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2重制版 掉落率: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7:01:38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刘 云(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业处处长)        相对于传统农业而言,现代农业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具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装备;二是具有高素质的生产经营主体,形成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4年以来,我国在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引入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等方面成效显著;但是,在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方面却明显滞后。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入加速推进阶段,农业停滞和凋敝是难以避免的。与我们临近的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都经历过这一阶段,国内沿海率先发展起来的地区也几乎无一例外。近年来,我国之所以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中保持了粮食连年增长和农业稳定发展,从宏观上看,主要得益于国家及时做出“两个趋向”的重要判断,建立起了新时期支农惠农政策,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从微观上看,得益于农户的兼业经营。即小规模农户之所以没有因为比较利益低而放弃粮食和农业,是因为农户出于家庭总收益最大化的考虑,在家庭内部进行分工,让人力资本含量很低的老人妇女等兼营农业,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形成了农户小规模兼业经营的格局。这就是近些年粮食连年增长的微观基础。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的生产条件和市场条件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农业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加大,原先大水、大肥的粗放型生产方式难以为继,要求进行集约化生产;二是农产品市场已经由数量满足阶段进入质量和生态安全需求扩张阶段,人们更加关注农产品的质量、品质,要求农户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三是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需要农业生产经营者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向。但是,经过近些年城乡关系的调整和变化,我国农户小规模分散兼业经营的格局一直没有改变,非但如此,而且整体上正在由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小农户向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小农户转变,即随着农业收入占比的下降,作为农业的微观主体,农户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进行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无法在新的市场条件下支撑现代农业发展。        最关键的还在于,因为与小规模农户交易成本过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使本来就弱小的农户,无法得到这个缓冲层的保护,直接暴露在竞争激烈的农产品市场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三个大服务系统:市场化服务系统、农民合作社系统和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建设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随着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快速发展,政府出台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后加工企业与农户结成稳定的市场关系,带领分散农户进入市场,但是由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与公司的合作成本太高,难以与公司有效对接,这种稳定关系一直没有形成。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克服农户小规模经营的缺陷,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但是合作社组织内部也有一个组织成本,如果农户规模过小,合作收益不高,合作成本大于合作社收益,合作也难以进行。因此,虽然上上下下都对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上寄予厚望,但迄今为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覆盖率还不到10%,而且许多合作社实际上都是名不副实的中小型企业。国家也一直致力于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然而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依然没有实质性改观,其中农户数量过多,过于分散,使公共服务组织难以有效地将公共资源分配给农户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很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经济社会组织包括公共机构与分散经营的超小规模农户打交道,都面临着一个交易成本过高问题。
        去年秋季,在郑州“萝卜哥”因萝卜滞销而免费送人之后,又传出河南10万亩胡萝卜滞销的消息。在其他一些地方,从海南农户把香蕉用来喂猪,到内蒙古土豆遭遇卖难,再到江苏大白菜两分钱一斤仍卖不动,等等,频繁发生的“丰收灾”折射出小规模兼业农户无法与大企业、大市场有效衔接,无法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的困境;折射出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经营方式明显滞后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将以河南为主体的中原经济区定位为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基地,要求不断提高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建成全国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立足省情,客观分析河南现代农业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在继续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的基础上,着力于培育现代化的农业微观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着力解决农民工住房和社会保障问题,促进农民工离土。农户兼业经营的根源就在于农民工制度。要改变目前进城农民工与留守农民争土地的格局,在逐步破除城乡制度障碍的同时,在城镇保障房和社会保障两个环节方面争取更多的国家支持,降低农民工进城的制度门槛和市场门槛,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在不加大工业化、城镇化成本的同时减少农户数量,为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实行“小承包,大经营”,培育现代化经营主体。一是对那些已经完全或在很大程度上离农的非农户和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兼业户,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其放弃承包经营权,尽快离土。二是在减少农户数量的基础上推进土地承包权流转,支持那些有兴趣、有能力从事农业的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对达到一定规模大户进行登记,实行经营大户认定制度。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如对大户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和经营辅导,提高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整合现有支农政策,对大户进行重点支持等,使经营农业也能得到平均利润。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确立以市场服务为主体,以政府公共服务为依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标模式。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在农业科研和推广体系、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信息体系等当前急需建设的领域率先突破,打破小规模分散兼业农户与农业社会服务低水平均衡,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