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王梁骚吗:“进化”?“退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4:46:35
2006-12-13 15:54:18大中小     “进化”?“退化”?   劲飚         地球一圈圈地转着,如今已经进入了二十一世纪,自然科学告诉我们:人类是在不断的进化着的,从原始的赤身裸体、茹毛饮血、刀耕火种发展到现在的进入太空时代。可是有一些现象却让人迷惑不解:大概是由于地球大气变暖,有些人穿不住身上的衣服了,拼命的脱,拼命地裸,搞什么“裸诵”、“裸教”、“裸吃”、“裸聊”、“裸拍”、“裸演、裸替”……,似乎又回到了神话中的“伊甸园”里那样。有些人也许是因为体内“荷尔蒙”太丰富,无论在文字上还是在谈吐上,甚至不分场合,不顾受众,“三句不离本行”,或明或暗地表现他们强烈的性欲。有文章称之为“口淫癖者”。网页和媒体上,这样的内容则更加“丰富多彩”。即使是某些知名度较高的网站,也离不开这个“味精”,想靠这个来提高自己的点击率。
        有人认为:中国步入了“性感喷发”年代;也有人说:“性解放”是“世界潮流”、“国际惯例”,中国人的婚前性行为也罢,“一夜情”也罢,“换妻”也罢,都是“与国际接轨”,好象还算是一种“时尚”。然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英国人却说:“想和多个性伴侣做爱吗?不,谢谢,我们是英国人。”英国《泰晤士报》报道:英国一份最新调查显示,今天一夫一妻制仍然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占绝对主流,绝大多数人仍然忠于自己的伴侣和家庭。所谓的中国步入“性感喷发”年代的说法,只不过是让大多数中国人(包括外国人)嘲笑的恶俗的“噱头”而已。
        服装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实践中不断总结出来的产品。由于文化的进步,原始人类才产生了羞耻观念,原来只是为了蔽体、御寒,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发生,才产生了美化、装饰和显示社会等级的作用。只有进了洗澡堂里,人们才“平等”:大家赤条条的都一样,都是这么一个肉体,“你有我有全都有”,谁也不比谁多或者少什么零部件(多了或者少了那是“怪胎”或者残疾)。有个故事说:古代有个男人想纳妾,妻子给他做了一桌菜,上面放的菜各色各样,但打底的都是青椒,他奇怪地问妻子这是为什么?她告诉他:上面的虽然五花八门,但底下的味道是一样的。那男人恍然大悟,也就打消了纳妾的念头。既然如此,那么,到底有什么可以让这些爱“裸”的人那么热衷于此,可以拿来炫耀呢?在自己家中,关上门,拉上窗帘,你爱怎么裸就怎么裸,那是你自己的事情,别人管不着。但是,如果不遮上帘,就侵害了别人的合法权利。在南方一个城市里,一对男女在屋内裸体生活,却不遮上窗帘,害得对窗的女孩子只能拉上窗帘,却又影响采光,无可奈何下向警察报告,结果受到了训诫和警告。
        在真正的艺术家眼里,人体是韵律和谐之美;在某些人眼里,人体却只剩下了“性”。艺术本来是高雅、优美的事物,有个女大学生却自拍下体作为“艺术作品”展览。优秀的教师们常常教诲学生:要想学好本领,就要先学会做人。看来,如果不是她的教育者发生了问题,误导了学生;就是这个学生本身是个“残次品”——因为她的美学基础知识和道德法律知识等于零。
        电视节目《动物世界》里经常有关于动物“性爱”的内容,其实,那只不过是人类对它们行为的“拟人化”的解说。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是有思维能力、有情感、有羞耻观念、有自我控制能力的。爱情是一种高级的思维活动;而性欲则不过是低级的生理反映。虽然这二者具有比较密切的关联性,但人们所热烈赞扬、传诵的只是纯洁、坚贞的爱情,并不是放荡的纵欲。如果人也有“性”无“爱”,只图发泄性欲,没有真正的爱情,没有羞耻观念,没有责任观念,那与低级动物又有什么区别?
        有些浅薄的人往往把爱情与性混为一谈,好象它们是一回事,其实不然。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的不一定有爱情,妓女与嫖客之间就不是爱情关系,而是纯粹的交易关系。没有性关系的二性之间,却可能存在着爱情关系,他们之间可能以合法的性关系(婚姻)作为结果;也可能由于未能建立婚姻关系(因此也就未发生性关系)而分手。但是,也可能因为“爱情”(确实有情,但由于违反了道德、伦理、法律)而产生非法的“婚外情”、“同居”、甚至触犯法律而重婚。当然,现实生活并不像“1+1 =2”那么简单,由于社会的复杂性,确实也存在着使某些当事人困扰、苦恼甚至还容易被人们所理解的情况。但是,这种情况不能以牺牲社会秩序为代价而“合法”存在,因为,我们是生活在群体社会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否则社会就必然产生混乱(近年来,由于“婚外情”而发生的凶杀案逐年上升)。“自由”必然是相对的,自己的自由不能够影响他人的自由,更不允许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
        人们常说:“爱情是自私的”。如果这爱情是真实的,谁能愿意让自己真心相爱(爱得那么真诚、那么刻骨铭心、那么牵肠挂肚,发誓要“爱你到永远”)的人与别人去“共”?看来,只有“性解放”论者才是最“大公无私”的“共妻主义者”了。但是,这种人的思想深处却是十分卑劣、自私的。资产阶级污蔑共产主义者是“共产共妻”,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写道:“我们的资产者装得道貌岸然,对所谓的共产党人的正式公妻制表示惊讶,那是再可笑不过了。公妻制无需共产党人来实行,它差不多是一向就有的。……我们的资产者不以他们的无产者的妻子和女儿受他们支配为满足,正式的卖淫更不必说了,他们还以互相诱奸妻子为最大的享乐。”这就深刻地揭穿了这些人的“老底”。
        有“性学专家”称:一夫一妻显得单调,任何人都有和第三人发生性关系的权利(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某些专门“找刺激”的“专家”们的内心深处到底是什么货色)。他们认为只要出于自愿,淫乱就不违法(这也反映出目前我国法律的“软肋”之所在),“换妻”是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是公民“合法”(不知道“合”的是哪部“法”?)权利。还有“专家”认为:“一夜情”真正实现了遵循爱情的定律,顺其自然,把性放回到它原来的位置上去。按照他们的观念,所谓的“爱情”就只是性;只要有了性欲,就可以随意发泄,就可以像街上的野狗一样,不需要考虑什么社会规范和他人的感受与影响,更没有把家庭、伦理、道德考虑在内。不知道那些极力鼓吹“性解放”的人,当他们看到他的配偶正在与他人“自由地”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他是什么感受。也许他会很“宽容”,因为他也就因此得到了“解放”,可以去与别人随意发生性关系了;或许,这种人根本就不配有配偶、家庭和孩子。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一个社会,如果在这方面没有强有力的规范和保障,那么谈论“和谐”就只能是纸上谈兵、“空气振动”而已。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在正常人看来,爱情,乃至性,都是十分私密、十分珍贵、深藏于自己心底的东西,没有人愿意与他人共享,更没有人愿意公诸于众、大肆宣扬。“名人”也是公民,应该享有公民的权利。他们的社会活动可以被人们所关注;但是他们私生活的隐私权,却理应同样得到尊重。那些拿别人的隐私大做文章的所谓“狗仔”,并不是真正有文化的人;而那些拿自己的隐私去卖“看点”、“吸引眼球”的人,更是与“面首、小姐”并无二致。
        性和爱情本来是两个很大、很严肃、很认真的话题,我不想在这里多谈,也谈不完。但是,我想说的是:人类的进化是自然法则,是科学真理,是历史前进的必然方向。历史上不乏喜欢逆潮流而动的人,可他们哪一个能够扭转历史前进的方向,让人类社会回头走向“退化”呢?现在冒出来的这股“性解放”浊流根本不是什么新玩意,以前在世界其他地方就曾经出现过,但是,人们在“享受”过一阵子“自由”以后,却发现它违背社会发展规律,扰乱了社会基本秩序,引发了许多后遗症,知道根本行不通以后,就抛弃了它。到头来,被唾弃的只能是那些宣扬、鼓吹“性解放”的人自己。
        “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地球还是要继续转的,人类依然是要继续繁殖、继续发展下去的,性和爱情的问题依然会被人们所重视,但是,只能是更科学、更有序、更健康、更符合客观规律地去发展。
                               
                               2006/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