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县高雄山:千万别让权力染上铜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15:14:03

千万别让权力染上铜臭    劲飚

2006年发生的“彭宇案”让人至今忘怀不了。11月20日,南京的彭宇坐公交车下车时,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并帮忙把她送至医院,但是却被认为是他撞倒了老太太,后被法院判决赔偿损失45876.36元,依据是“常理推断”:“如果彭宇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人的家人到达后,彭宇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的家人将她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等等。为什么会产生出这样的判决?就是因为这个法官头脑里的“常理”是与社会主义道德相悖的,他认为“常理”应该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样“凭借常理推断”得出的判决,不但没有让助人者得到应有的道德回报和自豪感,反而承受经济、精神的双重痛苦,这是一种“缺德”的、有失公正和公平的轻率判断。这样的“执法”后果,就是造成社会主义道德的被损害,2008年2月23日在重庆街头,一位七旬老太在路边摔得头破血流 ,虽然很多市民关心她 ,但却始终无人敢上前搀扶,一市民拨打120急救电话后急着离开,被众人一致留下:“你不要走,走了我们怕说不清楚。”人心到了这个地步,还有什么“和谐”可谈吗?

无独有偶,最近上海又出现了“钓鱼执法”的新闻,2009年9月8日,车主张军(化名)开车去上班,遇到一名白衣男子,自称肚子疼打不到出租车,恳求带他一段路,张军对记者述说:“我先是拒绝,后来心一软就让他上车了”。男子两次提出要付费,遭到了张的拒绝。当车停在转弯处,男子伸手抢拔车钥匙,紧接着,冒出七八个穿制服的男子,把张军从车上拖下来,抢走车钥匙。“像抓犯人一样反扣双手,卡住我的脖子,推搡到一辆面包车里”,张军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被搜走。对方自称是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其中一人出示了证件,但遮住证件上的名字。拘禁半小时后,对方扔给张军一张《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扣押了车辆。 9月14日,在未经法定程序和认真调查并剥夺张先生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的情况下,这一执法大队对张军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当天,张军向其缴纳了1万元罚款,取回被扣押一周的车。(“张军”,大学毕业留沪,现拥有上海户口,在一家500强集团公司工作,职务是市场经理,年收入约20万元)。张军说:“闵行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交通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我,协管人员抓到一辆黑车会得到一份奖励,于是,他们雇人冒充犯病乘客,利用人的同情心,设套诬陷。我就是被他们害的。”当记者问他:“如果以后碰到有人遇急事要搭你的车,还会捎他(她)吗?”张军说:“说实在的,我不会了。”近日,张军通过著名维权律师郝劲松起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对方撤销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郝劲松对记者说,上海闵行区法院的法官告知他已经立案。

事情一出,人们立即就分析出:又是“利益驱动”在闹鬼。事发后,媒体曝光了一份《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其中说到“打击黑车的成果”:两年时间“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了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从这里,我们明确地了解到:直到现在,罚没款确实还是有“预定指标任务”的。人们不禁要问:与生产计划任务截然不同,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先有违法行为发生,才能有罚款的产生”,这是人们的常识,那么,制定这样的“预定指标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根据什么科学依据和事实依据制定出这样的“指标任务”的?怎么知道在这个阶段里必然会发生这么多的违法行为,才能够达到完成指标的数额?这样的“指标任务”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很显然,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领导者与南京那个审理彭宇案的法官一样,灵魂深处都已经染上了厚厚的铜臭,这些人想钱都快想疯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他们的真实信仰,是他们心目中的“常理”,“助人为乐?天底下有这样的人”?“我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是你管我,还是我管你?”权力染上了铜臭以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严肃的法律到了他们手里,就像“帅哥、美女”站到了“哈哈镜”面前,被完全扭曲了,变成了让人毛骨悚然而又啼笑皆非的模样。但是,天理昭昭,“多行不义必自毙”,多少个比他们“大”得多的“高官”在染上了铜臭以后的结局还历历在目,记忆犹新(有的现在还正在审理中),难道真的还要那么勇敢地“前腐后继”(这不是“腐”又是什么)下去?我们的宗旨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      

200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