩寒《人造方舟子》一文
1月21日
10:14:方舟子发表博文,质疑韩寒文史水平
1月24日
08:57:方舟子发表博文,质疑韩寒写作水平
1月25日
11:09:方舟子发表博文,质疑韩寒参加新概念大赛经历
105:29:韩寒展示其手稿图
1月26日
09:29:方舟子发表博文,质疑韩寒《三重门》由其父韩仁均代笔
1月27日
10:57:方舟子发表博文,分析韩寒作品《求医》
14:01:韩寒父亲发布博文《说说我自己》
15:53:方舟子发表博文,简评韩寒父亲《说说我自己》一文
1月28日
18:55:韩寒发表博文《答春绿》
1月29日
15:05:方舟子发表博文,《点评韩寒及其父亲的回应》
韩寒发表博文《我写下的这些都可以成为呈堂证供》
05:19:路金波发表博文《韩寒将起诉方舟子名誉侵权》
1月30日
21:21:路金波通过微博宣布,韩寒媒体联络人换为韩寒的夫人金丽华,网络渠道是韩寒父亲,自己 暂时退居幕后。
2月3日
16:00:方舟子在人民网微博做微访谈,谈打假生涯以及韩方之争
04:23:韩寒发表博文《二月零三日》称将不再回应此事,宣布正式收笔。
11:48:新华社上海分社官方微博“新华上海快讯”发布消息,韩寒已委托律师到普陀区人民法院正式递交相关诉讼材料。按照司法程序,普陀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就是否给予立案做出答复。
韩方大战又有标志性进展。日前,韩寒撰写博文,表示不再回应代笔事件。随后,记者拨打其夫人、媒体联络人金女士电话,向来对媒体态度友好的她也选择不再接听电话、回复短信,态度与韩寒保持一致。这并不意味着此事的终结,“休战”只是韩寒方面一厢情愿,方舟子表示,无论韩寒“逃跑”与否,自己不会放弃这场“打假”。
韩寒:就此收笔,建议粉丝理智
韩寒在博文中表示:“从新年开始到现在,一直吵这个事情,相信很多人也都烦了,我也将不再回应此事,还有太多的事情需要关心,这样的口水战毫无意义,就此收笔。 ”他也反省自己的心态:“作为公众人物,最初我的回应不够心平气和。一个写作者的文章必须是自己亲笔写的,这是我在写作中最在乎的部分。 ”
面对粉丝的捧杀,韩寒自陈:“我一直不在任何神坛,只是被灯光照着的一个小人物而已。我愿我的读者和支持者对待对方更加理性,尽量不要去对方的微博或者博客上谩骂。仇恨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更能激化分歧。 ”
方舟子:韩寒想逃我继续作战
面对韩寒的休战,方舟子自有一套解读方式,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这是因为韩寒难以应对自己越来越多的质疑,“这是要逃嘛,没法应对了。 ”方舟子也表示,韩寒前面已经说过退出争论,“退了一次,后来又回来”,至于“他是不是还会回来,我不知道”。方舟子说,“这个人颠三倒四,写文章不行,做事也不行。发完誓自己都会忘,根本不当回事。 ”
谈到韩寒退出争论对这场论战的影响,方舟子颠覆了“一个巴掌拍不响”的惯例,说,“他退不退出跟我没关系,我会继续写分析文章。当然,如果他退了,不再回应的话,我少了一些素材”。就韩
方韩之争拷问“自由质疑”边界
媒体公开报道显示,自微博平台勃兴以来,方舟子已不是第一个因“微博上的言论涉嫌侵犯他人名誉”,而被推上被告席的人。这场诉讼将让人们重新厘清言论自由和诽谤的边界,而不是仅凭大众的自然正义来判断是非曲直。
很多专家认为,依据事实、合理推断应是微博上“自由质疑”的边界,其核心是“掌握证据”,下结论则应慎之又慎。正常的舆论监督和批评所依据的应该是事实,用理智解释的态度去判断,并出于正当的目的去传播。这些自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质疑的权利每个人都有,但目前公众在微博上发起质疑的方式处在起步阶段,方法有待规范,态度也有待科学化、严肃化。发起质疑需要拿出证据,交由公众去甄别和判断,而不宜过早下结论。尤其在自己的结论可能对他人造成很大影响的背景下,应慎之又慎。对任何网上质疑,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仅凭自己的逻辑推理,使用言之凿凿的话语、给出结论性意见,大部分公众无法信服。
微博平台作为自媒体,既有私人性,也带有公共性,对“吸引眼球”的负面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十分惊人。微博不是日记或小范围聊天,对一些粉丝上百万的微博名人而言,他的微博传播影响力,某种程度上说已经不低于一家报纸、杂志了。这就需要作为意见领袖的名人网友,在发出质疑声之前,对言论的真实性负起基本的责任,对可能引发的不利后果,加以研判,平衡‘表达自由’和‘他人合法权利’之间的关系。
目前我国的自媒体发展处于井喷时期,5亿网民释放出的巨大表达诉求,必然在一段时间内“让‘表达的自由’强过‘对自身的约束’”。但网络是一个公共空间,网民自我规范有一个不断成熟的过程。随着个人的表达自由与他人权利的不断冲撞、问题不断滋生,人们也会逐渐趋于理性,摸索到这一平衡点。微博等新媒体在迅猛发展时期,相关法规的建设一定是滞后的。如何既保护名誉权不受侵犯,又不对言论监督的自由造成‘打压’,注定是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不宜一蹴而就。寒将诉诸法律一事,方舟子透露,“诉讼目前还没有任何消息,没收到任何有关部门的通知”。
从微博到法庭:看论战中的法律问题
从一开始,麦田先生和方舟子先生就是以“质疑”的名义向韩寒发出挑战。显然,没有人是不可以被质疑的,不管你是韩寒还是方舟子,抑或是奥巴马。质疑本身无错,但是,质疑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有可能变成侮辱诽谤。用民事法律语言来讲,就是“侵犯他人名誉权”。
质疑内容不要超过必要限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三种:1.宣扬他人隐私;2.捏造事实丑化他人;3.侮辱诽谤他人。
具体到本案中,的确有非常多的人(包括一些网络名人)站在方舟子的一边,甚至直接认定韩寒是个卑鄙的作弊者,这种社会评价的降低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如果方舟子先生无法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其文章所述的“代笔”“水军”“包装”等贬低性描述属实,他的“质疑”很可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从而成为“侵犯名誉权”之举。
质疑逻辑应当合理,不能为了质疑而质疑,或者以质疑为名擅下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关于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中明确指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质疑者在质疑过程中的“主观过错”在认定其是否超出必要限度时起到重要作用。如果从客观的证据出发,沿着合理的逻辑进行,并以探求事实为目的,这种质疑是健康的。但是,如果先给对方定下调子,甚至暗示自己的质疑已经被证实,然后再罗列证据或者歪曲逻辑,这就不再是质疑,而是诋毁了。
关于举证责任的问题
在方舟子质疑韩寒、韩寒辩解的整个过程中,很多网友对双方的“举证责任”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方舟子提出了质疑的情况下,韩寒有义务自证清白,否则,方舟子的质疑就转化为事实了。也有人认为,方舟子应该为自己的质疑提出确凿的证据,甚至直接找到“代笔”韩寒的人,才能够支持其主张。
在网络讨论过程中,“举证责任”是个伪命题。因为网络读者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根本不关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因此,双方都应该沿着“充分说服读者”这一目的去做,否则就会在网络舆论中处于下风。
但是,既然案件要提交到法庭了,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会如何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
由上述法条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民事诉讼并不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确凿证据,而是按照“证据优势”原则,看哪一方的证据更具有说服力来判定案件结果。这一点是民事诉讼证据判断与刑事诉讼证据判断的重要不同之处。由此可知,法院并不需要沿着方舟子的无限质疑去审理——有手稿怎么证明不是你父亲誊写的?怎么证明不是你父亲在旁边口述的?怎么证明你的证人不是在说谎?
其次,人民法院会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作出裁判。
本案中,如果现在既无确凿证据证明韩寒作品的作者另有其人,也无法确凿还原韩寒清白,那么法院会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呢?法院要求韩寒承担“自证清白”的责任而韩寒没有做到,是否韩寒就是不清白的?抑或法院要求方舟子证明韩寒有捉刀人而没有成功,就要判方舟子一定败诉?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明确一点:除了法律明确要求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以外,法律并不要求普通公民“自证清白”。除非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以外,我们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无罪而被判有罪,也不能因为无法证明自己无辜而被判担责。从这一点出发,对于撰写批评性文章导致的名誉侵权案件,原告只需要证明自己名誉受到该文章影响而社会评价降低的事实,被告应该承担证明自己的描述具有客观真实性的责任。如果被告没有能够证明自己的描述属实,那么,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公众人物就可以随意质疑?
韩寒受到的质疑得到部分网友支持的一个重要基础是——韩寒是公众人物,作为公众人物就应该承受质疑。
正如本文前面所说的,没有人是不可以被质疑的,不管你是韩寒还是方舟子,抑或是奥巴马。但是,质疑不能超出必要限度。在公众人物这个问题上,我们赞同对于公众人物的质疑限度可以适当宽于对普通人的范围。因为公众人物从其较高知名度和号召力中获得了丰厚的回报,有义务为此作出一定的牺牲。但是,这种牺牲必然也是有限的。
回到韩寒这里,作为作家,我们有权利质疑他的做作,有权利质疑他一边写书一边赛车的“不务正业”,有权利质疑他代言的广告产品质量,但是,当直接把“造谣者”、“骗子”这些称号送给他时,界限已经被跨越了。
是非成败转头空
要知道,韩寒起诉方舟子的案由为“侵犯名誉权”,法院审理案件的主要焦点问题在于被告方舟子的言论是否合法,并且是否造成韩寒名誉贬损,而不是韩寒是否有“代笔者”。在很大程度上,法院不会仔细去调查韩寒是否有人代笔,而是将调查重点放在——方舟子说了什么?这些言论是否构成贬低性评价?此类贬低性评价发布前方舟子是否具备了必要的谨慎取证以支撑其言论?
如果韩寒胜诉,也恐怕是胜在方舟子并未取到实证以支撑其言论,但是,法院决然不会直接下结论认定韩寒没有团队。从这个意义上讲,方舟子先生仍然可以继续对韩寒进行穷追猛打似的质疑,只不过将更加注意写作中的“春秋笔法”。同理,如果韩寒败诉,很大可能是因为法院认为方舟子的言论属于正常学术评论或者并未导致韩寒社会评价降低,而不会断然认定韩寒确有“代笔者”。韩寒并不会因此一败涂地。
静观论战理性反思
这场论战中,无论是方舟子,还是韩寒,本来都可以表现得更加理性一些。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双方的表现无法令人满意。两位动不动就问候对方的家人,把对方类比动物,或者干脆破口大骂,这与村妇骂街何异?在领军人物带领之下,双方各自的拥趸者更是扯开嗓子互相对骂,使一场本来简单的论战变成了“武斗”和“群殴”。翻一翻这些朋友的微博,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平时是多么的温文尔雅,甚至他们对于“文革”作风的深恶痛绝,为何一到自己表达观点时,就如此不理智?!言行与“思想”的巨大脱节,令人扼腕。
这场论战中,若论成败,为时尚早。但是,毫无疑问的是:韩寒的神话色彩将会淡去。这位年轻的作家,此前一直有意无意地给人以神秘感,甚至因此被崇拜者神化。经过此次论战,我们看到了一个更真实的韩寒。在受到攻击时,他也会手足无措,也会疲于应付,甚至在努力辩驳后仍然无法使对手屈服时,他(和他的父亲)也会感到绝望,以至于把私人信件都摆在网上供人观摩。至于韩寒自己也承认的,年轻时候刻意模仿钱锺书等前辈作家,以至于为了表现而故意堆砌辞藻和素材,这些缺点不是和我们小时候一样的吗?
之前被神化了的韩寒,终于感受到了“高处不胜寒”!无论案件结局如何,去掉神晕的韩寒才是一个真实的韩寒。期待摆脱神茧的他写出更多更好的作品来继续证明自己的实力。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搜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