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做梦梦到受伤的蛇: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立项报批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21:53:16
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立项报批程序
一、区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
(一)办理方式:批准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章第四条: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后批准颁布实施。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项目建议书的批准:
1、项目单位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报送《关于×××项目的建议书的请示》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简述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额及来源等;
2、编制《关于×××项目建议书》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
3、相关附件:
a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b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初步意见;
c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d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的意向意见;
e.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
1、项目单位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报送《关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简述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额及来源等;
2、编制《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
3、相关附件:
a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b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c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d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的证明材料(贷款合同);
e.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
1、项目单位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报送《关于×××项目的初步设计的请示》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
2、编制《关于×××项目的初步设计》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
3、相关部门对《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
4、相关附件:
a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用地许可证;
b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c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d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的证明材料(贷款合同);
e.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项目开工报告的批准:
1、项目单位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报送《关于×××项目的初步设计的请示》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
2、相关部门对《关于×××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
3、审计部门对《关于×××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意见;
4、相关附件:
a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工程许可证;
b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使用证;
c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d建设资金到账单(银行对账单);
e.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权限以上核准项目的转报
(一)办理方式:核准、备案、转报
(二)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2005]87号文件的实施意见》(相政发[2005]55号)中规定:
相城区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项目核准机关)为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其中: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及区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相城区经济贸易局。
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相城区经济贸易局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需转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转报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分别由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向市发改委、经贸委上报。并同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规划相城分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保局等部门。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核准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项目单位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报送《关于×××项目的核准申请》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简述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规模及内容、投资额及来源等;
(2)、编制《关于×××项目的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
编制要求:
a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b依法应当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c依法应当由市、县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内容要求:
a 项目申报单位情况:企业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等;
b 拟建项目情况: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明细和价格,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等;
c 建设用地及相关规划:项目建设选址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的需求以及原材料的消耗量等;
d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e 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f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内容。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还应当增加有关招投标的内容。
(3)、相关附件:
a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b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c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d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备案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项目单位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报送《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可通过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领取纸质表格或苏州相城门户网站:www.szxc.gov.cn下载电子表格)。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2)、相关附件:
a 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b 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c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核准项目转报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同核准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相同并附转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