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渤海违约金多少:我国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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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利率市场化一直是我国金融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风险控制的关键点。本文试从利率市场化的内涵、特征、基本条件及所产生的风险分析入手,探讨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加强利率风险管理的路径。
[关键词] 利率改革;市场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一、利率市场化概念的界定和基本条件
什么是利率市场化?从概念来说,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它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结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产业走向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国民经济运行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上来的基本标志之一。
利率市场化的主要特征,就是将利率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如果市场竞争充分,则任何单一的经济主体都不可能成为利率的单方面制定者,而只能是利率的接受者。
利率市场化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金融交易主体享有利率决定权。金融活动不外乎是资金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之间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金融交易主体应该有权对其资金及交易的规模、价格、偿还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条款进行讨价还价,讨价还价的方式可能是面谈、招标,也可能是资金供求双方在不同客户或者服务提供商之间反复权衡和选择。
2.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应由市场自发选择。同任何商品交易一样,金融交易同样存在批发与零售的价格差别;与其不同的是,资金交易的价格还应该存在期限差别和风险差别。利率计划当局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对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进行科学准确的测算。相反,金融交易的双方应该有权就某一项交易的具体数量(或称规模)、期限、风险及其具体利率水平达成协议,从而为整个金融市场合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利率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
3.同业拆借利率或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显然,从微观层面上看,市场利率比计划利率档次更多,结构更为复杂,市场利率水平只能根据一种或几种市场交易量大、为金融交易主体所普遍接受的利率确定。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同业拆借利率或者长期国债利率是市场上交易量最大、信息披露最充分从而也是最有代表性的市场利率,它们将成为制定其他一切利率水平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市场利率水平涨跌的基本依据。
4.政府(或中央银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利率市场化并不是主张放弃政府的金融调控,正如市场经济并不排斥政府的宏观调控一样。但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政府(或中央银行)对金融的调控只能依靠间接手段,例如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影响资金供求格局,从而间接影响利率水平;或者通过调整基准利率影响商业银行资金成本,从而改变市场利率水平。在金融调控机制局部失灵的情况下,可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进行适当方式和程度的窗口指导,但这种手段不宜用得过多,以免干扰金融市场本身的运行秩序。
在上述内容当中,商业银行对存贷款的定价权是利率市场化也是金融市场化的核心内容。这是因为价格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普通商业的价格机制影响到的只是整个市场的局部均衡,而金融市场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其价格机制将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效率。从微观层面看,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特殊企业,定价权是其基本的权利。没有定价权的企业,其经营成效是其自身所无法控制的外生变量,妥善经营也就无从谈起;对商业银行而言,其利率风险管理技术就成为无源之本,更重要的是,计划利率将始终是国有银行缺乏效率的客观理由。而从金融调控的角度看,随着经济周期由计划周期向市场周期转变,商业银行作为货币政策传导的最重要主体之一,其行为具有越来越强的不可控性,只有在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实施有效的间接金融调控,才能增强商业银行对基础货币调控的敏感度和对基准利率的敏感度,从而改善宏观金融调控效果。
利率作为一种最重要的价格,它不仅反映资金供求关系,而且对提高宏、微观经济运行质量有着决定性作用,利率市场化根本含义是放松利率管制直到最后彻底放开利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利率的高低。但是利率市场化又是一柄双刃剑,在条件成熟时放开利率则对宏观经济发展可起着良性循环作用,反之,则对宏观经济起着负面作用,甚至出现失控局面。因此,利率市场化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利率市场化基本处于经济改革顺序中的最后阶段。正确选择利率改革时机和把握其顺序是其成败关键。在宏观经济形势稳定情况下,推行改革的顺序时,利率市场化取得成功机会大一些,否则改革有失败的可能。宏观不稳特别是市场主体的改革没有到位时采取利率市场化,企图以此为突破口摆脱困境往往会事与愿违。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顺序应该是先市场主体改革,后价格体系改革,先实体经济部门改革,后综合部门改革。在实现全面利率市场化之前,还应该是基本完成企业体制改革和国有银行体制改革。
2.利率市场化要有坚实的市场基础。发达国家和地区利率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健全的市场主体前提下,通过培育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保险市场,创造更多的金融工具,然后逐步将银行存贷利率管制放开,实现利率由市场供求自由决定。在缺乏金融市场的培育和深化条件下,仅依靠原有市场主体吸收推行利率自由化过程中的利率上涨的负面效应是不可能的。在缺乏市场基础情况下,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和经营,都很难应付利率自由化过程带来经营环境变化导致的成本增加所造成的冲击,甚至可能由此出现“利率大战”威胁。从智利、乌拉圭以及其他国家出现的利率改革波折情况分析,可以发现他们有着共同特点:都是在金融市场发育极其薄弱的背景下进行改革的,市场没有多少货币资产工具能供人们挑选,市场没有吸纳利率自由化产生的波动能力,当政府缺乏对银行间竞争控制和引导机制时,利率自由化结果是银行间竞争焦点必然集中于资金价格方面形成高利率,同时,高利率反过来加剧了价格竞争。
3.利率市场化要有完善的金融监管作保障。利率市场化主要特征是要基本放开利率管制,如果没有新的监管手段,利率波动会引发一系列不能有效调控的问题。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以及适宜的法律和规章来取代对利率和金融的直接干预是放开利率的前提。在放开利率前,必须建立一套适宜而谨慎的金融管理制度,制定高质量的金融监管标准,进行严格而有效的银行监督,评估银行风险,这对利率放开后金融体系成功地发挥作用非常重要。健全监管体系最大的好处是它可以弥补由于改革政策设计中的不足,缓和短期内释放出的冲击波,保证改革能按既定方向进行下去。
二、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与隐含的风险
对商业银行来说,利率市场化既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机遇,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既要积极又要慎重。
(一)利率市场化会激发商业银行从机制到产品的大力创新
1.促进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变革。实行利率市场化,意味着将会给中国金融业的业务创新注入新的活力。从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上看,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已有三家银行改制上市,农业银行也正在着手改制上市的准备工作。各商业银行目前在经营管理水平、内控机制建设、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资金运作等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各方面的实力进一步增强。利率市场化作为对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与管理模式的一种新考验,可有效地激发商业银行在现有基础上用好价格手段的同时,更多地运用非价格手段,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以规避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风险。目前种种迹象表明,为提前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我国四大银行正在逐步改变以往以存贷利差为主的收入结构,中间业务由此增长强劲。但从总体上看,这与国外中间业务一般在30%— 40%的占比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换言之,中国金融业的金融创新蕴含着巨大的潜在空间。
2.有利于商业银行自主经营业务。真正做到《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政策,使自主定价权这一经营自主权的核心权益受到限制,客观上束缚了商业银行的手脚,扭曲了商业化经营的本质,限制了金融竞争的活力,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放开对利率的管制。西方金融业发展的成功实践表明,实行利率市场化,有利于金融机构科学确定经营成本和制定价格,合理配置资金资源,发挥经营自主性,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市场主体;有助于金融交易主体享有利率决定权,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及风险结构完全由市场自发地进行选择。因此,可以说,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也就是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真正商业化经营的过程。
3.有利于商业银行推出新的金融工具、产品和服务,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利率市场化以后,商业银行在对传统业务产品调整定价的同时,还必须注重金融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最大限度的满足民众对金融服务与丰富产品的需求,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的需要。
4.有利于商业银行科学确定经营成本和制定价格,合理配置资金资源。在除了要考虑派生业务外,还应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风险大小、贷款期限的长短即利率风险大小以及商业银行的筹集资金成本和运营成本分摊。贷款的管理部门需要调查了解贷款的风险状况(包括准确的财务状况分析、符合真实情况的贷款分类等),以合理确定贷款定价中的违约成本;要全面把握企业与银行的各种业务往来,确定这些业务往来对商业银行带来的收益,以及商业银行在提供相关的服务时所付出的成本,以供确定贷款价格时参考。
5.有利于商业银行优化客户结构。利率的市场化促使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部门自觉关注贷款市场的运行趋势,根据客户与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往来可能带来的盈利、客户的经营状况、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所需的资金成本、违约成本、管理费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同的利率水平,在吸引重点优质客户的同时对风险较大的客户以更高的利率水平作为风险补偿,推动商业银行客户结构的优化。
与此同时,实行利率市场化,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形象将会在更深层次、更高起点上为世界所认同,这有利于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二)利率市场化会引发外在金融环境与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内在风险
1.金融环境引发的外在风险
(1)金融市场是否健全发达的风险。金融市场不发达,就不可能形成通畅的社会融资渠道,资金的供求不能通过利率变化进行有效调节,在此条件下也不可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利率。在市场不完全时,利率市场化还可能引起更为严重的问题。利率上升使得风险偏好较大的企业更愿意接受较高利率,那些有偿付能力的保守企业不愿冒违约和损失名誉的风险而退出借贷市场,即所谓企业的“逆向风险选择”效应。由于银行不能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监控,任何借款人都倾向于改变其项目的性质,使之更具风险,即所谓市场的“激励机制”效应。这两种效应将导致贷款违约性随着利率的上升相应增加。此外,金融机构还会产生提高利率的自增强倾向,引诱资金流向非生产部门,给经济造成伤害。经济理论已经证明,自由资金市场实际上存在多重均衡,在市场不完全条件下最有可能出现低效率均衡,利率市场化与金融市场深化将很有可能形成恶性循环。
(2)资本流动性差的风险。受许多非市场因素的干扰,我国资本增量配置还不能在全社会各部门间自由进行,资本存量也难以通过市场实现重组。价格体系仍不尽合理,存在着行业和企业垄断;由于发展策略和体制等原因,尚存在受政府高度保护的行业和企业。这些享有垄断利润和高度保护的行业和企业必然会吸引大量投资,其发展无疑会快于其它行业和企业。所以,我国产业资本的社会平均利润率远未形成,不同行业和地区间的资本回报率相差很大,从而使利率的资源导向功能趋于弱化。
(3)市场主体缺乏硬约束的风险。如果经济主体不能根据利率变化进行理性经济活动,利率机制就会失去微观经济基础而难以发挥作用。真正的市场主体要求实行预算硬约束,否则,就不可能在分析成本收益的基础上经营。而国有经济恰恰是在缺乏预算约束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竞争的,国有企业通常只注重量的扩张而忽视质的提高,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大多投向低效率的国有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还要有完善的产权制度,以促使其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激发其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动力。目前,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干预和摊派仍很多、企业缺乏自主经营条件;自主经营扩大后又缺少必要的自我约束。国有商业银行也存在着内部人控制和黑箱操作等问题。
(4)金融监管不足的风险。利率市场化将促进金融创新活动,而新产品开发对金融机构本身就意味着一定的风险。利率市场化还可能引起金融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正如1993年以前美国银行业所经历的那样,为争夺有限的资金来源,金融机构可能竞相提高利率,导致其经营成本骤升、效益下降,甚至可能出现银行倒闭以及由此引发的金融恐慌。为此,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的分业金融监管体制随着金融创新和各类金融机构业务的交叉而日显落后,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不够,在业务重叠方面存在扯皮现象。金融监管方式僵化,表现为一切都要经过审批,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金融市场要求。金融监管技术手段落后,监管能力不足,使得事先风险预测和防范很不够,往往只能进行事后处理。
(5)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尚不健全的风险。受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企业往往容易直接插手其生产活动,导致企业的经营行为不规范,企业盲目上项目、争速度,很少考虑贷款的偿还和效益。对银行而言,在强有力的政府干预面前,利率的作用大为削弱。
制度、法规的建设和保障仍存在很多不足。在制度上,以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信用保障体系为例,国内外经济环境的不利变化使得居民的收入预期大为降低,而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各项制度改革不断加快,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显滞后,导致居民风险预期加强,整体消费意识下降,居民储蓄不再以保值增值为主要出发点,利率的导向作用自然很弱;我国全社会信用意识较差,社会信用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在法规上,虽然“六法一条例一决定”基本构筑了我国金融业的法律框架,有些法律已与现实情况不符,法条规定也不尽详细,可操作性差,对金融机构形不成严格的法律约束,导致其经营行为的变异和利率机制的相应扭曲。
2.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内在因素引发的风险
(1)利率市场化将会给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带来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因素。利率走向市场后,由于在资产负债结构、资金成本、风险防范能力等诸多方面存在着种种差异,因而,利率市场化所带来的变数也不尽相同。即便是同一家金融机构由于资金的来源与资金的运用实行的是议价,因而在成本核算、利润测定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市场利率波动对于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越来越大。正因为如此,利率市场化一旦实施,必将给银行的业务经营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2005年以来,各商业银行都超前采取应对措施,通过调整现有业务结构,切实解决新的资金运用渠道和新的利润增长方式两大问题。
(2)利率市场化运作上的失误,会造成不同程度的金融风险。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必须自负盈亏,但由于银行资产与负债的不匹配,商业银行很可能造成利率缺口风险、基准点风险、控制风险等隐患,如果不加以有效的控制,发展下去甚至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关门倒闭;如果监管措施跟不上,金融无序竞争加剧,将有可能发生严重的金融价格战,甚至有可能引发严重的金融危机。有资料表明,在利率市场化的初期,美国每年倒闭的银行达两位数,1985年达到了三位数,1987年-1991年期间,每年平均倒闭200家。这种情况在利率市场化初期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3)成熟期错配风险。在资产负债成熟期不相匹配或者资产负债成熟期相同而对应数量不同的情况下,利率变动使银行资产收入和负债成本发生不均衡变动,将对银行经营收益产生冲击。根据我国目前的存贷款业务利息计算规则,定期存款利率固定,利息计算不受存款期内利率调整影响,存款到期后按存入日挂牌利率支付利息。而贷款利率在央行基准利率水平上由商业银行进行适当浮动并每年调整一次。银行对长期存款和贷款进行期限匹配后,在到期日前若遇利率下调,银行对存款支付的利息并不会减少,而贷款利率却要在基准利率调整的当年或下一年度开始相应下调,贷款利息收入将下降,导致银行净利息收入减少。比如中央银行从1996年开始的八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已使得成熟期错配风险成为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
(4)收益曲线风险。一般而言,收益曲线是向上倾斜的。银行利用短期负债支持长期资产,长短期利率水平的差异可给银行带来期望利差的收入。当收益曲线异常变动,长短期利差缩小甚至出现倒挂时,银行的利差收入就会大幅度降低甚至变为负数。目前商业银行投资国债,就面临比较明显的收益曲线风险。最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运用主渠道拓展缓慢的形势下,纷纷将富余资金投向债券市场,导致债券收益率下降。如2002年发行的30年期记账式国债利率仅为2.9%,而同期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为1.89%,相差仅一个百分点。未来10年内若出现比较明显的通货膨胀,或市场利率水平的长高,商业银行持有的长期国债风险就会凸显出来,很有可能发生债券利息收益不足以弥补资金成本以及债券投资净值损失的情况。
(5)基本点风险。在同一时期内,当一般利率水平发生变化时,如果两种不同金融产品的定价基础即基准利率变化水平不同时,会导致金融产品的利率水平调整幅度不同,银行也会面临损失。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基准利率的不同步变动就给商业银行带来基本点风险。相同期限的存贷款利率下调幅度不同,商业银行名义存贷利差就因存贷基准利率调整幅度的不同步变化而发生了变化,当商业银行根据基准利率的变化调整存贷款利率水平时(事实上商业银行对存款利率没有浮动权力,只对贷款利率享有在央行基准利率水平上的一定比例的上下浮动权),这必然影响银行正常的利息收入。
(6)内含选择权风险。在银行的许多业务中,客户都享有潜在的选择权。如果利率水平下降,借款者可以提早偿还银行贷款,以低利率重新筹集资金。如果利率水平显著上升,存款户可以从银行取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重新存入高利率的存款帐户。自1996年起我国存贷款利率大幅下调,一些资信情况好、经营状况佳的企业,原本是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的客户,当他们借降息的机会提出提前偿还长期贷款,以新的较低的利率再融资时,商业银行为了保持客户就不得不同意这种安排,使得银行收益降低。这就是典型的内含选择权风险。一段时间以来通过银行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其发行办法规定持有人可以提前向银行兑付,资金由银行垫付,则利率上升时可能出现大量的提前兑付现象,不仅对银行正常支付能力形成巨大冲击,而且削弱银行投资其他高利率资产的盈利能力,也是一种内在选择权风险。
从国外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大大增加了银行风险水平,美国发生的储蓄贷款协会危机即是一例。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从1965年开始利率市场化改革,随着管制的逐渐放松,市场利率水平迅速升高,利率波动频繁,金融机构利率风险加大。美国储蓄贷款协会主要通过吸收短期储蓄存款、发放长期的固定利率住宅抵押贷款开展业务。在长期利率高于短期利率时,储贷协会可以赢得稳定的利差收入。但是在利率市场化后,短期存款利率直线上升,储贷协会原有长期固定利率抵押贷款的收益却不变,导致许多相关金融机构账面利润下降,甚至破产。据统计,在1980年到1991年期间,25%的储蓄贷款机构破产倒闭,发生所谓的储贷协会危机。这些经验教训,都是我们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必须吸取的。
三、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风险的路径选择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复杂的进化过程,对商业银行来说,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它将给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带来的机遇和隐含的风险是前所未有的。对此,商业银行一定要未雨绸缪,早作准备,以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波动,建立一套适合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析模型和风险控制技术,以应对利率波动的风险。因此,在应对路径的选择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优化资金结构,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利率市场化使商业银行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在保证赢利的前提下,只有降低内部运作成本,才可能对市场承诺更加优惠的利率水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运作成本具备较大的下降空间,就看如何建立一套合理的运作机制,进行科学管理。就未来发展来说,促进负债增长模式由数量导向转变为效益导向,由一味的鼓励吸储转变为促进资金成本控制和有效运用,把各资产与负债在金额、期限和品种上的匹配的成本理念贯穿于日常经营当中是其经营取向。
2.充实员工知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利率市场化,根本上改变了银行间存贷款业务的无差异性,资金的价格——利率将成为银行强有力竞争手段,而仅靠几顿酒席赚取存款会变得更加困难。银行职员在与客户讨价还价时,应着重考虑如何能使银行的利润最大化?如何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如何组织到更廉价的资金?这就要求银行员工具备一定的投融资学知识,切实测算每一笔存贷款的成本和收益,运用经济增加值来判断该笔存贷款是否能够覆盖其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从而制定合理的价格,保证预期收益的实现。
3.大力发展优质资产,努力调整客户结构。利率市场化,增加了客户选择银行的余地,有实力的大企业,完全会“挑肥拣瘦”,更有可能投入外资银行的怀抱。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应注意大、中、小客户群的结构比例,避免不计成本地死拽住客户,而忽视能增加收益,又能分散风险的中小客户。客户经理应提高谈判技巧,通过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来吸引客户,提高收益。在吸引重点优质客户的同时对风险较大的客户以更高的利率水平作为风险补偿,推动商业银行客户结构的优化。
4.加强金融市场研究,运用好定价权。利率管制时期,利率由央行制定,商业银行保证不折不扣地执行,而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普遍缺乏一套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利率市场化之后,如何制定和预测资金市场的价格,是技术性非常强的业务,各商业银行应尽快组织力量,建立起自身的定价机制,综合考虑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等因素,科学制定利率。
5.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实现经营收入多元化。从欧美银行的经营情况看,其中间业务的收益已占相当大的比重。中资银行完全应在这方面狠下功夫,大力发展银行卡业务和个人理财等业务。这样,一方面可以弥补利差的损失,提高受益,另一方面能减少银行的经营风险。
6.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对客户的吸引力。日常生活中,老百姓消费一般喜欢到其认为值得依赖的商家去,哪怕它的价格比别人高。客户对银行提供的服务同样有偏好,所以银行必须珍视自己的品牌形象,努力做好服务。这是无形资产,必须让它保值、增值。
7.加快产品研发,进行金融创新。利率市场化的主要意义之一还在于促进金融创新,所有的经济主体都会受到创新带来的利好。利率市场化后,银行不仅可以根据存款的期限不同确定不同的利率,更可以根据存贷款的金额不同把利率分成不同的档次。另外,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交易品种都将会推出。如哪家银行捷足先登,必然能得到丰厚的回报。
此外,在金融环境因素方面,还应为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保障。
一是在政策方面。利率市场化政策性很强,事关国计民生,必须有一整套政策、法律、法规相配套,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应尽快加以制定和完善。当前,要加大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发挥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三驾马车”的监管作用,为利率市场化创造一个有利的外在环境,保障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要通过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稳步过渡到安全意义的利率市场化,特别是要注意吸取东亚地区利率市场化的经验教训,把握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节奏。
二是在监管方面。因为利率市场化使得竞争更为激烈,要求提高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客观上对金融监管提出新的要求。由于市场及市场主体的不成熟,有产生恶性价格竞争的可能,而银行过度的竞争将导致银行体系的不稳定,价格制定权的分散也蕴藏着金融腐败的风险,因此,央行应提前建立针对利率市场化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并在这种模式成熟后,最终放开存贷款利率;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控基准利率,最终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在过渡期内实行最低限度的利率管制,以防出现利率失控引发金融危机。与此同时,加强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定期磋商制度,解决分业金融监管的部门协调问题;采取灵活监管方式,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确保利率市场化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彭小泉.利率市场化的国际经验分析与借鉴[N].中国证券报,2000-08-03.
[2]李 皓.学会应对利率市场化[N].中华工商时报,2000-08-18.
[3]王青云.观国际金融发展新潮 思国内银行改革良策[J].城市金融论坛,1998,(11).
[4]顾丽文.表外业务创新——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主旋律[N].金融时报,200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