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大板蟹多钱:关于人药兽用现象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5:38:05
根据群众反映,近两年,我相继对一些兽药经营企业,如兽医站点、兽医药店等进行了随机暗访。从暗访情况看,人药兽用现象非常普遍。标示为国药准字的青霉素、先锋霉素、阿莫西林,土霉素片、牛黄解毒片等比比皆是;人用注射器、输液器等也大量存在。《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人药转作兽用要符合以下规定: 1.药品品种范围限制在原国家药品监管局和农业部颁发的《关于切实加强药品兽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范围,即:“兽药经营单位、兽医医疗单位和个体兽医为满足兽药使用要求,以人用合格药品弥补兽药品种不足时,采购的人用药品必须是国家兽药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收载的品种。”根据这个规定,转作兽用的药品品种范围,限于“国家兽药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收载的品种”。2.必须加盖“兽用”印章。《通知》规定:(1)兽药经营单位、兽医医疗单位和个体兽医必须对其所采购的人用药品在进购或者入库时加盖“兽用”印章;(2)“兽用”印章加盖在所购人用药品的外包装箱上和其最小销售单元包装盒(瓶、袋)及产品标签上;(3)“兽用”印章的位置、字体、颜色应当清晰、醒目。不过,从暗访情况看,一些兽医站点,特别农村兽医站点和兽药店,兽用人药存放混乱,多数最小销售单元装合(瓶、袋)及产品标签上没有兽用标志,仓储环境很不卫生。眼下虽然还没有得到这些兽用人药倒流用于人体的证据,但也不可否认这些药物有重新用于人体的风险。目前兽药经营企业、兽医医疗单位和个体兽医全部由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管理,药监部门对他们违规使用人药没有具体的执法依据。如何堵塞这个管理空白,一方面需要行政协调,另一方面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