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尼斯四大童颜:租车合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7:33:41
租车合同甲方:忻州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乙方:忻州市    刘俊云经双方商定,甲方租赁乙方汽车一辆,合同如下: 一、乙方车辆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乙方汽车一辆,型号:现代越野车,车号:晋H
二、租用期限    2011年3月    日-2012年3月   日
三、租车用途:    乙方作为本单位工作所用,
四、租车形式
五、租金及结算方式
六、双方权利、义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单位一份。
车辆租赁服务协议租赁方(以下简称甲方):山西省忻州晋忻交通工程监理技术咨询中心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车辆租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车辆壹台,用于工程监理工作之用,车型为     车号          预计租赁期   月。
二、租赁期限内车辆租赁费160元/天,月租费4800元。费用包干,按月结算。
三、租赁期内,车辆出勤由甲方调度管理,车辆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大小修理费、保养、燃油费、保险费、罚款等)。
四、租赁期内,乙方车辆或司机有变动的,必须事先得到甲方同意,乙方作息时间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五、甲方根据工作情况,有权决定中止协议,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六、租赁车辆应有完整的车户、牌照、年检合格证、行车证等有关国家规定的车辆行驶的一切合法手续以及司机驾驶证件,以上均由乙方自行办理齐全。原件经甲方验证后,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乙方必须自费办理车辆保险、车内乘客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国家规定的保险手续。经甲方验证后,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八、车辆应按照交通法规运行,出现问题导致处罚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乙方应经常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不得带病出车,车辆由乙方负责保管,出现丢失、擦碰由乙方负责。
十、车辆驾驶员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刑事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一、服务费用支付由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凭票报销。
十二、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租赁期结束并结清租赁服务费后终止。
十三、本协议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租赁方:(盖章)           服务方:(盖章) 代 表:                 代 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号:

租赁车辆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车辆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和租金及租金的交纳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大写为:                            ,小写:     

自签订租赁合同时租金一次性足额交付。

二、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5)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3、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

6、提供车辆应为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7、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8、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三、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按合同约定如数交纳租金。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5、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6、承租方必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给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7、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
四、 保险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长期租赁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损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承租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五、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方缴纳租金,逾期按每天1%(租金总额)缴纳滞纳金。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承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提前一个月与出租方商讨续租事宜,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八、 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电话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 章):            委托经办人(盖 章):

 

 

承租方:               电话及地址:

法定代表人(盖 章):            委托经办人(盖 章):

 

 

              签订时间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