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唱为了谁 祖海简谱:培育新型“地主”、“资本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5:33:28

培育新型“地主”、“资本家”

——未来中国家庭发展的思考

 作者:棋中王  

不要一提到地主、资本家,就联想到万恶的旧社会。如今,新型的“地主”、“资本家”比比皆是,兴许我们都在其中。所谓新型的“地主”,即指农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主。所谓新型的“资本家”,即指城乡居民以个人资本参与理财投资的家庭。这便是本文设想的“未来中国家庭发展”的命题。

说到家庭发展,不能不回顾这篇报道:蒙古国政府决定将今年定为“支持家庭发展年”。蒙政府要求各级部门努力实施这一项目,落实相应措施以减少失业和贫困人口,促进社会、经济共同发展。

曾不被关注的蒙古,在进入中等收入水平国家后,吸引了世界的眼球。而这项“支持家庭发展年”的行动计划,让世人对蒙古的发展充满新的期待。同时,也为中国的家庭发展带来了启迪。在笔者看来,“支持家庭发展”与“科学发展观”大有异曲同工之妙,不啻都是团结带领人民创造自己幸福生活,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发展战略。由此引发了对中国家庭发展的思考。

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没有家庭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就很难和谐平衡。我国4亿多个家庭,大多是普通家庭,普通家庭不富裕,大多数人难以富裕。而只有少数的富裕阶层,享受了大多数人创造的财富,社会就有失公平。这也是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48,远远超过了0.4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为此,必须让新兴的“资产阶级”快速发展起来,形成中产阶层居多的橄榄型社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是党的根本宗旨所在。而早在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明确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践行宗旨,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重要举措。其中两个关键词引人注目,一个是“创造条件”,一个是“财产性收入”,前者是政府要做的事,后者是百姓要做的事。两者的有机结合,便是未来中国家庭发展要做的事。

财产性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标志。在国外欧美等发达国家,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据家庭收入的比重很高。而我国财产性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占比大约在2%左右。没有财产性的收入,光靠工资收入,很难达到小平同志提出的到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何况“十二五”期间,我国提出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目标。只有让每一个家庭都拥有一定的财产性收入,才能使这样的目标加快实现,真正让国民分享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从而提高国民整体富裕的水平。

那么未来中国家庭发展靠什么?无疑要有好的项目。亿万个家庭都做实体项目,显然不现实。更何况,有些项目需要较高的集约化和规模化。譬如,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农田面向种田大户,所带来的集约化经营的规模效益,是每个家庭单挑独斗所不能比拟的。小作坊的原始生产方式,也不能与现代化的社会大生产相媲美。适合家庭发展的项目,唯有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项目。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未来中国“家庭发展项目”,应该定位在财产性收入这个覆盖面最宽的家庭领域。

首先农村的家庭发展,要培育新型的“地主”。家庭经营任何时候是农村的最基本形式,而土地承包经营又是家庭经营的核心。国家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财产权利,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说到底,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不得有任何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或变相地侵犯农民的“地主权”。尽管土地不属于私有财产,但按照中央的“三农”政策,土地承包经营期内,相当于农民具有私有财产的属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农民只要土地不流失,财产性收入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农民靠土地的流转收益,可以为家庭带来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来源。

政府应该创造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即使在土地征用过程中,也要让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获得利益的最大化。如以土地入股,让土地收益具有可持续性,就会有效地规避一次性补偿所造成的沦落为失地的流民,才能使农民的土地财产具有永久性。进而让新型的“地主”,对土地财产具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其次城镇的家庭发展,要培育新型的“资本家”。家庭资本的投资收益,是城镇居民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来源。这里所指的资本投资即金融产品,涵盖了储蓄、债券、保险、股票等。尽管每个家庭的资本积累不尽相同,但从最基本的银行储蓄开始,便是微乎其微的资本投资,只是负利率时代,没有正收益而已。关键是政府如何创造条件,来改变老百姓的资本投资渠道和方向。

就拿我国的民间借贷来说,中国自古以来,就有 “钱生钱” 的传统观念,故民间借贷市场始终火爆。这也是为什么许多人不顾风险,对民间借贷趋之若鹜,甚至参与非法集资的道理。其实说穿了,就是老百姓选择的一种财产性收入的方式,只是未得到金融市场的准入证,处于半明半暗的灰色地带,不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果国家加以正确的引导,使其从地下走到地上,既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又开发了“家庭发展项目”,何乐而不为呢?

又比如,银行的各种理财业务,延伸到家庭就是一项很好的“家庭发展项目”。如果这项理财的“家庭发展项目”,让老百姓能有既保底,又不封顶的高收益,“家庭发展项目”肯定会红红火火。必定在负利率时代,只要高于这个收益的项目,都会受到老百姓的热捧。

再比如,证券公司的各种基金、股票,对家庭发展也是可选择的项目。关键是对老百姓要有回报的保障,即通过建立健全法规规章,让百姓的刚性投资有刚性的回报。至于公募基金也好、私募基金也好,只是一种合法的集资,你专业机构可以用老百姓的资本赚大钱,但不可以蚀老百姓的本。当然百姓根据承受能力,可以选择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也可以选择低风险、低回报的项目,还可以选择没有风险保回报的项目。

综上所述,未来中国家庭发展项目,应该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因为这是党的根本宗旨和任务赋予的历史使命,更是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如果让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速,跑不赢GDP、甚至跑输CPI,就有悖宗旨、有辱使命。为此,支持中国家庭发展项目,需要深化资本市场的改革,打破仅满足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中小企业的需求和利益,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让资本市场成为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的主渠道,以保障普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把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富民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201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