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龟品种大全:质疑吴英被判死刑的五个理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6:23:25

浙江女商人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浙江法院一审判死刑,吴不服上诉,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此信一出,引起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的强烈反应。从我看到的情况看,几乎一边倒的声音是质疑这种判决结果。本人认为,这种质疑有充分的根据,简约地说,包括以下五种理由。

第一个理由,集资诈骗罪国家刑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刑法第192条规定,最高刑限是无期徒刑。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法官和法院依据什么判处吴英死刑?这本身就应该给一个大大的问号,况且说,究竟是否属于集资诈骗被控方仍有不同表述。与集资诈骗罪属于同一个范畴的还有刑法第176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即所谓非法集资罪,这个罪名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期为10年,与死刑判决相距何止万里。中国要建立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最简单也是最坚实的基础就是依法判案,离开这一点,法院显然是给社会做出了一个绝非正面的榜样,也是与中国的法治之路背道而驰的。

第二个理由,药家鑫案发生时,社会上很多精英人士提出废除死刑并要以药家鑫案为契机,这个我不同意,不能因案改法。对药案的判决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显然只能从当时的法律规定出发,这一点我的好朋友邵建先生写过一篇非常出色的文章《废除死刑呼吁请从吴英始》。减少乃至废除死刑肯定是人类发展的一个方向,它的立论基础是对于人的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人是不可以杀的,这样的观点已经为西方文明主流所接受和认同,正在为东方国家所认识和接受。废除死刑是一个方向,但在做法上应该有轻重缓急之别,对于非暴力性命案应首先纳入非死刑范围,这一点其实多数人是有共识的,而且在天天强调与国际接轨的中国大陆,实际上也是在这么做的。比如说,我们中国大陆外逃的贪污犯数量绝对世界第一,贪污金额绝对世界第一,他们大部分跑到了欧美国家,那些国家和地区大部分没有死刑,中国政府要引渡他们回来就遇到了一个法律障碍,其结果是,双方都认为应该属于引渡的对象却因为死刑问题无法实现。这几年有突破,被引渡回国的人不再判处死刑,我想这一定是有法律承诺和政治承诺的,对于引渡者可以这样做,对于国内的类似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呢?

第三个理由,舆论对吴英死刑判决反应激烈,有一个横向对比的尺度问题。实在说,在一般民众心目中,例如本人心目中,很多社会犯罪远比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严重得多,比如假药案,特别是那些非常贵重的假药例如治疗癌症的特效药,一个完整的药盒就可以以8000元的价格收购,一个药盒就值8000元,为什么?凭什么?就凭有一条制造假药的产业链。据警方披露,这样的假药产业链规模有几十个亿之大,但这只是被警方抓获的,如果像吴英一样的集资诈骗案就要被判处死刑,那么,这些假药诈骗案应该如何判刑呢?吴英是让受骗者丢了钱,但假药制造者却让患者丢了命。不仅假药制造,还有毒奶案,三聚氰胺造成的后果有多么严重,最后是怎么判刑的?瘦肉精的案子同样严重,最后是怎么判刑的?像地沟油案,同样恶劣而且据官方宣布,中国进入饮食领域的地沟油有600万吨之多,约占全国每年食用油的10%,对这些案子又是怎么判刑的?还有向江河湖泊倾倒污染物的案子,后果难以逆料,又是怎么处置的?如此等等,在与这些案件对比的情况下,因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给一个犯罪嫌疑人决议判处死刑,无法不引起舆论的巨大反弹。更何况说,正如邵建先生所言,所谓非法集资完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政府作为主体的扭曲性表现,对于这样的背景,很显然,执法者并没有清醒的认识。

第四个理由,集资诈骗也好,非法集资也好,主要是扰乱了所谓的金融秩序,但中国的金融究竟是一种什么状况相信凡是关心这领域的人心里都有数。仅以2011年为例,国有大银行不向中小企业贷款致使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经营陷入绝地,于是,民间集资、高利贷等现象在浙江等地区非常泛滥而且猖獗。更令人惊怪的是,各大国有银行从中推波助澜,国有大银行也放高利贷,只不过用的是间接方式。国有银行工作人员也以种种方式从中非法牟利。这样的情况连温家宝总理都知道了,他在2011年10月份赴浙江视察的时候强调,要大力整顿金融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妥善处理企业之间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风险扩散蔓延,防范区域性风险。2011年整体金融状况如何,我知识不够,无法评述,但有三个数字是应该特别提出的,第一个数字,国有五大银行2011年税后净盈利1万亿人民币;第二个数字,全国居民个人存款超过34万亿,CPI2011年为5.4,活期存款利率仅为0.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3.5%,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5%。虽然我们无法确知活期、定期确切比率,但只要是头脑正常的人都可以想见出存款人蒙受了多少损失;第三个数字,本来应该非常明确的,现在却是一笔糊涂账,东部地区因无法向银行贷款或通过高利贷融资而破产逃跑的企业究竟有多少。三个数字放到一起,说明什么问题?一周立波秀的主角周立波先生说得好:“中国人民银行不是人民的银行,它根本就不是银行。”说它不是人民的银行很有道理且很有深意,说它根本就不是银行更有道理和深意了,但它是什么呢?周立波没有说,言者未尽,闻者自去想。

在浙江,至少浙江,金融秩序如此混乱,所谓非法集资和高利贷行为如此肆意的浙江却要判吴英死刑,目的何在?

第五个理由,中国的问题特别是和经济有关的各种腐败问题均与权力机关和政府官员有关联,吴英非法集资案没有引起民间的愤慨却引起政府的极大愤怒,人们不能不怀疑这集资的对象中很多是与权力密切相关的人。事实上,吴英已经检举了一大批政府官员。我认为,这些被检举的政府官员在他们的案情没有水落石出之前就判处吴英死罪是非常不恰当的,因为她既是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是犯罪检举人,她是重要的证人,事情未曾完结,证人先被处死,这样的情况不能不让关心此事的中国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愤慨。

质疑吴英死刑案的理由肯定不止于以上五种,但仅仅这五种已经令我彻夜难眠。

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