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流光 罪恶感:吊刑 水刑 性骚扰 那些沿用至今的可怕酷刑 【组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1:29:28

    《欧盟反酷刑公约》(The UN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将酷刑定义为:“无论身体上还是精神上任何导致痛苦或折磨的行为,企图从某人或第三人身上获取信息或招供、因为他或第三人的罪行或嫌疑而做出的惩罚行为。”
    大部分国家都遵循了《日内瓦公约》(Geneva Conventions),将酷刑定为非法行为。不过也有一些沿用至今的可怕酷刑,在几年前就被实施过。如下就是这些酷刑。

 

剥夺感官功能

 


    显而易见这是最糟糕的一种酷刑折磨,剥夺别人的感官功能是最令人痛苦难忍的刑罚,施刑者不仅给受害者戴上手铐,还要遮住他的眼睛,塞住他的耳朵和鼻子,以剥夺他五项感官功能中的三项看、听、闻。据验证,当可怜的受害者无法忍受失去感官功能时立即就会生效。施刑者单独或同其他酷刑一起使用这个刑罚。

 

 

吊刑(巴基斯坦式悬挂)

 


    “巴基斯坦式悬挂”是一种卑鄙的拷问手段,受害者的双手被捆绑在背后,一条绳子穿过转盘,然后绑住受害者的双手,将他吊离地面。为了进一步的增加受害者的痛苦,还会附加一些重物。

 

 

剥夺睡眠

 


    另外一种拷问方式就是剥夺睡眠,被害者通常被迫垂直站立,一旦他试图睡觉就会遭到身体上的骚扰,被迫听到巨大、环绕的声音和看到刺眼的光亮。睡眠是一件必须要保持安宁和平静的事情。不过当他不被允许睡觉时,他就会明显地变得疯狂起来。这个手段将一再重复,直到拷问者得到想要的结果为止。
    前以色列总理梅纳希姆?贝京描述了他所遭受的剥夺睡眠酷刑:
    被审讯的犯人的头脑渐渐感到模糊了,他的精神疲惫的要死,他的腿也站不稳了,并且他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睡觉。任何有过这个想法的人都知道,那种感觉是连饥饿和干渴都无法比拟的。

 

 

屈服于极端的冷热

 



    极端的冷热让人感到十分不适。当这个被施用在早已感到十分紧张,一触即发的被审讯者身上时,很容易便会奏效。被审讯者被捆绑起来,然后被迫进入一个小房间中(或是室外,这要看天气)然后被迫面对极端的热(高于50摄氏度)或极端的冷(低于0摄氏度)。这个手段在今天仍在沿用。

 

 

性骚扰(强奸或鸡奸)

 

 


    违背某人的意愿同其性交或口/肛交被称为性侵犯。强奸和鸡奸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情,但它们一般所暗示的都是同一件事情。
    在这项酷刑中,被拷问的受害者被施以强奸,不论受害者是男是女。强奸给受害者带来的是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痛苦和损伤。

 

 

水刑

 

 


    水刑一度曾被CIA列入“强效审问手段”的名单之中。不过它早已不再允许使用(官方)。水刑包括固定住受害者的后背,使得他的头向下倾,然后用一块渗水的布料蒙住他/她的脸(也就是带有小孔的布料)。然后大量朝受害者的脸上浇水,哺乳动物对水的条件反射功能会带来极端的痛苦,且如果受害者奋力挣扎,还会损伤他的肺/大脑,甚至骨折。
    不过因为国防部拒绝对此给出正式的官方陈述,所以无法证实是否水刑仍被用于美国的情报机构。

 

 

处以私刑

 

 


    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Donald Rumsfeld)在2002年的审问回忆录中写道:“我每天要站8-10个小时,为什么一般站立都不要超过4个小时呢?” 如果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每天不得不在一个地方站上8-10小时的话,那么他可能会感到有些不同之处。因为长时间的站立会导致他的脚踝肿大、挫伤以及疼痛难忍。(《公民自由》)

 

 

千刀万剐

 

     这项骇人听闻的酷刑在中国一直沿用到1905年末,执刑者用一把锋利的刀割或砍受害人的身体。酷刑通常由挖下双眼开始,这样是为了让受害者无法看到,以增加之后的精神上的痛苦。这个酷刑还包括砍掉受害者的耳朵、鼻子、嘴唇、手指、脚趾,以及最后是大片的肉。整个酷刑将持续3日之多。
    惊悚,不是吗?我们所生活的世界怎么会这么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