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到怀孕又要打掉孩子:吉林市医保缴费基数调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5:34:28
 25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上年度我市在岗人均工资水平,2008年,我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939.2元,可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同样待遇。

  参保缴费范围

  据市医保中心相关人员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享受医疗待遇方面基本相同,且都设有个人账户资金。因此,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和药店记账医疗。根据《吉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我市城镇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以及所在企事业单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户口不在本市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可凭我市工商行政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业证明,参加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不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则不属于参保范围。

  缴费和分配比例

  暂行办法规定,今年的缴费基数参照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缴费比例为8%。在此基础上,参保人还需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每人每月8元,全年96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管理办法,按参保人年龄分配个人账户金额。2008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总额为1939.2元,其中包括年缴基本医疗保险费1843.2元和年缴大病保险费96元。在账户金额划入方面,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为529.92元;45周岁以上为576元。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在年缴96元大病保险费后,个人账户每年划入783.36元,并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相关政策及待遇

  按现行政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是,大病医疗保险费仍需照常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应一次性补足。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享受最高18.2万元(其中大病医疗保险15万元)以及门诊慢性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而且,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可由个人账户结余金额支付。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两次以上,个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标准依次降低。住院期间,普通医疗、甲类药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个人负担比例为1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10%。乙类药品个人负担25%;“高精尖”检查治疗费个人负担30%;普通床位费个人负担40%。

  慢、重病支付标准

  暂行办法中,将肺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15种疾病确定为慢性病,但各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不同: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2500元、肺结核4000元、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2500元、冠心病2500元、风湿性心脏病2000元、脑血管疾病35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4000元、肝硬化4000元、慢性肾小球肾炎3000元、慢性肾衰竭4000元、糖尿病40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2000元、精神病4000元、恶性肿瘤4000元、帕金森氏综合征2000元。患3种以下(含3种)慢性疾病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患4种以上慢性疾病者,统筹最高支付额为5000元。重大疾病有3种,尿毒症,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肿瘤(放化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2万元,大病保险支付15万元。

  参、续保办理流程

  每周四,市医保中心全天受理参保业务。参保人员登记后,持市医保中心开具的体检表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办理缴费手续,半年后享受保险待遇。在原单位已参保且停保不足半年的,不需体检可直接接续医保关系,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过,需补缴停保期间的费用。已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于9月30日以前,持医保卡就近到吉林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