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炎project官配:原创:我为什么旗帜鲜明地反对孔庆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0:41:05

【中华论坛】原创:我为什么旗帜鲜明地反对孔庆东!

  • 发表于:2012-01-26 11:29:41
  • 作者:baveleee发短信加好友更多作品
级别:二级士官积分:561派发红包豪礼任你挑9大豪礼=1起归你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一个内地小女孩违规在地铁吃东西,把地板弄脏了,数名港人指责其家长,进而爆发骂战,一港人情绪激动,按停了地铁,一工作人员把数名内地人带出地铁询问。

 

    平心而论,双方都有过失,内地游客有错有在先,香港人反应过激,但双方并无大错。有几点我认为值得注意:

 

    1、双方虽情绪激动,但没有一句不文明用语,显示双方的文明素质还是不错的(比起坛子里动辄“吃屎”、“脑残”的网友高多了)

 

    2、港人公德和法制观念强,内地人认为“小事那么激动干嘛,说清楚不就行了”对此不以为然,港人闻之更怒,斥之“你连小事也做不好啊”。对此很多人网友可能更认同内地人的想法,不理解港人的心态,香港是个法制社会,对其公民来说,“公德无小事”,例如前几年香港财政司梁锦松因为避税4万港元而被迫辞职的事,在我们内地,算个屁事,县处级以上的公仆不贪个千来万不好意思和人打招呼,这点,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切肤之痛!?

 

    3、有部分港人确有排外的思想,从其一句“这里香港人的地方”可知,这当然不对,但这种排外的观念并非只发生在香港,据我所知北、上、广等都有这种情况,例如一些广州人叫外地人“涝B“、老北京人自认“皇城根下”,有些上海人张口就是“阿拉大上海”一样,大可不必理解为“香港欺负中国人”,上纲上线,会让我们的同胞心寒。

 

    这事不大,怎么说也是我们中国人自己的家事,这时跳出个孔庆东,对此大肆抄作,把我们中国人的事,炒作成对外族的敌我矛盾,且用语恶毒,哗众取宠,不顾民族大义而自肥,这种行为,正中美英帝国主义者下怀,对这种小人,我声讨之!(有人说是南报断章取义,不知看过孔谈话的完整视频没有,我是认真看过的,认为媒体基本没有曲解他的原义)

 

    我前日的雄文《文革余孽孔庆东,哗众取宠,要向全国人民道歉!》引来跟贴无数,其中不乏攻击漫骂者,我欢迎理性批评,但拒绝泼妇骂待。有一网友gfl1355,在回贴中对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我认为是所有反对声音中最理性的一位,我将其全文贴之在后,也劝张口就骂的网友学学以下这位。

 

    gfl1355网友有一句话说得极好: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之,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国人出门在外应注意公德,如前两年一内地游客到处乱写“到此一游”的陋习不改,在中国台湾野柳地质公园的文物上刻“中国常州赵根大”,引起一场风波,岂不让台独分子窃喜,心系祖国者心寒?

 

    以下引用gfl1355网友的跟贴:

 

    就事论事,香港是法治社会,那就先谈谈法律。我个人觉得香港人在这次事件中有几点违法犯罪的行为,和你探讨。

 

    1 小孩子吃东西,我的定性就是违反了地铁的有关规定,是有过错,但怎么扯也扯不到违法上去。就是她母亲再不讲理,一定要孩子继续吃,你也只能按地铁上吃东西来处理,我不知道沿用判例法的香港还有没有别的处理处罚办法。但请注意:那孩子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指责后没有继续违规行为。

 

    2 列车的紧急情况按键只有是在发生火灾,重大安全事故是才能使用的,这在中国乃至世界各国都是一样的规定,香港也不例外。因小孩子吃东西,并且已经停止继续违规行为的情况下,而紧急停车我还是第一次看到。那个按紧急情况键的人,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在这种情况下都会被认定是制造恐慌的违法行为,而在香港,他没有被处罚。更加荒谬的是:他要求因孩子吃东西引发争执的和孩子有关的所有人下车,而他的要求被认定是合理的。我的愤怒来自于此!

 

    3 那个列车保安我可以负责任的说:他有违法和犯罪的行为。违法行为在于:他的职责是维护列车安全运行,绝不是仅满足那几个人的要求。他上来了解大概之后,拿对讲机报告没有紧急情况,那么第一反应就应该是追责,他的做法是,听那个按键的人有什么要求,然后满足他们的要求。这就是他的犯罪行为:他发出的是和那个孩子一起来的外地人(注意不仅是那个违规的小孩)都下车的命令。对那些没有过错只是有争执和未参加争执的人(争执不是过错)这就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并且有犯罪的故意,请参看故意犯罪和侮辱罪的释义。他的职位太低,要不还能够上滥用职权罪。

 

    4 有150多人游行,公然侮辱孔庆东,也构成此罪,但孔庆东不构成此罪。请参看侮辱罪释义。

 

    5 对那些瞧不起中国的香港人送上两句话: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

 

    对兄弟你,也对我自己,也对孔庆东,更对所有关注此次事件的人说两句: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之,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

 

    gfl1355网友的1、2点有道理,但3、4、5点我不认同

 

    3、4条存在法律引用错误的问题,既然事情发生在香港,就应当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香港法律我不熟,是否违法不敢说,而孔讲话发生在内地,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倒是适合的。

 

    对第5条我尤不赞同,香港人也是中国人,不要把我们的同胞划成外族,什么叫"香港人看不起中国人"!,有的上海人、北京人、广州人也有排外思想,那只是地域矛盾,能叫“广州人看不起中国人”、“上海人看不起中国人”、“北京人看不起中国人”吗,跟着老孔起哄,正中英帝的下怀!

 

    “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之,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说得不错,但是部分国人没有法制和公德观念,把人丢到国门外,孔庆东挑拔矛盾,哗众取宠岂非自腐自侮?!

 

     最后,还是要给自已一顶帽子:我是堂堂正正、希望祖国文明富强的中国人,以回应所有准备开骂泄奋的网友,重申一次,本贴欢迎理性批评,拒绝泼妇骂街(无论骂的对像是我本人、孔庆东及其支持者或反对者,香港同胞及其他网友),当然,你要当泼妇我也不拦你,但侮辱的是你自己,请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