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鬼传极 爱姬出处:新支付宝的规定是个陷阱,卖家们绝对不要轻易用支付宝(转贴) - 张颖blogging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8:57:25
新支付宝的规定是个陷阱,卖家们绝对不要轻易用支付宝(转贴) 因为这篇文章,本人的店铺已经被封,对此,我将不得不采取行动,将淘宝的黑幕公布于众 新支付宝规定中存在严重问题,卖家们绝对不要轻易用支付宝 店小二,别怪我发这个帖子,这个问题非常严重,让大家知道,可以减少很多人受害 问题一: 支付宝规则——交易纠纷卖家处理规则——交易纠纷卖家处理规则——支付宝退款处理规则 规定:当买家(卖家)在网站的交易状态为“等待买家确认收到货”时,如卖家发货已达21天,买家仍没有向支付宝公司确认收到货物,亦未更改交易状态,则支付宝公司有权将交易状态更改为“买家未收到货,请卖家联系承运方查货”,请卖家积极联系承运方查询货物的去向,并提供承运方真实、有效且规范的发货和收货证明。 如在此状态持续14天内卖家未能提供真实、有效且规范的承运方凭证,则支付宝公司将退款给买家;如果卖家因承运方原因申请延时处理,则支付宝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确认是否退款,如不退款,此笔款项继续由支付宝保存,卖家应在合理的延期内提供充分且必要的证据; 这条规定实际的作用是:如果卖家不能在货物发出后35天内向淘宝提供发货凭证和收货凭证,淘宝将退款给买家,卖家将落得钱物两空的下场。 当然了,淘宝可以解释说卖家可以申请延时处理,但是,在目前有大量收货不确认的情况下,卖家要拿出多少精力来应对这个问题呢?此规定事实上为买方诈骗货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更为可笑的是:淘宝的支付宝规则还规定: 当买家(卖家)在网站的交易状态为 “已发货”并持续5天,如买家仍未将其交易状态更改为“已收货”,且无法取得联系或提出异议时,则: a) 如卖家能提供承运方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买家收货证明,应视为买家同意支付货款,支付宝公司可向卖家支付货款。 b) 如买家在卖家确认发货之日起30天后,未提起任何投诉或退款申请,卖家可提供发货单扫描原件给支付宝,支付宝公司可据此向卖家支付货款。 在同一个页面的两个规定竟然如此互相矛盾,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淘宝是如何审核自己的规定的? 问题二:对于有争议的交易纠纷,双方无法就退换货达成一致时,支付宝公司将保留有争议的货款,除非:(1)买家指示付款;(2)仲裁人的指示;(3)法院判决。 这个规定意味着当买家无论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的时候,卖家只有唯一的一个选择,就是同意退货,而不管退货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卖家拒绝,则面临的钱货两空的局面。 这在事实上赋予了买家无条件退货的权利,起到了鼓励恶意退货的作用。 问题三:买家收到的物品如果没有与“宝贝描述”不符或损坏的情况,其向支付宝提交的退款或物品投诉申请,支付宝公司将予以驳回,并将根据卖家提供有效收发货凭证汇款给卖家。 这在事实上告诉买家,只要以与“宝贝描述”不符或损坏为借口,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就可以退货 问题四:投诉举报判断规范——如果会员被投诉或者被举报炒作信用度,应提供相应的凭证证实自己的交易是真实有效的,以供淘宝核实; 这个规定事实上禁止了使用平邮,见面交易的方式,同时也完全禁止了虚拟物品的销售,如果销售,卖家将必然因抄做信用度而受到淘宝的处理。 抛弃传统偏见,理智的分析告诉我们,卖家才是真正的弱者 假如: 有个买家在网上购买了1000元的产品,可以卖家收款不发货,买家报案,卖家将面临着刑法诈骗罪的处罚 再假如 有个卖家在网上卖出了1000元的商品,通过支付宝交易,后来买家以种种借口拒绝确认,要求退货,卖家呢认为自己冤枉,不愿意退货。双方争执不下。根据淘宝的有关规定,纠纷过程中,货款由支付宝公司保管。除非:(1)买家指示付款;(2)仲裁人的指示;(3)法院判决 这样,如果不打官司,货款就永远拿不到,卖家就损失了这1000元,而这个买家却不用承担任何的刑事司法风险 就算卖家到法院起诉,也不过是个民事纠纷,买家不用担心有坐牢的危险 而且,买家不用认证,你到法院告状,连被告都找不到。 同样的经济损失,一个是刑法处罚,一个安然无事 谁是弱者,一目了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