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级驱逐舰的历史:广之旅原董事长一审获刑16年 自称牺牲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2:24:51

广之旅原董事长一审获刑16年 自称牺牲品

2011-12-11 14:44:57作者:互联网

-昨日,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大股东易网通CEO吴植辉及财务总监杨筱萍案一审宣判。广州中院认定,郑烘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吴植辉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杨筱萍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宣判后,三被告均当庭表示将上诉。因吴植辉系澳大利亚籍华人,澳大利亚驻广州领事馆领事、领事助理出庭旁听了本案庭审。

易网通CEO吴植辉获刑13年

昨日,法庭开庭后先对公诉机关补充提交的证人证言进行了补充质证,随后休庭进行合议,恢复开庭后审判长当庭进行口头宣判。

广州中院认为,郑烘在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广之旅公司国有股权代表、董事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16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吴植辉作为广东易网通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郑烘行贿,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

同时,郑烘在受广州易网通公司委派担任广之旅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此外,郑烘、吴植辉、杨筱萍作为广州易网通公司委派到广之旅的董事,挪用广之旅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广州中院还认定,吴植辉、杨筱萍作为广州易网通投资公司、银海浪公司、鑫之烨公司、通旅公司、三力公司、易网通旅行社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1.3亿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据此,广州中院一审判决郑烘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30万元。吴植辉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杨筱萍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郑烘:“我是个牺牲品”

“不服,我就是个牺牲品,上诉。”“我有意见,坚决上诉。”“听清,上诉。”宣判后,郑烘、吴植辉、杨筱萍三人皆当庭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