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听见你说 说爱我:反思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断裂和逻辑矛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18:40:01
之一:从逻辑角度看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缺陷1/4      唐大川
摘要: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未经深入论述就束之高阁,全面解说不仅没有解说基本观点,而且颠倒了基本观点,绝对不变性颠倒为相对静止性,相对可变性颠倒为绝对运动性,这就使基本观点和全面解说两大结构之间出现逻辑上的断裂和矛盾。逻辑断裂和七大逻辑矛盾,表明辩证唯物主义不是一个逻辑自洽的哲学体系。
关键词:逻辑自洽;绝对不变性;绝对运动性;逻辑断裂;逻辑矛盾
自马克思、恩格斯创立辩证唯物主义以来,已经走过一百六十多年。人们通常认为,在这一百六十多年的时间里,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辩证唯物主义已经发展为一个严密而完备的科学体系,它在逻辑上是严密的,在理论上是完备的。近几十年虽然对辩证唯物主义作了较为深刻的反思和检讨,发现一些重大缺陷,但人们依然认为辩证唯物主义仍不失为一个科学体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想谈点不同看法,求教于哲学界。所谓辩证唯物主义体系,是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文本的传统理解,即在总体框架上以二三十年代的苏联模式为底本的教科书体系。笔者认为,辩证唯物主义体系既不是严密的,也不是完备的,它在逻辑上存在断裂和矛盾,在理论上存在片面性,难以说是一个科学体系。本文拟从理论体系构建所要求的逻辑自恰性角度,就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断裂与逻辑矛盾作一剖析。只有克服这些缺陷,才能走出一条新的哲学之路,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世界观基础。
一、   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断裂
(一)构建理论体系的逻辑原则
任何一个理论体系都有它的基本观点,在基本观点的基础上,才得以构建整个理论体系。仅有基本观点只是理论而不是理论体系,只有把基本观点展开、细化和深化,进行全面解说,才能构建一个理论体系。大而言之,一个理论体系在结构上是由两个部分构成的,即基本观点和对基本观点的全面解说。基本观点与全面解说之间,在逻辑上应是自恰的。逻辑自恰性在思想上表现为理论体系前后的一贯性、无矛盾性。这是构建任何理论体系都应遵循的逻辑原则。但辩证唯物主义却没有做到这一点,基本观点与全面解说这两大结构之间存在逻辑上的断裂和矛盾。
(二)      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及其引申
什么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呢?肖前、李秀林、汪永祥先生主编的、作为高校哲学专业教科书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作了典型回答:“承认物质的客观实在性,承认物质作为客观实在的不变性、绝对性,同时又承认物质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以及对它们的认识的可变性、相对性,这正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1)
根据这个基本观点,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是物质的最本质属性。笔者之所以将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作这样的引申,是为了使基本观点更简洁,更明确,更精炼,从而更易把握。
物质具有绝对不变和相对可变的最本质属性,这一本体论观点,其知识论基础是质-能守恒和转化定律。这是知识论为本体论所作的证明。如果质-能守恒和转化定律成立的话,则物质具有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的观点就是无可置疑的。就目前所知,质-能守恒和转化定律是普适性最强的自然科学定律,是人类关于物质世界的最基础的知识。可以说,整个人类知识的大厦就是建立在质-能守恒和转化定律的基础上。庞卓恒、吴英先生指出:“在人类当前的实践和认识水平上,人类认识到的决定自然界一切物质运动变化的最高层次的'终极事实’和'终极因素’就是:一切物质都具有质量和能量,其运动变化全部遵循着质量能量的守恒和转换定律,没有任何例外”。〔2〕将热力学第一定律这一自然科学的最高原理上升到哲学命题,必然形成物质具有绝对不变和相对可变的最本质属性的观点。物质具有绝对不变和相对可变的最本质属性的观点,是本文立论的基础或根据。所谓绝对不变性,即客观实在的属性,即物质不灭、质-能守恒的属性;所谓相对可变性,即运动不灭或运动、变化、发展的属性,即质-能互相转化或各自转化的属性。究竟物质的不变性是绝对的,还是物质的可变性是绝对的?或者说,究竟客观实在是绝对的,还是运动是绝对的?哲学史上一直争论不休,多数哲学家主张其中的一种观点,但也有两种观点都主张的哲学家,例如恩格斯、列宁。爱利亚派的“一切皆静”、巴门尼德的“存在”、恩格斯的“物质在它的一切变化中永远是同一的”、列宁的“客观实在”,主张不变性或客观实在是绝对的观点;赫拉克利特的 “一切皆流、无物常驻”、为马克思所赞成由弗兰西斯·培根所提出的“运动是物质的第一个特性,并且是最重要的特性”、为恩格斯所赞成由狄德罗所提出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恩格斯描述并赞同的古希腊的哲学世界图景、列宁的“运动是绝对的”,主张可变性或运动是绝对的观点。笔者提炼的物质的最本质属性是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的观点,是对上述两种观点的修正、综合和升华。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没有明确提出运动、变化、发展是相对的思想,是其不足和含糊之处。但瑕不掩瑜,仍不失为科学的表述,对物质的最本质属性的把握是准确的。
(三)      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断裂
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所蕴涵的物质的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的思想,未经深入论述就束之高阁。全面解说不仅没有解说基本观点,而且颠倒了基本观点,绝对不变性颠倒为相对静止性,相对可变性颠倒为绝对运动性。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这一支撑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大厦的基本观点,在全面解说中消失的无影无踪,而绝对运动性倒成了主论点。首先看唯物论。在运动观,认为物质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在时空观,认为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其次看辩证法。在定义,认为“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3)在总论,认为联系和发展是世界的总特征。在本质,认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4)在三大规律,讲事物运动的源泉、质量互变的过程、自己发展自己的完整过程。在范畴,对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以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来概括。再次看哲学世界图景。在哲学世界图景,也完全是一幅变的画面。恩格斯说:“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5)在唯物论的运动观、时空观,在辩证法,在哲学世界图景,绝对不变性踪影全无,而可变性却随处可见。但这个可变性已不是相对可变性,而是绝对可变性!物质的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在物质观得到了解说,在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也可看到它的身影,但在其余更广泛的部分,却踪影难觅、声息全无。总之,辩证唯物主义在回答世界的本原是什么的问题上,是正确的。但在回答世界的状况怎么样的问题上,却是错误的,虽然基本观点正确,但全面解说却把它颠倒了、否定了、抛弃了。在全面解说,客观实在的绝对不变性,物质本质的绝对不变性,物质总量的绝对不变性;物质的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的相对可变性,统统不见了,这就使基本观点和全面解说两大结构之间出现逻辑断裂。换言之,全面解说解说的不是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而是绝对运动性。基本观点貌似贯彻到全面解说,关键词不变性和可变性或运动性与静止性赫然在目,但实际上却是假象,相对静止属于运动的特殊形态,与绝对不变性不沾边。基本观点颠倒的结果是取消物质的绝对不变性,绝对不变性与相对可变性这“两点论”变成绝对运动性这“一点论”,世界状况成了一切皆变、绝对运动的单面画。经过如此一番解说,基本观点也就面目全非、南辕北辙了。这一错误是学理性质的错误,是学术研究中的硬伤,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因此而无法成为一个逻辑自恰的哲学体系。逻辑上的断裂,首先带来的是体系自身的许多矛盾,其中事关重大的有七个方面的矛盾。
二、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矛盾
(一)物质观与运动观矛盾
1.物质观中客观实在的绝对性与运动观中运动的绝对性矛盾。在物质观,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作为世界的本质和基础,或者说世界的物质性,就在于它的普遍的、绝对的、永恒的客观实在性”。(6)而在运动观,辩证唯物主义则认为:“从总体上看,物质在运动着,静止只是运动过程中的局部表现,是运动的特定状态,它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而运动则是绝对的”。(7)物质观认为客观实在或不变性是绝对的,这就暗含了运动是相对的结论,而运动观则认为运动是绝对的。关于运动的地位,物质观与运动观何以有截然相反的规定呢?原来是转换了比较对象,或者说转换了层次。在物质观,运动的比较对象是客观实在或不变性,是本体层次;而在运动观,运动的比较对象是相对静止,是变体层次。如果与静止比较,说运动是绝对的未尝不可。因为物质的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的确是变化的,一切皆流,无物常驻,没有永存的、绝对不变的事物,物质的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的相对静止,只是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而已。但是,如果将在变体层次与静止比较得出的绝对结论推广到本体层次,推广到物质这一最高概念的层次,那就大错而特错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失误正在这里,犯了混淆层次的错误。“世界的物质性”一章,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唯物论或本体论,物质观与运动观都属于本体论讨论的问题。在本体论,与运动正相反对的属性是不变性,是客观实在性,而不是相对静止性。谈论运动,谈论可变性,仅与静止比较是不够的,因为这只是变体层次的比较;还要与客观实在比较,与不变性比较,与物质本质比较,与物质总量比较,因为这是本体层次的比较。变体层次讨论的是物质的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本体层次讨论的是物质的本原、本质和总量,讨论的是客观实在与运动之间的关系,讨论的是不变性与可变性之间的关系,讨论的是本体与变体之间的关系。本体层次高于变体层次,是哲学的最高层次。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是物质本体论,而坚持物质本体论却不研究变的现象与不变的本质之间的关系,不研究运动与客观实在的关系,岂非大谬?如果将运动与客观实在这对范畴转换为可变性与不变性这对范畴,那么,人们就更容易辨明辩证唯物主义的失误所在。在澄清了比较对象之后,在明确了辩证唯物主义是在本体层次讨论运动,那么,我们就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客观实在和运动都是物质的属性,前者是物质的不变性,后者是物质的可变性;既然都是物质的属性,并且是两种相反相成的最本质属性,那么,在哲学地位的规定上,就只能有一个是绝对的,而不能都是绝对的,在这里只能二中择一。很明显,辩证唯物主义对客观实在与运动的地位规定,是自相矛盾的。
2.物质观中运动的相对性与运动观中运动的绝对性矛盾。从各种教科书规定客观实在和运动的地位的不同用语中,可以得出运动是相对的结论来。教科书中关于客观实在的地位规定,有这样几种表述:客观实在是物质的唯一特性、最高最根本特性、最本质特性、共性等;关于运动的地位规定,则是这样表述的:运动是物质的基本特性、普遍特性、根本属性等。显然,这两类有区别的用语,表明辩证唯物主义对客观实在和运动的地位规定是不同的,特别是“唯一特性”的字眼,突出表明客观实在性比运动性更为根本,更为重要,李秀林先生等明确指出:物质的时空性、运动性、结构性等,“都是建立在'客观实在’性的基础上的”。(8)既然运动的地位低于客观实在,而客观实在的绝对地位又是明确规定了的,那么,自然应该得出运动是相对的结论来。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隐含的运动是相对的观点,与运动观运动是绝对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
(二)联系观自身矛盾以及与矛盾学说矛盾
矛盾学说认为:矛盾是有结构的。就一个矛盾来说,它是由对立的双方,即两个对立的方面构成。没有对立的两个方面,就不能构成矛盾。运用矛盾学说来考察联系观会发现什么问题呢?联系是矛盾双方中的一方吗?如果是,辩证唯物主义还应有一个概念来表示与联系相反的另一方,但辩证唯物主义并没有这样一个概念。既然没有,那么,联系就应该是矛盾统一体了。或者说,联系自身是一分为二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联系定义与此是一致的。
辩证唯物主义对联系是这样定义的:“在哲学中,联系是一个普遍概念,它概括了事物或现象之间、事物内部因素之间一切相互连结、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等等的共性”。(9)相互连结、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等共性,指称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例如,数学中的正数与负数,化学中的化合与化分,生物学中的遗传与变异,社会学中的合作与斗争,等等。这两种不同的属性或倾向相互连结、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就是事物或现象之间、事物内部因素之间的联系。换言之,联系具有两种方式。章韶华先生即持这种观点,他说:“对立、统一是两种联系”。(10)肖前先生等对联系也作如是观:“差别在本质上也是联系的一种方式,即以对立的方式发生的联系”。 (11)说哲学的联系指称事物的二重性,是符合联系定义的。这个定义在思想上与矛盾观点是一致的,这种二重性思想是正确的。但具有正确思想的联系定义却存在两个缺陷,一是自身矛盾,二是与矛盾观点矛盾。
1.联系观的自身矛盾
定义虽然思想正确,然而却无法整体操作,举一个例子我们就可以发现这一缺陷。《新华文摘》2003年第7期“论点摘编”栏目里,有一篇文章的题目是:《儒家的孝道派与孝治派的联系和区别》。以“区别”作为联系的反义词是最普遍的用法,另外还有将对立、差异、斗争、分离等作为联系的反义词。联系既然指称事物的二重性,人们为什么还要给联系找一个反义词呢?
当我们把定义层面的联系和操作层面的联系作一比较的话,就会发现:定义层面的联系与操作层面的联系其含义不是完全一致的。定义层面的联系指称事物的二重性,而操作层面的联系指称事物的一重性。或者说,定义是“两点论”而操作却是“一点论”。操作层面的联系之所以与定义层面的联系脱轨,就在于定义太宽。《现代汉语词典》对联系的释义是:“彼此接上关系”。《辞海》对联系的释义是:“联络、结合相关的人或事物。”联系的语义,仅仅指称矛盾双方中的统一性,而不包含对立性。操作层面的联系,其含义在语义学的规定范围之内,而定义层面的联系,其含义却超出了语义学的规定范围,把联系的相反属性也包括进来, 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这就犯了定义太宽的错误,当然无法整体操作。这是联系观的自身矛盾。
2.联系观与矛盾学说矛盾
联系定义虽然无法整体操作,但符合语义学规定的那部分,是可以操作的。然而这样以来,思想的完整性则受到破坏,“二重性”被肢解了,只有矛盾的统一性得到表述,这是违背矛盾观点的。联系定义符合矛盾观点,而操作却与矛盾观点相悖,定义所蕴涵的矛盾观点或二重性思想没有贯彻到底。行文至此,我们发现联系范畴从定义到操作的逻辑是混乱的。思想正确的哲学定义无法整体操作,怎么办?移花接木,用语义学的联系偷换哲学的联系。但这样做的结果又违背矛盾观点,于是再为语义学的联系增加反义词,以与矛盾观点保持一致。就这样,联系范畴以如此怪异的理路,通过偷换概念和增加反义词的方法,使定义的二重性思想看起来得以贯彻。
定义的二重性思想真的贯彻下去了吗?没有!仅仅为语义学的联系找一个反义词,而不承认语义学的联系与其反义词是一对矛盾,不承认二者的平等地位,不承认二者同是物质世界的根本性质和根本特征,这仍然是一重性思想。如果非要说成是二重性思想,那也是在非常弱的意义上承认的,这二重性畸轻畸重,并不平等。所以说,定义的二重性思想并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这就违背了矛盾学说。
(三)发展观与矛盾学说矛盾
运用矛盾学说来考察发展观会发现什么问题呢?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发展,即前进的变化或进化,是对客观世界运动变化的普遍趋势和本质特征的哲学概括,指事物从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或从一种运动形式中产生出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特别指人类所处的现实世界中从低级向高级、从无序向有序、从简单向复杂的上升运动 ”。[12]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对于整体世界发展的上升阶段,对于处于上升阶段的具体事物的变化而言是正确的。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一是这种整体世界的上升趋势没有止境吗?二是事物的质态或运动形式的转化能够改变物质的本质和总量吗?答案是否定的。宇宙的演化史告诉我们,永恒循环论才是物质世界的最本质规律。物质世界不可能一种趋势永无止境地发展下去,宇宙不可能永远膨胀下去;事物从一种质态或运动形式转向另一种质态或运动形式,并不改变物质的本质和总量。另外,也是更重要的,物质世界还有不变的一面,客观实在这一物质的本质不变,物质的总量不变。在物质这一总体问题上,既无质的变化也无量的变化,无所谓发展与否。对物质总体而言,这里的总体不仅指空间也包括时间,无论视其为有限还是无限,发展还是循环,都是一个无法证实的问题。对于无法由实践检验的问题,只能求助于逻辑。从逻辑的角度看,只要承认物质作为客观实在是不变的、绝对的,只要承认物质“万变不离其宗”,[13]就必然要承认永恒循环论。董妙先先生的“多四季假说”、[14]现代宇宙学的多种模型,无论大爆炸宇宙模型或暴胀宇宙模型,还是稳恒态宇宙模型,在逻辑上最终都导向永恒循环论。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文里也阐述了永恒循环的思想。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在一定范围内是正确的,它可以作为一个内在环节包含在永恒循环论里。但在本体层次上,在变与不变的层次上,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则失之片面:一是发展论没有上升为永恒循环论;二是,也是更为重要的,发展,包括运动、变化,缺少绝对不变这一对立面,这就违背了矛盾观点。
(四)物质观与质量互变规律矛盾
什么是质量互变规律呢?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辨证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这也就是事物的质变。质变是量的变化的合乎规律的结果,同时是新的量变的开端。量变与质变的相互过渡、相互交替,就是量变质变规律”。[15] 质量互变规律是联系观、发展观的必然推论。既然联系观、发展观失之片面,那么,从这个片面观点中推出的结论还会完全正确吗?显然不会。如果仅从物质的可变性考察,从变体层次考察,质量互变规律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从物质的不变性考察,从本体层次考察,其错误则是显而易见的。在本体层次,物质本质不变,总量不变,怎么可以说质量互变呢?所以,仅仅总结出一个质量互变规律是不够的,还应总结出一个质量不变规律。前者适用于物质的可变性,后者适用于物质的不变性;前者适用于物质的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后者适用于物质的本质和总量。从变与不变的相互关系考察,则应总结出一个质量既变又不变规律,或者叫做分质量变-总质量不变规律。这是物理学的质-能守恒和转化定律上升为哲学命题的必然结论。质-能守恒即质量不变,质-能相互转化或各自转化即质量互变。以上分析表明,辩证唯物主义的质量互变规律在最高层次上是片面的,在本体层次上,在变与不变的层次上,与物质的绝对不变性观点自相矛盾。
(五)物质观与强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矛盾
辩证唯物主义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在不同的哲学家那里实际上有强弱之分。教科书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弱的,虽然没有明确作出否定与肯定的地位规定,即绝对与相对的区分,但无大错。马克思、恩格斯的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强的。强的否定之否定规律主张肯定是相对的否定是绝对的。例如,恩格斯在谈到辨证哲学时说:“这种看法的保守性是相对的,它的革命性质是绝对的——这就是辨证哲学所承认的唯一绝对的东西”。[16]在这里保守性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所讲的肯定,革命性质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所讲的否定。从恩格斯这段话不难看出,在强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看来,肯定居于相对地位,否定居于绝对地位。从发展观的精神来看,从辩证法的批判的革命的本质来看,也可得出这一结论。而在物质观或基本观点,辩证唯物主义则认为物质的不变性是绝对的,可变性是相对的。这表明物质观认为肯定居于主导地位,是绝对的,否定居于从属地位,是相对的。从物质观或基本观点暗含的肯定是绝对的、否定是相对的观点,与强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和辩证法本质的肯定是相对的、否定是绝对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
(六)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与对立统一规律矛盾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不是机械的、死板的统一,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多样性统一的基础不是某种具体的原初物质,而是统摄一切具体物质形态而又不归结为任何具体物质形态的客观实在。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是在正确研究和理解具体与抽象、多与一、个性与共性、有限与无限、相对与绝对等诸多关系之后,才得出的正确结论。客观实在性在具体与抽象的关系中,是抽象;在多与一的关系中,是一;在个性与共性的关系中,是共性;在有限与无限的关系中,是无限;在相对与绝对的关系中,是绝对。而多样性则是这诸多关系中的另一方。
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运用对立统一规律研究世界物质统一性问题,是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世界物质统一性问题上的对立统一,表现为多样性和客观实在性之间的矛盾关系。或者说,多样性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所讲的对立,客观实在性就是对立统一规律所讲的统一。既然多样性是相对的,客观实在性是绝对的,那么,这无疑说,在世界物质统一性问题上对立是相对的,统一是绝对的。但是,这样以来,便与对立统一规律发生了矛盾。对立统一规律认为,对立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这是物质观或基本观点与对立统一规律的自相矛盾。
以上七大逻辑矛盾可归结为三个方面的矛盾:一是唯物论内部的矛盾,即物质观或基本观点与运动观矛盾;二是辩证法内部的矛盾,即矛盾学说与联系观、发展观矛盾以及联系观自身矛盾;三是唯物论与辩证法之间的矛盾,即物质观或基本观点与辩证法三大规律矛盾。基本观点与全面解说这两大结构之间的逻辑断裂和七大逻辑矛盾,表明辩证唯物主义不是一个逻辑自洽的哲学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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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理论缺陷
之二:从逻辑角度看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缺陷2/4:重联系轻分立
摘要:联系的定义是“两点论”,而操作却是“一点论”。这就使定义的二重性思想无法贯彻到底,造成重联系轻分立的理论缺陷。确立分立与联系平等的哲学地位,并将二者组成一对新范畴以代替原联系范畴,是弥补联系范畴缺陷的根本出路。分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哲学范畴。分立与联系共同构成物质世界的第一个总特征。
关键词:联系; 二重性;反义词;分立;个体;独立人格
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矛盾源于逻辑断裂,逻辑断裂源于基本观点的颠倒,基本观点的颠倒源于辩证法本质论。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其特征是重变轻不变。而变的原因,是由于联系引起的。于是,辩证唯物主义,特别是它的辩证法,就有了重联系、重变的总特征。肖前、李秀林、汪永祥先生主编的、作为高校哲学专业教科书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指出:“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11正是这一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造成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两大理论缺陷:一是重联系轻分立,二是重变轻不变。本文拟就重联系轻分立的理论缺陷及其弥补进行探讨。
一、联系范畴的缺陷
联系范畴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总特征,恩格斯一再把辩证法规定为“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2]甚至有论者提出构建唯物辩证法的新形态——“联系论”。[3]构建联系观或联系论首先要弄清语义,做到定义规范,概念正确。其次要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其它重要观点保持一致,做到思想一贯,体系自恰。然而联系范畴的这一基础工作却没有做好。
(一)第一个缺陷:无法整体操作
联系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指称事物、现象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这是联系的哲学定义。所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指称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例如,数学中的正数与负数,化学中的化合与化分,生物学中的遗传与变异,社会学中的合作与斗争等。这两种不同的属性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就是事物、现象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联系。很显然,联系指称事物的二重性,而不是事物的一重性。章韶华先生即持这种观点,他说:“对立、统一是两种联系。”[4]说联系指称事物的二重性,是符合联系的哲学定义的。这个定义在思想上与矛盾观点是一致的, 这种二重性思想是正确的。
定义虽然在思想上是正确的,然而却无法进行整体操作,举几个例子我们便可以发现这一缺陷:
例一:《新华文摘》2003年第7、8期“论点摘编”栏目里,分别有两篇文章的题目是:《儒家的孝道派与孝治派的联系和区别》;《主体际性问题与交往问题的联系和区别》。
例二:“归纳和演绎是统一认识过程的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两种方法”。 (5)
例三:“辨证思维方法实质上是辨证思维基本规律的具体体现。当然二者之间既有相互联系一面,也有着相互差异一面”。 [6]
例四:《哲学大词典》关于“相互作用”的解释:“矛盾双方或事物、现象之间互相联系、互相斗争和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关系”。 [7]
例五:恩格斯说:“所有的两极对立,总是决定于相互对立的两极的相互作用;这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联系之中,反过来说,它们的相互联系,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分离之中,它们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对立之中”。 [8]
以上五例在说到联系时,都用了一个与之相反的概念,例一用的是“区别”,例二用的是“对立”,例三用的是“差异”,例四用的是“斗争”,例五用的是“分离”。例一是最典型的用法,随处可见,俯拾即是。
联系既然指称事物的二重性,人们为什么还要给联系找一个反义词呢?
之所以增加反义词,原因在于哲学的联系与语义学的联系的含义不尽相同,哲学的联系的外延大于语义学的联系。《现代汉语词典》对联系的释义是:“彼此接上关系”。《辞海》对联系的释义是:“联络、结合相关的人或事物。”联系的语义,仅仅指称矛盾双方中的统一性,而不包含对立性。哲学定义的联系,其含义超出了语义学的规定范围,把联系的相反属性也包括进来, 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犯了定义太宽的错误。哲学的联系=语义学的联系+反义词,这个等式再好不过地显示了哲学的联系犯了定义太宽的错误。在抽象的层次,在概念的层次,尽管可以说联系指称事物的二重性,但在操作层次,只要一说到“联系”这两个字,那就只剩下“一重性”了。不管怎样强调,还是要回到“一重性”,回到语义学的联系上来。任何一门学科的术语,其含义都应遵循语义学的规定。否则,必然产生操作上的困难而引起混乱。例如肖前先生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论述联系范畴时,有一段话就让人费解。肖前先生等说:“差别在本质上也是联系的一种方式,即以对立的方式发生的联系。一切事物都同其他事物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二者的辩证统一体现了联系的丰富性和普遍性”。[9]请注意笔者加粗的“区别”和“联系”,既然联系指称事物的二重性,已经包含了区别,再加上一个“区别”,岂不是画蛇添足?而且这一段话中的两个“联系”,其含义是不一样的,前一个是语义学的,后一个是哲学的。这样使用“联系”,难道不引起概念混乱吗?我们可以把这段话中“区别”与两个“联系”之间的关系用一个等式来表示:区别+联系=联系。这样的等式难道不荒谬吗?哲学的联系,犹如绣花枕头,中看不中用。虽然其思想正确,但这一思想用“联系”来命名则是不恰当的。这是联系范畴的第一个缺陷:无法整体操作。
(二)第二个缺陷:重联系轻分立
联系定义虽然无法整体操作,但符合语义学规定的那部分,是可以操作的。 然而这样以来,思想的完整性则受到破坏,“二重性”被肢解了,只有矛盾的统一性得到表述,这是违背矛盾观点的。矛盾观点认为:矛盾是有结构的。就一个矛盾来说,它是由对立的双方即两个对立的方面构成。没有对立的两个方面,就不能构成矛盾。联系定义符合矛盾观点,而操作却与矛盾观点相悖,定义所蕴涵的矛盾观点或二重性思想没有贯彻到底。行文至此,我们发现联系范畴从定义到操作的逻辑是混乱的。思想正确的哲学定义无法整体操作,怎么办?移花接木,用语义学的联系偷换哲学的联系。但这样做的结果又违背矛盾观点,于是再为语义学的联系增加反义词,以与矛盾观点保持一致。就这样,联系范畴以如此怪异的理路,通过偷换概念和增加反义词的方法,使定义的二重性思想看起来得以贯彻。
定义的二重性思想真的贯彻下去了吗?没有!仅仅为语义学的联系找一个反义词,而不承认语义学的联系与其反义词是一对矛盾,不承认二者的平等地位,不承认二者同是物质世界的最本质属性和总特征,这仍然是一重性思想。如果非要说成是二重性思想,那也是在非常弱的意义上承认的,这二重性畸轻畸重,并不平等。所以说,定义的二重性思想并没有真正得到贯彻。看重语义学的联系这一重性而忽视与其相反的另一重性,或者说看重统一性而轻视对立性,是联系范畴的第二个缺陷。这一缺陷是联系范畴的根本缺陷、致命缺陷。笔者将这一缺陷称之为重联系轻分立。
二、弥补缺陷的三个步骤
联系范畴虽然使用增加反义词的方法,但还是没有将完善的二重性思想落到实处,落得一个南辕北辙、似是而非的结局。理清联系范畴的理路,我们就可以对症下药了。换言之,弥补联系范畴的缺陷要分三步走:一要重新厘定联系的哲学定义,以使其符合语义学的规定;二要为联系找一个反义词,且这个反义词具有与联系平等的哲学地位,以使其符合矛盾观点;三要继续保留重新厘定以前的联系定义的理论内容,但要换一个名称,以使其名实相符。
重新厘定联系的哲学定义,使其在任何场合下都遵循语义学的规定,或者说,使其含义只是指称矛盾双方中的统一性。由此我们可以这样给联系下定义:所谓联系,是指物质世界的集零为整、合多为一、克服分立的属性。或者说,所谓联系,是指事物、现象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吸引、相互连结、相互肯定的属性。其侧重点在于揭示物质世界的整体性和具体事物的统一性。重新厘定联系的哲学定义之后,就需要有另一个范畴来表述矛盾双方中的对立性,笔者认为“分立”最为恰当。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分立的语义是分而立之。“对立”、“差异”、“斗争”、“分离”,有分之义,但立意不足,“区别”也是重分轻立。分的基本含义是分开、分出、离、散等;立的基本含义是站、使竖立、直立等,二者合起来也就是分而立之的意思,表示与联系相反的属性。由此我们可以给出分立的哲学定义:所谓分立,是指物质世界的化整为零、分一为多、脱离联系的属性。或者说,所谓分立,是指事物、现象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相互否定的属性。其侧重点在于揭示物质世界的多样性和具体事物的独立性。通过各自定义的厘定,使分立与联系拥有平等的哲学地位,成为一对相反相成、对立互补的新范畴。
重新厘定联系的哲学定义,提出分立范畴,这只是弥补联系范畴缺陷的第一步和第二步,还有第三步工作要做,这就是对原联系定义的思想内容重新命名。也就是说,原联系定义的思想内容仍然保留,因为这个思想是正确的,但要换一个名称,以使其名实相符。这个名称由分立与联系共同担当最为恰当。惟有如此,方可保证联系范畴从定义到操作的逻辑自恰性。
三、轻视分立的原因
其实,人们并不否认物质世界的分立现象,这从联系的哲学定义和增加联系的反义词即可看出,所欠缺的是没有使分立上升为同联系一样的哲学地位而已。下面再看一下专家学者对分立现象的论述。韩树英先生等认为:“唯物辩证法肯定事物的普遍联系,并不否认事物的相对独立性。每一事物都同其他事物互相区别,都有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历史,这是它的独立性。”[10]李秀林先生等认为:“唯物辩证法所了解的联系,是相互区别的具体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普遍联系的观点并不否认而且恰恰是以承认事物之间的确定界限为前提的。否认了事物之间的界限,就不能区别事物,就不知道究竟是什么事物在联系着。如果世界是一片浑沌状态,也就谈不上认识什么真正的普遍联系。”[11]后来李秀林先生等对上述观点作了提炼式的修改:“宇宙中的万物既作为个体事物存在,又作为普遍联系的事物而存在。”[12]这一修改提高了分立的地位。
人们承认具体事物是分立的,但却不去研究分立性,这是一个很怪异的现象。这也是联系范畴缺陷形成的关键所在。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熟视无睹。具体事物的分立是明摆着的,自然而然的,感性认识即可直观把握。而联系不然,事物、现象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联系往往是间接的、曲折的、隐蔽的,只有理性认识才可把握,因而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才会下功夫去研究。熟视无睹,自然不会去探究分立现象背后的原因,不会再去问一个“为什么”。
二是自然科学对联系普遍性的发现和强调遮蔽了分立性。从19世纪初开始,自然科学由搜集材料发展到整理材料的阶段,用事实证明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三大发现和自然科学的其它巨大进步,使“我们现在不仅能够指出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来也能指出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 [13]20世纪诞生的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新兴学科,进一步深化了对联系普遍性的研究。200年的科学进程,不断强化人们对联系普遍性的认识,从而使人们忽视了分立性。
三是矫枉过正。过分看重联系,必然导致对形而上学的批判,形而上学把事物之间的差异和界限绝对化的观点同联系的观点是不相容的。但联系的观点没有肯定形而上学的合理性,而是走向另一个极端,只看重矛盾双方中的统一性,造成重联系轻分立的思想缺陷。
四是错把“联系”等同于“关系”。肖前先生等说:“就它们所反映的运动形式来说,这些关系或联系都是本质的”。[14]肖前先生等在《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第一版论述联系的定义时说:“联系或关系作为普遍的哲学范畴,包括一切事物、现象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15]这些例子,说明辩证唯物主义把联系与关系的含义搞混了。关系的语义,《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大辞海·哲学卷》的释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对象及其特性之间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依赖、互相比较的一种形式”。关系的语义学定义和哲学定义都指称事物的二重性,如果联系的含义也指称事物的二重性,当然可以等同。然而,联系的语义指称事物的一重性,所以,不该将“联系”与“关系”等同看待。
五是中国传统思想使然。这是更深层次的原因,是思维方式层面的原因。美国学者田辰山先生指出:“国内外有许多现代学者都致力研究过中国与西方哲学传统的差异”,“他们著作中用来表述中国思想风格特点的术语很多,例如,'阴阳宇宙观’、'阴阳思维模式’、'辩证思维’或'互系思维’等等”。[16]这些术语,比我们理解的“对立统一”,更倾向于统一,更倾向于联系。与西方重个体、重分析、重分隔[17]的传统思想不同,中国传统思想是重整体、重综合,重联系,这一思想源远流长、根深蒂固,看重联系而轻视分立也就不足为怪了。
四、分立范畴的意义
(一)分立是物质世界演化的动力
分立在物质世界的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按照目前学界认可度最高的“大爆炸理论”,宇宙起源于“奇点”的大爆炸,从粒子到原子到分子再到天体;从无机物到有机物再到生物;从微生物到植物到动物再到人类;从物质的刺激反应性到植物和原生动物的刺激感应性到动物的感觉和心理再到人类的意识、精神,世界从“无”到有,由简而繁,从低级到高级,是一幅生生不息、不断分叉、不断进化的演化图景。宇宙由“奇点”生出大千世界、万事万物,不正说明分立在物质世界发展过程中的巨大作用吗?退一步讲,即使宇宙不是由“奇点”开始,宇宙的膨胀,物质的演化,生命的进化,自然界和社会中的分化、分裂、分工、分配等现象,也足以说明分立同联系一样,都是物质世界演化的动力,都是物质世界的最本质属性和总特征。
(二)分立是人类思维的重要方法
物质世界的分立性在人类思想上已经烙下深深的印记,随着时间推移而沉淀为思维方式、认识方法、理论知识等。在这里通过个几个方面的事实予以说明。
1.形而上学思维方式。通常为人们所诟病的形而上学,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待世界,这一方式的缺陷早已为人们所发现。在我国,自上世纪60年代李达提出:抛弃反动的形而上学[18]以来,我们一直大张旗鼓地批判形而上学,但为什么我们总是不断地犯形而上学的错误?对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我们真的能做到弃而不用吗?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最终走向形而上学,毛泽东这样的辩证法大师也犯形而上学的错误,这类不断重演的历史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其实这类屡戒屡犯的现象并不难理解,其客观原因就在于客观世界的分立性,主观原因就在于这种分析的思维方式、方法,从客观到主观的中介原因,则是眼耳鼻舌身五种感觉器官的分而立之。感性认识中感觉的形成和理性认识中概念的形成、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等,都是形而上学思维的结果。与我国学界对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一棍子打死的态度不同,恩格斯、列宁都认为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和小范围内是合理的、适用的。例如,恩格斯说:“对于日常应用,对于科学的小买卖,形而上学的范畴仍然是有效的。”[19]我们不要忘记,近代科学的诞生和发展正是得益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张绪文先生的《非此即彼和亦此亦彼》[20] 论文,对我们理解形而上学的合理性有一定帮助。
2.科学研究的分类方法。分类方法的客观依据就是研究对象的分立性。没有客观事物的分而立之,怎么会有学科的分门别类?所谓科学,即分科之学。其实,分类方法不仅在科学中使用,在社会管理、日常生活中也大量使用。
3.我们经常使用的抽象、分析方法,其客观依据也是物质世界的分立性。如果没有分立性,我们怎么能够抽象出事物的普遍性呢?怎么能够对事物的部分进行分解与析出呢?
4.对立统一规律中的“对立”,或者说“一分为二”,所揭示的正是物质世界的分立性。难道我们可以一方面大讲“一分为二”,另一方面却对分立性视而不见吗?
5.系统论中的“层次”、“结构”,所揭示的也是物质世界的分立性。如果没有分立性,我们怎么能够划分出层次和结构来?
6.实践首先是一个分解物质的过程。难道我们可以一边做着分解的工作,却一边否认分立性的存在?
实际上,把握分立性这一特征已成为人类认识物质世界和改造物质世界的一个重要方法。分立性问题,其实只是一层窗户纸,一捅就破。
(三)回答物质为什么具有多样性的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联系观回答了世界为什么统一的问题,但没有回答世界为什么分为相对独立、无限多样的具体事物的问题。分立范畴的提出,则回答了这一问题。回答物质为什么具有多样性的问题,有助于加深对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的理解。分立性正确揭示了一与多关系中“多”的原因。只有理解了物质的分立性,才能更好地理解物质的多样性;理解了物质的多样性,才能更好地理解物质的统一性。
(四)为个体的独立人格的确立提供哲学根据
现代化的主题是澄明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个体的独立人格。这一主题的合理性,就奠基于物质的分立性思想。承认物质的分立性,就必然要承认个人的分立性、独立性。人、社会是物质进化的一个分叉,个体的独立人格深深地植根于物质的分立性之中。中国个体的独立人格的缺失,市场经济之所以市场化不充分,民主政治之所以难以有效推进,公民社会的构建之所以步履艰难,深层的思想根源就是缺乏分立性思想。确立个体的独立人格,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题,是当代中国的历史使命。
五、分立与联系共同构成物质世界的第一个总特征
厘定了分立与联系的定义,明确了分立与联系都是物质世界的最本质属性和总特征,我们就不宜再用联系来描述物质世界的第一个总特征,而要用分立和联系一起来描述。只有这样,才与客观事实相符。事物、现象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不仅是联系的,而且也是分立的。正因为是分立的,所以才是联系的。没有分立何来联系?每当我们说到联系时,就已经暗含了分立的前提,我们怎么可以置分立与联系的这种逻辑关系于不顾,而只看重联系呢?分立与联系互为前提,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哲人毛泽东说得好:“世界上一切事物无不具有两重性。”[211只看重事物的一重性,不是辩证法,不是“两点论”。
分立与联系既然作为一对范畴,就有必要规定各自的哲学地位。在分立与联系这对矛盾中,分立处于相对的地位,联系处于绝对的地位。
整体世界通过分立化为具体事物,具体事物通过联系构成整体世界。分立性,是化整为零、分一为多、脱离联系的属性或倾向;联系性,是集零为整、合多为一、克服分立的属性或倾向。分立与联系,是物质世界的最本质属性,双方相反而相成,对立又互补,共同构成物质世界的第一个总特征。
综上所述,联系范畴在逻辑上不是自恰的,在思想上不是一贯的,其缺陷既源于定义太宽,又源于思想片面。因此,弥补联系范畴的缺陷,应遵循逻辑自恰性的原则,既要弄清语义,又要澄清思想。总之,提出分立范畴,确立分立与联系平等的哲学地位,并将二者组成一对新范畴以代替原联系范畴,以此构建解说物质世界的第一个总特征——既分立又联系的理论框架,或称之为分立联系观,是弥补重联系轻分立这一理论缺陷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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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191-1192 注释.
之三:从逻辑角度看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缺陷:重变轻不变       唐大川
摘要:全面解说不仅没有解说基本观点,而且颠倒了基本观点,绝对运动性成了主论点。忽视绝对不变性,既有思想史、认识论根源,也有方法上混淆层次的失误。绝对不变性,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哲学范畴。不变性和可变性,都是物质的最本质属性,偏重任何一方都是错误的。确立绝对不变性思想,是弥补重变轻不变理论缺陷的根本出路。分立联系与可变不变都是物质世界的最本质属性和总特征。
关键词:变;不变;误读;辩证法传统;绝对不变性
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其特征是重变轻不变。而变的原因,是由于联系引起的。于是,辩证唯物主义,特别是它的辩证法,就有了重联系、重变或重发展的总特征。肖前、李秀林、汪永祥先生主编的、作为高校哲学专业教科书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指出:“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11正是这一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造成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两大理论缺陷:一是重联系轻分立,二是重变轻不变。本文拟就重变轻不变的理论缺陷及其弥补进行探讨。
一、重变轻不变的表现
辩证唯物主义通常用运动、变化、发展等概念一起来表述自己的发展观。为简洁、精当起见,笔者以“变”或“可变”这一概念来表述运动、变化、发展等概念的含义,以“不变”作为变或可变的对立范畴。辩证唯物主义基本上是以变体作为研究对象的。一切皆变,变是绝对的,是辩证法本质的另一种表述,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当然,辩证唯物主义,无论在创始人那里,还是在后人那里,都承认物质不灭、质-能守恒等自然科学理论,承认物质的绝对不变性。例如,恩格斯说:“我们还是确信:物质在它的一切变化中永远是同一的,它的任何一个属性都永远不会丧失”。[2]又例如列宁的“客观实在”、肖前先生等概括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没有人否认物质的绝对不变性。然而,奇怪的是这只限于物质观和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在唯物论的运动观、时空观,更遑论辩证法,就不再有人坚持物质的绝对不变性观点,而是坚持物质的绝对可变性观点或绝对运动性观点。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所蕴涵的物质的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的思想,未经深入论述就束之高阁。全面解说不仅没有解说基本观点,而且颠倒了基本观点,绝对不变性颠倒为相对静止性,相对可变性颠倒为绝对运动性。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这一支撑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大厦的基本观点,在全面解说中消失的无影无踪,而绝对运动性倒成了主论点。首先看唯物论。在运动观,认为物质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在时空观,认为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其次看辩证法。在定义,认为“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3)在总论,认为联系和发展是世界的总特征。在本质论,认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4)在三大规律,讲事物运动的源泉、质量互变的过程、自己发展自己的完整过程。在范畴,对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以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来概括。再次看哲学世界图景。在哲学世界图景,也完全是一幅变的画面。恩格斯说:“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产生和消失”。(5)在唯物论的运动观、时空观,在辩证法,在哲学世界图景,绝对不变性踪影全无,而可变性却随处可见。但这个可变性已不是相对可变性,而是绝对可变性!物质的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在物质观得到了解说,在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也可看到它的身影,但在其余更广泛的部分,却踪影难觅、声息全无。
二、重变轻不变的原因
辩证唯物主义为什么如此看重可变性呢?为什么提出基本观点旋即又将其颠倒、抛弃呢?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思想史根源。思想史上的根源是辩证法传统,这是辩证唯物主义重变轻不变的最重要的原因。首先看西方思想史。翻开哲学史,在方法论,我们可以发现有两大思想传统,一是形而上学传统;一是辩证法传统。两大思想传统互相争论,直至今日。辩证法的传统是什么?是一切皆变,变是绝对的。这种传统是从对赫拉克利特辩证法的片面解读开始的,到黑格尔形成辨证的否定观,到马克思形成辩证法的本质论,即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观。赫拉克利特是辩证法的主要创始人。笔者认为,哲学有史以来,误读了赫拉克利特的辩证法思想,忽视了或丢掉了赫拉克利特的“绝对不变性”思想。赫拉克利特思想中的绝对不变性表现在他的一句名言上,这就是“它过去、现在、未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在一定的分寸上燃烧,在一定的分寸上熄灭”。(6)这个“一定的分寸”,就是尺度,就是逻各斯,就是规律。叶秀山先生指出:“此时的'度’还不是纯形式'逻辑推理’,还是在'自然生长’过程中'尺度’”,(7)就是物质的不变性。而尺度、逻各斯、规律是永恒的,不管怎样变,都有个框框或规律在那里限制、规范着变,万变不离其宗。赫拉克利特还说过:“这道……万古长存”;(8)“一个人怎能躲过那永远不灭的东西呢”?(9)从这些言论看,赫拉克利特是承认物质具有绝对不变性观点的。之所以忽视赫拉克利特的绝对不变性思想,可能与对赫拉克利特的另两句名言的误读有关,这就是:“一切皆流,万物常新”,和“我们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10)从赫拉克利特这两句话能够得出变是绝对的观点吗?回答是否定的。这两句话如果用在本体、存在、本质这一层次上是错误的。在这一物质的最高层次上,怎么能说一切皆变呢?难道客观实在变吗?难道物质的本质变吗?难道物质的总量变吗?这两句话不可用在本体上,赫拉克利特既然认为存在“永恒不灭的东西”、物质的变化有“一定的分寸”,他的“一切皆流,万物常新”就不可能是指本体,而是指变体。否则,违背逻辑。所以,后人将“一切皆流,万物常新”解释为“流变本体”论[11],解释为变、或运动是绝对的,是一种误读。
其次看中国思想史。我们理解的《周易》,我们理解的以《周易》为源头的中国传统文化,如西方辩证法传统如出一辙。中国思想史也像西方对赫拉克利特的误读那样,误读了《周易》。《周易》有“三易”之说,即变易、简易、不易。不易指的是物质变化这一规律的不变性,也就是物质的绝对不变性,与赫拉克利特的“一定的分寸”是一个意思。蔡尚思先生指出:“《易》有变易与不易两种相反的意义,古来说《易》者都认为易就是变易或主要是变易。其实正相反:易是不易中的变易,而不是变易中的不易。董仲舒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最合《易》的意义,也最合孔子答子张问十世的意义”。 [12]《周易》的绝对不变性思想,与赫拉克利特的“一定的分寸”一样,也遭遇了后人的误读。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思想史的一大憾事!几乎所有研究《周易》的学者都认为《周易》是以变为研究对象的,除蔡尚思先生外。诚如朱伯崑先生所说:“《系辞》说:'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宜,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这是以变为《周易》一书的根本宗旨”。[13]向世陵先生说:“'变’是中国辩证思维哲学最根本的理论支柱。不了解'变’,就不可能真正把握好中国哲学”。[14]中国传统文化以变为宗旨的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不谋而合,这也是五四运动时期在多种外国思潮中,中国共产党惟独接受马克思主义并一直坚持到今天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认识论根源。人类的认识,是从现象层次入手,然后进到本质层次,对本质的认识是从浅层次的本质进到深层次的本质,最后达到对物质最深层次的本质——本体的认识。这是认识的普遍规律。这种认识的特性,往往容易停留在现象或浅层次的本质而不再深入下去。辩证唯物主义就犯了这样的错误,停留于现象,或停留于浅层次的本质。恩格斯描述并赞同的古希腊哲学世界图景就是明证。在这幅图景中,描述的纯粹是现象,是变体。局限于现象的层次,势必只探讨运动与静止的关系,而置客观实在性或物质的不变性于不顾。在哲学上犯这种感性直观的错误,似乎难以理解!这可能还有科学史的原因。17-19世纪,在自然科学的支持下,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观点,成为哲学界的主流观点。弗兰西斯· 培根提出运动是物质的第一个特性,而且是最重要的特性。这一看法也得到马克思的赞同。马克思说:“在物质的固有的特性中,运动是第一个特性而且是最重要的特性,这里所说的运动不仅是机械的和数学的运动,而且主要是物质的动力、生命力、张力”。[15]近代自然科学得出运动是绝对的观点并无不当,因为它是研究变体的,研究现象的,运动相对于静止而言是绝对的。但在哲学论域尤其在哲学本体论坚持这一观点未免欠妥,哲学应当探寻现象背后的最深层次的原因、最深层次的本质。
(三)方法失误。辨证唯物主义为什么不将运动与客观实在性或物质的不变性作为正相反对的一对范畴,而将运动与静止作为一对范畴呢?其原因除认识上的原因之外,在方法上是混淆了层次,误把变体作本体。客观实在与运动是一层关系,运动与静止是又一层关系。前者属于本体层次,后者属于变体层次。变体是科学的研究对象,本体及其与变体的关系,才是哲学研究的对象。辩证唯物主义把变体作为本体对待了。局限于现象层次、变体层次,势必只研究运动与静止的关系,而将二者作为一对范畴。现象和本质,变体和本体,一个都不能少。哲学史上似乎没有人将运动(包括变化、发展)与客观实在或物质的不变性作为一对范畴提出来。如果将二者作为一对范畴,就不会得出运动是绝对的这种错误判断,就不会仅仅得出运动是物质的最本质属性或第一个特性,而将绝对不变性弃之不顾。
三、物质绝对不变性的含义及其意义
物质的绝对不变性表现在许多方面,物理学已发现质-能守恒等十多种守恒律,《方法大辞典》“对称性与守恒律”条列举了10多种守恒律与对称性的对应。该条指出:“物理世界中存在着一个惊人的事实,即一种守恒律与一种对称性一一相应。例如,空间平移不变性导致线动量守恒,空间转动不变性导致角动量守恒,时间平移不变性导致能量守恒等等”。[16]欧文·拉兹洛在《系统哲学引论》对自然系统的不变性作了有益的探讨。他说:“自然系统的不变性质是一些普遍的约束,并且在组织的特定(等级)层次上,它们实际上成为可观测的。因此,它们在与微观等级体系的各个层次相应的多种变换中变得显而易见。如果这是一种有意义的合理假说,那么我们的任务是巨大的,但并不是做不到的:这就是把组织化实体明显行为的共同性假定为自然系统的不变性质的集合。这些创造性的假定不变性,既不像迄今已经得到充分理解的物理定律,也不像生物学或其它任何专门探究的定律,它们是跨越各种学科边界的自然组织的一般规律,适用于微观等级体系每一层次上的各种有机实体”。 [17]除质-能守恒律之外,其他物理学的多种守恒律与拉兹洛所探讨的“自然系统的不变性质”,是否可以认为是物质的绝对不变性?笔者对自然科学一知半解,不敢妄论,希望专家发表高见!
笔者认为,物质的绝对不变性有三种含义:一是物质本质和总量不变的永恒性,或客观实在不变的永恒性,即通常所讲的物质不灭;二是物质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可变的永恒性,即通常所讲的运动不灭。永恒的变,即变是绝对不变的;三是物质最一般规律的永恒性,例如物理学上的质-能守恒和转化定律、哲学上的对立统一规律,以及笔者总结的分立联系规律、可变不变规律或分质量变总质量不变规律、绝对肯定相对否定规律等。
在这里,我们不妨重新温习一下绝对与相对的哲学定义,以有助于我们理解到底不变性是绝对的,还是可变性是绝对的。请看《大辞海·哲学卷》“相对绝对”条:“相对指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特殊的;绝对指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普遍的”。之所以说不变是绝对的,是因为物质的本质和总量的不变是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普遍的;之所以说变是相对的,是因为物质的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的变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特殊的;是因为变中有不变,不管怎样变,物质本质不变,总量不变,万变不离其宗,物质还是那个物质。可能有人会说,变是无条件的,不管什么条件下,变是不变的,运动不灭嘛。这样看问题是错误的。运动不灭不错,但具体事物的变,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具体事物之所以这样变,而不是那样变,取决于其所面对的条件。肖前先生等指出:“条件这一范畴,是指同某一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因此,任何事物都是有条件的。每一具体事物,总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产生,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展,又在一定条件下趋于灭亡”。[18]正因为变是有条件的,所以说变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不变犹如弥勒佛,变犹如孙悟空,尽管孙悟空会七十二变,但终究跳不出弥勒佛的手心。这个比喻虽然并不恰当,但颇能说明问题。
我们切莫轻视绝对不变性思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它都具有重要意义。绝对不变性思想在理论上的意义,一是实现唯物论与辩证法的自洽对接。确立物质具有绝对不变性的思想,就淡化了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运动性或可变性就由绝对回归为相对,从基本观点到全面解说就建立了一座畅通无阻的逻辑之桥,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结合就是自洽的、有机的、统一的。二是为形而上学的合理性提供本体论根据。形而上学之所以一再受到辩证法的非难和攻击,就是因为形而上学承认世界上有绝对不变的“东西”。确立物质具有绝对不变性的思想,就为形而上学的合理性提供了本体论的根据。三是深化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所谓世界统一于物质,实际上是统一于物质的绝对不变性。绝对不变性思想在实践上的意义,是为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哲学根据。确立物质具有绝对不变性的思想,就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对立是相对的,统一是绝对的;就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来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尤其对弱势群体的过激行为不宜采取激化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不宜使用“不明真相”之类的贬低群众智商的字眼,应多做疏导工作,多做化解工作,多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否则只会激起群众更大的抵触和不满,而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初衷相悖。
四、变与不变的性质、关系与地位
(一)变与不变都是物质的最本质属性
辩证唯物主义在物质观坚持物质的绝对不变性观点,是正确的。但是,仅仅把物质的绝对不变性看作是物质的最本质属性,或把客观实在性看作是物质的唯一特性,则是片面的。物质的最本质属性是变和不变,是两重而不是一重。哲人毛泽东说得好:“世界上一切事物无不具有两重性。”[191矛盾法则是宇宙的根本法则。在任一层次上,只讲物质的一重属性,不是矛盾观点,不是“两点论”。同时,辩证唯物主义在运动观坚持运动或变是绝对的观点,也是片面的。它不适当地夸大了变或运动的地位。现代物理学认为,绝对运动无法描述,描述运动必须在一定的参考系内才是可行的。辩证唯物主义在描述运动时,在讲它的绝对性时,都是在一定的参考系内,或者说,都是相对于另一物来描述某一物的,从这种描述中无论如何也得不出运动是绝对的结论来。凡相对于另一物的,就一定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这是起码的逻辑常识。只有在变体的层次上相对于静止而言,运动才可以说是绝对的。但这是另一个层次、低一个层次,是变体层次,而不是本体层次。辩证唯物主义并没有作划分层次的说明,教科书的章节结构告诉我们,它是在本体论或唯物论讨论变与不变问题的,是在本体层次上说“一切皆变、变是绝对的”。辩证唯物主义在物质观强调客观实在是唯一特性,是绝对的,而在运动观又强调运动或变是物质的第一个特性,是绝对的,这不仅自相矛盾,而且片面,任一方都片面。这两种片面性从反面告诉我们,变同不变一样,都是物质的最本质属性。辩证唯物主义在物质观和运动观、辩证法上的尖锐对立以及由此造成的逻辑矛盾,恰恰是这一最本质属性的曲折反映。
变同不变一样,都是物质的最本质属性,都是物质世界的总特征,偏重于任何一方都是错误的。假如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那么变将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物质完全有可能既失去质的规定性,又失去量的规定性。一旦如此,物质就不再是物质了,世界将失去稳定的基础,我们对于什么在变都将一无所知。假如客观实在是物质的唯一特性,那就很难解决从不变性向可变性的逻辑过渡问题,很难解释运动、变化、发展这一变的现象。
(二)变与不变的关系与地位
变与不变都是物质的最本质属性,都是物质世界的总特征,这一结论说明二者的关系是有机的统一。第一,变与不变互为存在的前提,双方互相制约、互相规定。不变规定变的性质只能是物质之间的转化,而不是物质的生灭。这是不变对变的规定。不变使世界具有了统一性、稳定性、确定性、绝对性。变则规定不变以大量动态的形式呈现在人们面前,在具体事物的转化中保持物质自身质和量的稳定性。这是变对不变的规定。变使世界充满生气和活力,使世界具有多样性、流动性、暂时性、相对性。变中有不变,不变中有变。没有纯粹的变,也没有纯粹的不变。物质的不变性并不表示无变化,而是指处在变化过程中,特别是观察角度变化过程中,对象的某些方面保持恒定,从而维持其自身同一性。以人们熟悉的能量来说,能量的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的转化,就是变;能量在转化中又是守恒的,就是不变。第二,变与不变不仅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互相规定,而且还互相转化。物质在无限转化中保持质和量的稳定性,以及永恒的变,即变是绝对不变的,这是变向不变的转化;不变以变为自己的显在形式,通过变表现自己,呈现自己,实现自己,这是不变向变的转化。
虽然变与不变都是物质的最本质属性,都是物质世界的总特征,但二者的地位并非等同。不变处于绝对地位,无论如何变,无论在什么条件下,物质的本质和总量都不会发生丝毫变化,所以说不变是绝对的;变处于相对地位,无论如何变,都只是物质的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的变化,而不是物质的本质和总量的变化,万变不离其宗;而且任何变化都是有条件的,都是相对于另一参照物的,所以说变是相对的。
五、分立联系与可变不变的关系
笔者提出分立联系和可变不变两对范畴,提出分立联系统一论和可变不变统一论,来弥补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缺陷和理论缺陷。那么,分立联系与可变不变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分立联系,侧重于物质或事物之间的关系考察,从关系角度揭示物质既多样又统一的最本质属性。可变不变,侧重于物质或事物的形态考察,从形态角度揭示物质既多样又统一的最本质属性和总特征。分立联系与可变不变,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的区别是由于考察角度不同而形成的。从关系角度看,物质或事物表现为既分立又联系。从形态角度看,物质或事物变动不居、永恒流动;但变中有不变,万变不离客观实在性,是既变又不变,变的是形态,不变的是客观实在。分立与联系的发生,就是可变与不变的开始;可变与不变的开始,就是分立与联系的发生。分立联系与可变不变一样,都是物质的最本质属性,都是物质世界的总特征。
根据“一切皆流,万物常新”,就得出运动或变是绝对的观点,是感性的错觉,这种“流变本体”论是非常肤浅的。凡坚持运动、变化、发展是绝对的观点,都是唯现象论者。唯现象论者只看到物质世界在现象上一切皆变,万物常新,无物常驻,却不见现象背后或现象之中的物质本质和物质总量是绝对不变的。反驳这种唯现象论的最有力的科学论据,是质-能守恒律,最有力的哲学论据,是物质不灭论,是客观实在论。辩证唯物主义把变或发展作为物质世界的又一个总特征是片面的。丢失物质的绝对不变性,很难真正将唯物论贯彻到底,这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最大失误。辩证唯物主义在批判形而上学重不变轻可变错误的同时,走向另一个极端,把可变绝对化,从而造成重变轻不变的哲学特征。坚持绝对不变性的思想,是弥补辩证唯物主义体系重变轻不变理论缺陷的根本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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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四:从逻辑角度看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缺陷4/4  唐大川
提要: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其特征是重变,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这种重变精神颠倒了基本观点,是造成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缺陷和理论缺陷的思想根源。只有淡化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才能将基本观点贯彻到全面解说。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重变、重联系的总特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带来严重的危害。
关键词:思想根源;本质;危害;绝对不变性思想;分立性思想
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存在逻辑断裂和七大逻辑矛盾,存在重联系轻分立、重变轻不变的两大理论缺陷。造成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缺陷和理论缺陷的思想根源是什么?或者说,是什么样的思想竟然有如此强的力量,能够把绝对不变性颠倒为相对静止性、把相对可变性颠倒为绝对运动性?笔者认为,造成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缺陷和理论缺陷的思想根源,是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
一、辩证法的本质论及其特征
辩证法在辩证唯物主义体系中,甚至在马克思主义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李达说:“列宁非常重视唯物论的辩证法,认为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1]朱德生先生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看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与精神是方法,即唯物辩证法”。[2]说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大概不会有疑义。这种精神的实质,就是人们通常所讲的辩证法的本质。因为它是一种观点、一种思想,所以,笔者将辩证法的批判的革命的本质称谓辩证法本质论。
马克思、恩格斯有两段话被奉为对辩证法本质论的经典阐释。马克思说:“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3]恩格斯说:“辨证哲学推翻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人类绝对状态的想法。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绝对的、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也不过是这一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而已。诚然,它也有保守的方面:它承认认识和社会的每一个阶段对自己的时间和条件来说都有存在的理由,但也不过如此而已。这种看法的保守性是相对的,它的革命性质是绝对的——这就是辨证哲学所承认的唯一绝对的东西”[4]
辩证法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其特征是重变,是一切皆变,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这种重变的特征在对立统一规律表现为对立与统一的地位倒置,即对立是绝对的,统一是相对的。而在唯物论,严格说是在物质观,统一是绝对的,对立是相对的。从可变与不变、对立与统一的地位倒置中,不难把握辩证法的本质或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这种精神实质或特征,用哲学术语表述是重变、重否定、重批判、重解构;用政治术语表述是重破、重革命、重阶级斗争。这种重变的特征,使马克思主义哲学充满了斗争性、革命性。变化是由于联系引起的。所以辩证法就有了重联系和重变或重发展的总特征
辩证法本质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在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核心地位。这是哲学界的共识。但李瑞环先生对此提出异议。李瑞环先生说:“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作为对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的思想武器,凸显了斗争和革命的本性,它'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但这种强调无疑具有策略性的本质”。[5]李瑞环先生的“具有策略性的本质”这种看法,笔者并不赞同,但赞同李瑞环先生的意图,这就是淡化辩证法的本质论,淡化辩证法重变、一切皆变、变是绝对的精神。李瑞环先生非常善于运用辩证法指导实践,像他这样具有丰富执政经验的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对于辩证法的本质给实践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感受,无疑远远超乎普通人。难怪他会有辩证法“无疑具有策略性的本质”这种不同于常识的提法。无论指导实践还是发展理论,淡化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淡化辩证法的重变、重联系的总特征,都具有重大意义。无论实践还是理论,不是不需要批判,而是长期以来我们把这种批判搞过头了,这本身就违背辩证法。过犹不及,物极必反。但我们切不可从批评辩证法重变轻不变、重联系轻分立的特征而走向抛弃辩证法,这样的倾向同样不可取。所谓淡化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是要在唯物论或本体论让运动由绝对回归为相对、让分立与联系具有平等的哲学地位而已,并非要完全否定辩证法。在哲学思维中,辩证法比形而上学更多地起主导作用。
二、辩证法本质论对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危害
(一)颠倒基本观点
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其特征是重变轻不变,变或运动是绝对的。这一重变的思想倾向,不仅阻断基本观点通向全面解说的逻辑之路,而且把基本观点作了根本颠倒,绝对不变性为相对静止性所取代,相对可变性为绝对运动性所取代,这就使基本观点与全面解说两大结构之间出现逻辑上的断裂和矛盾,并造成重联系轻分立、重变轻不变这两大理论缺陷。
(二)弱化体系的唯物论基础
基本观点的关键词是不变性和可变性,而不变性又占据绝对地位、主导地位。绝对不变性思想,是唯物主义哲学中具有基础地位、主导地位的思想。凡构建唯物主义哲学体系,决然不可抛弃物质的绝对不变性。否则,就不能冠以唯物主义的名称。尽管辩证唯物主义一再标榜自己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但对基本观点作了根本颠倒而使物质失去绝对不变性之后,其本体论或唯物论基础就不再是坚实的、稳固的。如果物质的可变性或运动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那么,靠什么来保证物质在它的变化中不会变成非物质呢?基本观点告诉我们,物质的绝对不变性是无条件的,相对可变性是有条件的。可变性的最大的、最根本的约束条件就是绝对不变性。如果失去绝对不变性这个最大的、最根本的约束条件,难道物质不会变成非物质吗?在有本体论的唯物主义哲学体系取消物质的绝对不变性,违反科学常识;在基本观点承认而在全面解说取消物质的绝对不变性,违反逻辑常识。取消物质的绝对不变性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最大失误,弱化了自身的唯物论基础。
(三)扭曲唯物论与辩证法的对接
唯物论与辩证法是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两大板块,前者回答世界的本原是什么 ,后者回答世界的状况怎么样。辩证唯物主义的回答是: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变化的。回答到此并无不当,其错误在于接下来的一句:变化是绝对的,或运动是绝对的。这种对世界状况的描述,就把基本观点颠倒了,把绝对不变性丢失了。从而造成这两大板块之间的逻辑断裂,并由此产生七大逻辑矛盾。七大逻辑矛盾可归结为三个方面的矛盾:一是唯物论内部的矛盾,即物质观或基本观点与运动观矛盾;二是辩证法内部的矛盾,即矛盾学说与联系观、发展观矛盾以及联系观自身矛盾;三是唯物论与辩证法之间的矛盾,即物质观或基本观点与辩证法三大规律矛盾。三个方面的矛盾,说到底是基本观点与辩证法本质论矛盾。在唯物论,严格说是在物质观,承认物质的不变性是绝对的,可变性是相对的,矛盾的统一性是绝对的,矛盾的对立性是相对的;而在辩证法,则认为物质的不变性是相对的,可变性是绝对的,矛盾的统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对立性是绝对的。唯物论或基本观点中的绝对不变性观点与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与一切皆变、变是绝对的观点,是根本不相容的,二者之间存在着无法弥合的逻辑鸿沟。唯物论与辩证法之间的对接是生硬的、违反逻辑的。坚持唯物论,就必然要坚持物质的绝对不变性观点。而辩证法是不承认绝对不变的东西的,其本质论与物质的绝对不变性思想是无法相容的。这种绝对不变性的思想与形而上学倒是相通的。
三、对马恩将唯物论与辩证法相结合的重新评价
马克思、恩格斯构建了新的哲学体系,其形态上的重要标志是把唯物论与辩证法结合在一起。一百六十多年来,人们只看到唯物论与辩证法相容的一面,而忽视了不相容的一面。因而,对马克思、恩格斯把唯物论与辩证法结合起来的历史功绩评价过高。例如,列宁认为:“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6]艾思奇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唯物主义的观点和辩证法密切地结合起来。” [7]冯契认为:“唯物论和辩证法是有机的统一体”。[8]李秀林先生等认为:“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名二实一、水乳交融、血肉相连的。” [9]肖前先生等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完整严密的、彻底一元论的理论体系中,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自然观和社会历史观,是紧密结合,高度统一,珠联璧合,相得益彰的。” [10]孙正聿先生认为:“在马克思的'实践转向’中,既是以存在对思维的本原性的唯物主义为基础去解释思维和存在的相互关系的发展,又是以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的辩证法为内容去解释思维和存在的历史的统一。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实现了唯物论基础与辩证法内容的统一,它才成为科学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 [11]
本系列的分析表明,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结合并非是密切的、有机的、高度统一的,而是存在逻辑断裂,存在逻辑矛盾,存在理论缺陷。唯物论中的绝对不变性观点是形而上学的观点,而与辩证法格格不入;只有可变性观点与辩证法才是相容的、统一的。以唯物论和辩证法不尽协调、低度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宇宙观、世界观,是有严重缺陷的。既然唯物论自身存在矛盾,既然辩证法自身存在矛盾,既然唯物论与辩证法之间存在矛盾,那么,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在逻辑上就不是自恰的、严密的。既然辩证法是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既然辩证法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作为自己的基本观点和总特征,重联系轻分立,重变轻不变,那么,辩证唯物主义体系在理论上就不是完备的。
四、辩证法本质论对社会主义实践的危害
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或重变的精神,对社会主义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主义在二十世纪初至中期的巨大胜利和在二十世纪末的严重挫折,都与辩证法的本质论有着密切关系,无论胜利还是挫折,都与对资本主义的过多否定有关。
(一)重变轻不变的危害
重变轻不变的理论倾向,在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表现为重破、重革命、重阶级斗争,轻立、轻和谐、轻稳定。1957-1976年二十年的“左”倾错误是最有力的注脚,改革开放初期的的急性病和激进思潮与此也不无关系。1989年政治风波后,我国改革走上了一条渐变、渐进的道路,就是接受了“左”倾错误和激进错误的教训而作出的理智选择。重变轻不变这一缺陷已有所克服,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例如,在“立” 字上做得不够,经济改革、政治改革、反腐败等,都轻视制度建设;即使建立了制度,也轻视制度的可操作性建设。再例如,处理群体性事件往往采取激化矛盾的方法,警力介入,这实际上仍然延续了“阶级斗争”的思维模式。
(二)重联系轻分立的危害
重联系轻分立的理论倾向,在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表现为重集体轻个体、重国家轻个人、重国企轻民企。我国的民主政治之所以难以有效推进,公民社会之所以姗姗来迟,市场经济之所以市场化不充分,思想根源、哲学根源就在于轻视分立性。思想上轻视分立,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和价值上必然重集体而轻个体、重国家而轻个人、重国企而轻民企。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得不到澄明,个体缺乏独立人格,民主、市场和公民社会就缺乏落实的“单位”,悬在空中。邓晓芒先生说:“市场经济的原则就是个体的原则,而且这个个体,不是动物性的,而是社会性的,那么这个社会性的个体,必须是有原则的。这个原则本身是一种法制的原则,但是它的后面是一种精神的原则、道德的原则,所以它要求有个体精神的确立”。[12]不仅市场经济奠基于个体原则,民主政治、公民社会同样奠基于个体原则。个人权利和义务的澄明,个体地位的提升,独立人格的形成,公民身份的确立,是建设我国民主政治的基础工程,是建设我国公民社会的基础工程,是建设我国市场经济的基础工程。集体主义(近代以前,由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所决定,在意识形态上表现为家族主义和国家主义)是我国的历史传统,对我们的思想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在这里,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看一下这种影响有多大?
第一个案例,“个人的全面发展”转换为“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关于“个人的全面发展”的命题在我国被翻译为“人的全面发展”。[13]我们所理解的“人的全面发展”,在马克思的论述中,是“每个人”的发展,是“各个个人”的发展,是“每一个单个人”的发展。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这一命题,后来在《资本论》中更明确地表述为: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透过这种翻译偏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不难看出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理解上的距离和偏差,不难看出我们是用中国传统思维来解读马克思,不难看出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对个人地位的轻视。
第二个案例,“以人为本” 转换为“以民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严格说来,以人为本是以每个人为本。但在通常的理解中,“以人为本”成了“以民为本”。如果以“以民为本”遮蔽“以每个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思想很难真正贯彻到底。“民”的基础单位是个人。如果个人缺乏独立人格,则由个人组成的人民就是一个缺乏主体精神的虚幻共同体。在学习与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常常有中下层的领导人将“以人为本”转换成“以民为本”,看似突出了“人民”的地位,但实际上却反映了对“个体”的轻视。
从以上两个案例不难看出集体主义在我国的深远影响。可喜的是,近年来这种思想倾向已有所改变,思想界、政治界对“个人”的认识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在中共中央文件和领导人的讲话中,一般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相提并论,但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以“极端个人主义”代替了“个人主义”的提法。这表明,我们要抵制的是“极端个人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中共中央最高领导人这一提法上的微妙变化,透露出来的信息是:个人主义有其合理性。对于个人主义在西方历史上的进步性和合理性,对于我国个人地位的衰微,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个人主义,同集体主义一样,也是社会发展的强大的精神动力,但二者都有偏颇之处。任何事物都有二重性,集体主义也不例外,它也有负面影响。耿步健先生在《反思传统的集体主义》一文中,从四个方面对集体主义的负面影响作了论述。[14]理论界对集体主义的评价之所以发生严重分歧,问题出在对“集体主义”概念的不同理解上。捍卫者的“集体主义”是理想的、理论形态的集体主义,批评者的“集体主义”是现实的、实践形态的集体主义。前者设计的完美无缺、无可挑剔;后者则存在诸多问题。理论要符合实践才能指导实践。一个脱离实践的理论决不是好理论。凡根本对立的思想必定是互补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中,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中,在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上,在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上,我们应该把把集体和个体、国家和个人有机统一起来,在二者之间寻找一个动态平衡点。
四、构建新哲学的方法
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使辩证唯物主义在克服形而上学错误的同时,走向另一个极端。辩证法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消极的一面即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积极的一面是看到物质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的可变性、否定性、暂时性、相对性,这是高于形而上学的地方。消极的一面是过分看重物质具体形态、结构和特性的可变性、否定性、暂时性、相对性,而忽视物质本质、物质总量或客观实在的不变性、肯定性、永恒性、绝对性。这是不及形而上学的地方。任何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世界上没有万能的方法,辩证法也不例外。
哲学的世界图景不是联系和发展的单面画,而是既分立又联系、既变又不变的双面画或立体画。联系和发展不是世界的总特征,而只是局部特征。既分立又联系,既变又不变,才是世界的总特征。只有承认分立与联系不仅是对立的,同时还是统一的;只有承认变与不变不仅是对立的,同时还是统一的,才能从根本上弥补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缺陷和理论缺陷。然而,这样以来,唯物主义在方法上就不再单纯是辩证法的。只有实行方法的重大改造,即不仅以辨证的方法,而且还以形而上学的方法,作为唯物主义的方法,才能将物质的绝对不变性和相对可变性这一基本观点贯彻到全面解说之中,从而使整个体系在逻辑上是自恰的,在思想上是一贯的,在理论上是完备的。关于作为方法的形而上学的必然性、合理性,笔者将另文探讨。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人类不可或缺的分属于知性层次和理性层次的两种思维方式,双方各有短长,各有优劣,既对立又互补,相反而相成。虽然辩证法总体上比形而上学具有优势,但这绝不是抛弃形而上学的理由,无论从客观世界看还是从主观世界看,形而上学都是我们无法抛弃而不得不使用的方法。一旦抛弃形而上学方法,不仅我们的理论研究、社会实践,甚至我们的日常生活,都将闹出大笑话。
坚持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必然重联系轻分立、重变轻不变。这种思想片面性,给我国社会主义实践带来的危害是不容忽视的。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思想片面性已有所克服,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和谐”思想虽然已经提出,但离构建一个理论体系相去甚远。笔者从逻辑角度对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断裂、逻辑矛盾和理论缺陷作了探讨,提出分立范畴、可变不变范畴,提出分立联系统一论、可变不变统一论,来弥补辩证唯物主义体系的逻辑缺陷和理论缺陷。笔者的哲学思想有两个要点:一是绝对不变性思想。其理论意义是淡化辩证法的批判的和革命的本质论,为形而上学的合理性,为唯物论哲学,奠定最坚实的本体论基础;其实践意义是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奠定哲学基础。二是相对分立性思想。其理论意义是弥补联系范畴的缺陷,同可变不变范畴一起为新哲学的构建奠定完备的本体论基础;其实践意义是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题——确立个体的独立人格,奠定哲学基础或思想基础。笔者才疏学浅,不足、缺陷甚至错误,在所难免,欢迎指正!期待哲学界同仁,打破学派的狭隘界限,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世界观基础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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