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的作文例子:延安时期未成年“勤务员”遭打骂关禁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4:17:56

萧军(资料图)

整风运动中的萧军斗殴事件

》》》事情起因很简单。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延安分会(简称“文抗”)总务部指导员程追负责管理生活工作,部下大都是年龄在十几岁的勤务员,俗称“小鬼”。这些尚未成年的半拉子孩子,基本上都出身于贫苦家庭,没受过什么文化教育,也不懂得多少做人做事的规矩道理。平时服务工作中,难免出现偷懒、贪嘴、扯皮等这样那样的小毛病。遇到几个小鬼在一起,还会追玩打闹,相互取笑。“文协”和“文抗”驻会作家,在供给制条件下凡是享受中灶以上待遇的,都有“小鬼”服务。据萧军夫人王德芬回忆:“到了延安就都是供给制待遇了,每日三餐都是集体伙食,在‘文协’住的多是作家和家属,一家住一个窑洞,由‘小鬼’(勤务员的爱称)担着两个小木捅,一桶干粮(馒头或小米饭),一桶菜,挨家挨户地送,主食不限量,吃多少留多少,副食一人一勺,自备碗筷。”萧军对这些“小鬼”素来抱着极大的同情心,认为他们也是父母的孩子,这个年龄应该坐在学校里读书,现在却参加工作服务了。特别是对于这些“小鬼”被关禁闭,甚至“是用绳子吊在洞里的梁上”达半天一夜的惩罚措施,极其反感。为此,1941年11月,他向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专门提交关于“设立正规小鬼学校”的提议案。该议案经过大会争论后,以一百九十四票多数通过,处理办法如下:“一、由政府规定勤务服务年龄和年限。二、由政府通令所属尊重杂务人员及勤务的教育权利。三、由政府制定事务人员服务教育实施办法,通令所属遵照执行。”一年后,1942年11月8日下午,“文抗”指导员程追对“小鬼”工作不满意,批评教育时动手打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萧军身材不高,行伍出身,但爱憎分明,敢做敢当。他为革命队伍里“小鬼们”(勤务员)受到不公正待遇打抱不平,出手打伤指导员,被判刑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他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但拒绝道歉,他坚信正义所在,真理所在。

1942年12月27日,星期天,延安市地方法院公职人员亲自来到蓝家坪“文抗”作家宿舍窑洞前,找到萧军,当面递交法院判决书。萧军与程追打架,出手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妻子王德芬气愤流泪,认为这很不公正。萧军不以为然,“这是他们不得已的办法,而且只有我才配在延安享受到这样的‘尊荣’……但我是坦然的,因为并不是为了我‘自己’”。这场官司是在被告方缺席审判的情况下,地方法院强行判决的。萧军作为被告,本来这场架可以不打,因为事不关己;打了架,也可能不被判刑,只要他表示道歉。担当道义,拒绝妥协,萧军才是萧军。

事情起因很简单。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延安分会(简称“文抗”)总务部指导员程追负责管理生活工作,部下大都是年龄在十几岁的勤务员,俗称“小鬼”。这些尚未成年的半拉子孩子,基本上都出身于贫苦家庭,没受过什么文化教育,也不懂得多少做人做事的规矩道理。平时服务工作中,难免出现偷懒、贪嘴、扯皮等这样那样的小毛病。遇到几个小鬼在一起,还会追玩打闹,相互取笑。“文协”和“文抗”驻会作家,在供给制条件下凡是享受中灶以上待遇的,都有“小鬼”服务。据萧军夫人王德芬回忆:“到了延安就都是供给制待遇了,每日三餐都是集体伙食,在‘文协’住的多是作家和家属,一家住一个窑洞,由‘小鬼’(勤务员的爱称)担着两个小木捅,一桶干粮(馒头或小米饭),一桶菜,挨家挨户地送,主食不限量,吃多少留多少,副食一人一勺,自备碗筷。”萧军对这些“小鬼”素来抱着极大的同情心,认为他们也是父母的孩子,这个年龄应该坐在学校里读书,现在却参加工作服务了。特别是对于这些“小鬼”被关禁闭,甚至“是用绳子吊在洞里的梁上”达半天一夜的惩罚措施,极其反感。为此,1941年11月,他向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专门提交关于“设立正规小鬼学校”的提议案。该议案经过大会争论后,以一百九十四票多数通过,处理办法如下:“一、由政府规定勤务服务年龄和年限。二、由政府通令所属尊重杂务人员及勤务的教育权利。三、由政府制定事务人员服务教育实施办法,通令所属遵照执行。”一年后,1942年11月8日下午,“文抗”指导员程追对“小鬼”工作不满意,批评教育时动手打骂。

萧军看不过去,当场就指出这种教育管理方法不对,让程追在“小鬼”面前下不了台。程追气急败坏,责骂“小鬼”的同时随口也责骂萧军。萧军回骂之余,伸手就动起了拳脚,并不一定要伤人,而是警告对方。

程追毫不示弱,随即和萧军撕扯起来,利用自己身高的优势,紧紧揪住萧军上衣领口不放。几个回合下来,萧军衣服被撕碎了,纵身敛劲,飞起一脚,把对方踢落到下一级窑洞平台。程追一边叫痛,一边继续责骂。萧军一不做,二不休,追赶到山下,操起木棍再给他两下。

程追落荒而逃,萧军扬言:有种的你回来,老子在此随时恭候!

其他作家纷纷伸头张望,不敢拉架。“小鬼”们都围过来看热闹,觉得很解气。这场斗殴的结果,程追两根肋骨骨折;萧军脚筋扭伤,有些红肿,上衣被扯碎。

当天日记中,萧军简略记述打架过程,比较详尽地阐述了打架的正当理由。“我觉得这样干很对,‘以毒攻毒’,他既失却了一个党员的立场,我就这样纠正他。我也骂了他。此后就是如此,如果他们任谁惹到我就打,不必故意‘伟大’。我很知道在延安我要长期地斗争下去,我以最高的精神准备迎接着一切。”在萧军的眼里,程追所代表的是革命队伍里的歪风邪气,是需要自己拿起勇气和拳头进行斗争的对象。

程追在单打独斗上肯定不是萧军的对手,但是精神心理上肯定认为萧军是在挑战组织,气焰嚣张。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是,他当天就向“文抗”党支部汇报。支部紧急召开会议,商讨对策。种种迹象表明,“文抗”党支部成员以一级单位组织的名义,采取五项措施对付萧军:

一是本单位组织调查,派出于黑丁、金肇野次日到萧军住处调查情况,劝阻他不要再次殴打程追,让程追回自己宿舍。萧军答应了。

二是向公安部门报案,由警察找上门来通知萧军到案述供。11月11日,萧军来到延安市公安局文化沟口三分驻所,见过分所长后,直接向一位承审员述说事件过程。他表示承担伤害责任,但不输事理。回来后,萧军感觉自己可能会吃官司,撰写反驳书,“要尽力揭发这些丑恶东西们的罪行”,并致信毛泽东托付照拂妻孥,准备去坐牢。

三是鼓动程追向法院提起诉讼。11月17日,萧军到延安地方法院应审。“审讯经过很简单,推事姓李,是一个从法律学校毕业没有多少实习经验的人。他态度很好,客气,这不是开庭,简直在谈天。”11月24日萧军又接到法院传票,决定不再出庭,随他们去裁判。实际上,11月26日下午一时,萧军还是准时到地方法院二次应审。“陈推事告诉我,关于我们这案件,可以和解了。我说我没有什么意见,其实这早在我意料中。原告还要我赔偿医药费和道歉,我全拒绝了。他们竟愚蠢可怜到无耻的程度,用了公家医药,还要赔偿损失,这钱他们到哪里去用呢?”法院态度客气,主张和解,是就案情本身而言,这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案要案,经过调解是完全可以解决的。实际上,法院未能真正调解,这只能说明,是法院之外的力量在闹事,极力想把事态搞大。12月13日,地方法院推事李质文亲自跑到蓝家坪,为调解斗殴事件,“他说已与文抗行政来过信,因为未得到回信,所以亲自来”。非常清楚,法院主张调解来结案,并主动致信“文抗”征求意见,但迟迟得不到回信,原来是“文抗”有关领导从中作梗。这样更加激起萧军的对抗态度,他表示,“我知道他们做好了圈套,想要我给他们‘道歉’,我决不做此事,宁可去蹲牢或如何。我的感情不允许我。对卑鄙的流氓,我万不能让步,看他们究竟有何本事,把我弄到哪里去。虽然为这类事也使自己心情很不愉快,但已经遇上了就应坚持到底。我知道将来这类事还很多,逃避躲纷争全不是办法,要积极战斗。”萧军是以应战的态度,抗争着“文抗”领导人的组织行为。

四是以边区“文抗”集体名义写信要求罢免萧军的参议员资格。1941年11月,萧军作为边区政府聘请的三十八位参议员之一,参加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1944年12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二次大会召开,萧军不再与会。是否被“文抗”领导以集体名义写人民来信,要求罢免得逞,不详。保存在档案馆里的有关档案显示,延安市地方法院呈文上报边区高等法院时,文辞比较客观简洁。

案据文抗指导员程追诉称:“十一月八日下午三时,我因严厉批评小鬼,遭萧军殴打成伤,请法办”等情。本院两度传讯,业经被告供认不讳并愿受法律裁判。萧军系边区参议会参议员,违犯刑章,理合具报,仰析转呈备查。

边区高等法院据此向边区参议会呈文,却明显添油加醋,表现出一定的倾向性。

兹据延安市地方法院呈报,文抗指导员程追诉称:“十一月八日下午三时,我因批评小勤务员横遭文抗委员萧军恃蛮持杠殴打成伤请法办”等情,当[业]经传讯,说被告萧军供认持杠殴伤程追不讳并愿受法律裁判。查萧军系边区参议会参议员,违犯刑章,理合呈报等语,其特报请鉴核。

呈文引述原告程追的诉词,删去“严厉”二字,减轻了程追的责任;添加“横遭”和“恃蛮持杠”等形容词,形成对被告萧军的野蛮暴力形象刻画,增加了其犯罪的程度和分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意删改原告上诉文书,是一种违背司法精神的执法犯法行为。实际上,具体办理此案的是延安市地方法院,因为被告萧军是边区参议会参议员,才不得不履行上报手续。边区高等法院仅仅是据实转报边区参议会,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不严肃的法律行为?只能理解为他们在处理此案的过程中,受到外来施加的强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