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散度计算:毛泽东 还有一段关于法律的奇论 -陈坚 - anyishen- 和讯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0:29:03
毛泽东 还有一段关于法律的奇论 
2010-02-20 09:49:45  转帖


毛泽东 还有一段关于法律的奇论

作者:尹慧珉     来源:五柳村

《五柳村》上,陈奉孝先生文章中引用了一段毛泽东关于宪法的论述,说“我从来不相信宪法……”等语,骇世惊俗。虽然毛氏早就有“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这样的口号为全国人民所熟悉,但仍旧有人不信陈先生所引的那些话会出诸“伟大领袖”之口,有所质疑,怀疑是伪造。于是又有人去查证,结果发现果然有此话,是毛1961年在秦皇岛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说的,在新浪网- 文化读书社区-凭栏观史发出的《毛泽东谈宪法》中有刊载。据此,查阅者还补充了陈先生未曾引用的后面几句,使读者更完全地理解说者的意思。这些话《五柳村》上已经登出,我也就不再照抄了。

我仔细读了这段话,发现虽然字数不多,简单直白,内容却着实丰富,为了理解我们这个“共和国”历史中所发生的许多不应发生的灾难的根源,仔细分析读懂这段话确有教益。我这里说的“共和国”历史,当然不只是指前三十年,也包括后三十年,因为根据去年国庆庆典的显示,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本是总的一个“毛泽东思想万岁”指引下的“辉煌”啊。

记得当年反“右派”的时候,曾在几家重要报刊上重新公布了丁玲、艾青等“右派”十多年前在延安时的文章供群众提高认识,加了一个总标题曰“奇文供欣赏,疑义相与析”。这个标题很好。毛的那段论述也算是真正的奇文了,我们现在就来“相与析”一下。我的体会有三:第一,他认为宪法只是一种“迷信”,没有宪法的社会才是最好的社会。第二,他认为宪法虽然没用,但中国人民群众却太愚蠢,对这东西还迷信着。人民愚蠢是一种“悲惨国情”,根据这种国情,只得敷衍愚众们的“迷信”思想,暂时在中国也弄上这么一个宪法,等待以后把这“迷信”破除了再废除也不晚。作为一个现代政党的领袖,这种话也敢在会议上公开说出,也只有那种耍惯“阳谋”的人才有这智谋和胆量吧。第三,在这段话里,他把人民定位为阿斗,即三国时蜀汉之主刘备那个不成器的傻儿子刘禅,而把自己定位为能够呼风唤雨、撒豆成兵的诸葛亮。阿斗虽傻,却是已经继位的君主,诸葛亮虽聪明,毕竟是臣下,正如今日人民群众虽贫贱,名义上却是国家的“主人”、党国领导人虽有权有智,名义上却还是“公仆”。诸葛亮可凭自己的聪明玩弄阿斗于股掌之上,党国领导人也不妨耍个计谋暂时退一步以后再出尔反尔。从这里,我们又可看出这声称“卑贱者最聪明”、“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的动力”,又口口声声大骂知识分子是最愚蠢的人,他对“人民”和“知识分子”的真实想法了,其实,他自己也是个知识分子呀。再说,这个比喻本身并不符合历史的真实。史上真实的诸葛亮并不能呼风唤雨、撒豆成兵,就是小说家也只编造过一个“借东风”。他对蠢笨的阿斗想必也会感到没奈何、恨铁不成钢,但却并不曾欺骗过阿斗,而是一直忠心辅佐,望其成事,以致自己操劳过度而死。所以一篇《出师表》引起后世无数人的感佩。他这一片愚忠虽是基于封建道德,却是我们现在的许多“公仆”所不能及的。当然,这个比喻不当只是顺便说说的次要问题。

以上所说毛的论述本是《五柳村》上已经刊载过的,我只是在读后有所感不能自已又说了许多。现在归入本题,就是本文题目上说的“毛泽东还有一段关于法律的论述”。这段话是我在《炎黄春秋》今年第一期尹曙生《公安工作“大跃进”》一文中看到的,正在我读陈奉孝的文章后不久,所以引起注意。说实话,我原来总以为“大跃进”只是工农业生产方面的事,没想到公安工作中也会来这么一套。什么是“公安工作大跃进”?内容就是多捕人、乱杀人,而且是本来无事却设计令他们心中的目标生事来诱捕,明知其人无罪却大批乱杀以满足上报的数字。其执行者之凶恶狠毒,受害者之悲惨无辜,令人不忍卒读。作者尹曙生先生当年就在公安部工作,是亲历者,事实应当可信。

作者在本文中也引了一段毛泽东的话,是在1961年北戴河一次协作区主任会议上说的,不过谈的不是宪法,是法律(我推测这和陈文所说是同一次会议,因北戴河与秦皇岛相近)。毛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和刑法那一类法律都不需要了。民法刑法那样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我们主要靠会议,一年搞四次会。大跃进,就没有时间犯法!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

刘少奇在这次会议上也紧跟,他也说:“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

果然,这个“会议”精神就是“法”了。会后中央政法领导小组马上就写了一个报告,题目是《关于在人民公社化后政法工作一些问题向主席中央的报告》,明确提出:“民法、刑法、诉讼法已经没有必要制定。”当时,这三个法律草案已经起草完毕,多次修改,成熟了。但是由于下来了“中央精神”,这三个草案就作废了,一直没能经全国人大通过。

这些论述及其效果不正是陈文的一个有力佐证和补充杩?我读了这些以后,只能苦笑,心想:林彪当年吹捧毛泽东的话“一句顶一万句”,后来成为人们笑谈之资,认为是绝对错误的。其实,换一个角度想,这句话倒也不可等闲视之。遥想当年制定民法、刑法、诉讼法的时候,一批法学家们字斟句酌、一条条讨论,花费的恐怕决不止一万句话吧?金口玉牙一句话下来,不都一风吹了吗?看来一句话顶的真比一万句还多多啊!而且流风余韵,至今不衰,法律定在纸上的虽也不少,事实上何尝有法呢?近日仍有不知根据的是哪一条法而判的事例,举不胜举。法治!法治!还需公民们不懈地努力斗争啊!(2010年2月19日)

附录:〈五柳村〉原引 的毛泽东论宪法的论述:“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 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世上本无事,洋人自扰之。没有宪法的社会,是最好 的社会。中华五千年,从来没有宪法,也没见什么损失嘛!汉唐强盛,有宪法吗?满清准备玩宪法,结果亡的更快。教训是深刻的嘛!可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所以,迷信宪法的思想是极其错误的,是要亡党的。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人民群众还受国民党法治思想毒害的悲惨国情,为了争取时间,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在不得以而为之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化害为利,最大限度的缩小宪法的约束,坚持党的领导。当然啦,将来如果有一天,条件成熟了,有人提议废除宪法,永远不要制定宪法,我会第一个举手的,不举手的肯定是国民党。”

评论(18) 点击(118) [推荐] [举报]标签:毛泽东   法律   奇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