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神者百度云下载:不宜再称政府官员为“父母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8:43:02

不宜再称政府官员为“父母官”

 

    当前,在一些媒体上常常看到作者把政府官员称为“父母官”。虽然有的并无恶意和贬意,但在社会主义主义制度下,笔者认为这种称呼不妥。

     “父母官” 这一称呼大概起源于封建社会,与之相对的是“草民、“贱民”、“小民”、“子民”等称呼,体现了封建统治者在被统治者面前的绝对权威。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以愚民为手段,炮制三纲五常等封建礼教束缚人民思想,希望民众象子女一样对他们的统治逆来顺受,以维护他们的封建统治。封建官员把自己称为“父母官”也决不是把民众视为“子”,以父母的情感和胸怀去爱护民众,从在民前冠以“草”、“小”、“贱”等字眼就可见一斑。再从封建社会父母在家庭中的权威来看,父母养育子女过程中也始终拥有着特权。如“父让子亡子不得不亡”,结婚要尊“父母之命”等,这种特权在今天当然要予以摈弃。同时,子女的愚孝也是现代社会所不能提倡的,如“父母在,不远游”、“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及父母去世在守孝三年不得参加科举等。

    综上所述,从封建社会的官相对于民,父母相对于子女的关系所产生的“父母官”具有极鲜明的封建色彩,现代社会不应把政府官员再称为“父母官”。毛泽东同志把人民比作上帝,邓小平同志自称是人民的儿子,江泽民同志提出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提出以人为本,我们党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执政理念,这些都体现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社会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还称呼政府官员为“父母官”是与时代的发展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只会让我们的部分官员自命不凡,有高高在上之感,长此以往,只会脱离群众,忘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甚至无视党纪国法危害人民,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政府官员是党的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章第三十三条称“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因此,笔者认为还是把官员称为“人民的公仆”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