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意大利面家常做法:沈彬:道德绑架律师是幼稚的(东方早报 2010-1-1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0:51:50
道德绑架律师是幼稚的
2010-1-12 2:00:49

重庆打黑,李庄律师落马,一审被判犯有“律师伪证罪”,处两年半的刑期。《重庆晚报》10日又曝光了其嫖娼的丑闻。至此,李庄的公众形象进一步恶化。
嫖娼真假,笔者无意揣测。但在李庄事件中,我们更应关心其罪与非罪,而不是嫖娼、“背景”的传闻,这无助于法治的进步。我们也不能道德绑架律师,更不能搞污名化,这同样有悖于法治。但连一些意见领袖也缺乏必要的成熟的律师观,比如刘先生,在其博客上发表的《李庄们不是我们》一文称:李庄利用“背景”捞人,被捞者非富即贵,李庄们不会为平民卖力的,所以李庄们与“我们”没有关系。
某报的报道先声夺人,指李庄用潜规则“捞人”,“敲诈”黑老大,发了“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的短信,还有开车撞检察官、所谓“背景”的传言,以及如今嫖娼的事。如此种种引来了无数网民对李庄,甚至整个律师界的口诛笔伐。但从法律角度说,以上种种“黑”都与李庄被指控的“律师伪证罪”没有一毛钱关系。而且重庆检方也未提出其他指控,即司法机关也不认为李敲诈了黑老大,或有其他“罪行”。
某报用“捞人”这个暧昧的词来概括刑事辩护,但“捞人”一词,本身就透着法盲式的“致命的自负”。律师依法请求取保候审,算不算“捞人”?申诉成功,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算不算“捞人”?辩护成功,无罪释放,算不算“捞人”?在反现代法治的话语体系当中,永远找不到律师的位置,一如《大清律例》中只有包揽词讼的讼棍。
按某些人的说法,似乎李庄律师就没有正经辩护过,都在玩“潜规则”。但检方没有指控李庄搞过一次行贿法官之类的“潜规则”,何以认定李庄就是个“黑律师”?
刘先生站在“普罗大众”的立场,指责律师“脱离群众”:只有“黑老大”才能出得起钱,请专家写法律意见书,请律师“捞人”,免于一死。下面的结论似乎就该是:律师就是有钱人的走狗……
我国近三十年前审判“四人帮”时就有辩护律师了,然而至今“律师帮坏人说话”的幼稚法治观还有市场,且不谈什么“无罪推定”,难道所谓“公正”就是医生在手术台上捅死黑心的房地产商吗?这背后反理性反现代法治的民粹思潮,不值得反思吗?
重庆打黑,李庄事件,注定要写进历史,个别人的罪与罚会被历史忽略,关键在于这次打黑有没有促进中国的法治的进步?刑讯逼供有没有被杜绝?当事人的正当诉讼权利有没有被尊重?律师的辩护权有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我们是选择了现代的法治之路,还是相反?
中国律师绝不是司法腐败的根源。至于问题出在哪里,要靠什么来根治,“施主又何必问,贫僧又何必说呢”。上海 沈彬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619/userobject1ai2062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