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幸高达:巴彦淖尔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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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来源: 巴彦淖尔民政  时间: 2011-12-05 21:51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做好各项民政工作,促进全市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以来的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全市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政府提出的“努力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巴彦淖尔”的中心工作大局,努力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认真履行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基本职责,扎实而富有成效地推进了全市民政事业的改革与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为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整体推进,完善制度,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了新发展

  几年来,全市民政工作已基本形成以城乡低保、农牧区五保、灾害救助为主体,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相配套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

  ——城乡低保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以“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政策配套、社会发放、信息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了“三榜公布、三级审批”制度,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操作程序制度化、管理手段规范化、资金发放社会化、督查考核目标化、优惠政策配套化。低保工作由城镇发展到了农村,低保覆盖面逐年扩大,保障水平显著提高。2006年以来,全市共投入城镇低保金3.529亿元,全部实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和社会化发放。城镇低保保障人数从 2006年的45385人增长到54000人,月人均保障标准也从2006年的128元提高到281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06年的94元,提高到249元。2006年,我市开始全面实施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了对农牧区特困群众救助的长效机制,当年保障28910人,年人均保障金为360元。到2010年底,保障人数已经达到72906人,年人均保障金达到1573元,累计发放农牧区低保金1.4亿元。

  ——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2006年以来,我市连续遭受旱灾、雹灾、霜冻灾、风灾、雪灾、沙尘暴和洪涝灾等自然灾害,年均受灾人口约40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面对各种灾害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极大困难,我们积极应对,及时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并及时下拨各类救灾救济款和救灾物资。五年来,全市共下拨救灾款8089万元,其中市、旗县区两级财政投入642万元,救助灾民43万人次,解决了12万人因灾缺粮问题,为8万人提供了御寒衣被,转移安置受灾群众3897人。以救灾捐赠、经常性社会捐助和发动受灾群众自救互救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捐助活动蓬勃开展。全市共募集款物3263万元,衣被13万件,有力支援了灾区的抗灾救灾工作。值得指出的是,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发生以后,全市通过开展募捐活动,建立了顺畅的民间捐赠渠道,为抗震救灾提供了3061.36万元的捐助。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灾害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出台了《巴彦淖尔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巴彦淖尔市民政部门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巴彦淖尔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治区西部最大的救灾物资储备库落户我市,市、旗县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充足,提高了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五保供养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几年来,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努力提高五保供养水平。适应农牧区税费改革,全面建立了五保供养经费财政转移支付体制,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标准从2006年每人每年1588元提高到2010年的每人每年2800元,高于自治区的平均水平47元。分散供养标准从2006年每人每年835元提高到2010年的每人每年1964元,高于自治区的平均水平3元。2006年以来,先后投入912余万元改扩建敬老院19所,使全市敬老院硬件设施得到加强,办院条件得到切实改善。全市21所敬老院,拥有床位数933余张。2010年,全市五保对象达到5690人,实现应保尽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5%。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显著。几年来,各级民政部门把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作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定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在取消救助病种和救助起付线的基础上,拓展救助方式,加大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力度和救助力度。五年来,全市累计投入救助资金7235万元,救助城乡患病困难群众10.8万人次,有效缓解了城乡弱势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其它专项救助工作稳步推进。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力度逐年加大,有效缓解了困难家庭特别是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上学难问题。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共支出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218.1万元,救助1921名贫困家庭大学生。临时救助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制定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救助范围、救助方式、救助标准,一次性临时救助额度在1000--5000元之间,最高救助额度为5000元。各旗县区财政按当地人口数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安排临时救助资金预算,市财政安排2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旗县区予以补助。

  (二)落实政策,筑牢基础,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新成绩

  ——优待抚恤政策全面落实。全面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优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抚金标准实现自然增长,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2006年以来,全市共下拨各类优抚经费5717

  万元,地方财政共列支自然增长补助资金342.8万元。深入持久地开展“关爱功臣行动”,通过纳入城乡低保、给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办法,切实解决困难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三难”问题。民政部门资助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农村合作医疗。针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薄弱的问题,将“加强优抚医疗保障工作,解决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作为建国60周年的献礼工程,制定出台了《巴彦淖尔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把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列入保障范围,实现全员覆盖、应保尽保。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机制不断完善,优待金标准全面提高。农牧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平均水平达到5231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平均水平达到2416元。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在就业形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改革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新路子,采取安置就业、推荐就业、自谋职业、有偿安置等多种措施安置退役士兵。五年来,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3206人,其中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1456人,安置就业643人,自谋职业463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767万元,对910名退役士兵进行了技能培训。2009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市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及加强对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指导工作的意见》,分别将市直城镇退役士兵和三期转业士官自谋职业补助金由1.7万元和3万元提高到3万元和5万元,提高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积极性,缓减了政府的安置压力。

  ——双拥共建硕果累累。多年来,我市各地高度重视双拥共建工作,广泛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旗、县)活动,提高全民双拥意识和国防观念。以“进军营访亲人”、“援建军营图书室”等活动为载体,坚持把支持部队全面建设作为双拥工作的重点,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智力拥军和“两新组织”拥军活动,各级党委、政府投入大量财力,帮助部队解决了营房、道路、水电基础设施等困难。经过不懈努力,2007年,我市首次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军区评为“全区双拥模范城”,乌拉特中旗第二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旗”,5个旗县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内蒙古军区命名为双拥模范旗县。全市7个旗县区都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民政部授予了“爱心献功臣”活动先进旗县区称号;全市40个军地单位及个人被授予自治区双拥模范称号,乌拉特后旗运输公司司机雷文元、临河区残疾人理发师王建国分别被评为全国拥军模范、自治区拥军模范,并都获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边防支队士官魏巍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自治区道德模范。

  (三)以加强民政社会福利项目建设为重点,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

  几年来,巴彦淖尔市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逐步完善社会福利工作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社会福利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民政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2006年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抢抓国家加大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大好机遇,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养老、助残、救孤等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市、区两级民政福利事业园区已初具规模,市民政精神病康复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社会福利院相继投入使用,园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已经显现。五原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磴口县6个综合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纳入了自治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总盘子,全部通过自治区验收,占到了全区项目的20%。1万多平方米的市二级殡仪馆投入使用。到2010年底,全市共有老年福利机构10所,其中公办4所,民办6所,共有床位1405张,可以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医疗保健、文体娱乐、学习休闲等全方位的系列化服务。

  ——福利彩票促推福利事业发展

  自2006年以来,全市福利彩票发行量连续大幅攀升,年发行量由 2006年的3200万元跃升到2010年的1.29亿元,平均年增幅达到66.7%。全市通过电脑福利彩票和即开型彩票的发行,累计销售福利彩票4.04亿元,筹集公益金1亿多元,全部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社会公益事业,促进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四)推进村民自治,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扎实推进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断深入,加快了农村牧区基层民主进程,促进了农村牧区的社会稳定,调动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圆满完成了第六届、第七届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地以嘎查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建立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民选举、村民议事等制度,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了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牧区两个文明建设。

  ——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城镇社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进一步加快社区建设步伐,市委、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区“三有一化”建设的意见》。重新调整完成了社区规模,取消了19个办事处,扩大了社区居委会规模,使社区居委会有过去的174个减少为98个。市本级根据各旗县区社区阵地建设情况,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拿出100万元用于对建设较好的旗县区进行奖励。临河区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其他旗县每年拿出150万元用于社区阵地建设;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得到改善,建成社区服务中心29个,社区服务站183个,各类社区服务网点727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14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30个。科教、文体、法律、卫生、道德、警务“六进社区”活动实现了经常化,社区居民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五)坚持依法行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加强

  ——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加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行业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全市登记注册民间组织已达到574个,多年来,在服务我市市场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依法加强界线管理,维护边界稳定。各级民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妥善处理界线附近地区发生的纠纷,圆满完成各项界线联检工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开始进入依法治界的轨道,切实维护了界线附近地区的稳定。

  ——规范地名管理,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在全市所有城镇建立标准化地名标志456块,建立了标准化地名标志数据库,为方便群众生活、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发挥了积极作用。

  ——深化殡葬改革,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环境。坚持宣传与执法并重的原则,加强殡葬依法行政,破除封建迷信,倡导文明祭奠。几年来,各级民政部门一手抓基础设施建设,一手抓规范管理,加大投入,改造殡仪馆、公墓设施,努力实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殡仪服务环境得到改善,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此外,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运行,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民政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有了新发展

  多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立足于加强教育、深化改革、改善工作条件,狠抓自身建设,塑造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职工队伍,建立了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民政工作管理体系,较好地改善了工作条件和工作手段,保证了各项业务的完成和奋斗目标的实现。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夯实民政干部队伍素质基础。在进一步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的同时,采取“走出去”的办法,让民政干部开拓视野,学习先进经验,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使民政干部得到更加科学、更加系统的业务培训,2007年四月份,局党组带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和旗县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到民政部培训中心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此外,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每年都参加全国、全区及市委党校组织的各种理论、业务培训、考察活动。通过学习教育,领导班子的凝聚力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理论水平和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健全完善机关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制度。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民政窗口服务功能,建立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接待工作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救灾款物、优抚经费、城乡低保资金等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严格按制度办事,实行刚性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各项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打造新时期民政行业新风。重视以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先进的事迹感染人,以腐败案例警示人,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建立一套法制完善、纪律严明的监督体系,坚持实行政务公开和承诺服务制度,在局机关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在二级单位和基层民政办,就各类收费的依据、项目、标准,各类优抚社救定补、低保资金的发放等情况全部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参加“行风热线”节目,深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实施“阳光工程”,有效地促进了民政部门行风转变和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
二、“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思路

   “十二五”时期,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为构建和谐巴彦淖尔作出积极贡献。

  (一)工作规划

  围绕上述目标,“十二五”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主要工作:

  1、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完善覆盖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制定全市城乡低保按标施保指导意见,做到保障标准确定科学合理,补助水平符合实际且逐年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市城市保障人数稳定在6万人左右;农村牧区低保保障人数稳定在7万人左右。严格各项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提升社会各界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规范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力争使按标施保和分类施保相结合,使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更加人性化,同时按照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需求实施差别化救助,提高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和救助水平。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力争在“十二五”末使城乡低保标准达到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以上。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力度。加大地方资金投入力度,简化救助程序,搭建“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平台”,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结算方式;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适当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探索多种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比例和水平;力争使救助对象经新农合、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比例力争达到救助对象自付费用的50%以上,切实发挥医疗救助制度的效果。五保供养要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五保供养标准和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提高。把分散供养的住房困难五保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提高五保对象门诊救助标准,缓解治病困难;要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建设的原则,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市、旗县区财政按照每个床位3000元和6000元的标准足额匹配敬老院建设资金。全市现有的21所敬老院全部提质扩容,在此基础上每个旗县区建成1所中心敬老院,每所敬老院床位不低于200张,床位利用率达到100%,到“十二五”末,全市敬老院床位数要达到2800张左右,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农村牧区敬老院后续管理,重点要放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敬老院运转经费按照每名五保对象不低于500元和1200元得标准安排办公经费和水电燃料运输费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有较为充裕的救助资金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及时帮助。要加强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要加强社会救助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就业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之间的衔接对应,形成梯次保障结构。市、旗县区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按上年上级下拨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纳入财政预算;苏木镇工作经费按每名低保对象不低于10元纳入财政预算;社区(嘎查村)工作经费按每名低保对象不低于15元纳入财政预算;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建立和完善救灾救济工作机制。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市、旗县区、苏木镇、嘎查村100%制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预案,100%建立健全市、旗县区、苏木镇和嘎查村四级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和灾情报送体系。灾害发生24小时之内,保证灾民得到食物、饮用水、衣物、医疗卫生救援、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85%的城乡社区建立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95%以上城乡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公众减灾知识普及率明显提高。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做到灾害应急有备。市本级建成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除临河区外,其他六个旗县各建成一所旗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存物资可保障紧急救助和转移安置10万人口需要。创建1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多灾易灾的城镇和城乡社区开展避难场所建设。

  ——加快社区建设步伐,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加大村务公开力度,100%的嘎查村实行规范化村务公开。按照民政部农村社区建设标准,每个旗县区建设一个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健全完善社区各个组织和各项制度,建立社区志愿者服务组织,争取在“十二五”期间,社区志愿者人数达到居民总人数的10%。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到2011年底,80%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要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到2012年底,所有的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要分别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和300平方米以上,新建社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必须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到2015年,5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托老(日间照料中心),每个中心不小于150平米,不少于20张床位;80%以上的社区建成信息化网络平台,用5年时间将全市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特色明显”的新型标准化社区。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旗县区要给街道工作者每人每年核拨不低于1万元的办公经费,给社区工作者每人每年核拨不低于8000元的办公经费。“十二五”期间,旗县区所有的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建设上档进位。

  2、加强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

  ——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要在政府的倡导、组织和支持下,动员社会力量建设社会福利设施,开展社会福利服务,满足社会对福利服务的需求。“十二五”期间,要新建1所床位300张以上的市级示范老年养护院,3所床位150张以上的旗县级老年养护院。七个旗县区的综合福利中心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同时逐步扩大规模,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增强管理服务水平。到2015年,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争取达到30张。

  ——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不断完善慈善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好慈善系列活动,开展慈善大行动,预计惠及最为困难人员5000人。继续开展“重生行动”,确保全市唇腭裂残疾儿童全部得到救助。开展慈善医疗救助活动,五年将救助特困群众5000人。开展爱心改变命运助学活动,五年计划资助寒门学子80人。推进慈善组织建设,2012年完成市慈善总会换届,总结经验,指导各区县相应成立慈善组织,规范慈善工作,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

  ——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加强老龄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并完成全市敬老院、综合社会福利中心示范点建设。全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发展老年教育,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的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逐步实现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化,到2015年,全市75岁以上老人按月享受高龄津贴。今后五年,市、旗县区要按当地老年人口数量2:3的比例(每年每位老年人市2元、旗县区3元)安排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依法规范社会事务管理。制定《巴彦淖尔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和《巴彦淖尔市公墓管理实施办法》,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坚决制止乱埋乱葬,彻底净化殡葬用品市场,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到2015年,全市社会火化率达到60%以上。加强殡仪馆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二级馆标准,对6个旗县殡仪馆和骨灰公墓全部进行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全市殡葬设施水平。市、旗县区两级成立殡葬管理服务机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强化殡葬行业内部管理,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在“十二五”期间逐步达到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加强婚介和收养登记管理,坚决查处违法婚姻,制止搭车收费。

  ——加大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发行方式,规范运作,增加发行,“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销售1.5亿元,筹集公益金3000万元,为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

  3、继续深入开展双拥活动,促进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

  以双拥创建为龙头,巩固现有双拥模范城(旗县)成果。积极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在新一轮双拥模范城(旗县)创建中,把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创建成全区双拥模范旗,争取全国双拥模范旗,把巴彦淖尔市创建成全国双拥模范市。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各项优待抚恤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健全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重点解决在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认真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保证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抓好光荣院和烈士陵园的规范化服务管理,力争将五原县抗日烈士陵园纳入国家重点保护单位。在现行安置政策框架内,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完成安置任务的90%以上。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促进退役士兵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加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在临河城区内建设一处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巴彦淖尔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切实保障好军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着力推进军休人员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进程,积极探索国家保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新模式。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做好答复处理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少数复退军人群体上访,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加大社会行政管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管理、服务与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社团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党和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组织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培育市场需要、社会需求、群众欢迎的各类民间组织。在农村牧区,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效益好、作用发挥突出、对当地经济有影响的农牧区专业经济协会,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在城市,重点扶持、发展有影响的公益性民间组织、行业协会和社区民间组织,促进民间组织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十二五”期间,全市争取发展有影响的社会组织达到50家,其中社会团体达到3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达到20家。

  ——全力做好市、旗县区政务、地名公共服务工作。抓好旗县区和苏木镇地名设标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城市和苏木镇标准化地名设置工作。加强界线管理,推动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加强地名数据库建设,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全面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

  5、加强民政队伍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

  进一步加强民政队伍建设,切实改进作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民政队伍自身建设,推荐一批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走向领导工作岗位。旗县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处(低保中心)工作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8人,苏木镇(街道)按每1万人不少于1名配备专职民政助理员或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社区、村委会配备专(兼)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敬老院按供养对象的10:1比例配备工作人员。不断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确保苏木镇(街道)配好专职民政助理员,所需编制包括在苏木镇(街道)的行政编制总额之内,不足的可根据业务需要,适当配备事业编制干部。要保持苏木镇(街道)专职民政工作者队伍的相对稳定,选优配强人员,对工作时间较长、政绩突出的乡镇(街道)专职民政助理员,解决好他们的职级和政治待遇。民政工作内容多,范围广。坚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民政内设机构,打造与民政职能相匹配的工作平台,更好的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统一社会救助机构名称,市级为社会救助科,旗县区级为社会救助(管理)局、苏木镇(街道)为社会救助工作站、社区(嘎查村)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6、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完善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需要。要着眼长远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十二五”期间,主要抓好以下几个项目建设:

  ——市、区两级民政福利事业园区建设项目。市、区两级民政福利事业园区位于临河区总干渠南原先锋监狱用地区域,规划总面积80公顷。按照规划,园区分一、二期建设。一期建设项目占地33.3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光荣院、老年公寓、老年社区、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区级综合服务中心、临河区综合福利服务中心、水上公园等项目。“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二期项目,项目占地46.7公顷,采取社会化运作的方式进行,成熟一块建设一块。“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完成园区的整体规划,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逐步实施美化、绿化工程,新建1所综合社会福利服务中心,1所城市中心敬老院,1所光荣院,总设计床位不低于1000张。与市残联共同新建精神病康复福利院第四病区,增加床位200张。进一步改善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软硬件条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到2015年,将民政福利事业园区基本建成可以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提供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综合福利园区。

  ——老年社区建设项目。为了积极应对日趋严峻的老龄化趋势,改变现有的老年服务机构缺乏、服务形式单一、服务质量不高的现状,满足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在临河地区建设一处高标准、高水平的老年社区,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投资7.5亿多元,其中建有老年公寓、慈善医院、幼儿园、老年活动中心、饭店、购物中心和老年人商住楼,力争打造成为自治区西部盟市老年社区示范项目。

  ——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在临河西区建设,占地15亩,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设计为9层以上,内含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福利彩票管理服务中心、基础性社会捐助中心、市慈善总会、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等。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功能涵盖城乡低保审批、婚姻登记服务、福利彩票销售、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休养服务、慈善捐助、老年大学等。

  (二)保障措施

  1、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将民政事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将各项民政事业费投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稳定的民政事业资金投入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民政资金转移支付,鼓励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和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强化志愿者队伍建设,以改革民政行政体制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主要内容,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支持机制。

  2、建立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机制。在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城乡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和文件的基础上,抓紧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衔接和落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并落实社区服务、社会福利、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其他民政地方性法规政策,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强化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廉洁公正的执法队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3、建立民政工作现代化运行机制。建设以城市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为主体,基本涵盖民政大部分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构筑全方位、一体化的全市民政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资源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和管理科学化。通过实施与重点业务相结合的“数字民政”工程,建成覆盖全市的民政电子政务系统,提高民政工作效能和水平。

  4、建立一体化强势民政队伍和民政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机构建设,协调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在各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加强民政办公室工作,配齐、配强乡镇、社区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力量,每个民政办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同时落实好基层民政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以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为内容,不断强化对各级党委各类民政工作人员及社区、村委会干部民政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壮大民政工作力量。

  民政事业发展五年规划是今后五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根据各地各单位实际,制定重点工作、年度工作的发展计划,使之进一步具体化。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抓住机遇,同心同德,开拓进取,求真务实,为实现全市民政事业五年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