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北绿帽事件:嘉峪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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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嘉政办发(2010174号】2010年11月24日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101号)和《中共嘉峪关市委、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发〔2010〕11号)精神,设立嘉峪关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由市公安局承担的“ 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的安全监管 ”职能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市公安工作,直接管理长城分局、雄关分局、镜铁分局。
    (二)收集、掌握、研究影响全市政治和社会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负责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三)防范、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指导和承办宗教、民族及特殊领域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四)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特点和规律,制定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预防和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侦办全市经济犯罪案件。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和对内部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工作;指导派出所的业务工作;指挥、协调处置全体性、突发性治安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六)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部级领导人和市首脑机关以及重要会议、重大集会活动的安全警(保)卫工作。
    (七)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嘉峪关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组织、指导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强化行动技术、网侦技术、刑事技术、信息技术的支撑保障功能。
    (九)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证发牌工作。
    (十)负责全市禁毒工作,组织侦破毒品违法犯罪案件。
    (十一)负责110接报警及指挥处警工作。
    (十二)负责维护全市公安机关有线、无线和密码通信专网,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十三)实施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业务指导、安全管理、等级评定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十五)负责全局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做好干部管理、警衔管理、工资抚恤和党务、群团工作;负责民警教育训练、表彰奖励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六)按规定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治部(副县)
    内设人事科、宣教科。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做好干部的管理、培养、教育、考察考核及干部的任免、调配、交流工作;承办规范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公安民警招录、技术职称评聘、评授警衔、工资福利、伤亡抚恤等工作;负责民警教育训练、学历教育;组织、指导并承办全市公安民警的立功创模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公安文化、思想教育、新闻宣传、典型培养等工作;负责党务工作和共青团、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公安政治工作。
    2、纪委(副县,挂监察信访室)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纪律检查、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员和民警党纪政纪警纪教育;按规定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承办公安信访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承办群众控告申诉工作;组织实施对党员和民警党纪政纪警纪教育;按规定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中发生的违纪案件。
    3、办公室(副县)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材料;负责文件收发、督办和档案管理、业务统计、编撰公安史志、保密等工作;负责财务、装备、被装、国有资产、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4、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县)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禁毒工作和“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指导禁毒宣传教育、涉毒人员帮教和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工作;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信息通信机要科(科级,挂信息中心)
    负责公安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网络、视频会议系统、机要系统的运行检测与日常维护;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和重大活动的应急通信保障、现场图像采集与传输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系统管理,维护公安机关各类密码通信设备;公安机关日常电报的收发和办理;负责公安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信息网络安全运行进行监测;负责公安机关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数据容灾备份;负责公安信息网身份认证和授权访问控制系统的运行管理,整合各类公安信息应用数据库,为全局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局公安信息系统的整体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部分公安应用系统和办公应用软件的研发及推广服务。
    (二)执法勤务机构:
    1、警卫处(县级)
    内设办公室、勤务科。负责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部级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
    2、刑事警察支队(县级)
    内设办公室、情报大队和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均为科级建制。掌握和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情况,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全市性的破案战役和专项行动;强化刑事科学技术建设,承担刑事案件的技术勘察、化验、检验和法医鉴定,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3、交通警察支队(县级)
    内设办公室、交通管理科、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科、雄关交警大队、长城交警大队、镜铁交警大队,均为科级建制。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证发牌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交管信息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及交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技术维护、安全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4、警务督察支队(副县)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维护民警合法权益。
    5、指挥中心(副县)
    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
    6、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县,挂反邪教侦察支队和反恐怖支队)
    收集、掌握影响全市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情报信息、动态,并研究拟定对策;指导对危害国内安全事件的处置、处理工作,并组织侦查危害国内安全案件、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指导和监督在民族、宗教及特殊领域、有关单位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反恐怖任务,组织反恐怖训练和实战演练,配合武警部队处置恐怖暴力事件。
    7、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县)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情报信息、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打击对策;受理、侦查全市的经济犯罪案件。
    8、治安警察支队(副县)
    研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制定相应对策;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承担对重要会议、重大集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派出所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参与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暴力性治安案件;指导治安联防、保安服务和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9、技术侦察支队(副县)
    负责收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和重特大案件线索,配合国保、刑侦、经侦、禁毒等部门开展侦查侦控工作,承办和协办需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重特大案件。
    10、巡逻支队(副县,挂反扒窃支队)
    支队下设6个巡逻大队,均为科级建制。负责辖区社会面的巡逻防控,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查处扒窃违法犯罪案件;承担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
    11、特警支队(挂防暴处突应急支队)
    暂定为副县级(机构级别待报批后执行)。下设3个特警大队,均为科级建制。负责处置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参与处置恐怖主义者所制造的武装袭击、爆炸袭击和生化袭击等恐怖犯罪活动;参与处置劫持、扣押人质,劫持车船、航空器等重特大案(事)件,参与打击重特大涉枪、涉爆刑事犯罪活动;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大规模械斗、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等重大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灾害事故抢险救灾任务;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
    12、禁毒大队(科级)
    为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下设机构。负责研究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和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毒品违法犯罪案件。
    13、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科级)
    依法实施对联网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互联网的监控、侦控和安全监察管理,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秩序;依法防范和查处非法侵入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案件;建设、管理和使用互联网侦控手段,协助国保、经侦、刑侦、反恐怖等警种查处涉及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监督、检查、指导国家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承担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任务。
    14、法制支队(科级,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审核、起草与法律法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公安执法质量考评、公安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承办市局的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审核部分重特大刑事、行政案件;负责对执法监督案件进行专案调查;负责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工作;承办全市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15、出入境管理支队(科级)
    根据权限,负责出入境证件查验、签证(注)等专门业务,管理居住在我市的外侨和境外人员;做好公民出国(境)证件的咨询、受理、审批、调查和签发工作;负责对入境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进行管理;按照分工权限依法处理或者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处理涉外案(事)件;负责出入境管理数据、信息、情况的收集、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16、户政科(科级)
    依法管理户籍和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负责全市人口统计工作,管理、维护全市计算机人口信息系统;指导派出所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17、110接处警大队(科级)
    承担全市各类警情的一级接处警任务。
    (三)监管机构
    1、看守所(副县)
负责对全市羁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保障监所安全和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拘留所(科级)
负责对全市受治安拘留处罚人员进行看管和教育;保障所内安全无事故;做好日常基础管理工作。
    3、强制戒毒所(科级)
    负责全市强制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好基础管理、基本建设工作。
    (四)派出机构(雄关分局、长城分局、镜铁分局)
    1、雄关分局(科级)
    承担维护雄关区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任务。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省公安厅《全省县级公安机关规范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要求,雄关分局设置以下机构:
    (1)综合管理机构(科级)
    政工监督室(挂监察室、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挂指挥中心)、法制室。
    (2)执法勤务机构(科级)
    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 
    (3)4个派出所(科级)
    胜利路派出所、五一路派出所、峪泉镇派出所、关城派出所。
    2、长城分局(科级)
    承担维护长城区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任务。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省公安厅《全省县级公安机关规范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要求,长城分局设置以下机构:
    (1)综合管理机构(科级)
    政工监督室(挂监察室、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挂指挥中心)、法制室。 
    (2)执法勤务机构(科级)
    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 
    (3)5个派出所(科级)
    建设路派出所、新华路派出所、新城镇派出所、厂区派出所、矿区派出所。
    3、镜铁分局(科级)
    承担维护镜铁区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任务。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省公安厅《全省县级公安机关规范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要求,镜铁分局设置以下机构:
    (1)综合管理机构(科级)
    政工监督室(挂监察室、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挂指挥中心)、法制室。
    (2)执法勤务机构(科级)
    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
    (3)4个派出所(科级)
    前进路派出所、朝阳派出所、峪苑派出所、文殊镇派出所。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市公安局行政编制451名,军转干部编制14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0名。
    (二)领导职数
    1、处级干部职数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名、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1名、指挥中心主任1名、警卫处2名(处长、副处长各1名)、刑事警察支队3名(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各1名)、交通警察支队3名(支队长、政委、副支队长各1名)、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1名、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1名、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1名、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1名、巡逻支队2名(支队长、政委各1名)、看守所所长1名、特警支队2名(支队长、政委各1名)。
    2、科级干部职数133名。其中:(1)政治部3名(副主任1名、人事科1名、宣教科1名)、监察信访室主任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信息通信机要科1名、警卫处2名(办公室1名、勤务科1名)、刑事警察支队5名(办公室1名、情报大队2名(大队长、教导员)、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2名(所长、副所长)、交警支队11名(办公室1名、交通管理科1名、车辆管理所(所长、教导员)、事故处理科1名、雄关交警大队(大队长、教导员)、长城交警大队(大队长、教导员)、镜铁交警大队(大队长、教导员)、警务督察支队副支队长1名、指挥中心副主任1名、国内安全保卫支队2名(政委、副支队长)、经济犯罪侦查支队1名(政委)、治安警察支队2名(政委、副支队长)、技术侦察支队2名(政委、副支队长)、巡逻支队12名(队长、教导员各6名)、特警支队6名(队长、教导员各3名)、禁毒大队2名(队长、教导员)、网络安全保卫支队2名(支队长、政委)、法制支队2名(支队长、政委)、出入境管理支队1名(支队长)、户政科1名、110接处警大队2名(大队长、教导员)、看守所2名(教导员、副所长)、拘留所2名(所长、教导员)、强制戒毒所2名(所长、教导员);
    (2)雄关分局科级干部职数21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政工监督室(挂监察室、督察大队)2名(主任、副主任)、警务保障室(挂指挥中心)2名(主任、副主任)、法制室1名(主任)、国保大队1名(大队长)、治安大队2名(大队长、教导员)、刑侦大队2名(大队长、教导员)、胜利路派出所2名(所长、教导员)、五一派出所2名(所长、教导员)、峪泉镇派出所2名(所长、教导员)、关城派出所2名(所长、教导员);
    (3)长城分局科级干部职数23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政工监督室(挂监察室、督察大队)2名(主任、副主任)、警务保障室(挂指挥中心)2名(主任、副主任)、法制室1名(主任)、国保大队1名(大队长)、治安大队2名(大队长、教导员)、刑侦大队2名(大队长、教导员)、建设路派出所2名(所长、教导员)、新华路派出所2名(所长、教导员)、新城镇派出所2名(所长、教导员)、厂区派出所2名(所长、教导员)、矿区派出所2名(所长、教导员);
    (4)镜铁分局核定科级干部职数21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1名、政工监督室(挂监察室、督察大队)2名(主任、副主任)、警务保障室(挂指挥中心)2名(主任、副主任)、法制室1名(主任)、国保大队1名(大队长)、治安大队2名(大队长、教导员)、刑侦大队2名(大队长、教导员)、前进路派出所2名(所长、教导员)、朝阳派出所2名(所长、教导员)、峪苑派出所2名(所长、教导员)、文殊镇派出所2名(所长、教导员)。
    (三)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嘉峪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