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ta2剑心之遗解锁:查内鬼不如谢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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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查内鬼:查内鬼不如谢内鬼

2011-04-19 11:30   来源:西部网   作者:练洪洋  _新闻_新民网

  新闻

  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查内鬼

  据央视报道,近日,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曝出“天价酒”事件,有“深喉”在论坛发帖举报该公司一周内购买价值数百万元高档酒供个人和职务支配,并贴出发票照片。这一事件的最新“剧情”是,广东分公司召开了三个紧急会议,要求各部门追查和严惩“内鬼”,同时坚决禁止任何员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接受媒体采访。

  直评

  中石化查内鬼不如谢内鬼

  “天价酒”事件中,面对社会各界质疑,中石化应有的态度当是自证清白或自查自纠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然后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积极反思、检讨。然而,事件还远未真相大白,还有相当数额的天价酒去向成谜,中石化却不按常理出牌,调查起了所谓的“内鬼”。

  从目前已有情况来看,“天价酒”已被中石化证实,剩余的调查还在继续。基于此,中石化既然肯定了“天价酒单”存在,不积极继续调查,却回过头来调查谁是“内鬼”,意欲何为?

  中石化是国企,其资产为全民所有,理论上,任何公民,包括中石化内部员工,对国有资金是否流向非正常领域都有相对的知情权、质疑权、监督权。从实际情况出发,内部工作人员更有必要肩负起监督职责。

  正因如此,中石化“内鬼”就算不是本着社会公义去揭露内幕,其行为举动也足以让他成为举报人,其行为事实已在相当程度上履行了对公共利益负责的监督职能,其举报行为理当得到肯定和保护。眼下,中石化不但不感激“内鬼”积极监督,及时查处其中的不良甚至违纪行为,反而要调查甚至扬言严惩“内鬼”,这实质上就是在公然对抗监督。如果说购买天价酒是个别领导的职务过错的话,调查“内鬼”则是中石化自查机制的制度性错误。这再次提醒我们,对公民举报权的保护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就凭中石化敢于公然宣称严惩“内鬼”,迫切性已可见一斑。(摘编自《扬子晚报》4月18日文/邓子庆)

  求是

  国企蛀虫才是真正的内鬼

  不管被举报者查出的“内鬼”是谁,我们感兴趣的是:谁才是“天价酒”的真“内鬼”?作为“深喉”,且不论他的动机如何,他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国企高管的不良行为大白天下,并得以某种程度的纠正。在公众眼中,如果这种人也算“内鬼”的话,这种“内鬼”是“益虫”,多多益善。而国企的真“内鬼”,恰恰是那些一手遮天,为所欲为,为满足私欲而损害了人民利益的“蛀虫”!

  国企改革走过十几年,出现不少“内鬼”和“蛀虫”。最初流行内外勾结,贱卖国企,中饱私囊,而把下岗工人推给社会。到了今天,“内鬼”则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和铺张浪费、大肆挥霍等灰色腐败。而灰色腐败更加普遍,不容小觑,从“天价吊灯”到“天价酒”,不时曝出的国企“豪华病”,无一不在刺痛公众的眼睛。

  国企管理问题多多,既有人性缺陷,亦有制度短板。制度层面,一些企业高管大权独揽,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把企业当作独立王国,外部监督针插不入,内部制约不力,财务管理混乱。国企利润丰厚(尤其是垄断国企),而上缴红利偏少,给高管挥霍提供便利……国企高管8000元/晚的住宿费都可以入账,还有什么不能报销?在某些高管眼中,国有资产成了“无主资产”!

  国企发展到了今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越是这样,越要正视国企运营风险,从完善企业制度层面着力,铲除贪官“内鬼”滋生的土壤,而不仅限于发生丑闻之后就事论事、“严肃查处”一下。(摘编自《广州日报》4月18日文/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