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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确法律规定 在校实习生权益维护亟待解决

2011年07月19日 09:28 来源:工人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对于在象牙塔里学习研修的学生们来说,实习是走出校园初步了解社会的一个重要过程,在绝大多数高校里,对实习成绩的考核也有相应的硬性规定。因此每年暑期,在医院、机关单位、公司企业、新闻机构等都会闪现着实习生的身影。

  但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对在校实习生实习期间的权益维护我国法律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学习关系,实习生是否适用《劳动法》,实习期间出现意外,由谁来赔偿等,都让用人单位与实习生产生了困扰。

  是去学习还是去劳动 ?

  在目前就业形势逐渐严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毕业生有无相关从业经验,因此实习对于众多高校毕业生变得重要起来。可寻找学生寻找实习单位的过程几乎比求职还困难。

  “极少有单位主动到学校要实习生,他们认为这是学校的事情,用人单位很少愿意承担培训实习生的义务。”北京交通大学就业中心一位老师对记者说,目前该校实习工作由学生自荐和学校推荐进行。

  现实中,一些高校的老师为了打开学生的实习渠道,充分发挥各种资源为在校生寻找合适的实习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学生认为能找到实习单位就很不容易,从来没想过多余的问题。

  可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发生其他事故,责任划分就容易成为盲点。

  在生产实践中,实习生权益处处受到侵害。一些用人单位因在岗人员有特殊情况,短期需要人手,临时招募实习生“免费顶岗”,该人员归岗后立即对实习生进行驱逐……

  而更为典型的是实习生出现工伤的案例,在太原市冶金技术学校学机械专业的小王利用临毕业的半年时间,去一家钢铁厂实习。一次,当他在生产线上独自操作时,发生了意外,小王的右手受到了严重损伤。为了协商赔偿事宜,他的家人曾多次奔走于学校和企业之间,但一直无果。学校认为,小王是在生产线上受的伤,所以应由企业负责;而企业认为小王是在校的学生,企业对他并不负有管理责任,所以应由学校负责。

  小王的父母咨询律师后被告知,在司法实践中,企业通常不认为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而是以“学习”关系进行推脱责任,对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尚没有明确的规定。

  实习单位同样很困惑

  实际上,究竟应该如何界定和在校实习生的关系,用人单位同样存在困惑。特别是在医院、传媒行业等实习生“供大于求”的领域。这些单位一般与相关院校有着传统的合作关系,如果把实习生当做正式员工或试用员工看待,为其缴纳保险等,必然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而如果不接受实习生,也会违背培养人才的义务。

  “实习生担心出事没人管,我们也一样。”北京某三甲医院一位行政人员表示:“实习生扎针出了事故,患者找来我们找谁负责?最后还不得是医院承受?”

  她告诉记者,该医院就出现过由于实习生的疏忽险些让患者服错药的事故,这让他们连续几年不再招收该医学院的实习生。

  而很多新闻单位也明文规定实习生不得做舆论监督报道,不得去外地采访,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担心实习生在采访过程中出交通事故或被人打击报复等意外后,无法承担责任。

  小王学的是护理专业,利用暑假到北京某三甲医院实习,每天她和正式护士做同样的工作,为病人量血压、扎针、喂药等等,有时候加班。医院要求她生活费、住宿费自付。“这个实习单位是我自己联系的,医院也没和我签订实习协议,如果真出现什么医疗事故,我还真不知道怎么办。”她告诉记者。

  为了免责,很多用人单位开始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特别是要求实习生自行缴纳保险,李小贞是一位新闻学专业的研究生,在校实习是该专业一项传统学习项目,经学校推荐,她进入了一家中央级媒体实习。去报到之前,实习单位让她自己买保险。

  对方给出的理由是,由于实习生往往处于学习阶段,尚未创造相应的劳动价值,而且也不是明确的劳动关系,如果这个保险要让用人单位出的话就会增加成本。学生想来单位学习,就要自行缴纳保险。

  有权益的实习才是高质量的实习

  实习生应高度重视自己的权益,但是和企业讲权益会不会丧失宝贵的实习机会?在采访中,在校生也从不同角度向本报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

  在北京某媒体实习的李智宇告诉记者:“单位和我签订了实习协议,协议里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但其中是不是有什么条款保障我们实习期间的安全,我也不太清楚。”他说:“人家能让我来实习就不错了,从一开始,我就没奢望那么多,毕竟现在是僧多粥少啊。能找到和自己专业相关、平台又高的实习岗位已经很不容易,我也就没再考虑工资和保险之类的问题。”

  但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李娟却一定要去有工资的单位实习,为求得一个带薪实习的职位,她正疯狂地在各大招聘网站投递简历,为什么一定要去有实习工资的单位实习?有过实习经历的她对寻找实习单位颇有心得:“实习时间也很宝贵,一般来说肯给实习工资的单位会重视实习生,实习质量比较高,权益也会有保障。”

  李娟说:“我以前在有些单位实习的时候,他们不给我任何费用,也没有认真地培养我。我每天在实习单位无所事事。经过之前两次实习后,我意识到只有给工资的企业才会认真地培养你,因为企业为你付出了成本,必然希望你创造价值,在创造价值地同时,你才会学到很多。”

  李娟告诉记者:“一些师哥师姐也告诉过我,有一定权益的实习才是高质量的实习,它不只是关系到待遇,而更体现出实习单位是否会对你负责。”

  李晓娥在一家公关公司实习,每天处于极度忙碌之中,大事小事样样都要干,但是令她稍微欣慰的是:公司不但给实习费、加班费,还为其交纳了人身意外保险。

  她认为这一段时间自己的收获非常大,已经基本胜任一位正式员工的工作。

  实习生权益应做特殊规定

  在采访中,一些法律人士分析,《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如果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具有实质劳动关系,则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另外,实践中如何界定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的确是个难题,而法律也很难再详细规定,因此,不再过分区别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而对实习生的权益作特殊规定很有必要。

  这一问题已经日益引起了社会的重视,其中广东省已出台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非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

  学校组织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学校、实习基地和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内容包括实习方式、内容和岗位;约定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人、投保额度、损害赔偿、实习报酬等事项。

  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力图做到实习中职学生人人参保。但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在目前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用人单位又明显强势的情况下,这些文件与规定能否在实践中得到有力执行,还有待观察。记者 车辉 实习生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