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权健2017转会:现阶段法院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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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法院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会民 冯永龙  发布时间:2009-12-07 21:58:20


信访制度,作为中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是党、政府和法官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信访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近年来,随着涉法上访案件的大量出现,上访案件种类的不断扩大,且人数多、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行为激烈,法院信访形势日趋严重,使法院将信访工作列入重点议事日程。使法院不得不理性思考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以求更好地做好法院信访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

一 、存在问题

(一)信访人信访不信法。既信访人将实现公正的希望寄托于法院之外的其他部门或领导,他们求之于党委、人大、政府等,希望其以某种方式促使法院解决问题,甚至出现越级上访,转而进市、赴省、进京上访。他们将上访等方式而不是司法作为权利救济最有效的途径,造成了对司法秩序的破坏,法律至上和法院权威无从树立,离法制社会的目标相去甚远,似乎“人治”比“法治”管用。

(二)部分法官素质不高,所承办的案件有瑕疵,久托未果,或不在状态,工作积极性差,或对待当事人生、冷、硬。如某县景某某伤害案,原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再审后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王某某案件自1986年审理至今20年有余,由于多种原因当事人仍在上访。究其原因,有法院、法官不独立、法官素质低、法官政治、经济待遇低等,责任心不够、状态不佳、对当事人态度不好、工作积极性差等,致其与“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尚有差距。

(三)信访人法律素质和文化素养较低。笔者近几年接触的信访人,多是文化程度低、对法律一知半解的群众,个别年龄大的信访人,性格偏执,认死理,不易接受新生事物,对法律、情理你讲得再多,他还认他的那个“理”,加之时有“花钱买平安”处理信访问题,使信访人往往造成“只要上访就有好处得”的印象而效仿,使得息诉罢访效果不佳。

(四)信访津贴未落实,信访工作者待遇差,影响了工作积极性的发挥。西部部分地方县级部门和法、检两院信访津贴未落实。信访津贴是党和政府对信访工作者的密切关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重视。虽说没有信访津贴信访工作者不会胡乱工作,但会影响信访工作者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信访工作却是不争的事实。

(五)信访工作机制不够健全。信访工作是全局性的工作,信访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不健全,信访部门独立作战、协调性不够,责任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都将影响着信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六)信访工作措施力度不够。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坚决、及时予以纠正。对无理缠访者要建立以省高院为涉法涉诉信访甄别机构的机制,对甄别为无理缠访、经解释说服无效者,要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信访工作正常持续。以前对此失之过宽,影响了信访职能的发挥。

二 、对策

针对现阶段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可采取如下对策:

(一) 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高无上和法院的权威。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而居高不下的信访无疑是对法律权威的极大挑战。上至领导,下至百姓,要对法律有充分信任与依赖,对法律自觉服从,并有十足的信心;当事人能够接受执行裁判结果,如有分歧能按照正当程序行使权力,信法而不信访,最大限度地杜绝信访问题的发生,社会也才能和谐稳定有序,法律和法院的权威也才能树立。

(二)提高法官和信访工作者的素质和待遇。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案件质量,是减少信访问题的根本途径。对此,可通过对法官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提高学历、召开专题研讨会、组织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促进法官自觉自愿地终生学习,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技能。

在提高法官待遇方面,包括提高法官的政治和经济待遇。提高政治待遇,包括提高法官的职级待遇、社会地位,使社会形成人人尊重法官,自觉接受法院裁判,使法官产生职业尊荣感。经济待遇方面,西部法官的经济待遇低,加之法官职业是个一高风险的职业。提高法官经济待遇,既是与国际接轨,也是解决法官断层、人才流失、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具体而言,一是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使其工资水平与其工作量等成正比;二是提高法官补助;三是落实法官审判津贴;四是建立廉政保证金,以促使法官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办案,使法官守护好公正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对信访工作者通过学历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学习等,更新信访人员知识结构,以适应新形式对法院信访工作的需要。经济方面,可考虑适当提高信访工作者的待遇,落实信访津贴,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信访人的法律素质。针对信访人信访不信法、法律素质普遍偏低的现实情况,法院和法官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提高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具体讲:1.选择典型案例开大庭,就案讲法;2.送法上门,开展法律咨询;3.对乡、村干部进行法律培训;4.开展法制共建活动;5.通过裁判文书公示普法;6.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法等。通过普法,提高当事人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通过法律手段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解决问题。

(四)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人的接待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接访人要做到换位思考,培养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让座、一杯热茶暖心窝,以诚以信待人,以法以理服人,以德以情感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拉近与群众的距离,针对信访人不同特点和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对信访人反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案件,依法纠正。如上景某某伤害案。对信访人反映的不属法院管辖的信访事项,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告知主管机关或转有关机关解决。对无理缠访者,要向其讲清法律和情理,劝其息诉罢访。对虽属无理缠访,但有实际生活困难者,可通过民政、所在乡(镇)、村组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以诚心感化信访人。陕西省高院立案庭杨庭长,冒着严寒,带人驱车从西安赶往渭南市蒲城县一信访人家中,该信访人被这种精神所感动,连连说:“看见了你们,我再也不上访了”。

(五)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信访案件的产生。总结法院信访产生的原因,从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上杜绝信访问题发生。立案阶段:不该立的案件坚决不立,注重诉前保全措施的采取,推行风险告知、诉讼指导;审判中,需要采取先予执行、诉讼保全等措施的,必须及时采取,避免判决生效后无法执行,判决时考虑执行的可行性,避免判决、执行两张皮,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建立判后答疑制度,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心服口服;执行中,采取各种法律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每一个环节上,法官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和释明工作,以避免诉讼风险的产生。

(六)对无理缠访者在说服、解释无效后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有些信访人利用各级领导机关对信访工作的重视,把上访作为“施压手段”,无理搅三分,从而有恃无恐。对经过听证、被甄别为缠访者,经解释、劝说无效后,要采取必要的治安拘留、劳教等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和管束,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维护信访秩序,维护司法机关的尊严。如某县对一个十五次进京上访的上访者,曾拘留五次,效果较好。

(七)建立有效地涉法涉诉上访长效机制。着力完善接访工作机制,建立院领导接访为重,以立案庭为主,以各个业务庭为辅的大信访格局。切实克服“怕麻烦”、认为“群众上访是没事找事”、涉法上访是一蹴而就的事等错误思想。积极探索和完善日常信访处理、信访工作分级负责、重大集体上访处置、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信访信息报送、信访工作外部协调以及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涉法上访工作当作信访工作重点常抓不懈。

新时期信访工作任重道远,现阶段要把信访工作放到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上去思考,放到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上去谋划,放到司法为民上去落实。坚持不懈地做好信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上访工作,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公平正义,并以此推动法院信访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保障和促进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