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纤器件:中国男子蓄辫的历史【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8:01:53

辫子的历史

 

在中国,一条小小的辫子,便是一部近代史。

明代以前,汉族人都是留满发,不剪也不剃。头发长了,不管容易污秽、散乱,只是洗洗梳梳,在头顶上挽结个髻子。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不得空闲去梳洗头发,急风暴雨为他洗梳,留下了庄子所云“沐其雨,栉疾风”的美谈。周公姬旦因政务繁忙,在他洗头的时候,还不断有人来会。他不得一而再、再而三地握起头发去接见来人,传下了“一沐三握发”的佳话。这些都说明了留满发的不方便,特别是梳洗起来,很费时间。   
  然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汉族人受传统思想束缚,小孩一生下,便任头发自然生长。至了应该上学的读书童年,把头发因势理顺,挽结成髻,叫做“束发受书”。除非出家当和尚,削发为僧,头发是不能剪也不能剃的。《孝经》便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至也”句子,可见,保护头发那时是判断一个人是否孝顺的标准之一。

可以看出,在漫长的人类发展史上,汉族人的头发一直被当作生命、荣誉的一部分,珍惜异常。然而恰恰是在这个现在看似简单的柔顺纤维物质上,发生了许许多多的故事。

  在隋、唐以前,统治者们还曾专门制定了“髡刑”,因在当时剃去发后容易辨认,所以作为一种惩罚罪犯的手段,让别人一看你头发便知道你曾犯过事,让你无处遁形,这便是太史公司马迁说的“剔发受辱”。《三国演义》有个故事,曹操兵临南阳,因座马惊奔踏了禾苗,触犯了他自己规定的“践苗者斩”的禁令,便“割发权代首”,以儆效尤。这种以发代首的事情,在古代经常发生。从刑法上看,“去发”无疑是一种比较轻的惩罚。《尚书.吕刑》将天下刑法分五等:墨、劓、宫、非(断足)、大辟,“去发”并没有在其中,而且自隋、唐以后,“髡刑”也被废弃不用。然而,在中国近代史上,却不知道曾有多少人因为这小小的头发而被社会践踏了一生。
 
  1644年,满清皇朝取代明朝,满族人明白,作为一个异族,要统治人口比自己多无数倍,占压倒性上风的汉族,光靠武力是绝对不能长久的,最重要的便是意识形态上的绝对征服。而要征服意识形态,首先,便要汉族人民遵照他们的风俗。满族的祖先女真和东胡、鞑诸族,自古以来,是把脑袋周围剃掉,前面剃得露出脑心,后面稍加剃修,然后把大脑复盖处的发辫偏成辫子。在满族人要求汉族人遵守的习俗中,最有名的便是要求汉族人一律剃发留辫。
 
  这时,历史的发展走向了愿望的反面,汉族人爱护头发的传统,受到致命的一击。然而,虽然清兵入关,明朝统治者垮台了,遗民们却认为剃发有伤民族感情,纷纷反对。清兵在一些城市,命兵丁环卫待诏(剃头匠),遇到未剃头的人,要么当场剃头,要么斩首示众。这更激起一些地区人民的武装反对。江苏、浙江一带就曾有因“不忍视上国之衣冠,沦于夷狄”而宁愿被杀头却不肯剃头的悲壮历史。江阴在归顺清朝后因反对剃发令而重新造反,全民总动员,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地宁死不降。城被攻下后,“满城杀尽,然后封刀”。时人赞曰:“八十日戴发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六万人同心死义,存大明三百里山。”“是役也,城守八十一日而破,大兵至城下者二十四万,攻城死者六万七千有奇,巷战死者七千有奇,名王骑将不与。盖计我朝死事者不下七万五千有奇,而吾邑城内外殉节被难者且数十万矣”还有绍兴,意大利人卫匡国在《鞑靼战纪》记录的绍兴人卫发之战说:“鞑靼()人没有碰到抵抗就占领了这座城市,他们可以同样轻易地占领浙江南部的所有其它城镇。但是,当他们宣布了剃发令之后,士兵和老百姓都拿起武器,为保卫他们的头发拼死斗争,比为皇帝和国家战斗得更英勇,不但把鞑靼人赶出了他们的城市,还把他们打到钱塘江,赶过了江,杀死了很多鞑靼人。”绍兴后来如何被满人攻下,为保卫头发绍兴人付出了多大代价,卫匡国没说,但完全可以从江阴的情况想到。这其中,历史上最有名的冒过于“扬州十日”,“嘉定三屠”。鲁迅在《呐喊·头发的故事》里,说汉族人这样作,非为亡国,只因拖辫子,这话太偏激,但无论如何,“剃发留辫”却是导火线。 
  
  经过血腥的镇压,汉人终于屈服,从此留下了一个耻辱的标志:拖在身后的长长的辫子,外国人称为“猪尾巴”的怪物。  
  
  在别国,发型或许可以成为一种地位或生活状态的标志,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许多国家的妇女剪短头发以表现她们政治、社会地位的解放,然而,从来没有一个国家,头发和政治联姻像中国这么紧密。1851111日,洪秀全受《劝世良言》中单一神权思想和基督教的平等观影响,在广西桂平县金田村率众起义,自此开始了“洪杨之乱”。太平军坚决不再剃头,后面不再拖一条辫子以示同满清划清界限,因此被称为“发贼”、“长毛”。在当时,这确是一种革命行动。然而,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并没有接受清初那场教训,把区区头发剃与不剃问题上纲到敌我矛盾,又来一个反其道而行之的极端:不留发者不留头。太平军“贼所过,尽杀剃发人”,从而成为民心向背重要原因之一。他们的政策,使得两军拉锯地区的群众,更处于极端困难的地位。清兵来,不剃头的有“通匪”的嫌疑,杀;太平军打回来,又因剃了头而被杀,以至“百姓则皆已剃发,不能远避,惨遭其毒”,想作顺民而不得的苦处。在这种情况下,太平天国有时把不剃头看成是归顺太平军重要的、乃至惟一的标志。这自然加强拖了三百年辫子的百姓的反抗心理,如1861年到1864年,太平军占领了杭州三年。杭州原有居民八十一万,三年来减至七八万。这当中有逃跑的,有自杀的,更有被杀的。破杭州后,清军同洋军一起大肆抢劫好几天,直到三月初二左宗棠入城后才停止。大乱得性命难保之时,杭州城民居然还会为政府发出剃头令而“欢呼称快”,实在匪夷所思。
  
  革命风起,革命党人或有了新思想的知识份子,纷纷剪掉发辫,以示坚决。在这种潮流的影响下,连清政府官吏,也剪去了辫子,一般平民自然跟随。辛亥革命后,不但汉族人认为发辫是损伤民族尊严的标志,应该立刻剪掉。即使满族人,也认为这种习俗是落后的象征,在生活上也实在麻烦有所不便,随之也相继剪除。至于现代,头发作为政治的一个畸形表征早已退出历史舞台,只是一种装饰罢了。

  

满族蓄辫考究

 

满清在关外是游牧民族,经常骑马游猎,把头部前面的头发剃光,后面的结辫,拾掇起来比较方便,可以彻底避免在骑马飞奔时前面的头发下垂遮住眼睛。清兵入关之初,多尔衮下了一道“剃发令”,要汉人也像满人一样剃发结辫,否则格杀勿论。

为什么满洲统治者在结扎猪尾巴上面不惜对汉族民众痛下狠手呢?一方面,是其固有的民族歧视与游牧民族对武力的迷信;另一方面,满洲皇帝是有深谋远虑的,皇太极总结以前契丹、女真入主中原“数世之后,皆成汉俗”的历史教训,认为,满洲入关之后,也会不可避免的汉化,自己的民族有被汉化而消亡的危险。为避免这一点,皇太极认为,关键是要保证满洲人的“骑射”传统,(游牧贵族是以杀人、掠夺为职业的,其荣耀与业绩都是建立在武力杀戮之上的,一旦从马背上下来,他们什么都不是!)为保证骑射,满洲人的辫子、胡服是绝对不能放弃的!这是皇太极留给后世的“祖训”。既然“祖训”不可更改,而且要保证其殖民政权的长久,那么惟一的牺牲品就是被压迫的汉民族。改换发式、衣冠可以避免汉人因为发式、衣冠的差异而引发“华夷之辩”与“亡国之痛”。

满人留发最初的原因可能与满人信奉的萨满教义有关系,萨满教主张崇拜万物,山川、河流、树木、花草、动物所有大自然中的一切萨满教都尊重它们,这叫:万物有灵。与现代观念里面我们推崇的爱护大自然,爱护动物的观点很一致,可以说是保护生态的最早理念。

萨满教对万物都那么虔诚地尊崇,对于祖先和上天给予自己的身体当然也是同样爱惜。那么首先头部是人类智慧的源泉,头发生长于头部因此满人认为不可剃发,当以好好保护。同时,满人还把留发当作是对祖先的尊重,如前所说身体是生身父母所赐,以留发这种方式来表达敬和孝。具体发型影视剧里表现的应该是正确的,前半部是都剃光的。至于为什么要把前半部剃光,这里也有它的实用性,因为满族过去是游猎民族,额前不留发是为了避免骑马奔跑时头发会遮住了视线,后面留了一条辫子是为在野外露宿时可以当作枕头使用。萨满教认为头发既然是生在人的最顶部和天也就最接近,是人的灵魂所在之处,因此发辫更受到满人的重视,满人在额角用一条直线对齐两边后把前面的头发剃掉,留下后面的头发编成辫子垂在脑后。这个习俗是沿袭满族先民"靺鞨"而来的。满族人认为发辫是真魂栖息之所,视为生命之本,在战场上阵亡的八旗将士,必将发辫带回故里,隆重埋葬,称“捎小辫”。

根据清初笔记提及,好像是皇太极时,攻占了某一地方,是满、汉、蒙人民集居之地。当地民族并不和睦相处,希望他留在该地抚养居民,减少民族间冲突,不想他离开,至有跪下哭泣者。他对居民说因作战关系,不能留下,"明日复来,当思一法,为汝曹主之"。他回到行营想了一夜,第二天早上见了人民,出示他新扎好的辫子,并说"今后之满汉蒙,如余之三绺发所组成之辫子,永为一体,再不分离"。人民争而效之,就成了辫子的起源了。

 

男人辫子与女人小脚为中国两大国耻

 

在中国文化史上,男人的辫子,女人的小脚,应该被视为两大国耻。小脚由来已久,似乎要探寻它的渊源也感觉很渺茫了。可男人扎“辫子”的历史就近得多了,翻来翻去算,也就持续了二百多个年头。

    国人常说:辫子是清朝入关后的产物,有着皇权血腥压迫的印痕。于是,便有了辛亥革命之初以剪辫子为革命标记的举动。似乎辫子一除,便一切革了命,仿佛天地之间也就“维新”。总观历史,小脚辫子共命运。这对难兄难妹,浮生浮世,手拉手地跌进了历史的垃圾堆。然而,细细探究,这一对兄妹固然可恶,但它们逝去的背景,却并非如人们所言一般,纯洁而简单。

    先说辫子,公元1644年4月22日,清兵入关,6 月15 日由小皇帝福临颁布剃发令,严令各地在令到十日之内,官、军、民等一律剃发扎辫子,迟疑者按逆贼处。现代的讲史者说这是多尔衮操弄的几大弊政之一,但要问这剃发令的起因,却隐着一段少为人知的插曲。据有关资料记载,北京城破之初,清帝上朝,满臣与汉人降臣同班,最早投降的明朝大臣孙之獬,别有风采,第一个剃了发,换了服装,以此来拍马屁。然而,上朝时问题来了,满人蔑其是汉臣,不许入其列;汉人讥他为满臣,也不许入其列。孙之獬恼羞成怒,干脆奏了一本,请求满汉一律剃发。他这马屁一拍,正中多尔衮痒处,这可是你们汉人自己的向往,好!于是便叫福临颁旨天下,全中国的男人头上就长上了一根为时长达数百年的马尾巴。

    呜呼!原来国人一直视为奇耻大辱的辫子,却是明朝叛将求来的!孙之獬的奏本难道仅仅代表一己之私吗?我看未必。

    再说小脚,历史上有人考证汉族妇人裹足起于五代,是亡国之君李后主的发明。但宋代女子缠足是有古籍记载的(见《辍耕录》、《枫窗小牍》等),以此可见其历史很长了。其中需要明白的一点是,这是汉人自己的发明创造,绝对扯不上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后的苛政云云。在女子缠足最盛行的年代,少数民族的女子是不缠足的,不仅不缠,还明令禁缠。满人入关前后金崇德三年明令禁缠足,入关后,又于顺治二年、康熙三年分别谕旨天下禁缠足。连拜上帝会的洪秀全也禁缠足,新时代的辛亥革命更不用说,连辫子带小脚一齐打倒在地。

    可笑的是,最恨缠足的汉人却原来与缠足的发明者是一伙,革命就是革自己。更有甚者,男人也缠脚,除为了演戏更象女子外,还有鱼目混珠在女人堆里,用以占女子便宜的,种种秽行可笑又可恨。于今却又有少数缺心眼的家伙,竟然祭起三寸金莲之类的文化来吹嘘,硬把赘疣当国粹,连脸皮也不顾了。

    鲁迅先生曾说过:人生识字糊涂始,我一向认为此说不确。读书识字只会叫人越来越聪明,越来越能干,世上断不会有知识越多反倒越傻的家伙。先生的话是什么意思呢?如今,我又好象明白了一点,世上的好多事儿,读书少了可是不行,因为,骗子太多,早就在你四周筑起了长长的围墙,而要破围而出,必得多读点书才行。

    (俞德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