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蒡茶怎么喝: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养老工作的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5:43:19
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养老工作的建议
民进江苏省委
苏发[2009]5号文决定,省财政每年投入4000万元,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三年内推进200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苏发[2009]5号文的引导、推动下,近两年来,我省地方投入约6亿元,建设了5500多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上述工作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关心、重视,但从总体上看,居家养老工程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覆盖范围小,服务水平低
很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只是解决低保、鳏寡孤独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的必须的生活照料扶助,而广大老人需要的包括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多方面的服务并未涉及。
二、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缺乏持续的财政投入制度保障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的后续软硬设备投入和人员工资、水电等运营费用并无着落。
三、缺乏法律、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居家养老服务业态尚未形成
现在各地政府与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所进行的都是个性化合作,缺乏明确的税收、用地、价格、贷款、资金援助等政策支持,而另一方面又要求企业非盈利或微利。同时,解决服务纠纷的法律依据不健全,也缺乏服务规范和评判鉴定标准,加上老人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不强,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规模效益差。
四、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待遇低,人手少,素质不高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均为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兼任,工作难以到位。雇佣的专职服务人员缺乏家政、康复、精神护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专业资质,从业以后也没有培训途径。工资普遍较低,有的只是象征性地给予一点经济补贴,队伍很不稳定。
为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作用,建议:
一、采取优惠措施,引导企业来做居家养老工作
由于在开始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阶段,很难有利润,因此,各级政府应通过承担一部分企业员工的养老、医保等“五金”、免租金、水电费按居民标准收取等优惠政策,积极主动组织有社会责任心、有能力、有资质的企业承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为所在社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多方面的养老服务。同时应明确要求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坚持微利。
同时应完善保险制度,出台老年人健康及行为能力评估标准和办法,为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建立起风险防范机制
二、通过发放养老券,使老人及其子女养成花钱购买养老服务的习惯。应根据多数老人比较节俭,没有自己花钱购买养老服务的情况,由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向达到一定标准的辖区所有老人(如80岁或70岁以上)发放一定数额的养老券,让他们先体验到养老服务的好处,然后再由他们或其子女来购买相关服务。
三、养老服务应有不同的档次,向不同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
一是政府购买提供无偿服务。对象为城镇“三无”老人,及空巢(独居)的低保、特困残疾、优抚、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老人和百岁老人;二是政府补贴进行低偿服务。对象为7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生活自理困难的低保边缘老人;三是自费购买的有偿服务。对象为有一定经济能力,有服务需求的老人。凡被确定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对象的老人均由所在社区负责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这些对象的服务倾向于基本生活照顾;对自费购买的服务对象可以提供个性化服务,价格比市场价格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