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石狗冲田:彭宇案后看中国人道德体系如何崩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0:25:08

佛山“小悦悦”被碾身亡事件以后,再次印证了南京彭宇案后,对中国人仅存的道德体系产生的强大摧毁力,成了压垮了中国人道德体系的最后一根稻草。虽然,许多地方都用电子监控来证明救人者的见义勇为,或是设立“见死不救罪”来惩治路人的冷漠心态,甚至还用地方法规等形式来制裁诬陷好人的那种不道德之人,然而,纵观所有的补救措施都是极其的软弱无力,彭宇案后,中国人的道德体系已经开始呈现土崩瓦解之势,而且,人们的道德大堤一旦被冲垮,短期内根本就没有办法修复的。

我们且不说南京审理彭宇案的法官是不是一个糊涂法官?也不说他是出于什么因素考虑或是不是以善良之心而判决彭宇案的,但此案的判决结果绝对是动摇全中国人民的道德底线的,震撼到让绝大多数中国人再也不敢轻易做好人好事了,如果没有确凿的旁证或清晰的监控证明,再也没有人敢见义勇为救助他人。

从佛山小悦悦被撞的监控画面来看,这十八个路人并不全是冷血的,有的人路过后还回头看了几眼,有的人从小悦悦身边打了两个来回,我想他们当时的心里也是很矛盾的,也是有过心里挣扎和思想斗争的,他们也想去帮助被撞的小悦悦,他们之所以最终没有能够伸出援手,可能就是想到了南京的彭宇案,想到了救人的善举最终有可能变成民事案件,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少一事还不如不管事。

南京彭宇案作为一个司法案例,对全国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肯定会有借鉴作用,因此,当全国其他地方也发生类似的需要救助的事情时,路人不但要考虑道德的问题,考虑是不是应该赶紧救,而且,还会多一个心眼考虑是否应该固定目击证人,否则,做了好事还惹上官司,这是谁也不愿意的事情。

当某一件令人心痛的悲剧发生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发贴痛骂漠视生命的路人,可以,如果当自己成为现场的路人时,有几个人敢确保自己不会犹豫,不会成为小悦悦事件中这十八个人之中的其中一人?人的道德观念是刻在骨子里的东西,是灵魂深处自然的反应,也是中国几千年文明历史的精华体现。

可悲的是,中国人的道德观念在经过十年文化大革命和近三十年来的物欲糟蹋以后,原本就已经很脆弱和所剩无几,虽然中央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物质文明建设之前来重点抓,可事实上效果似乎并不理想,人们的道德滑坡真的是一泻千里,绝大多数人老百姓为了生存,哪里还有时间讲道德?地沟油、毒食品、毒牛奶,都是人们道德沦陷的具体表现,因此,当彭宇案后,没有人再敢见义勇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既然彭宇案带来了如此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那么,就应该作为一个冤假错案或者是一件需要廛清的案件重新审理,即便是彭宇不能提供完整的证据,法院也不能用“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送医院”等主观臆断作为判决依据,法律是逻辑性很强的事情,怎么可以像街坊邻居吵架那样?所以,对于彭宇案的主审法官,还是应该让他回家卖红薯比较好。

同时,作为立法机关也应该重视全民道德沦陷的严重问题,彭宇案充其量也只中当事人倒霉一点,可影响到的却是全社会不再相信人心善良,不再相信善良之人一定会有好报,因此,法律应该保持那些见义勇为者,除非可以证明其就是当事人,否则,法律就是应该给予这种人以特定的豁免权,让诬告者得到社会公众的谴责,让好心人不再背负被追责的心理负担。还有,对于就算是事故的肇事者,只要能够在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到医院,或者是能够及时承担起救助的责任,在法律上也应该跟肇事逃逸者有所区别。

说实在的,见死不救还不能算作完全的道德问题,不想惹麻烦和自我保护意识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天性,如果我们的法院老是判糊涂官司,老是做有悖于道德观念的案例,相信最终在全民道德崩溃的同时,司法不能很好的保护见义勇为者,滥用自由裁量权,那么司法的公信力也就无法维护社会的道德体系,司法的公信力也就不复存在了,用一个极其荒谬的判决就可以彻底摧毁中国原本就已经摇摇欲坠的道德体系。

也许是我在危言耸听了,也许是我太过忧虑了,不妨让我也来愤青一把,撤销彭宇案一、二审主审法官的审判员资格,开除出法官队伍,以便让中国的法律回到维护全民道德的范畴之内,给修复中国社会的道德体系一个可以再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