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宣传的工作内容:黄庭坚--书论所蕴含的书法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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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坚--书论所蕴含的书法美学思想 2011-11-14 19:45:25

黄庭坚--书论所蕴含的书法美学思想

  



        绝俗”、“重韵”是黄庭坚书法美学思想的核心,对于这些思想,他并没有系统、全面的论述,这些观点只是零星的散见于他的诗文中,他不仅将这些思想论述得很明确、深刻,而且还付诸于书法的探索之中,并随时调校自己的观念,令自己的书作书论日趋成熟。 

      对于各式各样的“俗”,黄庭坚都深恶痛绝,他曾说:“余尝为少年言,士大夫处世可以百为,唯不可俗,俗便不可医也。”这话表明:“绝俗”不仅是文章书画的事,处世为人也要“绝俗”,先做“不俗之人”。怎样才算“不俗”?黄庭坚作了回答:“或问不俗之状,老夫曰:难言也。视其平居,无以异与俗人,临大节而不可夺,此不俗人也;平居终日,如舍瓦石,临事一筹不画,此俗人也。”要做到不俗,不作俗书,就应“学书要须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政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他又说:“夫心能不牵于外物,则其天守全,万物森然出于一境,岂待含墨吮笔,磐礴而后为之哉?故余谓臻欲得妙于笔,当得妙于心。”对心胸要求很高,认为“书如其心”,心不如人而书欲过人,正如缘木求鱼。 

     胸次不高,则人品不高;人品不高,则书品不高;书品不高,则俗矣,罔论“韵外之致”,也难悟“法外之理”。因此,可以说,黄庭坚的“绝俗”观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和伦理价值。确立“绝俗”,则可上求胸次充盈,下求“韵外有致”、“法外得理”。 
      书法上讲求“绝俗”,具体要达到什么境界呢?黄庭坚认为:书法美的最高境界即“韵胜”而“无法”。要臻此佳境,首先须涵养心胸,如他所说:“山谷曰:一丘一壑,自须其人胸次有之,但笔间那可得?”仅学习技法、玩弄笔墨一定不行。其次,要设法将人的“神韵”搬到书法上,使书作韵味深长。再次,要通“法外之理”,让合“理”之法紧密地配合“韵”的表现,如此,通过达到“韵胜”而“无法”的境界,来达到“绝俗”的目的。一言蔽之,“绝俗”的实现途径即“胸次--韵--法外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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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胸次”是黄庭坚常用的一个概念,略等于“胸襟”、“心灵”,指的是人的内在精神世界。对于人来说,人心“不俗”是最重要的;对于书作来说,“韵致”是最重要的,因为“韵致”即“书之心”的显露。人有“人心”和相应的“神韵”;书作也有“书心”和相应的“神韵”。人与书法是对应的,书作一旦被创制出来,就获得人格化的形态,不再仅仅是纸和墨的集合。 

      黄庭坚认为:“凡书画当观韵”。将“韵”提高到审美的最高层次,他推崇苏东坡,认为“笔圆而韵胜……本朝善书,自当推为第一。”又说:“东坡简札,字形温润,无一点俗气。”“韵”和“俗”是不相容的,正如刘熙载《艺概·书概》所言:“黄山谷论书最重一‘韵’字,盖俗气未尽者,皆不足以言韵也。要做到“韵胜”,须先求“绝俗”。“绝俗”是“破”,“重韵”是“立”。要做到“韵胜”,还须通“法外之理”,不让陈法约制“韵”的表现。故应上求“绝俗”,下求“无法”,令“书有尽而意无穷。” 

      黄庭坚也重“意”。我们看他的书作,明显感到“意”气风发,痛快不羁。“尚韵”和“尚意”从本质上看,也不相违背。耐人寻味的“韵致”往往“意”味深长,不仅笔墨之内神采奕奕,笔墨之外亦妙趣横生,笔迹有限而意韵无穷。重视“韵致’在一定程度上中和、矫正了“尚意”所导致的直露浅薄,剑拔弩张。一味“尚意”而不讲“韵致”,书法的境界很难上去;一味“尚韵”而不讲“意趣”,书法则会变得空洞、干枯、乏味。 
  黄庭坚既重法又不重法。他说:“法在人,故必学。”在初学时,他并不忽略前人的优秀书作,他曾师承过同朝的周越、苏轼,师法过前代的王羲之、杨凝式、颜真卿、柳公权、张旭、怀素、李邕等人,对《瘗鹤铭》也深有研究。他说见到怀素的《自叙帖》以后,“谛观数日,恍然自得,落笔便觉超异。”但他不是为法而法,而是“学字既成,且养于心中无俗气,然后可以作,示人以楷式。”目的终究是为了抒情达意。他率性天真,不执陈法,“未尝一事横于胸中,故不执笔墨,遇纸则书,纸尽则已,亦不计较工拙与人之品藻讥弹。”  

    黄庭坚这种得“法外之理”,自创新法,其实是一种相当高的创作境界。他不拘执前人的法度,自由地表现自己的美学思想,这比“唐尚法”更高一筹。黄庭坚的书法美学思想,除了“绝俗”、重“韵外之致”、“法外之理”,在“自然’、“中和”、创新等观念上还有许多独到的见解,在此,就不予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