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化妆师培训学校:]“为民做主”和“由民做主”都不是法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9:48:37
清风入帘2 于 2011/12/28 20:14:1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为民做主”和“由民做主”都不是法治

看了南方都市报刊登的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就乌坎事件召开的会议讲话,有很多感触。朱明国副书记在讲话中谈及政府的群众工作理念应由“为民做主”转变为“由民做主”,个人认为这并不是一种法治精神体现,由此展开一些话题。 

几千年来,我们民众与政府之间从来没有形成过合作、共赢、契约的模式,几乎都是父母官式的“为民做主”,或者发展到水火不容时的“民意最大”;权力以傲慢姿态出现,或者权力以讨好姿态出现,这都不是公平公正的体现。在古代,我们有过青天大老爷的为民做主,当然也有过在民众抱团下的“民意做主”。官员有时为了平息事件、息事宁人,甚至有的确实是出于“善意”的“为了百姓好”而作出的让步,这些不能说不是好事,但这些绝不是【正确的事】。无论政府还是民众,遵循法律轨道解决问题,这才是【正确的事】。

 很多国人都以为民主就是“民做主”。其实真正的现代文明社会,无论是政府意志还是民意,都应该纳入法律的轨道,同时权力和民意形成双向的制衡,民意并没有至高的道德和法律地位。所以,法治是保障一切的基础,包括自由。而自由,正是产生一切现代文明的基石。

 法治失控才会导致“官做主”的权力傲慢,或“民做主”的民意泛滥。民意,代表一种集体诉求,但并不是说民意就是绝对正确的。比如,当民意决定哪些人应该死哪些人不应该死,民意就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民意有很大的情绪性,尤其是中国几千年来民众权利和官府权力的严重不平衡,形成了普遍的民间观念,即:因为“民”是受官府压迫的,所以“民”的诉求都是正确的,“民”反对政府就是有理的…..甚至更传统的观念就是“民贵君轻”。中国社会直至现在都没有形成一种真正的“人人平等”观念,无论官员还是平民。真正的“人人平等”,是政府工作人员(官)和社会中的工作人员(民)都是【公民】,都是社会的一分子,只是工作岗位不同而已。任何的官与民,都应在法律的轨道内生活,民并不在道德上占至高地位,官也并不在权利上占至高地位。

法治如何形成?就是先从改变这些观念开始。无论官员还是平民,都应该从“为民做主”和“民做主”的观念里跳出来。谁能做谁的主?事实上,每个人都只能做自己的主,你做不了任何人的主。社会中只有一样东西能为所有成员做主,那就是法律。法制,是一种法律制度,而法治,因为有了“治”,就有了“人”的加入。当然,人的加入是“自治”,不是“人治”。如果我们民间还是认为法治应该由政府做起,那么其实你的骨子里还是在盼望“人治”而不是“自治”。正确的观念应该是:法治,它包含法律和理念,只有法律而没有理念或者只有理念而没有法律,都形不成法治社会。法律,我们有了,我们欠缺的是理念,对法律的尊重和追求。这里说的“我们”是指社会所有成员,当然包括官员。

所以,我们在要求官员有法治理念的同时,我们更应该要求我们自己有法治理念,否则,你只想让别人都做好人而自己却想置身事外,这样的社会还是罪恶的社会。

而我们的官员更应该抛弃原始观念,“官”不是最大,同样“民”也不是最大,唯有法律至上。官员决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也不应该去“刻意”讨好民意,唯有将一切都纳入法治轨道,并以身作则的弘扬法治精神,官与民的冲突才会最小,官与民才会达到合作、共赢,社会也会真正的有秩序。

法治观念促成法治社会,要靠社会里的每一份子来共同达成,这是我们每个人肩上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无论官还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