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人生4和死神结婚:易中天喜欢美国谨防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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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喜欢美国谨防太过

(2009-01-24 22:51:52)转载 标签:

美国宪法

易中天

权力制衡

杂谈

分类:政治

    偶然看到易中天先生写的一部书《费城风云》,内容是关于美国《宪法》制定过程的。没想到对中国历史颇有研究的易中天先生对美国历史也有浓厚的兴趣,于是买了一本,花了一天时间看完了。从书中作者的《后记》看,作者写这本书的时间是2004年。易中天先生说,他因为看到尹宣先生翻译的《辩论:美国制宪会议纪录》一书,非常喜欢,“忍不住要把这个故事重讲一遍”,于是便用一种比较通俗的方式,把这一短暂而重要历史再现了出来。我看完之后的整体印象是,易中天先生很喜欢美国,至少是很喜欢美国《宪法》。在这种喜欢心情下,易中天先生感情超过了理智,有些地方显得过了,对某些事情失去了客观的判断。
    比方说,在本书的《余论:原则与妥协》一节中,作者写到:“我们甚至还可以说,正是一部宪法缔造了一个国家”。我认为这个说法不妥当。所谓国家,包含领土、人民和主权等,一部宪法不可能缔造这些东西的全部。因此,比较恰当的说法是:一部宪法缔造了一个国家的政府。同样在这个章节中,易中天先生还写到,美国《宪法》这个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制定出来以后还能维持200多年不变,这真是一个奇迹”。易中天先生所谓“不变”,意思是说没有文字改动。我觉得,这个说法也属于激动之余的夸张。美国《宪法》后来有过修正条款,这一点易中天先生是知道的。既然有很多条宪法修正案,说明原宪法还是有缺陷的,也确实是经过了修改的,如何能说200多年“不变”?整体修宪或增加修正条款只是改变宪法的不同形式而已,不应该为了制造一个神话而忽略事实。
    为美国宪法制造神话的现象,不仅在易中天先生那里得到表现,在美国人那里也一样。在本书《引言》中,易中天先生写道:“德高望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博士深邃的目光越过会议主席的椅子,凝视着对面墙上的一件艺术品。那是一幅油画。在那幅油画上,一轮红日正喷薄而出”。后面还有一段文字,说是81岁的富兰克林当时对身边其他代表说,不知道画家画的是日出还是日落,“现在我终于有幸知道,它是在升起,而不是在落下”。这段文学色彩浓厚的描写,目的是把美国描绘成初升的红日,与描写革命成功后的习惯性标准写作很像。但是,这段文字惹来一个大麻烦。
    在此段文字下面,易中天先生有一个注释,意思是说本书初版后,有读者就这段文字指出,易中天“篡改美国制宪历史”,因为当时的现场并没有这样一幅油画。易中天先生说,他在2007年访美的时候,专程去了费城,参观了制宪会议的会址。在这个历史遗址上,他确实看到了有一幅日出的油画。然而,美国讲解员说,1787年召开制宪会议的时候,的确是没有,这幅日出油画是后人加上去的。那么,富兰克林充满哲理的话也是子虚乌有。易中天先生在该注释中承认自己错了,但又解释说,他的说法来自前文提到的尹宣翻译的《辩论》一书。他说他不知道是美国原作者搞错了,还是翻译者搞错了。在我看来,不管是谁搞错了,很多人都愿意“日出”神话是真的,否则美国人也不会像画井冈山一样,在制宪会议的旧址,事后挂一幅日出的油画。这种举动与保护历史古迹的正常做法是不符的,徒增粉饰美化的虚假。
    易中天先生在这本书中多次提到一个说法,制定美国宪法的人,有一个心理就是“防官如防贼,防权如防火,防权力滥用如防洪”,这应该是易中天先生陶醉于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心得。对权力的防范固然是必要的,但是,易中天先生忽略了当初制定美国宪法的人,为何要对权力如此“严防死守”。事实上,这种防范有一个很简单的基础,那就是参加制定宪法的那些美国人,大多都是有身份、有地位、有巨额财产的社会精英,他们对权力防范的潜意识是防止权力侵犯他们的个人财产。因为,权力对个人财产的侵犯,在美国人的欧洲兄弟那里经常出现。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如神话一般伟大的美国宪法才没有对奴隶问题做出结论,甚至压根不提“奴隶”这个字眼,只是非常虚伪地用“另作描述的人”来代替。这说明他们都知道奴隶存在,很多人也是奴隶主,包括后来的美国总统。而且他们有些人也知道奴隶的存在是不光彩的,与他们漂亮的言辞不相符。但是,正因为奴隶是他们的财产,他们必须要保护自己的财产,防官如防贼,目的之一也就是防止最高权力剥夺他们包括奴隶在内的财产。
    美国宪法的制定者们,对于自己财产的维护没有丝毫懈怠,这才是他们“防官如防贼”的真正原因。他们这些精英对个人财产的维护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全神贯注地在100天左右的时间里,倾力于此,以至于这个神话般伟大的宪法,居然没有“公民权利”,以至于南方奴隶制与北方童工相伴着伟大的美国宪法同时大量存在。易中天先生可以把这个“遗憾”看成是一个疏忽,也可以看作是妥协的无奈,但是,我们也同样可以把它看成是这些精英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大众利益的结果。虽然美国宪法最终使用了“合众国公民”这样的字眼,但是,在这部宪法的形成过程中,对于人民的名义,从法理上说,完全是这些宪法制定者的盗用。他们盗用了人民的名义制定了维护自己利益的宪法。没有人民给他们授权,也没有人民批准这个宪法。人民在哪里?人民是谁?这是一个老问题,从200多年前的美国就可以开始追问。
    易中天先生列举了美国宪法的多项特点和好处,这也是确实的,应当承认。然而美国宪法向富人、资本家倾斜的特点,也导致它形成了日后美国社会的一个长期的固定现象,防官不防奸商,防权不防腐败,防权力滥用不防资本无法无天。举一个例子。美国以前有一个超级公司名叫联合水果公司,现在因为这个名字太臭名昭著而改为“奇奎塔”。联合水果公司最顶峰的时候,控制了全世界所有的香蕉贸易,并控制了中美洲很多国家的货运业、邮政业和金融业。20世纪50年代,中美洲小国危地马拉也是联合水果公司控制的天下,导致很多危地马拉农民失去了土地。危地马拉民选上台的总统古斯曼向联合水果公司提出,由危地马拉政府出钱,购置一部分联合水果公司闲置的土地,交给本国的无地农民耕种。结果,这个提议惹怒了联合水果公司。联合水果公司掌握着大量危地马拉的土地,名义上也是要给危地马拉政府交税的。为了少交税,联合水果公司把土地价格定得很低,现在,危地马拉的民选总统就要求按照联合水果公司报税的地价购买土地,联合水果公司怎么办?

    当时美国政坛有一个风云人物名叫约翰-杜勒斯,在杜鲁门和艾森豪威尔政府都身居要职,曾经担任美国国务卿,而他曾经也是联合水果公司的法律官员。联合水果公司立即通过杜勒斯的关系向美国政府揭发说,危地马拉的民选总统古斯曼有共产主义倾向。1954年,美国CIA支持发动对危地马拉的入侵,危地马拉从此陷入长达40年的战争,20多万人丧命。CIA特工翻遍危地马拉的无数档案也没有找到古斯曼“通共”的证据。但是,没有关系,联合水果公司的土地,没有被危地马拉政府“低价”买走,这就够了,美国和它的奸商就成功了。换句话说这是美国政府花钱替奸商办事,美国奸商的利益就是美国的国家利益。
    反过头来说,如果当年美国的宪法不是对“官”防得那么严密,我相信美国政府里当官的人中,一定会有几个有良心、有正义感的人,用权力制止联合水果公司的流氓举动,至少不该同流合污。而美国这部宪法的结果,使得拿了联合水果公司好处的杜勒斯只要不伤害美国利益,就可以心里坦然地收受红包、共同分赃,利用权力为奸商办事,权力成为奸商的工具。美国的宪法使得资本成为社会中的老大,权力只是为大资本服务。作为大资本的佣人,权力当然要受到大资本的严格制约。“防官如防贼”,只是大资本怕自己的管家偷走自己的钱财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大资本的目的确实达到了。美国打伊拉克花了好几千亿,都是老百姓的钱,宪法制约它了吗?战争背后总统、副总统家族的石油利益宪法制约了吗?最近发生的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也是典型的例子,政府对那些金融奸商失去了监管能力,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现在美国政府要加强监管,正好反过来:以前奸商防政府,现在政府防奸商,真防假防不知道,真管假管谁知道,有什么结果走着瞧。
    因此,认识和解读美国宪法,不应该只从它的字面上理解,还应该看到它的实质。中国现在有很多人对美国非常崇拜,搞宪政的一批人更是如此。我看到美国第一位总统,被誉为美国“国父”的华盛顿说过一段话,放在这里与这些人共同学习一下。1796年,乔治-华盛顿总统卸任时有一个告别演讲,其中一段话是这么说的:“一个国家对另外一个国家热情的笃信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罪恶。……这会让那些野心勃勃、腐化堕落、受到迷惑的国民献身自己喜爱的国家,反而背叛或牺牲自己国家的利益,却没有丝毫反感之情,有时甚至颇感自豪;……”我们为何不认真聆听一下美国国父的这一高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