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四大悬案:論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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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通假(《通假字彙釋》敍二)

 

通假,是古代書面語言尤其是先秦兩漢古籍中的普遍現象,是今人閱讀古書的一大文字障礙。自清代以來,卽已引起人們的重視,寫了不少的文章和著作,似乎問题早已得到解決,通假已成爲讀書人的常識了。其實不然。就學術界而言,一些理論問題還没有得到完全解決,甚至連什麽是通假字這樣的基本問題,也還没有取得一致的認識。因此,這裏擬從訓詁的實際材料出發,主要就這個基本問題以及相關的問题,談談我們的一些看法。

通假,亦稱通借,在清人的著作中已多見使用。例如清人錢大昕在《古同音假借説》中就説:“漢人言讀若者,皆文字假借之例……近時尊信《説文》者,知分别部居之不可雜,欲取經典正文悉改而從許氏之體,是又未諭許君通假之例矣。”侯康《説文假借例釋》也説:“制字之假借,無其字而依託一字之聲或事以當之,以一字爲二字也。用字之假借,是既有此字,復有彼字,音義略同,因而通假,合二字爲一字者也。”又如清陳澧《東塾讀書記》卷十一:“漢人用字多通借,在今日覺其古妙……然古人所以用通借字者,實無分部之書,故至於岐耳。《説文》既出,而通借字少矣。”陳澧所説的“通借”,與錢大昕、侯康所謂“通假”完全是同一概念。

但清人並没有對“通假”一詞作出嚴格的科學界定。他們常常是將“假借”與“通假”混用的,例如上面稱引的錢大昕一段話,前稱“假借”,後用“通假”,用語雖異,所指實同。像錢大昕這樣的大學者,對“通假”和“假借”的認識、使用尚且如此,自然難免後人含混濫用。今天有的學者有感於此,以至主張乾脆取消“通假”這麽個術語,以爲這一術語没有必要,徒生混亂。而在我們看來,取消“通假”之名,不等於解決了“假借”、“通假”相含混的問題;正確的態度應是積極正視古書中的通假現象,認真地分析研究訓詁材料,對“通假”作出科學的解釋。

系統梳理漢唐以來的訓詁材料,我們認爲,“假借”與“通假”應是兩個不同性質的概念。前者屬文字學范疇,後者屬訓詁學范疇。文字學講的“假借”,亦稱“六書”假借,最早是漢代文字學家許慎提出來的,見其所著《説文解字·敍》,這是人所共知的通假字彙釋常識。其所謂“本無其字,依聲託事”,是對“六書”假借最科學的界定,已成爲千百年來學人共同遵奉的準則,無須贅言。至於用字通假,則是由時代稍晚於許慎的漢末另一著名學者鄭玄提出來的。唐陸德明《經典釋文·敍録》稱引其説云:“其始書也,倉卒無其字,或以音類比方假借爲之,趣於近之而已。”這種假借,是古代文獻中音同音近的文字相互替代,是寫書人或傳抄者有意無意的以桃代李,這才是我們今天所説的通假。鄭玄是訓詁學家,他傾畢生精力於經學訓詁,在給漢代經籍作注時,主要從今古文經的不同文字中,由古文獻大量存在的“聲之誤”問题中,發現了音同音近卽可借用的用字現象,揭櫫“假借”、“讀爲”、“讀若”、“讀如”等通假用語,是他對訓詁學的重大貢獻。同時他也間用“通用”的術語,來説明這類語言文字現象。《尚書大傳》卷一下《虞夏傳》:“中祀大交霍山,貢兩伯之樂焉。”鄭玄注曰:“中,仲也,古字通。春爲元,夏爲仲。”其所謂“通”,亦卽是通用,與他所説的“音類比方假借”指趣一致,這是他對訓詁學的重大貢獻。因此,他所説的假借,與許慎所稱名同而實異,他們一個在文字學領域,一個在訓詁學領域,雙峰並峙,釋前疑,覺後學。

“通假”之名雖然啟用較晚,但漢語言文字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事實上的確存在兩種不同性質不同類型的假借,並且早已有人試圖將二者區别開來。區别它們的最簡單明瞭的方法就是加一個“通”字,或者就叫“通用”。通者,達也。通假字就是通過音同音近的字符,由此字而達彼義。因爲通假字是一種通常所説的“本有其字”的假借,既有此字,復有彼字;而六書假借是一種“本無其字”的假借,有借字無本字,無所謂“通”。這一方法在東漢已開其端,至唐代而被廣泛使用。《文選》卷五十七南朝宋顏延之《陽給事誄》:“路無歸轊,野有委骸。”李善注:“應劭曰:‘轊,小棺也。’服虔曰:‘轊與槥古字通。’”北齊顏之推在《顏氏家訓》一書中多次使用“假借”,但偶爾亦用“通”字。其《書證篇》曰:“張揖云:‘宓,今伏羲氏也。’孟康《漢書》古文注亦云:‘宓,今伏。’而皇甫謐云:‘伏羲或謂之宓羲。’按諸經史緯候,遂無宓羲之號……是知‘宓’之與‘伏’,古來通字。”這裹所説的“通字”,是指兩字讀音相同而通用,其實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説的通假字。服虔、顏之推用一個“通”字,就將“本有其字”的通假與“本無其字”的假借基本區别開來了,漢代以來兩種假借概念容易混淆的問題可以得到解決了。故至唐代,訓詁大家如李善注《文選》,顏師古注《漢書》,楊倞注《荀子》,遇到文獻中的通假字,雖不時仍沿用“假借”的舊稱,然大多已開始採用“通”、“通用”一類新名,有意識地將訓詁中所講的通假與文字學所講的假借相區分。例如《禮記·儒行》:“有比黨而危之者,身可危也,而志不可奪也。雖危,起居竟信其志。”鄭玄注曰:“信,讀如屈伸之伸,假借字也。”而楊倞注《荀子·不苟》“與時屈伸,柔從若蒲葦,非懾怯也;剛彊猛毅靡所不信,非驕也”,則曰:“信讀爲伸……古字通用。”顏師古注《漢書·蕭何傳》“夫能詘於一人之下,而信於萬乘之上者,湯武是也”,亦云:“信讀曰伸,古通用字。”同一個信字,同樣借爲屈伸之伸,鄭玄曰“叚借”,曰“讀如”,楊倞、顏師古稱“通用”,稱“讀曰”,名稱已然不同。他如《史記》三家注多稱“假借”,但有時亦稱“通用”。《貨殖列傳》:“必用此爲務,輓近世塗民耳目,則幾無行矣。”司馬貞索隱:“輓音晚,古字通用。”《後漢書·安帝紀》:“被蝗以來,七年於茲,而州郡隱匿,裁言頃畝。”李賢注:“裁與纔同,古字通。”又《張衡傳·思玄賦》:“行積冰之磑磴兮,清泉冱而不流。”注:“磑音牛哀反。《世本》云:‘公輸作石磑。’《説文》曰:‘皚皚,霜雪之貌也。’蓋古字‘磑’與‘皚’通。”再看《文選》李善注。唐代訓詁家中,李善是最喜歡用“通”、“通用”釋通假字的一位,他的《文选注》,“通”和“通用”的使用頻率最高。其所謂“通”、“通用”,同樣也是指“本有其字”的通假。對此,他本人就作過交代。《文選》卷十八魏嵇叔夜《琴賦》:“或相淩而不亂,或相離而不殊;時劫掎以慷慨,或怨?而躊躇。”李善注曰:“?,嬌也,子庶切。或作姐,古字通,假借也,子也切。”這就是説,作嬌寵用的“?”有的也寫作“姐”,因爲這兩個字讀音相近,故可以通用。這種通用,也就是通假。唐人如此,宋人亦然。歐陽修《六一題跋·後漢北海相景君碑》:“碑銘有云:‘不永麋壽。’余家集錄三代古器銘有云眉壽者,皆爲‘麋’。蓋古字簡少通用,至漢猫然也。”朱熹《四書集注·大學》:“唯仁人放流之,进諸四夷,不與同中國。”注云:“迸,讀爲屏,古字通用。进,猶逐也。”《論語·憲問》:“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朱注曰:“《春秋傳》作糾,督也,古字通用。”唐宋訓詁學術語使用中的這些變化,反映了訓詁家們對假借字、通假字認識的深化和進步。

清代以來,隨着訓詁學的發展,小學家們對通假字的認識更加明確。他們中的許多人雖仍然沿用假借的舊稱,雖然“假借”、“通假”二名常常混用,而不少的學者已明顯感到兩種假借的迥然不同,並試圖將二者在理論上區分開來。其中王引之、黄以周説得最爲精當。王氏在《經義述聞·經文假借》中説:

許氏《説文》論六書假借曰:“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蓋無本字而假借他字,此謂造作文字之始也。至於經典古字,聲近而通,則有不限於無字之假借者,往往本字見存,而古本則不用本字,而用同聲之字。

这里,王氏明确提出了有“造作文字之始”、“無本字”的六書假借,有“本字見存”、經典中“聲近而通”的用字假借,这就將訓詁學范疇的通假與文字學范疇的假借從理論上區别開來了,只是王氏没有道一步提出“通假”这一術語而已。其後來學者黄以周説:

假借有二例:一,有其本字依聲通用者,爲造字後之假借;一,本無其字依聲託事者,此造字之假借也。(《六書通故》)

所謂“造字後之假借”,也就是用字之假借,黄以周稱之爲“依聲通用”,顯然又較王引之向前邁出了一步。如上所述,在唐宋訓詁家筆下,所謂“通用”,其實就是訓詁學所説的通假。因此,侯康在《説文假借例釋》中正式啟用“通假”之名,以之區别於六書假借,可以説是適應訓詁學發展的要求,是勢所必然。今天,“通假”之名已爲學界所廣泛接受,《辭海》、《漢語大詞典》等有影响的工具書都已作爲詞條收入。我們只能順應歷史的發展,接受前人的學術成果,總結它,研究它,完善它,而不應該走回頭路,取消“通假”。

通假和假借是兩個相互交叉而並非包容的概念。通假字的范圍,除了“本有其字”的那部分假借字外,還應包括大量人們通常所認爲的那種通用字。這是一種寬泛意義上的通假字,包括某些古今字、同源字。例如大家所熟知的“孰”與“熟”,“反”與“返”,“責”與“債”,“説”與“悦”,“亨”與“享”,“倍”與“背”,“頗”與“陂”,“才”與“材”,“姿”與“資”,“亡”與“忘”等等,像這一類字,現在的許多辭書都視爲通假字,中學語文課本也講作通假字,可見已被世人所認同。而從文字發展歷史來説,它們原本不能算作嚴格意義上的假借字,而只能説是通用字。

“通用字”之名大行其道是在唐代。唐顏元孫的《干禄字書》是講正字較早、影響很大的一部書。其書將當時通行的文字分爲“正”、“通”、“俗”三類,“通用字”是與“正字”、“俗字”相對的字。本書的纂録,與唐人包括唐代的訓詁家們在内廣泛使用“通”、“通用”的概念密切相關。所謂“通”,卽指“本有其字”的那類通假;但所通之字,有時係指代表造字本義的字,有時則與通假字爲古今字、同源字。《文選》卷十一晉孫綽《遊天台山賦》:“方解纓絡,永託茲嶺。”李善注曰:“纓絡,以喻世網也。《説文》曰:‘嬰,繞也。’纓與嬰通。”嬰、纓爲同源字。《説文》:“嬰,頸飾也。”“纓,冠系也。”從文字發展由簡至繁的一般規律來説,纓是嬰字的形體增繁,應是先有“嬰”後有“缨”,二字音同義近,只能算是廣義的通假字。《漢書·高帝紀上》:“張良辭歸韓,漢王送至褒中,因説漢王燒絕棧道,以備諸侯盗兵,亦視項羽無東意。”顏注:“《漢書》多以視爲示,古通用字。”視字從示得聲,其義爲看;示是使看,給人看。意義相關,二字同源。這種類型的通假,在唐人的注釋中是隨處可見的。因此,加上這一部分通用字,廣義的通假字范圍仍是很大的,因爲它雖然排除了“本無其字”的那一部分文字學范疇的假借字,卻又增加了那一部分假借字之外的通用字。清代以來,越來越多的人將訓詁學的假借稱作通假,其原因蓋在於此。

除通用字之外,通假字理應包括古籍中的所謂“别字”。道理很簡單,因爲它們從一開始就是“名正言順”的假借字。鄭玄所説的“倉卒無其字”,就是臨時想不起應該寫的正字;“以音類比方假借爲之”,就是暫時用别的音同音近的字符來代替。這些替代字顯然就是今人所説的“别字”。但古代的写书人或轉抄者並不認爲是寫别字,否則我們就無法解釋古文獻尤其是金石簡帛中何以有那麽多的替代字。鄭玄也没有把它們叫作“别字”,而是稱作“假借”,而他所説的假借字,正是我們今天所説的通假字。這類“别字”,多數已相沿成俗,得到社會的承認,自然無可爭辯。如果説這類替代字或許是作者主觀上有意識的替代,還有一類是屬於寫書人或轉抄者無意中的筆誤,這類字有時僅見於某部古籍甚至某一篇文章,我們也没有理由把它們排除在通假字之外。因爲從本質上説,這類“别字”與作者主動用的替代字一樣,都是音同音近的替代,二者有密切的血緣關係,都是“聲之誤”所產生的孿生子。鄭玄注“六經”尤其是“三禮”,就發現許多這類“聲之誤”的别字。《禮記·文王世子》:“至于賵賻承含,皆有正焉。”鄭玄注曰:“承讀爲贈,聲之誤也。”《禮記·玉藻》:“頭頸必中,山立時行,盛氣顛實揚休。”鄭注:“顛讀爲闐,聲之誤也。”《列子·天瑞》:“食醯黄輥生乎九猷,九猷生乎瞀芮,瞀芮生乎腐蠸。”張湛注:“李[頤]云:九當作久。久,老也。猷,蟲名也。”《文選》卷四十八漢揚雄《劇秦美新》:“炳炳麟麟,豈不懿哉!”李善注:“麟麟,光明也。麟與燐古字通用。”以上例句中,“承”借爲“贈”,“顛”借爲“闐”,“九”借爲“久”,“麟”借爲“燐”,例子在古代文獻中都不多見,有的甚至絕無僅有,但我們不能由於它們是孤證或特例而判爲别字。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橫家書》十四:“是故事句(苟)成,臣雖死不丑(朽)。”句中“句”和“丑”,的的确确分别是“苟”和“朽”的通假字。“句”通“苟”的例子在别的簡帛文字材料中還可以找到一些,“丑”通“朽”目前尚僅見此處,怎能因此而否定“丑”是通假字呢?就客觀實際來説,古代文獻中哪些字是作者主觀有意替代,哪些字是無意致誤,後人也往往難以判斷。卽使能夠判斷,對於注釋古代文獻,也没有多大實際意義。訓詁的任務是掃除文獻中的語言障礙,遇到通假字,只要指出它是某字的通假字及其通假義卽可,不必畫蛇添足,再去考證它究竟是通假字還是别字。

 

 

“通假”之名在清代及其以後並没有成爲學人的共識,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通假就其本質而言,也是“依聲托事”,從音同音近的原則來説,可謂同一血緣的親兄弟。其次,“假借”之名由來已久,相沿成俗,積習難改。其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要判斷究竟是“本無其字”的假借還是“本有其字”的通假,客觀上的確不很容易,有時甚至非常困難。這裹的關键是如何界定“本字”和看待“本字”。

什麽叫本字?王力先生在《“本”和“通”》一文中説:“所謂‘本字’,指本來有的字。人們不寫本來已有的字,而寫一個同音字,那才是假借字。”(王力:《談談學習古代漢語》)劉又辛先生不同意這個説法,他在《訓詁學新論·論假借》中説:“一、‘本字’的‘本’,就是‘製字之本意’的‘本’。二、‘本字’跟‘假借字’是對立的。‘本字’從文字上可以看出製字的本意,字形與詞義相合無間。如山、水、鳥、魚、江、河、訓、詁等字都是本字。相反,假借字則只是利用文字作表音符號,字形和詞義完全不相干。如借居舍的‘舍’爲捨棄的‘捨’。”劉先生關於本字的解釋,除了“製字之本意”一語是引用王念孫,其實並没有任何訓詁學根據。卽使就“製字之本意”一語而言,原本亦非王念孫對本字的界定。王氏原話見《説文解字注·序》:

《説文》之訓,首列製字之本意,而亦不廢假借。凡言“一曰”及所引經類多有之,蓋以廣異聞,備多識,而不限於一隅也。不明乎假借之指,則或據《説文》本字以改書傅假借之字,或據《説文》引經假借之字以改經之本字,而訓詁之學晦矣。

很明顯,王念孫的這段話,只是指出《説文》的義例,並批評不明訓詁之旨而據《説文》亂改經文的兩種弊病。文中雖提到假借、本字、本意,但其所謂本意,不是對“本字”這一術語的解釋,而是指《説文》所列9353個篆文下面的訓詁文字。因此不論王氏的説法正確與否,都不應拿來作爲界定本字的證據。

梳理古代的訓詁材料,可以看出,前人對所謂“本字”的理解其實是比較寬泛的,所謂“本字”,並不一定是代表製字本義的字。在古代文獻中,通假字所借用的詞義,它有時可能是被借字的本義,有時可能是其引申義,有時甚至可能是被借字的假借義。

下面是随手摘録的一些例證:

《荀子·性惡》:“今以仁義法正爲固無可知可能之理邪?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楊倞注:“唯,讀爲雖。”

“唯”與“雖”音近,故这里借“唯”爲“雖”,表示讓步關係。但“雖”字的本義是蟲,“雖然”乃其假借義。

《史記·高祖本紀》:“高祖每酤留飲,酒讎敷倍。”索隱:“樂彥云:“借讎爲售,蓋古字少,假借耳。”

按“售”是個後出字,《説文》未收,王筠《説文句讀》以爲“售乃讎之俗字”,至今不少人從其説,但唐人早已將“售”視爲“讎”的通假字了。

《史記·孝武帝本紀》:“是時,天子始巡郡縣,侵寻於泰山矣。”索隱:“侵尋卽浸淫也,故晉灼云‘遂往之意也’……蓋尋、淫聲近,假借用耳。”

“侵尋”、“浸淫”皆疊韻聯緜字,因聲音相近而通用,很難説誰是本字,誰是借字;至於誰先出誰後出,那就更難辨别。然而司馬貞認爲“尋”是“淫”的借字,究其原因,無非由於“浸淫”通行而習用,“侵尋”少見而生疏。

《漢書·王莽傳上》:“今皇后受聘,踰羣妾亡幾。”顏師古注:“亡幾,不多也。亡,讀曰無。”

這裏顯然把“亡”當作“無”的通假字,而顏師古的這一看法幾乎已成爲後代許多人的共識。如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亡,叚借爲無。”就是一例。其實,“無”是“舞”的古字,本義爲跳舞。亡,《説文》:“逃也。”表示“没有”這個詞義,正是“亡”的引申義,“無”倒是個地道的通假字。

《文選》卷十一南朝宋鮑照《蕪城賦》:“才力雄富,士馬精研,故能奓秦法,佚周令。”李善注:“軼,過也。佚與軼通。”

“佚與軼通”,是説“軼”是“佚”的本字。按《説文》:“軼,車相出也。”本義爲後車超越前車,超過顯然是其引申義。

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横家書》十八:“剴非計長久子孫相繼爲王也!”又:“剴人主之子侯,則必不善!”

二“剴”字,今《戰國策·趙策四》均作“豈”,毫無疑問,“豈”是“剴”的本字。然而眾所周知,“豈”的本義是指軍隊得勝歸來所奏的樂曲,表反詰語氛乃是假借。

從唐宋訓詁家著作來看,他們對待通假字的態度,其實並不大理會假借義究竟是否被借字的本義,並且根本不理會本字和借字究竟誰先出誰後出的問題。他們判斷通假字的標準大抵有三條。

一是古代的字書,如《爾雅》、《三倉》、《方言》、《通俗文》、《説文》等等。例如《史記·孝武本紀》:“《頌》曰:‘自堂徂基,自羊徂牛,鼐鼎及鼒,不虞不驁,胡考之休。”司馬貞索隱:“《説文》作‘吳,一曰大言也’。此作‘虞’者,與吳聲相近,故假借也。”此處“虞”是“吳”的通假字,索隱引《説文》作證,只是指出“吳”是“虞”的本字,其義是“大言”,而並未深究它被借用的是本義還是引申義。又如《文選》卷三十一南朝梁江淹《雜體詩·謝光禄郊遊》:“云裝信解黻,煙駕可辭金。”李善注:“《蒼頡篇》曰:‘黻,綬也。’黻與紱通。”也是點到爲止。

二是前人的論著,包括經傳、文集、訓詁等等。《文選》卷二十八晉劉琨《扶風歌》:“唯昔李騫期,寄在匈奴庭。忠信反獲罪,漢武不見明。”李善注:“《周易》曰:‘歸妹愆期,遲歸有時。’王肅曰:‘愆,過也。’騫與愆通也。”注引《周易》爲證,説明“騫”是“愆”的通假字,其假借義爲“過”。《論語·憲問》:“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朱熹集注:“《春秋傳》作‘糾’,督也,古字通用。”此條引《左傳》説明“九”與“糾”通用,亦卽“九”是通假字,其本字爲“糾”。按《説文》:“糾,繩三合也。”督察乃是“糾”的引申義。

三是根據詞義的社會性原則,不加任何引證,直接指明某與某通,或某是某的假借,或進一步説明其假借義。這種情況最爲常見。例如:

《荀子·非十二子》:“奧窔之閒,簟席之上,斂然聖王之文章具焉,佛然平世之俗起焉。”楊倞注:“佛讀爲勃。勃然,興起貌。”

《史記·曆書》:“少皡氏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擾,不可放物,禍菑薦至,莫盡其氟。”司馬貞索隱:“[薦]古荐字,假借用耳。荐,集也。”

《漢書·王莽傳下》:“赤糜聞之,不敢入界。”顏師古注:“糜,眉也。以朱塗眉,故曰赤眉。古字通用。”

《後漢書·桓榮傳》附子桓郁傳:“昔成王幼小,越在繦保。”李賢注:“保當作褓,古字通也。”

語言是社會的產物。一個詞的意義,不是由某一個人的主觀意願所決定,而是由社會決定並受社會制約的。解釋詞義必須符合一定社會的實際,爲一定社會的人們所認同,這是一條重要訓詁原則。上述前兩條判斷標準,從本質説,也正是遵循了這樣一條根本原則。《爾雅》、《三倉》、《方言》(包括《説文》)等字書,並不是專講漢字本義的,經傳、文集等古代論著,更不如此,然而訓詁家們之所以引證它們,無非是因爲那些字所具有的詞義早已爲世人所認同,所熟悉,也就是說,它們具有了穩固的社會性。因此,無論它們是不是本字本義,都是可以拿來作爲判斷本字的依據的。反過來,如果某個字的詞義久已具有了社會性,久已爲世人所熟知,亦可不煩引證,只要直接指出它是某字的被借字就是了。《荀子·強國》:“並己之私欲必以道。”楊倞注:“並讀曰屏,棄也。屏棄私欲,遵達公義也。”屏的本義是照壁。《説文》:“屏,蔽也。”屏除、放逐乃其引申義。楊倞此注中並没加任何徵引,逕云:“並讀曰屏,棄也。”其所以如此,就因爲屏是個習見常用字,屏除、放逐這一引申義比它的本義反而更爲世人所熟知罷了。

綜上所述,“本有其字”的本字,就是本來已有的字,本來該用的字。“本”並非指“製字之本意”,而是本來的意思,王力先生的説法是對的。由於本字並不一定表示“製字之本意”,因此自漢代鄭玄以來,間亦稱作“正字”。但“正字”這一名稱亦有弊病,現代漢語中所謂“正字”,一般與錯字相對而言,這就很容易引起混淆。因此,我們以爲準確的説法還是叫本字,如擔心混淆,亦可逕稱被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