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glacial:从孔庆东言论看“先进的”中国教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2:51:02
                                    从孔庆东言论看“先进的”中国教育 粉丝可以不懂法、孔庆东可以不懂法,北大和教育部不可以不懂法!作者:SSSSU游客

  SSSSU一向孤陋寡闻,很久以来只知有北大,不知有孔庆东、孔和尚、孔三骂……而且北大一向又是SSSSU向往和崇敬的圣地。

  但是、但是、但是……在见识了今天北大的写化学之歌的校长和一些专家教授,特别是孔庆东之类以后,北大不仅在SSSSU这个中学生心里黯然失色,而且很有些不屑。

  北大校长说美国的教育很烂,培养不出来合格的世界公民。其言下之意是中国的教育(当然包括北大的教育)很好,能够培养出合格的世界公民。阿门!说假话、说空话、说大话,一向是中国官场的习气。现在腐败的连知识圣地也乌烟瘴气。在北大的周校长的铿锵之声还没有汩汩坠地,还幽灵般地在神州上空徘徊,他的学生——那个曾义正严辞质问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的“合格的世界公民”,就出尔反尔地拜倒在美国绿卡的脚下。

  还有他的教授,这个名气正盛的中国孔圣的N代子嗣孔和尚,大嘴一撇,破口大骂南方同胞:去你妈的!滚你妈的!X你妈的!就这,别说合格的世界公民了,就连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都没有一点合辙的。看来这不是孔教授的一时义气用事,亦难以断言是其秉性。但是,其一脉相承的却是骂口不关。这不,这位三骂教授最近又对香港同胞大开骂口。骂香港同胞是狗、是王八蛋!而且这不是其私下与港人口角,而是公开在电视节目中粗口。让中学生不仅怀疑:这就是能培养合格世界公民的北大教授和子弟?

  中国不是有句古语曰“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同理“同胞难容何以容世界”?中国有这样的大学、校长、教授和学生,难道真是中国教育的荣耀?

  当然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教授利用现代传媒,以为人师表的教师身份,公开辱骂他人,且一而再,再而三。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种亵渎和嘲弄法律的流氓行经,不仅没有受到学校等组织的批评和惩处,而且还受到默许和追捧。

  难道北大和教育部都是法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这三点,三骂教授占全了。

  2012年1月9日教育部颁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规定,高校教师要“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要求“各地各校要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由此,北大、教育部等衙门,如果撤消骂口敞开的三骂教授的教师资格,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当然,取消其教师资格,并没有剥夺其言论的权利,甚至骂人的权利。作为不承担教师法义务的国民,其可以继续破口大骂他想骂之事物。

  所以,粉丝可以不懂法、孔庆东可以不懂法,北大和教育部不可以不懂法!不可以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戏耍。不仅要以法处理三骂教授,还应该承担没有及时批评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三骂教授的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呵呵,中学生当然知道。面对高衙北大和教育部;一个公民的呼吁,只能是“万言不值一杯水,犹如东风射马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