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ast发现垃圾 处理:金代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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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官制 拼音:JīnDāi GuānZhì (JinDai GuanZhi) 目录[ 隐藏 ]
  • 1金代官制发展始末
    • 1.1第一阶段
    • 1.2第二阶段
    • 1.3第三个阶段
  • 2朝廷官制
    • 2.1国论勃极烈制
    • 2.2三省制
    • 2.3单一的尚书省制
  • 3地方官制
    • 3.1南北面官制
    • 3.2猛安谋克
  • 4封爵制
    • 5金代官制的影响
      • 6金代官制的历史评价
      -    金代官制    金代官制是经过了不断地发展和变革的过程而形成的,有女真本族的官制,也有辽和宋的官制,最后形成为具有金代特点的官制。金代初期官属的建立,大约是与女真部的产生同时出现的。《金史·百官志一》说:“金自景祖始建官属,统诸部以专征伐,嶷然自为一国”。这种官属同后来官制有极大的区别。金朝进入原辽地区后,特别是占领汉人居住的燕云十六州后,已无法再用“本国制度”进行统治,因而沿袭了南面官僚制度,并建立起三省之制。  

      编辑本段金代官制发展始末

         金代官制的发展和变革,大致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是金代官制确立和急剧地变革时期,也就是由推行女真族的官制到实行中原官制的时期。这个变革是随着军事发展和占领区域的扩大,采取一系列变革的步骤而实现的。金代女真官制,在朝廷是国论勃极烈制,在地方是猛安谋克制。金在征服辽的东京(今辽宁辽阳)、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中京(今宁城西)的过程中,主要是推行女真族的官制,对当地的汉人、渤海人、契丹人、奚人等均用猛安谋克改编。在朝廷国论勃极烈下出现都统司、军帅司、万户府、都勃堇等不同类型的路,在诸路以下为猛安谋克的地方行政设置。
         金太祖定燕(今北京),占领辽统治的汉人地区后,则不再推行单一的女真官制,踵辽南北面制度,在北面继续实行猛安谋克制,在南面实行中原官制,以统治原辽地区汉人。这样,在南面用中原宰相制度,置中书省、枢密院于广宁(今辽宁北镇),而朝廷仍用女真宰相制度。
         金太宗灭北宋,占领黄河以北的河北、河东地区后,沿用宋制,于是在同样的汉人地区出现辽制与宋制的不同,同受制于元帅府。天会四年(1126),在斜也、宗幹的主持下,始定官制,立尚书省以下诸司、府、寺,这次改革主要是统一辽、宋官制,把以中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改为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要将原辽、宋制统一,就必须按新规定的官制进行换授。例如蔡松年归金以后,元帅府辟为令史,在天会中因为辽、宋官制统一,旧有官者都要换授,蔡松年改为太子中允,除真定府(今河北正定)判官。天会八年下诏,辽、宋官上本国诰命,等第换授。随着官制改革,引起统治机构和设置的一再调整。天会六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刘彦宗死,由韩企先代之,两枢密院权集中到云中(今山西大同);天会七年,分河北为东西路,燕京枢密院划属河北东路。后立刘豫,把河南、陕西地划归刘豫,行宋制,杂女真制,实际上是金尚书省制与宋制在河南、北并存。
         天会四年始定官制,是向全国推行中原官制的过渡,随着这种改革,朝廷中的女真勃极烈制也出现向三省制转化的趋向。天会十年,把勃极烈改革为四员,谙班勃极烈为储贰,是皇帝的继承人,国论忽鲁勃极烈为总理,国论左右勃极烈为左右大臣,实是尚书令、左右丞相的前身。天会十二年,在全国实行三省制的条件已成熟,下诏全国,但未及实行,太宗死。金熙宗即位,继承太宗遗愿实行三省制,又废刘豫,置行台尚书省,归属朝廷。天眷元年(1138)颁行新官制,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皇统元年(1141),燕京隶尚书省,西京(今山西大同市)山后诸部族,仍隶都元帅府。到海陵王时,废中书、门下省,只置尚书省,不置平章政事,废行台尚书省,改都元帅府为枢密院。正隆元年(1156),颁布“正隆官制”,官制改革至此已臻完成。  

      第二阶段

         金代官印钮制  第二阶段主要是对海陵时的官制继承和调整发展的阶段。金世宗大定二年(1162)十月新定制度,把海陵已废除的平章政事又重新增设。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丞相和平章政事为宰相官;左右丞和参知政事为执政官;但领三省事不再置。在金世宗统治的大定中,不仅又扩大宰相的设置,而且汉人参加朝廷任宰相、执政官者增多。据统计在宰相与执政官中,宗室女真人7人、非完颜女真贵族15人、汉人14人、契丹人及渤海人各2人。形成了以女真、汉人为主的多民族的皇权政治核心,但出身女真的宰执依然占着绝对的优势。
         到金章宗时,金代官制的发展更加完备。此前,猛安谋克是作为地方政制与州县制并存,但随着女真族社会封建化的完成,作为地方行政组织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从性质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作为封建的屯田军而继续被保留下来,因而变成封建国家的屯田军户与州县的齐民户并存,由过去奴隶制的组织与封建组织的矛盾变成军户与齐民户的矛盾。  

      第三个阶段

        第三阶段是金朝后期官制的发展变化,同这个时期的政治变化是分不开的。金到章宗由盛转衰,金朝的经济衰落,政治腐败,军事失利,国土日蹙,矛盾重重,官制的机制运转失灵。其一,表现在将相权的离合上,金制枢密院虽主兵,而节制之权在尚书省。金末,此种制度渐改。凡军事,省官不得参与,由枢密院官独任专行,往往败事。到金哀宗天兴间,有鉴于将相之权不宜分开,由省官兼院事,即由宰相兼枢密使,执政兼枢密副使。其二,金原在尚书省下设左司、右司,到天兴间,把左司、右司合一,郎中称“左右司郎中某”。在黑龙江省宁安渤海乡曾发现与金代形制、字体相同的“主奏司郎中印”。金初置左右司,凡视朝,由执政官亲执奏目,到海陵天德二年(1150),诏以主奏事付左右司官,遂为定制,是主奏事者即左右司官,但印为“左司郎中之印”或“右司郎中之印”,不称“主奏司郎中印”,改左右司为主奏司当在左右司合一后,疑是金末东夏国所为,并合左右司为一,更名为主奏司,而金哀宗天兴时合左右司后仍称“左右司郎中”。其三,金末于各地多置行尚书省、行六部,开后来行省制之端绪。其四,金末近侍官抬头,而宰执、御史台、枢密院之职权旁落。
         金代官制发展和演变的过程,由推行女真官制到沿辽南北面制,又由在汉人地区建尚书省到全国建尚书省,由三省制度成一省制,使中原官制在发展中成为金朝的主要官制。金朝是以中原官制为主,兼容各族制度而融合形成了具有金代特点的官制。  

      编辑本段朝廷官制

         朝廷官制金代朝廷官制,先是女真族的国论勃极烈制,后行三省制和单一的尚书省制。  

      国论勃极烈制

        金代女真族的官制称勃堇、勃极烈。国论勃极烈制度的产生和确立,同女真族原始社会末期官属制度的产生和国家的出现的历史有关。在景祖时出现国相之称,只限一人,他人不得称之。各部的部长称勃堇,部落联盟的首领称都勃堇或都部长,到太祖嗣位始被称为都勃极烈。勃堇与勃极烈在女真语是同一语根,勃堇的本义是部长,后来滋衍出与勃堇含义不同的勃极烈。所以说,其官长皆称勃极烈,其部长曰勃堇。随着勃极烈称谓的提高和部落制的废除,勃堇不仅是部长之称,也成为勃极烈称谓以下的一般官员的统称。国论勃极烈是金初在朝廷设置的最高权力统治机构,它是由军事民主制时代的贵族议事会(官属会议)转化而来,是女真族的权贵家族联合执政的一种制度。国论勃极烈之称谓义同国相,由过去一人称国相变成多人执政的国相之制。其地位在皇帝之下,并冠以职位和特定的职称,以表示诸勃极烈的地位和职掌不同。
         国论勃极烈的权力机构的组成,从家族看是由当时若干个权贵的大家族所组成,其中阿骨打家族是皇权的代表,按规定皇帝是由这个家族的兄弟相传,是勃极烈统治机构中的核心家族。国相撒改家族是宗室家族中地位最高的大家族,其地位仅次于皇族。其他诸家族任勃极烈官职者,有景祖同母弟乌骨出的次子习不失,景祖的第八子阿离合懑,景祖子劾孙之子蒲家奴(昱),景祖次室温迪痕敌本所生漫都诃(与阿离合懑为同母)。国论勃极烈主要是由皇族和宗室中一些显赫家族组成,宗室以外的完颜部和其他姓女真家族都被排斥在外。从官职构成看,有谙班勃极烈,为首席相位,任此职者有太宗、斜也(杲)、亶,是皇位的合法嗣承者。国论忽鲁勃极烈,位在谙班勃极烈下,居第二位,是诸勃极烈之长,任此职者有撒改、斜也、宗磐、宗磐。国论阿买(阿舍)勃极烈是谙班勃极烈的副手,居第三位,任此职者有习不失、漫都诃。国论昃勃极烈是军事主要统帅之一,在太祖时居第四位,任此职者有斜也、蒲家奴。国论乙室(移赉)勃极烈是协理外交事务的大臣,也是议政大臣兼军事统帅,居第五位,任此职者有阿离合懑、宗翰。迭勃极烈之上不冠国论字样是副大臣,即诸国论勃极烈的辅佐。国论勃极烈到太宗天会十年(1132)调整为四员,即谙班勃极烈(磐)、国论忽鲁勃极烈(宗磐)、国论左勃极烈(宗磐)、国论右勃极烈(宗翰)。
         国论勃极烈是由皇族和宗室中最有权势的大家族构成,是国家最高的决策和审议机关,国家的军国大事共同讨论、决定施行,有共同遵守的誓约,皇帝违约,诸大臣有权依约杖之,然后谢罪,诸勃极烈对皇帝有一定约束。其发展的趋向是由多家族发展为皇族与撒改两族,最后权归皇族,并且有向三省制转化的趋向,这主要是从对勃极烈的不断调整表现出来的。国论勃极烈在职掌上有一定分工,设员不定,收国元年(1115)四月为四员(谙班、国论、阿买、昃),后增乙室、迭为六员。天辅五年(1121)闰五月,国论忽鲁勃极烈撒改死,其子宗翰为移赉(乙室)勃极烈。诸勃极烈无固定任职年限,一旦免职则在内部调整,通常是只升不降,一般地死后不再补任,或废或更名,或因在外不再回朝参议军国大事而失其职掌。经过这样的变化,一些家族便从勃极烈中失权。
         女真族以勃极烈为朝廷最高权力机构中诸大臣的官称,但没有把勃堇的称谓取消,在朝廷任职的“诸酋大人”、“近上官员”均以勃堇称之。宗室子弟称“郎君”。在皇帝主持召开诸勃极烈会议时,常有“郎君”、“诸酋大人”、“近上官员”参加。在地方的官员仍称勃堇,成为一般官员的泛称,后来推行中原官制,勃堇才从历史上取消。  

      三省制

        金熙宗即位,废除了女真族的国论勃极烈制,建立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以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以及三公(太尉、司徒、司空)领三省事。领三省事的设置及补任,没有一定的规则,亦无一定员额,时多、时少、时有、时无,其地位的不同由三师、三公的地位高下而定。领三省事行之于天会十三年三月至贞元三年(1155)十二月,此后取消。其初领三省事的权力最大,到海陵时权限缩小。金之领三省事的设置,就女真本族的官制变化看,是国论忽鲁勃极烈宗磐、国论左勃极烈宗翰、国论右勃极烈宗翰三职权限的延长。但从三人已废除国论勃极烈之职为三师,由三师领三省事,又是受北宋末官制的影响。  

      单一的尚书省制

        尚书省的最高长官是尚书令,下置左丞相、右丞相、平章政事,平章政事位在右丞相下,与左右丞相为宰相。由左丞相兼门下侍中,由右丞相兼中书令。宰相下设左丞、右丞、参知政事,为执政官。宰相和执政统称“宰执”。左右司是宰执的秘书和处理省内事、对六部的监督机构。左右司官员为郎中、员外郎、都事,吏员有令史、译史、通事。在左右司下置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属左司;兵部、刑部、工部属右司。六部官员有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吏员有令史、译史、通事。
         金代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的建立是受宋制的影响。在北宋元丰以前,宰相是同平章事(平章事);执政是参知政事、枢密使。在元丰以后,宰相是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执政是尚书左丞、尚书右丞、门下侍郎、中书侍郎、枢密使。金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门下、中书长官由左右丞相兼,将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分别列于宰执之末,而枢密使不与。金至海陵正隆元年(1156)进行官制改革,罢门下、中书二省,不置领三省事、平章政事,参知政事增员,分为左右参知政事,置尚书令,位在丞相之上,但补任时间并不衔接。到金世宗大定二年(1162)复置平章政事,分左右平章政事。金初,左右司与六部通署。熙宗天眷三年(1140),左右司与六部分治,六部变成独立机构。到金末哀宗天兴二年(1233),由于当时六部规模缩小,机构简化,把左右司合一,其官称“左右司郎中某”、“左右司员外郎某”、“左右司都事某”。
         金代尚书省是朝廷最高权力机构,由皇帝总揽全权,尚书令总领纪纲,仪刑端揆。尚书令只管大事,不管细事,主要权在宰相。左右丞相、平章政事,掌丞天子平章万机,左右丞、参知政事,为宰相之贰,佐治省事。宰相与执政的关系是长与次的关系,宰相辅佐皇帝,总天下事,而执政为宰相之助手。国家的重大事,由皇帝向宰执咨询,宰执可向皇帝单独奏请。天子发案,由尚书省规定施行,或尚书省发案,奏请皇帝批示。对皇帝下达的诏、敕、制、册要执行,审判国家重大案件以及对官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金朝为加强皇帝的权力,于朝廷设御史台,御史中丞掌刑狱和重大案件,主要是监察官员活动和处置官员犯法。御史台的附属机关是登闻检院和登闻鼓院,到章宗时登闻鼓院与御史台分立,成为独立机构。  

      编辑本段地方官制

         金代地方官制前后变化很大,金初因辽南北面官制在南面因辽、宋制设官统治,废刘豫后设行台尚书省。金熙宗官制改革,在朝廷统一领导下,在地方仍有汉官制、女真官制及辽制的不同,形成具有金代特点的官制。  

      南北面官制

      南北面官制  金于太宗天会三年(1125)十月,诏诸将攻宋始置都元帅府。官员有都元帅、左右副元帅、左右监军、左右都监、经历、知事、检法,吏员有令史、译史、通事。左右都监以上主要由女真贵族担任,渤海、契丹、汉人为数甚少,经历以下的一般吏员多有汉人为之。都元帅府本是军事的最高机构,掌征讨之事,都元帅及左右副元帅为相所兼,或由皇帝子弟为之。灭北宋以后,都元帅府便成为专管汉人的地方最高的军政组织。左副元帅(天会十年为都元帅)宗翰,在云中;右副元帅(后升为左副元帅)宗望,在燕京(今北京)。又置汉人宰相及枢密院受其统属,时称东朝廷、西朝廷,东、西朝廷的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任用汉人。天会四年,为统一辽、宋制的不同,置尚书省,即改辽以中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为金以尚书省为中心的三省制。天会六年,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刘彦宗死,把燕京枢密院并入云中,以韩企先为中书门下平章事、知枢密院事。都元帅府在名义上受朝廷节制,实际上已成为权势最大的地方官府。金熙宗在全国实行三省制,把都元帅权力收归朝廷,采取以相位易兵权的办法,把宗翰、完颜希尹、韩企先等安置在朝廷,从此南北面的官制废。
         金朝先后废除刘豫“政权”和燕京枢密院以后,于其地设行台尚书省。
         天会十五年十一月,废刘豫设行台尚书省于汴(今河南开封),把表面为独立政权的齐废除后,将其辖区置于朝廷之下。后来挞懒与南宋议和,将河南、陕西地与宋,因将行台尚书省迁到大名府(今河北大名)。《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27“金遂移行台于大名”。又卷129:金以“行台户部尚书冯长宁为东京(今辽宁辽阳)户部使,自大名到东京凡五千里”,而冯长宁“削发左衽而赴任”。《金史·赵元传》记载,后又由大名迁祁州(今河北安国)。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九月,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金史·百官志》的记载是:“行台之制,熙宗天会十五年罢刘豫,置行台尚书省于汴。天眷元年,以河南、陕西地与宋,遂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天眷三年,复移置于汴京。皇统二年(1142),定行台官品皆下中台一等。”实际上废刘豫与废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尚书省是两回事,不是将汴行台迁燕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后又由燕迁汴。金在天眷元年九月,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二年三月,金将河南、陕西地与宋,四月宋遣使谢河南地,不是把河南、陕西地与宋后才改燕京枢密院为行台。天眷元年是挞懒倡议把河南地与宋之时,而翌年三月才给宋,三月行台已由汴迁大名,后又迁祁州,三年复置于汴,管理长城以南、淮水以北地区。皇统元年,以燕京隶尚书省,而西京(今山西大同)及西京山后诸部隶元帅府。
         行台尚书省设领行台尚书省事,如同朝廷设领三省事,位在左右丞相之上。下置行台左右丞相,行台平章政事;行台左右丞,行台参知政事。分左右司,下属六部各司,部各置官员及吏员。行台尚书省由都元帅兼,都元帅府与行台在领导上一元化。行台尚书省是金代在地方设置管理军民的一种特别的地域性组织。其初权限很大,诸州郡的军旅之事,决于元帅府,而民讼钱谷,由行台尚书省治之。到海陵天德初,以监察御史分司行台。监察御史由朝廷派遣,行台的权限因而缩小,并进而废行台尚书省之制。
         金朝后期为加强对地方的统治,以适应战争的局面,于各地设行尚书省、行司和行部,以代替朝廷在地方行使统治。行省是在地方所设的对军民的统治机构,设官大体与朝廷尚书省同,“州民奉行省为领省”。其制设无定,是一种临时性的设置,但它却为后来元代行省的设置打下了基础。
         金于地方设路府州县,由于金是由女真族建立并占有原辽和北宋的一部分地区,因而在统一的路制之下的州县的设置具有区域和民族的特点,其名称与组织系统也不同,由此而构成金一代的地方官制的整体结构。  

      猛安谋克

        金代地方官制,在京府之下与州县并存的有女真族猛安谋克。金太祖嗣都勃极烈位的第二年(1114),就“一如郡县置吏之法”,把原来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改革为地方行政机构。作为地方组织的猛安谋克与作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的不同,一是地方组织的猛安谋克是领户,而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是领夫;二是地方组织的猛安谋克是与地域组织的村寨结合,而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与军队编制结合。在地方猛安谋克之上是路,有万户路、都勃堇路、都统司路和军帅司路的不同。猛安谋克是行政、军事和生产结合的地方组织。熙宗官制改革后,猛安谋克与州县并存,自成系统:猛安相当于防御州,位在节度州之下,谋克相当县。到金章宗时女真族封建化完成,地方猛安谋克转化为地方的封建屯田军组织,猛安谋克便成封建屯田官。
         金代地方官制也沿袭了辽制,在西北、西南、东北路设招讨司,“招怀降附,征讨携离”①。于诸部设部族节度使,统制各部,镇抚诸军,其余皆同节度使。官员有节度使、副使、判官、知法各一员,吏有司吏、通事、挞马。设诸乣,官为详稳,职守戍边堡,其余同于谋克。麽忽掌贰详稳。吏有司吏、习尼昆、挞马。诸移里堇司设移里堇一员,分掌部族村寨事宜,吏有司吏、习尼昆、挞马。另外,设诸秃里,掌部落词讼、防察违背等事;设诸群牧所分掌诸畜。  

      编辑本段封爵制

         封爵是金代官制内容之一,它既与中原的封爵制有直接的继承关系,也与女真本族及契丹、渤海的影响有关。
         《金史·百官志》记载:“正从一品曰郡王,曰国公”,实际在郡王之上尚有王,应是王、郡王、国公三个等级。“正从二品曰郡公,正从三品曰郡侯,正从四品曰郡伯(原注:旧曰县伯,承安二年更)”,实际在郡伯之下尚有郡子、郡男,应是郡公、郡侯、郡伯、郡子、郡男五个等级。“正五品曰县子,从五品曰县男”,而县伯于承安二年(1197)更为郡伯。如是则在承安二年前为县伯、县子、县男三个等级,承安二年后为县子、县男两个等级。但实际在承安二年前的世宗大定年间已有郡伯,可见不是更县伯为郡伯,而是取消县伯,存郡伯。这样,金代封爵是王(万户)、郡王(五千户)、国公(三千户)、郡公(二千户)、郡侯(一千户)、郡伯(七百户)、郡子(五百户)、郡男(三百户)。
         《金史》记载的封爵,属于章宗明昌、承安年间的官制体系,它已失去最初的实封意义,但只要封建制还存在,它就与封建官制结合着。封爵与食邑、等级制都是联系着的。金代的实封也不是就国,而是实食其户;非实封则是名义的,不真食其户。金代封爵同样是按照位次等级以国郡县名称表示,但不是金当时行政区域的名称,如封郡王不管本人的原籍如何,把本人的姓与历代郡望著姓结合加以封赐。姓王则封为太原郡,姓李则封为陇西郡,姓张则封为清河郡,姓赵则封为天水郡,姓刘则封为彭城郡。金朝同样仿此精神封契丹、渤海及本族人。如契丹萧姓以姓封兰陵,耶律姓封漆水,渤海大氏后裔封神麓,女真封金源,这表明代表不同族的封爵已同一起来,形成金代的封爵制度。金代封爵是以实封和无实封作为基础的,王、郡王、国公、郡公、郡侯为实封(实封为一千户至一百户五等);郡伯、郡子、郡男为非实封,而在食邑户数上则与县伯、县子、县男相等,其品级也是相同的。金代女真族的猛安谋克,既是行政和军事组织名称,也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荣誉称号进行授封。金熙宗皇统五年规定了猛安谋克的等级,“乃分猛安谋克为上中下三等,宗室为上,余次之”。同时,确定猛安谋克的世袭制度。世宗大定间,定功授世袭猛安谋克,“复命新授者,并令就封”。
         《金史·百官志》记载:女真白姓之号完颜等二十六姓,封金源郡;裴满等三十姓,封广平郡;吾古论等二十六姓,封陇西郡。黑姓之号唐括等十六姓,封彭城郡。此与姚燧《牧庵集·布色君神道碑》所记互异。其文云:“凡百姓,金源郡三十六,广平郡三十,皆白书;陇西郡二十有八,彭城郡十有六,皆黑书。”《金史》记载是白姓之号三,黑姓之号一,此则白黑姓之号各二。金女真完颜部色尚白,其属白姓。徒单姓与完颜为同部,不同姓,白姓之号就包括徒单姓在内。白姓之号主要封金源郡和广平郡,封国之制定于熙宗时,封广平郡的三十姓以裴满为首,在徒单之前,当与裴满皇后有关。在封金源郡、广平郡白姓的两个集团间,应封金源郡的则封广平郡;应封广平郡的则封金源郡,而记载中却无黑姓封金源郡和广平郡的,可见白姓之号间兼可互封,而白黑姓之间不能相混。白姓之号与黑姓之号各分两个集团,盖源于原始社会的婚制发展变化而来。金朝把女真白姓、黑姓与封爵制结合,与女真族接受中原影响和封建化是分不开的,形成金朝一体的官制。  

      编辑本段金代官制的影响

         金代官制是一个有层次发展变革的过程,它在发展中冲破了原辽的南北面官制,也冲破了过去中外和华夷之分的两重官僚体制,把各地、各族都纳入统一的官僚体制之中,同时在历史上金朝首先把三省制发展为一省制,对后来官制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编辑本段金代官制的历史评价

         总之,金代的官制是缺乏系统性的,往往随事置官。故有旁见侧出之弊。例如宗正寺升为大睦亲府,而於各处置司,既属中央性质,也属地方性质;司农司置大司农,又置卿及少卿,而各地方又有置行司农司的;又如掌近卫的官,有的属於卫尉司,有的属於刑部的各官提举;再如惠民司掌汤药而隶属礼部;武库署属於殿前都点检司,而军器库又隶属军器监。这些都可以看出其制度之混乱。   地方官制就更加复杂。例如转运使本掌钱谷,提刑使本掌刑狱,而又把提刑使改为按察使,有时兼转运使,有时兼安抚使,有时兼劝农使。这样,就看不出钱谷、刑狱、民政、监察之权有什么明确的界限。又如地方的军政长官,则以诸京留守司留守带本府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为第一级,诸府府尹兼都总管为第二级,诸府府尹不兼总管为第三级。而节度州、观察州、防御州、刺史州则仍旧设置节度使,观察史,防御使,刺史。这是唐、宋两重制度的混合。再如府州的僚属,诸京有警巡院使,诸府及节度州有录事司录事、防御,刺史州有司候司司候。这些设置是前代所无的。而唐宋府、州的幕职官也依然存在。
         至于金代地方官职性质的区别,我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名称:京府尹牧、留守、知州、县令、详稳、群牧 (这两个是用女真语官名)为长官,同知、签院、副使、少尹、通判、丞为佐贰官,判官、推官、掌书记、主簿、县尉为幕职官。兵马司为军职官。警巡、市令、录事、司候、诸参军、知律、勘事、勘判为釐务官。主管仓库院务者为监当官。知事孔目以下行文书者为吏。
         金代的铨选有一些特定的名称,必须特加说明;凡外任循资官谓之常调,选为朝官的谓之随朝,以廉察而升者谓之廉升。授东北沿边州郡而升者谓之边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