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剑1祭坛地道地图:关于银行利息的若干法律问题<于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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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利息的若干法律问题<于荣年>

时间:2009-05-07 00:00来源: 作者:于荣年 点击: 113次  分享到 :一键群发QQ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更多...

关于银行利息的若干法律问题
——兼评审判实践中的若干观点

于荣年


 
    内容提要: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对银行案件中的利息裁判,许多法院甚至同一个法院的不同法官存在不同的理解,对逾期罚息如何表述、复利是否应当保护,怎样保护等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裁判文书的表述也不尽一致,有损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本文主要阐述银行利息裁判的若干问题。

    关键词:不保护的原因及分析   如何表述利息

    目前在银行诉讼业务中,许多法院甚至同一个法院的不同法官对银行利息如何裁判存在不同的理解,裁判口径不一,有损法律文书的严肃性。经我们调研,其原因主要有:有的同志不认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利息的规定;没有深入理解私法自治、合同自由的基本法律原则;没有从立法高度理解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和司法解释等。体现在法律文书上罚息、复利的表述不规范、不统一,有的判决侵害银行合法权益。本文主要围绕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在分析问题之前,对本文涉及的几个基本概念予以说明

    (一)利率,是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资金的比率,通常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根据资金借贷关系中诸如借贷双方的性质、借贷期限的长短等,可把利率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法定利率和市场利率、短期利率和中长期利率、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

  利率政策是我国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货币政策实施的主要手段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实施的需要,适时的运用利率工具,对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进行调整,进而影响社会资金供求状况,实现货币政策的既定目标。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的利率工具主要有:1、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2、调整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3、制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4、制定相关政策对各类利率结构和档次进行调整等。

    (二)关于利息的法律属性

    利息的法律属性,传统观点认为利息是本金的孳息,本金是利息的原物。这种观点的基础是原物和孳息的物权理论。原物产生孳息,原物和孳息原则上都应当属于原物的所有权人。但是无论是客户把资金存入银行还是客户从银行获取资金,资金的所有权都已经发生转移(尽管我国学者对银行存款法律关系的认识有不同观点,但是对于银行存款的所有权属于银行,存款人只享有债权,对此大多数人还是赞同的,现行法律诸如《商业银行法》等都认可客户只享有债权)。在客户已经不享有货币资金所有权的前提下,孳息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所以用原物孳息理论来解释本金和利息关系的观点不符合物权理论。

    在银行负债业务中,银行取得了资金所有权,资产增加,但同时负债也等额增加,体现在会计分录上,借记资产类科目,贷记负债类科目,最终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目与负债项目等额增加,资产负债表取得平衡。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印证了笔者上述的观点。此时客户只享有债权,该债权在数值上等于本金和利息之和。在银行资产业务中,其道理也是一样的,只不过此时银行把货币资金划转给企业之后,处于债权人的地位。负债业务银行采用单利计息,只可能产生利息和罚息,不存在复利问题。资产业务中可能产生复利,银行中间业务如果发生垫款的一般也不涉及复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