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战2炮台流工程师2017:真诚邀请重庆公检法的大三长、中三长、小三长,以及主管领导,携手走进四公开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4:32:21

依法治国的曙光?

(2012-01-27 21:51:32) 转载标签:

杂谈

依法治国,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失去了这个保障,社会将动荡不安。法治不存,国家将陷于混乱之中。为了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幸福,我们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国家的法治。即使在蒙冤之后身陷牢狱,我仍然坚信,社会的稳定系于依法治国。

出狱后的近半年,法律界接二连三发生了几件引世人注目的事件,虽不算什么轩然大波,但也导致了各界人士议论纷纷、各种媒体累牍连篇。这些事件,无论是在法治建设上,还是在生活实践中,都有明显的时代烙印和一定的社会意义。

第一件

本人出狱后,2011年8月,全国人大对刑诉法修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鼓励全民献言献计,参与刑诉法修改。其中对辩护人身份、刑讯逼供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刑诉领域存在的严重积弊进行了矫治。

第二件

2011年12月12日,被抓两周年这天,我启动了在世人看来异常艰难、甚至异想天开的申诉。紧接着,传来了全国人大对刑诉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的消息。这次审议严格划定了追究律师伪证罪要异地审理,以及先审本案再审衍生案的两条底线。获悉此讯,我百感交集!

 

第三件

进入2012年,最高检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公信力,新近颁布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等刑事申诉案件”,将邀请(包括案件承办人、书记员)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申诉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的四公开,同时,赋予了申诉人对上述有厉害关系的受邀人有申请回避权。

新《申诉规定》,给这个冬天送来了一股暖风,也使陷入申诉困境中的我,看到了曙光和希望。它不仅缓缓融化了刑事诉讼中某些司法腐败的坚冰,也渐渐吹散了中国法律人心头的寒冷,这,或许还是冲破部分地方执法黑暗的黎明。有人说,这是作秀,还有人劝我,不要当真。我在想,一个公民,不相信法律,还能相信什么!还能指望什么!

两年来,“李庄案”给社会带来不少的困惑或者震荡,其影响之大,可以说无人不晓,其影响之远,又可说波及海内外。至今,很多民众、亦或高层领导,不一定完全了解“李庄事件”(第一季)的事实真相,我希望在申诉过程中,与重庆司法界一道,坦然地面对这一案件,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共同反思,总结教训。须知,这是一次全民普法的大好时机。

在此,我郑重表态:如果有那么一天,“李庄事件”进入了申诉四公开程序,本人将完全放弃对所有受邀人员(包括反对派)的“回避申请权”。并真诚邀请重庆公检法的大三长、中三长、小三长,以及主管领导和参与李庄案侦查、起诉、审理、决策的所有人员,携手走进四公开程序。我愿只身一人与你们在大堂之上,共同接受全社会监督之下的据理力争,哪怕再次进去。甚至有去无回,我也心甘情愿。须知,这是一个当今中国的法治舞台。

最后,我希望重庆在继唱红打黑风暴之后,能借近来掀起的民主法治运动,随着上述依法治国的劲风,聚集智慧、正义,将其化作汹涌澎湃的法治春潮,荡涤一切冤假错案造成的污泥浊水,向世人展现一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法治重庆。

依法治国,是万民福祉所在。企盼,我的第二故乡——重庆,能依法治渝,企盼,正义的阳光,能照耀在华夏民族的每片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