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师师长韩光明照片:人大代表“刁民论”——这顶帽子人民戴不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2:29:16

人大代表“刁民论”——这顶帽子人民戴不起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近日,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刁民”一词在改革开放多年后重新复活,暴露了当前一些官员的官本位意识之强,以及民生意识之弱。如何摆正自己的心态,成为真正的人民公仆,还要这些官员们痛下决心。

1人大代表“刁民论”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1月9日在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有网友直言“此人不合适做教师,否则误人子弟;更不配当人大代表,说话的腔调无一丝民主意识。”

  争议言论:“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

  讨论中,在一所中学任教的市人大代表方明发言称,相对于武力刑罚,更重要的是用文化,“以循序渐进的方式用正面思想引导,将百姓教化成为文明社会的文明人。”她认为,幸福感相当部分是靠教育得来的,“我想讲的第一个问题,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如何去教,应该开拓各种渠道对全体市民进行正面的舆论导向。”方明的此番言论在微博上被曝出后,引起了网友们的强烈争议。

  当事人: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才是“溺爱”

  对此,有记者电话采访了方明,她表示还不知自己的言论引起了争议,自己的发言只是作为一个人大代表和老百姓的切身体会做出的。她强调,她坚持认为市民是需要教化的,可能是网友对“教化”和“溺爱”两词的理解有分歧,“在我看来,教化,把好的东西给他,叫教;把他身上坏的东西去掉,叫化。”她表示她在谈到政府与市民关系时,使用了“溺爱的孩子”这样的类比也没错,“客观上必须承认,政府是一个管理机构。”至于“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这一表述,她解释称意思是“政府满足了市民不合理的要求,这才是溺爱,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了,那会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

2网友观点

  人大代表方明的上述言论一出,即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虽然大部分网友都质疑此言论,但也有少数网友支持这种说法。

  支持

  虽然大部分网友都质疑“刁民论”,但也有少数网友支持这种说法。

  网友“湘菜”就力挺这位人大代表:“这位代表说得没错!很多时候,我们的政府是矫枉过正。任何时代,任何社会,民众都必需不去触及法律、道德的底线,否则,社会便会无秩序。看看近些年来以爬塔吊、跳楼方式维权的弱势群体,就明白这位人大代表所说的是没有错的。”,接着他进一步说道:“合理的诉求应以合理的方式去诉请,否则这个社会怎么文明?网友们对这位代表的指责与谩骂,说明了许多人根本就不曾思考过这个问题,或着说没有深入去思考这个问题。用极端的方式去维权(如医闹),可能暂时获得了被侵犯的权利的补救,却破坏了这个社会基本的公序。”

  “她的出发点是好的,任何服务都是建立在遵从法律的基础上,一味只凭闹就给好处,只会让社会走向无法纪、次序混乱的境况。再之一个懂得遵守社会法纪的公民,也不会以闹来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建立合理、公开、受舆论监督的上诉渠道,这样就不会以闹来解决问题,以满足闹的人来平息事端,这才是一个正常国度应有次序。”网友“空间想像”也表示对这种观点的支持。

  反对

  对于该人大代表“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的比喻,多数网友表示了反对,网友“老糊里糊涂”就直言不讳的说道:“这完全是颠倒黑白,信口雌黄!她没有搞清到底谁是老子,谁是儿子。到底百姓教官员,还是官员教百姓。不是有某大官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吗!正是在中国,人民太溺爱‘儿子’了,‘儿子’大多都不孝!”

  网友“小眼眯眯”也不赞同这种观点,她说道:“这个雷人的官员忽视了她的‘人大代表’带着‘人民’二字,她头上的光环是人民给的。是先有人民群众,才会有她。她跟黎民百姓,是舟跟水的关系。要谈溺爱,也是百姓溺爱官员,而不是官员溺爱百姓。”

  “此人不合适做教师,否则误人子弟;更不配当人大代表,说话的腔调无一丝民主意识。”网友“黄保才”更是直接质疑该人大代表的素质。“没有落后的群众,只有落后的领导。群众对一些不平之事,有些过激言论,或有些过激行为,这些‘过激’是由不平之事而起,这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中华民族有几千年的文明历史,老百姓是讲道理的,糊弄百姓的只是历代混官。”网友“翁庶”批评道,他还建议道:“这位人民代表说这样的话,应该好好查一下,她是怎样当上代表的,该代表选区的百姓应该撤销她的代表资格。”

3三问“刁民论”

  是谁在养百姓?

  “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从方代表的话来看,似乎百姓既是教出来的,也是养出来的。可是方代表似乎忘记了一点:百姓是靠谁养活的?

  任何一个正常人都应该知道,百姓当然是靠自己的劳动在养活自己;不仅如此,连政府、人大代表,都是靠纳税人养活的。而靠百姓养活的公务员们,往往还比作为衣食父母的百姓生活得更好。因此,“百姓不是养好的”这句话,似乎轮不到方大代表来说。

  谁有资格教育百姓?

  作为一名教师,方代表明显没有搞清楚一件事:教育公民的权力究竟在谁的手上。由于中国传统观点的根深蒂固,人们一般都会认为是政府,以及学校的责任。但在传统教育已备受批评的当下,一个教师大言不惭地说教化人民,的确给人狂妄过度之感;而在传统管理体制向现代服务体制转型的当下,一个人民代表不加分辨地说要教化人民,尤其令人反感。

  方明代表没想清楚“谁”才是教育人民的主体,人民其实是渴望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贸然说政府教育人民肯定容易遭至诟病。这种精英管理思维,其实将政府天然地从“素质”上与人民对立起来。但实际上,民主制度下的政府也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它可以创造教育的条件,但政府工作人员身为人民之一员,也是需要教育的客体。如同方明作为教师,相对学生也不天然具有全面知识优势,老师也可能从学生身上学到东西。如此逻辑下来,其实全社会的人都既是教育的主体又是教育的客体。

  “刁民”受到溺爱了吗?

  在此须明确两个词儿,什么是“溺爱”,什么是“刁民”。按照该代表的说法,“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满足了,这才叫溺爱,(因为)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了,那会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这自然有一定的道理。可什么是“不合理的要求”?比如,百姓因拆迁补偿过低而提出更高补偿的要求合理不合理?补偿不到位则不签订拆迁协议的百姓算不算“刁民”?掌握了一定证据举报某些官员贪赃枉法合理不合理?基层治理中的“选择性治理”使得百姓合理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回应而寻求其他信访渠道,这个算不算“刁民”?

4嚣张的“刁民说”

  “刁民”之说已经不是第一次被人民围观了。

  2008年6月,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在出席增城市公园化战略研讨会时表示,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不要被刁民挟持。--谈到当下时有出现的“最牛钉子户”,龙永图认为,要平等协商但不能要价过高。他认为,有些钉子户要价过高,不光要房价还要地价,而地是国家所有的,因此政府要以人为本、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本,不能做群众的尾巴。

  同样是强拆遇“刁民”。2010年11月,有记者在采访吉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辉村水田队村民庞海宾家被强拆事件时,高新区拆迁办调研员王洪义(音)语出雷人:“现在全国关于拆迁都挺乱,你应该找人大探讨这个问题。”、“你应该报道高新区如何发展,应该报道老百姓是如何为难政府、刁难和敲诈政府,应该报道老百姓如何不配合拆迁,影响回迁房的结症在什么地方!”

  近日,据报道,山东鄄城县彭楼镇听众刘先生给某广播电台打热线电话反映说,自己在彭楼镇何庄完小上学的儿子突然被校长赶出了学校,而同时被赶出去的还有100多名学生。这些学生的一个共同点是都来自彭楼镇郭北口村。学校告诉孩子们,被从课堂上赶出去,是因为他们的家长没有缴纳建设学校的集资款。

  对此,彭楼镇教委主任陈安卫竟然称百姓为刁民,“你们村里应该负担在你们村里想办法,你们村里找你们过得好的,大户捐一点,要不然可以处理你们村的工地。(这是)栽赃,什么集资啊,纯粹是刁民一伙。现在农民,你种粮直补分给他钱,他乐意,你让他负担一分一毛的社会福利,他就不干。”

  何谓“刁民”,从字面上来讲,就是指狡猾的平民百姓,是官员们常常感到难以对付的那一类人。然而,在现行法律上,却没有“刁民”这个词。既然“刁民”的法律定义本身并不明确,那么主张对所谓的刁民“政府要硬气”,就必然会产生法律运用上的困难。政府部门如何判定自己面对的百姓是不是所谓的“刁民”?

  从官员的角度来看,只要是对自己作出的决定颇有微词的,基本上都可以划分到刁民这一块来。某些官员、以及站在官员立场上说话的人口中的“刁民”,不是一个道德标准,而是一个利益群体。自古以来,这些“刁民”当中既有坚持依法维护自我正当权益的合格公民,也有奸滑顽劣之徒,所以应该区别对待。

  事实摆在那里,问题显而易见:不是民太“刁”,而是一些官员刁横得可耻可笑。以学生被赶出学校一事为例,不仅违反法律变相强捐,而且以极其下作的手段,拿孩子当“人质”逼迫村民就范--如果非要说民众变“刁”了,往往也是被逼出来的,一些地方不合法、不正当的政策政令肆意盘剥百姓利益,让百姓不得不变“刁”一点,否则无法应付刁横的官员和刁蛮政令。官不横,则民不“刁”,反之,官横民“刁”!

  由此可见,民“刁”与否,关键不在于民的态度,而在于一些官员的利益与立场。要消除“刁民论”的不良影响,还需要政府摆正服务人民的心态,加快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5评论

  赵勇:人大代表“刁民论”逻辑很乱

  方明代表当然有自由言说的权利,但她的“刁民论”,却令人有时空错乱之感--难道我们又回到那个“父母官与子民”的时代?方代表的本职工作是中学教师,不知她在日常工作中,是不是也按照这套理论教育孩子们?

  我们知道,在封建社会,官员是习惯于称那些不顺从的百姓为“刁民”的,这个蔑称背后隐含的意思,无非就是“你不听话,不以官为尊,就是刁蛮之人”。与此相对应,封建社会的官员很喜欢称自己为“父母官”,所谓父为子纲,父母官的话,子民当然要无条件服从,否则就是尊卑不分、有悖伦常,就属于“刁民”之列。这些称呼背后对应的逻辑,其实就是权力为尊。

  如今是21世纪,我们早已步入法治社会,中央领导人也明确要求,不得称呼百姓为“刁民”。可身为人大代表的方明却在参政议政现场抛出早已被扫进历史垃圾堆的“刁民论”,怎不令人莫名惊诧!不过仔细想想,方明的“刁民论”其实不乏同好,时下动辄称百姓为“刁民”的人仍不在少数。一些官员称百姓为刁民,自是权力意识膨胀所致;而身为人大代表的方明冒出“刁民论”,就有些莫名其妙了--人大代表是为民代言,监督权力的,其身份本来也属于“民”,如今却站在权力者的立场上说话,怎不令人心惊?

  实际上,纵观方明一系列言论,你会发现她的语言体系已完全脱离了人大代表的身份感,而不自觉地代入了权力者的语言体系。咱们认真体会一下这个人大代表的高论吧。譬如,“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满足了,这才叫溺爱,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了,那会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莫非在方代表眼中,许多表达诉求的百姓都是无理取闹?又如,“百姓不是养好的”--难道百姓是政府供养的吗?恰恰相反,政府是纳税人供养的,这样的常识,人大代表怎能不知?还有“百姓是教好的”,政府的职责是为民众提供服务,而非居高临下地教化民众,提供教育服务不等于教化人,让人按照官意行事。这些常识,人大代表兼人民教师,不该不懂。

  也许方明们所想的,只是如何迎合权力,而非如何为民代言,正如有人大代表以“从来不投反对票”而沾沾自喜一样。在这样的逻辑下,方明的“刁民论”并不意外。显然“刁民论”背后,不仅是某些人大代表身份的错位,而且隐含权力与权利孰重孰轻的错位。这样的人大代表,说其滥竽充数并不过分。现在的问题只是,这样的人大代表会是谁选出来的呢?

  王琳:“溺爱养刁民” 人大代表变成权术参谋?

  据说方明代表的“主职”是教师,以熟悉的教育来打比方或许源于职业习惯。但方明这段话,真的错了。这是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表达了一个错误的理念。

  从报道中可知,方明说此番话,时间是在人大会议期间,地点是在人代会的分组讨论现场。简言之,这是人大代表在履行其职务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所为。作为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民意代言人,人大代表在小组讨论会上应该行使的是对政府的监督权,是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权。百姓是教好的还是养好的,本不是人大讨论的选项。

  恰恰相反,把百姓当孩子,是典型的父母官思维。若是一群统治者(而非服务者)相互交流对百姓的管制经验,方明此语,很可能会得到颇多共鸣。但现行宪法规定了“主权在民”原则,人大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政府机构乃至官员的所有权力都源于人大授权,他们应对人大负责,并向人大报告工作,还需接受人大的监督。在人代会上,代表首先要明确的身份就是--我乃政府工作的监督者,而非管制民众的权术参谋家。

  从中国的现实来看,法制建设已经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刑法时代”,走到了“民法时代”和“行政法时代”。行政法在所有部门法中数量最多,制度构成也最复杂。这是因为法治的核心就在治权--规范并限制权力。在漫长的历史长河里,中国并没有权力受制于法的传统。在这千年未有之变局,如何对政府及官员实现法律驯化,才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也可以说,政府守法就是对公民最大的教化。

  这样的图景才更符合民众对人大代表的欺许:政府是治好的,不是教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公民溺爱政府就可能纵容政府的专横与滥权。抱持这样的理念来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才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逻辑起点。代表们理应对照政府在去年的工作报告中对民众许下的愿景,一一审核是否已经实现,而今年的工作报告是否如实表述,各项工作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之处。这些才是代表们决定审议通过还是决定审议否决的基础工作。

  从最近一些地方“两会”传出的消息看,确有不少人大代表对代表的法定职责认识不清,声言“我是来学习的”代表,或许忘记了“我是来监督的”。甚至像“开会不到、审议不语、质询不会、议案不提”的“四不”代表也非个案。如何提高代表们履职的能力,当为人大制度改良之迫切需求。

  徐炳涛:人大代表替人民说话?

  尽管方明女士拥有人大代表与人民教师的双重头衔,但我们不得不给其二字评价:无知。看看她的言论,一点都经不起推敲。其一,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不是愿宠溺就宠溺愿打骂就打骂的孩子。其二,有多少百姓得到溺爱了?反倒公权力侵占私权利的现象屡见报端。套用诸葛亮舌战群儒时的话,可以这样让她闭嘴:小儿之见,不足与语,请勿复言!

  方代表的话虽然不值一哂,却从侧面反映了一个问题:人大代表究竟该替谁说话?

  必须承认,这是个略显脑残的问题,“人大代表人民选,选了代表为人民”早已成为最基本的政治常识。

  也必须承认,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看看方代表的言论,非但没有半点站在百姓立场为民争利的样子,反而以一副居高临下的姿态强烈要求政府对百姓“狠一点”。这让人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合着老百姓选你做代表不是为了“倾听群众的意见,积极向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而是压抑群众的声音、堵塞群众的诉求、批评群众的意见?

  还必须承认,像方明这样的人大代表并不鲜见。历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的“两会”上,我们都能见识类似的“雷人”听到类似的“雷语”。譬如有的代表为开发商喊冤,认为高房价合理,不该人人有房;有的代表提倡教育不公,认为高考时可以用金钱弥补分数的不足;有的代表反对百姓上访,认为80%的上访者都是无理取闹……林林总总,形形色色,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不替老百姓说话。

  这些人大代表不替老百姓说话,原因可能有很多。本着善意的角度,我们权且认为方明代表这一类出自见识浅薄。譬如她说“客观上必须承认,政府是一个管理机构”,“政府满足了市民不合理的要求,这才是溺爱”。这些话貌似有理,但明显缺乏思考深度。当前各级政府都在努力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而这种定位是建立在一个基本观点之上的:人民并不缺乏教养与素质。如此,自然不存在教育不教育的问题。另外,转型期存在许多问题,别说百姓的不合理要求,就是正当诉求有些也很难实现,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在为民争权时寸步不让,有多大能力使多大能力。

  不管怎样,不替百姓说话的人大代表都不能算作真正的人大代表,对这类在其位不谋其事的人就该一脚踢出去,让代表队伍纯洁起来,健康起来。

  段思平:溺爱百姓成刁民 不必对人大代表雷语过度纠结

  所谓“溺爱百姓培养刁民”的逻辑简直不值一驳,引来无数网友“拍砖”也在情理之中。这说明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稳步推进的当下,那种依然认为政府高高在上、把百姓当成子民的皇权时代的教化价值观,早已失去了市场。既然如此雷语根本无力扰乱视听,我们大可一笑置之,不必为此大动干戈。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不可忽略这一言论发生的语境。方明从自己教师的身份出发,在人大会议讨论期间,表达其对政府与百姓关系的看法,这首先是其作为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即使其逻辑错误、价值混乱,我们至多可以批驳其观点,绝不可攻击其人格。

  大家都知道伏尔泰的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扞卫你说话的权利”,宽松的舆论环境,对于“两会”尤其重要。由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许多代表唯恐“言多必失”,如果人们对一时失言的方明代表穷追不舍,更是容易造成“寒蝉效应”。

  当然,这不并表示人大代表可以肆无忌惮大放厥词,但在现实情境下,“敢说”的人大代表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方明代表的观点我不赞同,但方明代表敢于表达内心真实想法的精神,对于其他代表而言,是否也有可以借鉴之处呢?

6链接

  骂“刁民”是咬人狗的“公仆”

  近日,名为《(江苏宿迁)宿豫区计生局长胡德斌开会辱骂举报人为狗,为害群之马!》的网帖称,因私分公款发放年终奖被举报,胡德斌在大会上指责举报人是狗,“给你肉吃,你咬我手指头”。

  网帖称:宿豫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私分公款发年终奖遭职工举报,被宿豫区领导责令退回公款,并要处理这个局长,局长召开全局大会爆粗口,质疑举报人,“如同吃了肉还咬人手指头的狗,为害群之马!”

  网帖所附录音显示,当时的年终奖是按照普通人员2400元、中层干部3600元、领导班子每人4800元的标准发放的。该局长说,“局长拿工资本身就比普通工作人员多。我给你肉吃,你把我的手指头也给咬掉了,你还有没有良心?讲不讲道德?讲不讲道义?”

  事件主角宿豫区计生局局长胡德斌称,这还是去年春节时发的年终奖,春节后被人举报,他本人不仅被区领导批评还被诫勉谈话。去年7月,该局领导和公务员已按照要求把年终奖全退了回去。

  今年1月6日,宿豫区新闻办发布通报称,网帖录音属实,胡德斌已被全区通报批评,并被责令向区委作深刻检讨,“在计生局全体职工大会上道歉。”

  北京政协委员教你如何分辨“刁民”

  近日,一条关于微博改进的建议格外引人关注。北京政协委员赵保乐建议:应当对微博用户进行信用分级,有传播谣言等行为的用户,网站应在其名字后加黑色的字符“V”。

  赵保乐委员说,任何工具都是双刃剑,作为一个崭新的大众化媒体,微博若任其自由发展,则会良莠不分,无事生非。甚至会造谣生事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成为个别人仇视人生、报复社会、攻击陷害他人的作案工具。随着微博实名制的逐步推进,应当尽快在证监会、银监会的经验基础之上成立微博监管会,可由精神文明办牵头,下设具体群众组成的协会。而且要定期举办微博评选活动,建立“正气杯”评选活动。

  对此,有网友调侃列出了《微博用户信用分级指南》:对存在问题的用户加“黑V”,对调皮的用户加“哎哟V”,对总是喝HI的用户加“HIV”,对喜欢情色的用户加“AV”,对喜欢名牌的用户加“LV”,对喜欢郊游的用户加“SUV”,对喜欢流行音乐的用户加“KTV”或“M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