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老版本雷电接口:马太亨利罗马书注释 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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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这封书信的前两章内容可以在罗3:9得到一个概括:“因为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在外邦人身上我们可以证明这一点(第一章),在这一章保罗要在犹太人身上证明这一点,像17节所说的,“你称为犹太人。”

I.    11节为止他总体上证明,在神的公义面前犹太人和外邦人站在同等地位上;

II.尽管他们在口头上的承认和假冒,他特别显明犹太人所犯的罪(17节到最后)。


神公平的审判

1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2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3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4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5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出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6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7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8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9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10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11因为神不偏待人。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13(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16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在上一章使徒所描述的外邦人的境况到了犹太人所能想象的最恶劣黑暗的地步。现在,为了说明犹太人的境况也是同样恶劣,在许多方面他们的罪更加严重,他首先在本章的开始部分论述神要用同样的标准审判犹太人和外邦人;而不是像犹太人认为的那样会特别照顾他们。

 

I.   他控告他们对别人的论断和自我蒙骗(第1节):“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因为这是他概括讲的,这警告同样也适用在那些“多人作师父”的人的身上(各3:1),适用在那些无论是属哪一国,信仰哪一种宗教,自以为有本领去谴责,辖制,和论断其他人的人身上。但他是特别指着犹太人说的,针对他们他特别指责(21节),“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么”?总的来说犹太人是骄傲的民族,极其藐视那些可怜的外邦人,认为他们连看守他们羊群的狗都不如;但同时他们自己也同样恶劣和道德沦丧—尽管不像外邦人那样去拜偶像,但却是同样亵渎,22节。因此你也无可推诿。如果有本性光照的外邦人是无可推诿(罗1:20),那么有律法的光照,神所启示的旨意,比外邦人大得多的帮助的犹太人更是无可推诿。

II.    他申明了神不变之公义的审判2,3节。为了要说明这一点,他在这里向我们显示我们所要面对的是一位何等公义的神,他行事是何等公正。和通常一样,使徒保罗在他的书信中,当提到某些很重要的论点的时候,会引申加以详细的阐述;像在这里论到神的公义(第2节),“神必照真理审判”,――根据公义和公平这永恒不变的尺度,――按照人心,而不是看人的外表(撒上16:7),――根据各人的行为,而不是偏待人,我们都很清楚这个真理,因为如果神不是公义的,祂就不是神了;对于那些谴责别人犯罪自己却犯同样的罪的人,当他们犯罪,在罪中不悔改,以为靠着谴责罪,大声抨击其他犯罪的人而能贿赂神的公义,以为教训人不要犯罪能赎自己的罪的人,这个真理更是如此。看他是如何针对罪人的良知讲述这个真理的(第3节):“你这人哪,你以为能……?”人啊,理性的被造之物,充满依赖性的被造之物,由神而造,服于祂之下,要向祂陈明交帐的人啊。这道理如此简单,我们也可以对罪人的心思加以规劝:“难道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么?难道看透人心的神会被外面的假冒为善所欺骗?公义的审判的主会被贿赂蒙骗吗?”最能说会道最狡猾,在人面前有最大的自信心的罪人,却不能逃脱神的审判,无法逃避被审判和定罪的命运。

III.  他在两方面对他们提出控诉(4,5节):――

1.藐视神的恩赐(第4节),“祂丰富的恩慈。”这对犹太人来说特别贴切,他们特别领受了神的恩典。我们所有的都出自神的恩典,有更大的光照却去犯罪,这就是干犯那更大的爱了。轻看神的恩典是众多罪恶的根源。在每一种故意的犯罪中都带着对神的恩典的故意藐视;是藐视祂的怜悯,特别是藐视祂耐心的恩慈,祂的宽容和忍耐,乘机更加放胆去犯罪,道8:11。不晓得,就是说,不去思想,不联系实际去思考和应用,“祂的恩慈是领你悔改”,这恩慈是要领你悔改。知道神的恩慈是领人悔改,这还不够,我们还必须要知道这是要领我们――特别是你“悔改”。在这里看神是用什么方法让罪人悔改的。祂引领他们,不是像赶野兽那样去驱赶他们,而是把他们看作有理智的受造之物,引领他们,劝导他们(何2:14);是以慈爱,爱并用索在牵引他们,何11:4。比较耶31:3。我们思想神的恩慈,祂对所有人的普遍恩典(祂照管,忍耐和供应的恩典),这足以引领我们所有人悔改;如此多的人仍在罪中是因为他们不晓得这点,不思考这点。

2.触动神的怒气,第5节。触动神怒气的是“刚硬不悔改的心”;罪人灭亡是因为他们凭这样的心行事,被这样的心牵引。犯罪就是凭自己的心意行事;当这心意是一颗刚硬不悔改的心(因着本性,和长期行恶而导致的心硬),人所行的是何等穷途末路!触动怒气表现为“积蓄忿怒”。那些行在罪中的人是为自己积蓄忿怒。积蓄有极多的意思。这积蓄要花费“直到永世,却永不能耗尽”;但是罪人依然不断加增这积蓄。每一件故意犯的罪都要记在账上,并要激起报应;他们手拿枝条“惹动怒气”,像一些人解读的那样(结8:17),他们“手拿枝条举向鼻前”。积蓄有隐藏的意思。怒气积蓄在神自己的心里,在祂心里隐藏着,好似隐藏在某个地方封存起来的积蓄一般;看申32:34,伯14:7。但这意思是说这积蓄是为将来某个时候存留的;就好像“雪雹是为打仗和争战的日子所预备的”,伯38:22,23。这些积蓄要像“大渊的泉源裂开”,创7:11。它们是为“祸患的日子”所积蓄的,到那时候这一切都要被统统释放,完全倾倒出来。尽管目前是对罪人忍耐宽容的日子,然而有一天这怒气将要来临—怒气,全是怒气。确实每一天对罪人来说都是惹动神怒气的日子,因为神“天天向恶人发怒”(诗7:11),但是有一天“忿怒的大日”将要来到,启6:17。那“忿怒的日子将是显出神公义审判的日子”。神的忿怒不像我们的忿怒,我们的只是激动和怒气;不,“祂心中不存忿怒”(赛27:4):这是公义的审判,祂惩治罪的旨意,因为祂恨恶罪,罪与祂的本性相违背。很多时候神这公义的审判是隐藏起来的,罪人兴旺发达,但很快这审判将要在全世界面前显明,这些看上去的混乱将被理正,“诸天必表明祂的公义”,诗50:6。“所以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论断。”

IV.在第5节提到神公义的审判之后,他讲述了神是如何施行审判的,他在这里描述了这审判,和这审判的公义,显示神会怎样对待我们,祂是按照怎样的原则审判这个世界。公平施行审判就是按照人的功过不徇情面施行奖罚:这就是神公义的审判。

1.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第6节),圣经中常常提到这个真理,要证明审判全地的主行事公平。

1)施行奖赏;这里提了两次,在第7节和第10节。因为祂喜悦施怜悯。请留意,

[1]接受祂的奖赏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等等。按此我们可以努力寻求神的奖赏,指导我们应行的路,以致我们可以得到这一切。公义的神要奖赏的人是,首先,让自己有正确追求的人,那些“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人”;就是说,那不能朽坏的荣耀和尊贵—被神悦纳从现在直到永远。这圣洁的追求是所有真正的信仰的本质。这就是寻求神的国,察验我们的追求并定睛在天家之上,立志要完全得到这奖赏。这个寻求意味着有所失落,感觉到这种失落,渴慕要重新得回,因着这渴慕而追求努力。其次,定下正确的追求,不断行在正路中:“恒心行善”。1.“一定要有行善”,第10节。光是清楚明白,口里讲得好,勇于承认信仰,承诺得好还是不够,我们还要做得好:要行善事,不单单行出本质,还要有好的行事方式。我们行善一定要行得好。2.要不断行善。不是像那早上的云彩和清晨的露珠,只是凭一时的高兴;我们必须要坚持到底:那忍耐到底的必得冠冕。3.耐心行善。这耐心不单单指所行善的工程巨大,还指它的难度和我们可能遇到的阻挡和苦难。那立志行善并坚持行善的人必须要有极大的忍耐。

[2]祂的赏赐。祂要给这样的人永生。天堂是生命,永远的生命,这就是给那些恒心行善的人的奖赏;它被称作(第10节)“荣耀,尊贵,平安”。那些寻求荣耀尊贵的人(第7节)必要得着。那些寻求这个世界的虚荣和尊贵的人常常错过并失望;但那些寻求那不能朽坏的荣耀和尊贵的人必要得着,不单单得着“荣耀,尊贵”,还要得着平安。属世的荣耀和尊贵常常伴随着烦恼;但属天的荣耀和尊贵有平安相伴随,那是不受搅扰的永远的平安。

2)施行惩罚(8,9节)。请留意,[1]被祂惩罚的对象。总的说来是那些行恶的人,具体就是那些被称为“结党不顺从真理的人”。与神相争。所有故意的犯罪都是与神相争,是“与造他的主争论”(赛45:9),是最绝望的争论。神的灵和罪人相争(创6:3),不悔改的罪人和神的灵相争,反抗光明(伯24:13),陷入蒙骗之中,拼命抓着罪不放,而圣灵争战要让他们和这罪分开。“相争,不顺从真理”。人不但要明白基督教信仰的真理,还要遵行它;这真理是指导人,管治人,命令人的;真理和实际相连。不顺从真理就是与之相抗争。“反顺从不义”――按照不义要求他们的去行。那些不愿意做真理的奴仆的人很快就会成为不义的奴隶。[2]这些惩罚的后果或例子:“忿怒,恼恨,患难,困苦”。这些都是罪的工价。“忿怒和恼恨”是因――“患难和困苦”是必然无可避免的果。这是“加给人身上的”;人心是盛装这忿怒的器皿,是那患难困苦所要临到的。罪使人心遭受这忿怒。唯有人心立刻遭受这忿怒,并从人心显现这困苦。地狱是永远的患难困苦,是忿怒和恼恨的产物。这是人和神相争的结果,是要把荆棘蒺藜摆在烈火的面前,赛27:4。那些不向祂精金的权杖低头的人必被祂的铁杖打得粉碎。神必按照各人所行的施行报应。

2.“因为神不偏待人”,11节。在属灵方面,每人都有所不同;但在外在的关系或条件方面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在神面前,犹太人和外邦人都站立在同等地位上。这就是当分隔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墙第一次被推倒时彼得所说的那句话的意思(徒10:34),即“神不偏待人”;紧接着的下一句话解释道,原来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神不按照人外在有何特权,或是他们毫无知识不认识真理,而是按照他们真正的情况和性质来决定是否拯救人。神对待犹太人和外邦人同样施行奖罚。“先是犹太人”,他们有更大的特权,更愿意承认神,后是“外邦人”,尽管没有这些特权,他们若是行恶还是免不了受惩罚,若是行善也不会不给他们奖赏(看西3:11);那审判全地的主难道不公正行事吗?

V.他证明当神审判人时祂公平施行审判(12-16节),关于这原则,按着人要顺服的神施行审判。有三种不同程度的光照启示给人:――

1.本性的光照。外邦人有本性的光照,他们也要按着这个受审判:“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就是说,那不相信的外邦人,除了本性的良心没有其他的指引,除了共通的怜悯没有其他的行事动机,没有摩西的律法或任何超自然的启示,没有律法犯了罪的,必不按这律法被定罪,也不按照摩西律法像定犹太人的罪那样受审判;而是要按照他们所违反的本性的律法受到审判,这律法不单单存在于他们那败坏,磨灭,被不义囚禁的心中,还存在于那审判的主为他们保守的那不被败坏的原始状态中。为了更清楚说明这一点(14,15节),他插入这些话,说明外邦人有本性的光照,而不是律法。他说(12节)外邦人“没有律法犯了罪”,这看上去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没有律法就没有过犯。但他是说,尽管他们没有律法(诗147:20),但有等同的,不是礼仪方面的,而是道德方面的律法。他们“有律法的功用”。他不是指律法命令人要去行的,好像行律法能得到完全的顺服;而是指律法所做的工作。律法的功用就是指导我们要做什么,察看我们做了什么。在这里,(1)他们有本性的光照指导他们要做什么:按照他们本性的观念和驱使他们十分清楚善恶之间有巨大的分别。“他们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有公义和公平,尊贵和清洁,爱和怜悯的意识;本性的光照教导他们要顺服父母,怜悯穷困的人,保守社会的和平和秩序,禁止谋杀,偷窃,撒谎,作假见证等等。这些就是他们自己的律法。(2)他们有察看他们所行的:“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他们里面的是非之心对行得好的给予嘉许,对过犯加以谴责。良心是一位见证,尽管一时之间会被贿赂或受到威吓,但迟早要作见证。它超过其他千千万万的见证人,见证那最隐秘的事;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按照良心的见证,将律法与事实相比较,得出判断。是非之心是神还没有完全吹灭的灯烛,不,在外邦人中还没有吹灭。异教徒既有无愧良心的好见证。

愿你那坚固的堡垒

保守你无愧的良心

也有败坏良心的:

听不到鞭打声,然而有罪的心

被自我创伤折磨。

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在他们中间”,或作彼此。同样的光照和本性的律法见证他们当中的罪,也见证其他人的罪,或以为是,或以为非。有人读解作,“轮流”;按照他们是遵守还是违背这些本性的律法和命令,他们的良心定他们无罪或有罪。这一切均显明他们有那本应统管他们的律法的替代,却因他们不听从带领不服管制,而将被定罪。所以犯罪的外邦人没有借口。神定他们的罪是公义的。他们不能以无知为借口脱罪,如果没有其他的为他们求情,他们很可能就要灭亡了。

2.律法的光照。犹太人有律法的光照,他们要按律法受审判(12节):“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他们犯罪,他们不但有律法,而且在“律法之下”,在如此的律法之下,在这律法如此纯洁清晰的光照面前,律法的指引是如此全面细致,律法的约束力是如此让人信服和强大。这些人要按律法受到审判;他们所受的惩罚和他们的罪行一样,因着他们拥有律法而更为显大。“先是犹太人”,第9节。推罗西顿所受的还容易呢。摩西如此控告他们(约5:45),那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去行的必多受责打,路12:47。犹太人对律法感到非常自豪,但是,使徒为证明他所说过的,在13节讲明,他们不是以拥有,听和知道律法为义,而是以行律法称义。犹太人的先生向他们的跟从者灌输一种看法,说所有的犹太人,不管他们的生活多么败坏,在将来的世界里都会有一席之位。使徒在这里反对这个说法:他们拥有律法是一项极大的特权,但除非他们能达到他们所拥有的律法的要求,否则这特权不能拯救他们,很肯定他们没有达到律法的要求,因此他们在神的面前还需要一种义。我们可以把这运用在福音上:那拯救我们的,不是听而是行,约13:17;雅1:22。

3.福音的光照:根据这一点,那些享有福音的要按着福音受审判(16节):“照着我的福音所言”;不是说保罗写了第五本福音,好像一些人谎称的那样;也不是说写福音的路加只是保罗的抄写员(Euseb.Hist.lib3,cap.8),而是概指福音,被称为保罗的福音是因为他是传讲这福音的。所有在福音时代下的人要按着福音受审判,可16:16。有人认为这句话,“照着我的福音所言”,意思指他对审判的日子的描述:“按照我经常向你们宣讲的,审判的日子有一天必会来到;那日要对犹太人和外邦人作最后的审判。”我们要清楚关于那日子的启示,这对我们很有好处。(1)有一日要审判全地。那日子,那大日,那要来的祂的日子,诗37:13。(2)那日的审判要交在耶稣基督手里。神要籍着耶稣基督审判,徒17:31。这是对祂降卑受辱的赏赐的一部分。再也没有比基督将要施行审判更令罪人恐惧,更令圣徒感到安慰的了。(3)人的隐秘事将要受到审判。暗中的服事要得到奖赏,暗中的罪将受到惩罚,隐秘的事被陈明。那将是有发现的大日子,现在在暗处所行的将要被传遍天下。

 

犹太人的假冒;犹太人的败坏

17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18既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就晓得神的旨意,也喜爱那美好的事;19又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20是蠢笨人的师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21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22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23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吗?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的。25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26所以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27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28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29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这本章的后半部分使徒更多是针对犹太人讲述,尽管他们有口头上的承认和虚伪的假冒,使徒还是揭露了他们所犯的罪。他曾说过(13节),不是听律法的,而是行律法的称义;在这里他把这个伟大的真理应用在犹太人身上。请留意,

I.他承认他们的称呼(17-20节)并详细指出他们每种的假冒,以及他们引以为骄傲的各种特权,以致他们明白他不是出于无知而对他们的自称加以谴责;不是的,他对他们的情况一清二楚。

1.他们是特别的族类,因有神的律法典章和神与他们的特别同在,而与所有其他人分别开来别具不同。(1)“你称为犹太人”;这与其是说血统倒不如说是称号。这是一个极尊贵的称号。救恩是出于犹太人的;他们自成一族,对此他们非常自豪;然而许多称为犹太人的是人中最恶劣的。在最美的名下行最坏的勾当,这毫不出奇,因为许多是撒但一会的人都自称是犹太人(启2:9),毒蛇的种类夸口有亚伯拉罕为他们的祖宗,太3:7-9。(2)“又倚靠律法”;即他们以此为骄傲,在他们当中有律法,记在他们的书本上,在他们的会堂里诵读。他们因着这特权非常得意,以为这足以令他们上天堂,尽管他们不能达到律法的要求。倚靠律法,默默满足得安稳,这是好的;但是以骄傲自居,闲懒,安稳于肉体,这就使人心败坏。“耶和华的殿”,耶7:4。“倚靠伯特利的神”,耶48:13。“于我的圣山狂傲”,亚3:11。倚靠外表的特权却不加以运用,这是一件危险的事情。(3)“且指着神夸口”。请看人是如何将最美好的事物曲解滥用的。带着相信,谦卑,感谢的心荣耀神,是一切信仰的根本和总结,诗34:2,赛45:15,林前1:31。但骄傲虚荣以神自夸,只在外表承认祂的名,则是一切伪善的根本和总结,一切骄傲中最危险的就是属灵的骄傲。

2.他们是明白神的旨意的民族(18节):“晓得神的旨意”,――最大的旨意。神的旨意是最大的旨意,满有主权,绝对,不可抗拒的旨意。当神的旨意成为唯一的旨意,其他的旨意都融入神的旨意的时候,这世界就会,也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归正。他们不但晓得神的真理,而且还晓得神的旨意,这旨意是神要他们去行的。假冒为善的人对神的旨意知道得很多,这是完全有可能的。――“也喜爱那美好的事”――保罗为他的朋友祷告,希望他们可以达到这极美好的境界,腓1:10。这样理解,(1)对“神的事情”有很好的领悟,可以这样解作,“你们能分辨是非”,知道如何分辨好歹,能把宝贵的和下贱的分别出来(耶15:19),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分别出来,利11:47。善恶有时候非常贴近,要加以区分实在不易;但是犹太人,身边有律法为试金石,可以,至少他们认为可以,分辨是非,在疑惑的事上明察秋毫。一个人可能有极好的判断能力,同时却是一个很坏的基督徒—在理论上精确,但在应用上模糊漫不经心。或,我们依靠神,“通过分辨”,可以明白“那疑惑的事”。一个人可能在关乎信仰的有争议的事情上十分通达,却不能领会敬虔的大能。(2)对属神的事情十分爱慕,就像这里所讲的,“喜爱那美好的事”。一个假冒为善的人也许会喜爱那关乎信仰的美好的事:人也许会“认同律法是善的”,然而却被肉体,思想的情欲所胜:――

 

我眼见美事,但却追求罪恶

常常罪人把认同那美好的事作为借口,实际上却行在极大罪恶的道路中。他们认识这美好的事物,喜爱这美好的事物,从“律法中受了教训”,“受教训”――按要理问答的方法受教训。这个字意味着在童年就受早期的教育。幼年的时候就能按要理问答的方法受良好的教育,这是一项极大的荣幸和优势。犹太人的传统是在孩子还很小的时候就花大力气对他们进行教育,他们所学的功课都是来自律法;基督徒要是也能这样勤奋教导他们的孩子学习福音就好了。这称为(20节),“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这是指外表看上去的东西。那把知识和真理仅仅停留在空洞的概念上,不用心领受的人,就只有形式模范,就像一幅画得很好颜色灿烂的画,但却毫无生气。徒有形式的知识只能产生敬虔的外貌,提后3:5。徒有形式的知识也许能欺骗人,但却不能骗过那看位察验人心的神的明亮眼睛。形式模范可能是装载能力的工具;但那只有外表形式的人就“好像鸣的锣,响的钹一般”。

3.他们是教导人的民族,至少他们这样认为(19,20节):“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这指,(1)泛指犹太人。他们认为自己是给那些坐在黑暗中的可怜瞎眼的外邦人领路的,对此充满自豪,认为任何想要认识神的人都要向他们请教。所有其他的国家一定要向他们学习,向他们学习何为善,神要求的是什么;因为他们拥有神活生生的圣言。(2)指他们的拉比,学者,和他们当中的领袖,特别是那些论断其他人的人,第1节。这些人因着坐在摩西的座位上,平民百姓对他们的教导十分尊敬而倍感骄傲;使徒用了几种称呼形容这一点,“给瞎子领路的,黑暗中人的光,蠢笨人的师傅,小孩子的先生”,表明他们对自己充满骄傲的自欺,和对其他人的蔑视。他们喜欢给自己加上各种尊贵的衔头,反复夸耀。最好的行为,当人以此自夸时,是不会被神悦纳的。作蠢笨人的师傅,小孩子的先生是好的:但是当我们思想,没有神我们只有无知,愚昧,我们的教训都不可能成功的时候,这就没有什么可以值得骄傲的了。

II.他从两方面指出他们的罪(21-24节):――

1.他们得罪所拥有的知识和口头自称所相信的,他们教训别人不要去犯罪自己反而去行:“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么?”教导人是一件善行,尽管它不仅仅局限在自家,但要从自家开始。法利赛人虚伪之处在于“他们能说不能行”(太23:3),他们用教训别人所建立起来的,却用自己的行为去拆毁;谁会相信那些连自己都不相信的人呢?榜样比规条更有说服力。成功传福音最大的障碍就是那些坏行为与他们的好教导自相矛盾的人,这种人在讲道坛上的布道如此精彩,真令人舍不得他们离开讲坛,在讲坛下他们的生活如此恶劣,真令人不愿他们走进生活。他特别指明在犹太人中盛行的三种罪:――(1)偷窃。这是对一些传神的律例的人所发出的指责(诗50:16,18),“你见了盗贼,就乐意与他同夥”。法利赛人被控侵吞寡妇的家产(太23:14),这是最恶劣的打劫。(2)“奸淫”,22节。这可能也是向那种罪人发出的指控(诗50:18),“又与行奸淫的人,一同有分”。许多犹太人的拉比据说因这种罪臭名昭著。(3)玷辱神-抢夺圣物,当时是按照特别的律例供献给神的;这指控是针对那些自称厌恶偶像的人发出的。当犹太人被虏去巴比伦之后,他们在这方面行恶很大;火炉将他们拜偶像的渣滓除去,但是他们在敬拜神方面行事非常诡诈。旧约教会晚期的时候他们被控“夺取神的当纳的十分之一和供物”(玛3:8,9),把它们占为自己使用,服侍他们的私欲,而这一切是按照特别的仪式分别开来献给神的。他们这样做几乎和拜偶像同等,尽管这种对神的玷辱披着厌恶偶像的外衣。那些谴责其他人的罪,自己却犯同样的罪行,同样行恶,甚至更加恶劣的人,在那日要受严厉的审判。

2.他们因着自己的罪亵渎神,23,24节。神和祂的律法对他们来说极其尊荣,他们以此夸口自傲,但他们却亵渎神和祂的律法,因着让外人一方面察看到他们的信仰,另一方面又看到他们支持和容许这些罪,而有亵渎神的机会,从他们的罪外人得出这样的推论(口头表白信仰人的过错不能归咎于信仰本身),是他们的罪让人有机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这要大大加重他们的过犯。大卫的例子显明了这种定罪,他“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撒下12:14。使徒这里指的是控告他们祖宗的同样的罪:“正如经上所记的”,24节。他没有指明出处,因为他是写给那些熟悉律法的人(努力说服人的时候,若是对方知道熟悉经文还是有一些好处的),他似乎是指赛52:5,结36:22,23,撒下12:14。那些本应该“使神得名声”,得颂赞的民却令神蒙羞受亵渎,这是何等令人悲叹。口头上自称相信的人犯罪而带来的极大祸患就是因着他们的自称相信而给神和信仰带来的亵渎。“因你们受了亵渎;就是说,因着你的愚蠢和漫不经心,你让人有机可乘。你自招来的责难落在你的神身上,信仰因着你的破口受到伤害。”这是对那些自称相信神的人的很好提醒,要让我们行事为人小心谨慎。见提前6:1。

III.他断言他们口头上的相信承认完全不足以令他们脱罪(25-29节):“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于你有益”;就是说,顺服的犹太人不会失去因顺服而得的赏赐,反而要因着他们是犹太人,比外邦人更明白要顺服的命令,而得到奖赏。神颁布律法,定下割礼不是枉然的。这句话绝对是针对礼仪制度被废除之前的犹太人说的,在这情形以外,相信基督的人受割礼是被禁止的,加5:1。但他这里是针对犹太人所讲的,如果他们能达到犹太教的规条律例的要求,犹太教对他们就是有益的;但若非如此“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就是说,你所自称的对你无益;你不会比那没有受割礼的外邦人更为称义,反而因着得罪那更大的光照而被定更大的罪。”在圣经里未受割礼的人是被称为不洁净的(赛52:1),在诸约上是局外人,(弗2:11,12),那邪恶的犹太人也要象他们一样受到报应。见耶9:25,26。为进一步说明这点,

1.他说明未受割礼的外邦人,如果他们达到他们所拥有的光照的要求,是和犹太人一样站在同等的地位上的;他们“若遵守律法的条例”(26节),“若能全守律法”(27节);就是说,真心实意服从本性光照的要求,行律法的实质。有人认为这是是指对律法完全的顺服:“如果外邦人能守全律法,他们就能和犹太人一样得为称义。”但这似乎是指某种的顺服,一些外邦人确实能达到的顺服。哥尼流的例子就能说明这一点。尽管他是一个外邦人,未受割礼,然而,“他是个虔诚人,他和全家都敬畏神”(徒10:2),他已被神接纳,徒10:4。毫无疑问有许多这样的例子:“那未受割礼的,若遵守律法的条例”;对这样的人他说,(1)他们是被神接纳的,就像是有割礼的。“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么”。受割礼对“犹太人”来说是命令,但是对全世界的人来说不是称义和得救的必要条件。(2)外邦人的顺服更显明那有律法仪文的犹太人的不顺服的罪,27节。“要审判你”,就是说,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罪加一等”。留意,对属肉体的口头相信的人来说律法只是字句;他们只是把它仅仅当成书本来看,而不把它当作律法接受它的辖管。他们不单单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还靠仪文和割礼犯律法,就是说,因此他们的心在罪中刚硬。外表的特权,如果不能造就我们,就会令我们受损。那少有特权,见证承认得少的人的顺服,将加重那些多有特权,见证承认得多,但却不按要求去行的人的定罪。

2.他描述了真的割礼,28,29节。(1)它不是“外面肉身的割礼,不在乎仪文”。这不是要我们不遵守外在的礼仪(用的得当它们是好的),而是说不要信靠它们,以它们为满足,以为这足以带我们进天堂,有一个好名声,却没有真生命。“不是真犹太人”,就是说,神不承认他是那有信心的亚伯拉罕的子孙,不承认他满足律法的要求。要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就是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约8:39,40。(2)“真割礼是心里的,在乎灵”。神看重的是内心,心受的割礼,使我们蒙他悦纳。见申30:6。这“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西2:11,12。“是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这是在灵里的,在我们的灵里,由神的灵为我们所行。

3)这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人是看外表,乃是“从神来的”,就是说,对这种真心实意,神自己承认接受并加给冠冕;因为“祂不像人看人”。美丽的假装和口头的承认也许能欺骗人:但神不会受蒙骗;祂看透外表察验真相。基督教也是如此。外表的基督徒不是真基督徒,外表肉身的洗礼也不是真洗礼;里面作的才是真基督徒,洗礼是在乎心,在灵里,不在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