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trokes 朱公子:“行善”并不等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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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并不等于“补偿”

(2006-07-21 08:44:42) 转载分类: 生活观念 “行善”并不等于“补偿” 本期《经济学人》刊登老友 Isaac DiIanni 的短信,指出巴菲特与盖茨的“行善”,并不是对社会的“补偿”。试译如下: 先生: 在表彰巴菲特和盖茨诸君的行善行为时,你们认可了这样的观点,即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胜利者家应该“拿出其部分财富来补偿失败者”(见 Billanthropy,7月1日)。好像盖茨这样的创造者,是靠服务顾客来赚钱的,而顾客也在交易中得益。有人认为创造者有义务“回馈”社会,这种观点暴露出他们不明白最基本的经济原理:自愿交易使买卖双方都得益。富人是否应该帮助穷人,是重要的伦理问题;但混淆了“行善”与“补偿”的概念,则只是经济学不过关而已。 ISAAC DIIANNI
菲尔法斯特,弗吉尼亚州 Sir -

In praising Warren Buffett, Bill Gates and others for their philanthropy, you endorse the view that capitalism's winners should "use some of their wealth to compensate the losers" ("Billanthropy," July 1st).  Innovators like Mr Gates make money by serving their customers, who also gain from the exchange.  The idea that wealth creators have a duty to "give back" betrays a lack of understanding of that most basic principle of economics: voluntary trade benefits both parties.  Whether the wealthy should help the poor is an important ethical question, but to confuse charity with compensation is just bad economics.

ISAAC DIIANNI
Fairfax, Virginia 让我重帖一篇旧文,呼应 Isaac 的精彩见解。如下: 企业家须回报社会吗
 
薛兆丰
2003年12月5日 昨天拜读张军教授文章《企业家为什么挣钱》。观点有趣,但我不同意。联想到国内最近兴起的什么“仇富心态”,觉得问题重要,值得商榷一下。 首先,张教授根据他“对近现代西方经济史的观察”,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即“大多数成功的企业家其实不是因为追求金钱而创办自己的企业的。几乎没有因为追求金钱和个人财富而能成功地做大做强自己企业的例子。” 我认为,企业家究竟是不是为了追求金钱而创办企业,外人是永远无法“观察”的。别人的动机,天晓得!经济学者能观察到的,永远是、且只是两点:一,企业家必须造福他人,造福他人才能挣钱,二,企业家必须挣钱,挣钱才能生存。 斯密的名句:“我们希望吃到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夫、酿酒家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 就说我吧。我是为了钱,才在这里写专栏的。不是说没钱就不写,而是说没钱就通常不写。但我从来没有跑到主编那里,诉说我是多么需要钱。现在凌晨三点,窗外漫天大雪,我字斟句酌,孤灯夜战,可不是要用文字打动主编的善心,而是要用文字满足读者的需要。 与张教授的第一点差别,是我不以为“有人可以想赚钱就赚钱”。别人的钱不容易赚。别人不是傻瓜。微软为什么赚那么多钱?有人答“垄断企业很贪婪”;怎样让穷人改善生活?有人答“可以实施最低工资法”;火车票为什么那么贵?有人答“因为有黄牛党”……而我认为,这些假设用户、雇主、乘客是傻瓜的说法,称不上是经济分析。 与张军教授的第二点差别,是我认为不想赚钱的企业是活不长的。有些机构叫做“非盈利机构”,但那只是一种机构注册形式而已,并不是说它们不需要钱。不论哪种非盈利机构,学校、医院、社团,可都不是省油的灯。为实现理想去办企业,很常见;但这个企业能生存下来,就不是因为有理想、而是因为有钱赚了。 张军教授批评国内有许多企业“不通过发明或者创新活动来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相反,他们更热衷于……投机活动。”而我认为,商业投机的重要性,一点儿也不比发明创造低。事实上,要是没有商业投机活动,就不可能有价格信息和生产动机,那么就算制造铅笔的技术全部为人掌握,也不可能生产出半支铅笔。 更何况,在一个连学者教授都成群结队、抛头露面支持盗版的社会,凭什么去责备国内的商人不从事发明创造呢?可知道,一部摩托罗拉手机,包含成千上万项的专利保护;一个程序员的年薪,是数以十万美元计;在欧美打一场知识产权的官司,动辄开销百万美元。 张教授说成功企业往往拥有许多发明创造,这是事实;但他说企业家搞发明创造只是“因为他们喜欢做这样的事情”,就不是这么回事了。老外的发明创造,究竟是用多重的金子堆成的,究竟是靠多厚的法典保护的,倒是出过国门的人应该努力传播的真相。 据张军教授在文章中介绍:“哈佛商学院的第一堂课是商业(企业)伦理学。这里的教授们要讲述历史的故事,告诉这些富有的‘学生’,对企业家来讲,最重要的一件事是,企业家如何出色地服务和回报社会与社区。” 看来,商学院的训练与经济学院的训练,是有很大差别的。学经济的朋友,往往会读弗里德曼的《企业的社会道德》。弗里德曼说,企业家是股东的代理人,所以必须尽忠职守,不负委托,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尽量为股东赚钱。企业家无权拿股东的钱去回报社会,否则就是盗窃。 而我老师威廉斯(Walter E·Williams)更指出:成功人士可以不再回报社会。成功人士开工厂,办商店,雇工人,搞发明,投机套利,承担风险,传递信息……他们并没有亏欠社会;相反,他们已经对社会作出了很大贡献。当然,商学院的同学不妨依然打着“回报社会”的旗号去做生意。经济学只是说,当你向别人宣传时,自己别当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