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美容化妆学校:秦风网---兴平纪委: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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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纪委: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1-10-9 9:01:47    作者:张伟东 田江涛

    近年来,省纪委相继推出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其中,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是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查办案件工作在基层的深入推进。制度实施两年来,在基层查办案件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近期,我们结合实际,深入调研,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省纪委关于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的文件下发后,我们高度重视,在广泛走访、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兴平市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暂行办法》。为使乡镇办案协作区这一新机制顺畅运转,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市镇两级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协作办案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我们以查办疑难案件、重点案件为主,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坚持垂直管理、统一调度、以老带新、共同提高的工作方法,将全市13个镇办划分为四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一个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由一名市纪委常委任组长,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办案协作区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严格按照登记处理、督办协调、案件调查、结果处理、回访反馈的工作流程,严肃办案人员工作纪律,并将镇办协作区办案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有力地推进了我市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实践证明,办案协作区制度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所需,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缓解了目前办案力量不足,避免了熟人说清,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水平。 

    二、存在问题 

    通过我市办案协作区制度运行两年来的情况看,该制度在查办案件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整合了办案资源,提高了基层纪检干部的办案能力,较往年同期,无论是办案数量、质量,还是办案所取得的社会效应和警示作用,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案件查处与乡镇中心工作冲突难以避免。在办案中抽调的都是相邻乡镇的纪委书记和纪检干事,纪委书记既负责本职工作,同时又承担部分中心工作,让他们担任办案组成员,集中时间去查办案件,往往在实际当中很难做到。乡镇纪检干事有些同时担任组织干事、会计等多个职务,这些工作都离不开他们,使他们不能集中时间、精力投入到办案工作中,以致于联合调查组不能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去办案,影响了办案工作的效率和办案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根据省市有关编制规定,乡镇纪委一般编制为3人,一名书记,两名干事。从人员方面来说,力量较为薄弱;乡镇纪委书记多为副职转任,纪检干事相对不固定,他们同时也承担一些其他工作,岗位流动性较大;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身兼多职现象较为普遍,且有的年纪较大,加之基层工作繁忙琐碎,平时学习较少,业务知识相对薄弱,对办案工作造成了影响。 

    三是乡镇协作区办案数量不多。制度推行两年来,各协作区办案数量不多。调研发现,乡镇违纪案件一般案情简单、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小,所以多数案件就由镇办纪委直接查处,导致协作区办案数量不多。 

    四是案件主办人难以确定。实际办案中,有些纪委书记以乡镇工作离不开找借口,不愿担任案件主办人;有些是本地案件,不便担任案件主办人;有些与案件当事人是亲属、朋友、同学关系,需要回避,不能担任案件主办人等。 

    五是案件指导协调难以把握。实际办案中,由于乡镇案件主办人业务知识经验的欠缺,不知如何去查,如何突破,只能请求上级纪委派员参与指导调查,这样就变成了由上级纪委干部直接领着查办案件,使乡镇办案协作区联合调查组不能自觉主动地开展办案工作,影响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不利于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作用的发挥。 

    三、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办案协作区要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与协调,力争他们对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的支持,确保被抽调人员安心工作,尽量减少案件查处与所在乡镇中心工作互相冲突,以保证协作区办案工作的正常持续进展。 

    (二)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干事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平时的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学习业务,提高办案能力。上级纪委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如以案代训、以会代训、外出学习、协作区之间交流讨论等形式,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培养。同时,争取上级党委政府在编制上给予乡镇纪委政策倾斜,加强镇办纪委的办案力量。 

    (三)加强线索摸排提高协作区办案成案率。乡镇纪委要采取接访、下访、约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多种方式,畅通信访渠道,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对于排查筛选出的疑难案件、重点案件线索,乡镇纪委要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由上级纪委确定后以协作办案方式办理,有效提高协作区办案的成案率。 

    (四)明确案件主办人。根据办案工作需要,由上级纪委案件检查指导组组长在办案协作区中确定办案人员,并按照经验丰富、办案能力强的原则,确定一名非案发地的纪委书记为案件主办人,并由其组织联合调查组,负责执行办案任务。 

    (五)加强科学指导与协调。担任案件检查指导组组长的上级纪委常委,必须正确定位,加强科学指导与协调,坚决从以往直接领导参与乡镇协作区办案初核、调查任务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真正帮助乡镇办案协作区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特别重大或较为复杂的困难和问题,以锻炼提高基层办案人员的工作能力,确保办案协作区工作顺利进行,真正发挥协作区办案制度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