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史上最丑机体:领导干部必须转向法治思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1:20:53
领导干部必须转向法治思维

2012-01-16 17:42:05

归档在 即时政治 |张荣闽

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逐步的推动法制建设,一方面建立法律规范下的市场经济体系,一方面建立行政执法体系,目的是将中共传统的人治思想转移到法治思想上来。然而,中共的各级领导干部常常有超人的口号,日前北京副市长的打人城管一律开除,紧接着又来了一个广东省委副书记的谁制假就让谁倾家荡产,这两位副省级领导怎么就没有一丁点的法治思维呢?

打人城管一律开除,要将这个精神落实到实践中,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人治之路,打人城管一律开除,这只是副市长的一句话,如果没有将这句话法制化在实践中执行,那就只能考虑打人的行为而不必去区分打人的责任方,不区分责任方一律开出,这样的责任制能贯彻吗?另一条是法治之路,就是将副市长的打人城管一律开除法制化,这样就会带出一个问题,要不要区分责任方?治安问题的责任认定在辖区派出所,如果当事人对派出所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有一审二审两个阶段,这样,从派出所作出责任认定到二审终审要经历四个阶段,如果责任在城管,那要在哪一个阶段开除?这个北京副市长就是一个十足的法盲!

再看广东省委副书记,谁制假就让谁倾家荡产。倾家荡产就是没收全部财产,这个附加刑罚只有在刑事审判中才有,所有的行政执法法规都没有这一条,但是都有一条,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广东省委副书记的谁制假就让谁倾家荡产推翻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政法规。广东省的行政执法部门要贯彻省委副书记的讲话精神就必须将谁制假就让谁倾家荡产法制化,就必须将行政法规中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变更为没收全部财产。倾家与个人是两个概念,既然要倾家荡产那所没收的就是全家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这在全世界都没有这一条吧?

这位广东省委副书记所主办的乌坎村事件更不得了,村民组织依据的是村民自治条例,村主任与村财务竟然也能适用双规而被双规。双规有条例吗?双规有法制化吗?村支书被双规还说得过去,村主任村财务也被双规,这发生在广东,不可思议!

中共领导干部必须从人治思维转向法治思维,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应该是法治社会而决不能是人治社会,这一点中共领导层必须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