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积分表怎么填模板:中石化“携款跑路”事件再曝垄断傲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1:28:11

2月1日,针对网友发帖爆料中石化销售经理卷款“跑路”、中石化挪用其他渠道公款补账一事,中石化集团称已展开调查,将公开披露情况。(《京华时报》2月2日)

诸如“天价吊灯”、“天价酒”“天价名片”事件一个个地暴发,让人们已经见证了中石化的混乱与傲慢,颇有些“审丑疲劳”之感。这次,中石化“携款跑路”事件又一次集中曝露出中石化的傲慢,中石化真该好好地处理责任人,规范相关制度,接受监督,及时建立迅速进行信息公开的机制了。

中石化“携款跑路”事件绝不仅仅是中石化企业内部的事件,而是一件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据网友报料称,中石化山西晋中石油公司任命的头牌客户经理、销售状元吴波卷购油款上千万元跑路。现在,中石化方面也承认,吴波确是公司一名客户经理,也的确于2011年8月26日下午突然失踪。而且,与吴波有经济往来人员也曾向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起诉晋中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金额516.5525万元。吴波以中石化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在民法上构成“表见代理”,吴波骗取他人的购油款,如果无法抓获吴或者他无偿还能力,最终还是要中石化埋单。

中石化为这“上千万元”埋单,最终将使公共利益受损。中石化的高管们肯定不会独自吞下这枚“苦果”,要么,中石化继续利用垄断的优势,编造各种要求涨价的理由,将损失转嫁给消费者;或者,中石化作为上市公司,将这损失作为正常经营损失,转嫁于股民。那么,这一事件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中石化理应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让公众知情,接受公众监督。

但是,我们看到的是,吴波于2011年8月26日下午突然失踪,中石化晋中分公司在时隔二个月后的2011年10月28日才向晋中市公安局报案。而相关信息,在网友报料倒逼之下,中石化仍然只披露了只鳞片爪,完全的信息至今中石化也没有披露,让公众仍然是陷入云遮雾蔚之中。人们不禁要问,中石化凭什么这么“牛”,这样“牛”的幕后到底有多深的水?

现在已知的是,在中石化“携款跑路”事件上,中石化有关方面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问题。据业内人士介绍,石油公司的业务程序一般是客户将资金打进公司的公共账户,然后由客户经理从本公司财务部领取发票,送给客户,才表明这单生意已经成交。而爆料网友则指出,“晋中石化到现在为止,还有好多税票并没有给客户开具”。中石化方面自己也承认,“此次案件警醒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中石化方面如此迟迟报案,姗姗来迟披露相关信息,完全可能是为了掩饰有关领导渎职、失职问题,甚至不排除个别人与吴波合谋进行诈骗的可能性。果真如此,那么,中石化有关领导方面对吴波监管失职是第一重犯罪,迟迟不报案与不披露信息是第二重犯罪,中石化除了追究监管失职的有关人员责任外,同时也必须追究掩饰、隐瞒相关信息的人员的责任。

但更重要的是,作为上市公司与垄断企业的中石化,在诸多丑闻面前应该好好反思,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丑闻,制度上漏洞百出,并且,为何会出现迟迟不报案的现象,为何信息公开可以再三推诿、姗姗来迟?中石化不仅仅是处理相关责任人了事,而应当建立起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和接受公众监督制度,让公众来帮助中石化完善制度,揪出蛀虫。如果中石化在这一事件中仍然不知道反省,那么,国家发改委、证监委等相关执法部门,就有义务帮助中石化来好好反省,让垄断的头颅在公众利益面前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