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来的恐怖袭击事件:茅理翔:家族企业的口袋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17:38:24

我的“口袋论”就是把钱放在一个袋子里面,同一个口袋的人具有相同的利益,可以一起经营,如果把钱放得太散,就会给企业埋下一颗“定时炸弹”,最后将导致企业和家族真正的分裂。

家族企业在创业初期均为苦出身,全家出动,齐心协力,艰苦奋斗,有的是父母创业,传带子女,有的是兄弟创业,不计报酬,凡是一家人,还未变成两个口袋的从不去想什么股权。即使有的已经成家,有了小家庭,但大家庭还是创业的父母控制产权,谁也不想说股权的事。

老爸老妈的观念非常明确,我们过去是穷光蛋,家里一贫如洗,现在每个月你们都拿了工资,年终还发了红包,谁也不要来想分家,这个大家庭是不能分的,过去靠大家齐心合力,现在企业搞大了,以后还是要靠大家齐心合力,“家合万事兴”,我在一天,你们谁都不要想分家。这种观点不能说不合理,但往往事与愿违。

下面的这个案例,可以说明产权不明所造成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某企业三兄弟一起创业,创业资本2000元是老大借来的。老大负责销售和与政府打交道,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老二任技术副总,老三任生产副总。企业搞得相当好,在当地有一定的名气。三兄弟一直很团结,产值搞到了3亿元,第二代出现了,开始各自打肚皮官司。老大的儿子去香港办了一家公司,结果亏了500万元。这就使原本已经潜伏的家族矛盾炸开了锅。有的说是败家子经营,有的说是明亏暗盈。三兄弟决定分家。但由于原来就没有什么股权分置,按中国人的习惯,仍是一个家庭,不管你贡献大小,财产应是均分的。这时,老大一家坐不住了,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创业,靠自己跑江湖拉生意,又与政府搞关系,跟银行搞贷款,再加上起步资本是自己借来的,起码要占50%的股份。两个弟弟不同意,吵架了,吵了六个月家还分不下来。老大一气之下就跑到国外,这个企业差一点垮了。最后还是市长出面,才给他们拉平。现在变成了三个厂,生意各自都很好。

看多了这样的企业案例,我总结出了一个“口袋论”。有两层含义:第一是家族企业内的股份应该清晰到所有家族成员,这样可以防止以后出现家族矛盾。至于股份的安排,可以因家族成员参与企业的情况而定。大致有以下两个原则:其一是平分原则,这是传统家文化的“树大分枝,兄弟平分”原则;其二是责任原则,兄弟之间责任有大有小,从市场经济文化的角度,也应该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这里我举三个案例,来进一步说明家族成员股份的安排。

第一个例子:某企业老爸创业,三个儿子陆续进企业。老爸的股权安排是:老爸自己30%,老妈10%,大儿子21%,二儿子20%,小儿子19%。这种安排的好处是:既考虑平分原则,又考虑责任原则。老爸明确地说,自己的30%股权将来分配的原则是:15%给选定的接班人,还有15%给另两个兄弟各7.5%。老妈的股份由老妈自己安排。老爸说,这样有利于对接班人的股权激励,并将于5年之内完成这项计划。

第二个例子:某企业老爸创业,大儿子高中毕业后就进了企业,现任常务副总,二女儿是公务员,任政府某一局的处长,小儿子刚从大学毕业进企业。老爸认为必须立即将股份安排好:老爸自己30%,老妈10%,大儿子30%,二女儿10%,小儿子20%。他这样安排的道理是:大儿子贡献股为30%,小儿子平分股为20%,二女儿是公务员,又不在企业,属于照顾股10%。

第三个例子:某企业老爸创业,两个儿子先后均进了公司。股权分配是:老爸40%,老妈10%,大儿子25%,小儿子25%。老爸退了,把自己的股份平分给两个儿子,现只剩下老妈股份10%。老妈说:以后谁待她好,这10%就给谁。

“口袋论”第二个含义是,兄弟姐妹结了婚以后变成了两个口袋时,最好是分开经营,防止家族矛盾。

一次我在北京大学演讲的时候,有一位女生问我:我从网上了解到您女儿能说会道,您为什么不能叫女儿做个副总裁或者常务副总,是不是重男轻女。我说,我不但没有重男轻女,可能还更爱女儿。我把第一次创业的企业飞翔交给了女儿,后来她自己又创办了一个企业,现在是两个企业的总经理。女儿在方太有股份,但儿子在飞翔没有股份。那么为什么女儿不可以在方太做个副总或者常务副总呢?

因为这样安排以后,优秀的职业经理人引不进,引进了也留不住。这对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另外,两兄弟或两兄妹在一起经营,往往到了一定的时候会出现矛盾。这种矛盾有权力上的,也有利益上的。当出现这样的矛盾时,清官难断家务事。

我的“口袋论”就是把钱放在一个袋子里面,同一个口袋的人具有相同的利益,可以一起经营,如果把钱放得太散,就会给企业埋下一颗“定时炸弹”,最后将导致企业和家族真正的分裂。(来源:《IT经理世界》;山西 王永生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