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异侦缉档案陈士:县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1:55:24
徽省萧县国家税务局文件年度日常透明式目标管理考核项目表
萧国税发〔2011〕28号
关于印发《2011年度萧县国税系统
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县局各股(室)、稽查局、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税务管理规范化,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县局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萧县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11年度萧县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1年度萧县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县国税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发展,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年初全县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省、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规范考核机制办法,加大系统执行力度,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激励各单位积极进取,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  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目标管理考评委员会
主  任:冉晓峰
副主任:刘新春  吴  坚  蒋晓冬
成  员:张其胜  李新庭  闫  军  曹广权  李  刚
陈  荣  张健民
工作职责: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委员会下设考评办公室
主  任:蒋晓冬
成  员:张其胜  李新庭  闫  军  曹广权  李  刚
张健民  陈  荣
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办法及考核目标、实施考核工作、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对本股室考核项目负有监控、督促职责,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向考核委员会提出考核指标增减、变动的意见。
考评办公室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局办公室。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公开,广泛听取被考核单位意见,接受监督和制约。
(二)强化日常考核原则。坚持以日常考核为主,强化过程控制,做到“失误随时记,错误及时纠”,使考核工作及时、有效。
(三)突出重点原则。市局考核的指标和县局中心工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增加其权重。
(四)有效激励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考核对象。
各税务分局、税源管理股、办税服务厅、稽查局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2011年度萧县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各单项分扣完为止,具体详见附件《2011年度萧县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表》。
第七条  单独加分项目:先进经验、调研成果或创新成果得到省局、市局、县局认可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认可包括:被省局、市局、县局领导批准推广的经验或成果)。
第八条  单独减分项目:税源管理单位所辖纳税人发生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虚开代开金额在10(含)—100万元、100(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起分别扣1分、2分、3分;纳税人虚开发票期间,被稽查或评估的,稽查局或税源管理三股连带扣分。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九条  目标管理考核采取日常考核、重点考核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考核。
第十条  日常考核。
(一)县局股室按照县局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随时记录各被考核单位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日常考核人员由县局各股室在本股室范围内自行确定,不要求被考核单位上报资料。需实地考核的项目,各股室提出实地考核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核,考评办公室汇总并报请考评委主任审定后,由县局考核办公室下发考核通知,统一进行。
实地考核计划由县局股室单独保存。
(二)县局各股室于每季终了后20个工作日前完成考核评分工作,制作考核报告,明确提出考核发现问题、政策依据(文件名称和字号)、整改事项和时限等要求,经分管局领导审核,考评办公室汇总并报请考评委主任审定后,应以通报的形式发出。县局各股室在整改期间掌握整改进度,整改期满检查整改结果(整改结果可以与下次检查一并进行);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形成原因,认真分析管理现状,合理制定征管措施。
考核资料和整改情况由县局股室单独保存。
(三)县局股室针对上级新要求或工作中的新情况,及时提出日常考核项目、分值等内容的变动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报请考评委主任审定后,应以公文的形式发出。
第十一条  重点考核。
重点考核原则上一年一次,由县局统一组织,从各股室和基层单位抽调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采取案头调阅资料和机内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各被考核单位根据县局调阅资料清单,按规定时间将有关资料报送到县局相关股室,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报送不予采信,视同无资料处理。
县局考评办公室负责制定重点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结果的汇总反馈工作。
第十二条  综合评定。
(一)县局各股室根据日常考核、重点考核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再考虑单独加减分因素,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分,经分管局领导审核,考评办公室汇总并报请考评委主任审定后按得分多少确定考核等次。
(二)全县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设“优秀”、“良好”、“一般”3个等次,县局综合评分前2名的单位为“优秀”等次,县局综合评分最后一名且有实行“一票否优”所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为“一般”等次,其他为“良好”等次。
(三)被考核单位在年中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优”,取消“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1.未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
2.因国税部门的责任发生集体上访事件且劝访不力、滞留3天以上,或发生围堵机关、拦截车辆,造成恶劣影响的;
3.所属国税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未完成信息宣传调研任务的;
5.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
6.县局目标管理考评委员会认为应予否决的。
(四)被考核单位在年中如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直接定为“一般”等次。
1.发生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
2.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包括重大盗窃、火灾、交通责任事故等)。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挂钩。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授予年度文明单位称号,并作为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的主要依据。2011年度考核被评为“一般”等次的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的单位,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的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 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指: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
第十五条  县局根据工作变化及形势发展,可对本方案所列考核项目及有关指标进行适当调整。本方案所列指标由县局相关职能股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到县局考评办公室,以利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本方案。
第十七条  本方案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主题词:
安徽省萧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5月9日印发
打印:王 媛       校对:办公室  张其胜     份数: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