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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协会议通过提高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建议案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07月09日14:27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 宋溪制图

  市政协主席会通过“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职工收入水平的建议案”,

  呼吁最低工资标准应与CPI联动

  今天上午北京市政协召开主席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职工收入水平的建议案,这份涉及千万一线职工切身利益的建议案将被送请北京市委、市政府研究参考。

  这份建议案的背后,是市政协社法委历时3个月对北京市部分行业一线职工收入状况进行的调研。市政协社法委于2010年4月成立了专题调研组,调研范围包括制造业、建筑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商业(批发和零售)等行业,涉及职工3.2万人,发放职工调查问卷1800份。

  市政协建议,将收入分配调节相关问题作为独立部分写入全市“十二五”规划,把职工工资收入增长纳入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目标,制订以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为目标的工资增长计划,确保广大职工特别是普通职工能够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十二五”规划中列出明确时间表,将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到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真正起到为低收入职工提供生活保障的作用。市政协建议,最低工资标准应与消费价格指数(CPI)联动。

  工资调查 现状

  一线职工工资仅为平均工资的35.6%

  市政协社法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据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的数据显示,被调查职工中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一半的占全部被调查职工的36.5%。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北京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328元,在90个行业中66.7%的行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平均工资水平,20%的行业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不足平均工资水平的50%。被调查企业中,44%的职工工资不足2000元,其中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算上加班费和提成也只有1670元,仅为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35.6%;不同行业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与所在行业的平均工资也相差较远,食品加工、服装加工行业一线职工平均收入为1274元、1326元,仅为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25.7%和28.2%。

  12.8%一线职工5年未涨工资

  被调查企业一线职工2008年工资平均增幅12.9%,与同期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21.1%相差较远,调查中还有12.8%的一线职工反映5年来未涨过工资。平均工资里掩盖了不同行业以及不同企业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事实,掩盖了高收入群体工资的上涨拉动整个职工工资涨幅的事实。

  最低工资标准仅占平均工资的21.47%

  2008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消费性支出,低收入户和中低收入户分别为748.75元、1064.67元,占了2008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3.59%和133.08%。调研显示部分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标准工资”,甚至将职工自缴社会保险费、福利待遇等并入最低工资,使职工可支配工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地区月平均工资的40%至60%之间,而北京市的最低工资与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比率多年来一直低于这一标准,2000年至2009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增长速度为13.95%,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速度为8%,最低工资标准与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由31.43%下降到21.47%,降低了9.96个百分点。

  高管工资绝对值增长

  达到一线人员25倍

  调查了解,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工资水平较高,增长速度较快;中层管理者及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水平远远低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但仍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而普通管理人员和生产服务人员工资增长基本停滞,甚至在降低。调查显示,高层管理人员2009年的工资水平比2008年增长25%,绝对值增长35644元;中层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增长18%和7%,绝对值增长10909元和3378元;一般管理人员和生产服务人员分别增长-0.01%和5%,绝对值增长-392元和1393元。高层管理人员工资水平远远高于其他岗位,且呈现出比其他岗位更快的增长趋势,其工资绝对值的增长达到了生产服务人员的25倍。高层管理人员与生产服务人员收入由2007年的4.37倍扩大到2009年的5.78倍,这说明目前北京市企业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工资调查 原因

  工资分配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有关工资分配的重要法律法规缺失,国家层面的《工资条例》至今未进入立法程序,造成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缺乏明确规范,难以约束企业工资决定和支付行为。而且现行工资分配法规、规章配套规范不完善,缺乏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刚性规范。

  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缺失

  劳动力供大于求和资本的相对短缺凸显了资本的强势地位和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职工在收入分配过程中缺乏话语权,突出表现在企业的工资制定片面体现企业意志,职工的分配权得不到保障。目前北京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仅有1.7万家。

  工资调查 建议

  最低工资标准应与消费价格指数联动

  市政协建议,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消费价格指数联动的调整机制,当物价部门发布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一定水平时,启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减轻普通劳动者的税收负担,有效提高普通职工收入水平。不断完善统计方法,在统计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时,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工全部纳入统计范围,真实反映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市政协还建议,应加大地方有关工资的立法力度,出台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规定,为建立和保障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供法律保障。政府应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中的作用,尽快形成包括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内的完整调控体系。

  应高度重视工会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代表职工权益的作用,应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大力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针对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难的问题,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扶持企业改造升级同步增长工资

  市政协建议,应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企业改造升级,督促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同步增长职工工资,对吸纳大量劳动力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继续延续政府应对金融危机实施的“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对于不符合本市城市发展定位又低端低效的企业,应促其退出市场,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市政协还建议,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鼓励将税收扶持优惠用于职工工资的增长。本报记者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