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少儿模特走秀视频:市人大协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7:19:51

市人大协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市人大办公自动化系统(Office Automation,以下简称OA系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能,规范机关电子公文运行工作,推广机关无纸化办公,促进节约型机关的建设,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保密工作规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计算机系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OA系统是覆盖机关各工作部门的综合性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由电子公文交换子系统和公文管理、代表建议、公共资料、公务信箱、通知公告、短信平台等模块组成,实现机关网上公文处理、发布内部动态及个人事务管理等功能。

 

第二章  系统管理

第三条  市人大机关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OA系统的应用及管理。各委办公室和研究室综合处负责本委、室的办公自动化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向培训(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反馈。信息中心负责OA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  信息中心负责为常委会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建立OA系统的用户账号。

第五条  OA系统的用户均有保密的责任,不得在系统上随意传播涉及国家秘密、机关内部敏感信息以及其他不宜发布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

第六条  OA系统的用户应按规定的权限阅读和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得盗用他人用户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和破坏系统服务。

第七条  OA系统的用户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口令,防止他人打开系统数据库获取信息、滥发电子邮件、恶意增删资料或干扰公文运转。

 

第三章  公文处理

第八条  通过OA系统流转的电子公文,与原纸质公文具有同等的效力。OA系统所涉及的各种公文的处理方式依照《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 办公室秘书处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定时处理电子公文收发工作,确保电子公文得到及时准确处理。

第十条 增强效能和节约意识除涉密文件和不适合在网上传输的公文外,其他能通过网上传输方式进行发文的,不发纸质文件。其中发往外单位的公文通过电子公文交换子系统传送,发往机关各委、室的公文通过OA系统发布,OA系统用户可以进入公共资料模块中的内部文件库来查阅。

第十一条  文件阅办暂时通过纸质和网上办理的双轨方式进行,同时发送纸质和电子文本,待条件成熟以后逐步加大网上办理的比例,减少传统的纸质办理。除送常委会领导传阅的文件外,其他阅文直接在OA系统上进行传阅,不再印发相应的纸质文本。

第十二条 OA系统正常运行期间,OA系统用户应至少在每个工作日的四个时间段(9:00、11:30、15:00和17:00)登录系统接收电子公文,以保证电子公文的正常流转和归档。对于一个月内还未完成阅办流程的电子公文,由办公室秘书处先予归档,OA系统用户可以进入公文管理模块中的公文档案库查阅已归档的文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为了保障OA系统的硬件、软件和信息的安全,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全体用户应遵守本管理办法,违反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