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虚与耶稣:影响新疆民族关系的诸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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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新疆民族关系的诸因素分析

[ 来源:《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 发布日期:2012-01-05 ]

许尔才、张建军

  中国共产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战略,反映在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方面,就是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做好民族工作的一条重要指导原则,也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目标。

  新疆是我国最大的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众多,分布广泛。在党的新时期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指引下,新疆的民族关系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民族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血肉联系更加紧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日益巩固。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新疆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民族关系总体和谐的大局下,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对我国民族关系的总体和谐发展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2009年“7.5”事件的爆发就是这些问题的集中反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因素

  (一)经济发展差距问题

  受制于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发展思路和特定的主客观条件,我国区域之间存在着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拉大和不同区域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状况,这一点在新疆表现得更为明显。这种差距的拉大在新疆整体的经济发展程度和居民收入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之间,在汉族和少数民族群众之间,以及南北疆不同地区之间都有体现。包括新疆在内的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的幅度长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以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最新数据进行比较,在中央新疆工作会议后实现跨越式大发展的背景下,新疆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5万元,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4500元,同比增长15.9%,即便如此,也仅为全国水平的70.64%和76.0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相比,较前一年还下降了0.76个百分点①。2009年南疆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只有全疆的35.3%②。经济发展的落后和区域经济差距的拉大对新疆民族关系的影响很大。经济快速协调发展,一方面可以促进民族间的交流和互助,另一方面由于共同利益的需要,各民族之间关系会逐渐变得和谐而紧密。区域间民族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变,会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应尽快加以解决。

  (二)利益分配问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通过行政命令统一分配资源和利益,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地区之间差距不是很明显。但市场经济使民族之间、地区之间利益关系不断分化和重组,由一元变为多元,各地区、各民族的经济利益意识不断增强。在这一背景下,作为资源、能源、原材料富集地的新疆,利益分配问题就成为必须正视的问题。在新疆的资源开发中,以国有企业为主的投资者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收益,而本地的各民族群众却很难从资源开发中获得直接的立竿见影的经济利益,这种状况会在各民族群众中间产生一种不平衡感。2010年6月,中央决定率先对新疆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实行资源税改革,使新疆在2010年共计征收资源税32.4676亿元,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更充裕的资金③,但整个新疆地区正处于且将长期处于产业链条低端的现实,要求国家在产业布局以及产业利益的总体分配上加大调整力度。特别是遍布新疆各地的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在地化的问题,将企业发展与当地民众的福祉紧密相连,实现共同进步,必须有一个确切的指标和规划,需要国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

  (三)贫困问题

  由于历史、自然环境、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西部地区。而在新疆,全区27个国家级贫困县有21个处于少数民族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南疆。这些贫困县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较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住房难、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问题比较突出;有相当部分贫困人口处在低水平温饱状况,因病、因灾返贫率较高。国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扶贫开发,但由于自然、社会等方面条件的制约,减贫效果并不明显且时常反复。因为财政困难导致的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社会保障水平低下反过来又进一步恶化了贫困带来的问题。特别是,南疆的一些贫困县即便有国家的支持,也仍然长期维持“吃饭财政”,发展资金缺口不断扩大。当一个社会中的贫困人口恰好与某个民族群体基本重合的时候,这个群体自然会产生一种基于相同经济困境的消极认同。在这样的消极认同里,民族身份被错误地当做了贫困的原因,并且将认同的对立面树立为其他民族,甚至是国家。民族分裂分子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煽动、蛊惑普通群众参与暴力、恐怖活动,谋求建立所谓“自己的国家”。新疆少数民族群众中存在的大量贫困人口,对解决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问题是个严重的障碍。新疆历史发展的经验表明,贫困是导致民族关系不稳定的根源,是新疆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性因素。

  (四)生态环境问题

  新疆地处欧亚大陆腹地,气候干旱,植被稀少,在16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绿洲面积只占4%却生活着全区人口的95%,绿洲地区城市人口密度达328人/平方公里;全区水资源开发比例接近50%,部分地区用水超过安全警戒线。长期以来,资源开发和人口增长相互助推,使新疆生态环境总体趋于恶化。一些地方的过度开垦或过度放牧使土地沙化、草场退化现象触目惊心。根据2009年自治区环保局的数据,全区天然草场85%已经退化,产草量下降了30%-50%。绿洲经济特有的环境脆弱性决定了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恢复。

  最典型的是塔里木河流域治理的两难处境。上游工农业生产用水需求的增大造成塔河下游长期断流,引发了绵延千里、存在几千年的胡杨林走廊因胡杨枯死而消失的生态灾难。在中央政府的关注下采取了从博湖引水的方式补救,但大量植被的恢复还是需要很长时间。近年来,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下,从中央到地方都空前重视环保工作,国家和自治区陆续出台了一些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新疆生态环境脆弱的状况和总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环境恶化已对新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危害,特别是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因环保意识薄弱造成的环境破坏,使各族群众获得的利益与付出的代价完全不成比例,从而对经济开发心存疑虑,对开发者抱有敌意,部分群众与外来投资者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关系紧张,因资源开发和水资源利用引发的少数民族群众与内地投资者、内地企业员工和务工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族关系。

  二、政治权利方面的因素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方面的问题

  胡锦涛同志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④为保障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利,国家专门出台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用法律形式保证少数民族权利的实现。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以来,除部分辖有自治地方的省、市出台了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法律、规章,包括新疆在内的五个自治区无一出台配套的自治条例。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一刀切”现象依然存在,民族地方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难以体现。配套法规不完善,致使自治法的基本原则、法律精神和民族权利保障在实践中打了折扣。在民族意识不断增强和少数民族权利要求不断发展的现实条件下,如果忽视政治制度对人们现实权利的实际保障程度,就会消解少数民族成员对现行政治制度的认同,助长部分少数民族成员的消极民族意识。一直以来,在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中存在的“我当家、你做主”的错误言论就是这种消极民族意识的反映。消极民族意识的积累,会直接危害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基层政权和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胡锦涛同志在2010年新疆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的关键,是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⑤一直以来,在中央和自治区的领导下,新疆基层政权和党组织建设保持了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带领各族人民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和传统宗教复兴的影响,新疆的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凝聚力不足、动员力下降的问题。个别村队党组织涣散,党员队伍严重老化,组织发展停滞不前,无法充分发挥政治稳定的桥头堡和经济发展排头兵作用,党和政府的一些方针政策无法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基层群众,而发生在基层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又不能及时有效地上报和处理。这种状况一旦被分裂分子利用就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在南疆的一些地方,民族分裂势力抓住当地基层政权组织涣散的缺陷,建立秘密讲经点,壮大组织,在村落中挖掘地道,制造武器,试图建立反动武装。更有甚者,个别基层政权和党组织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一些基层事务被传统宗教组织把持,严重危及党在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破坏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

  (三)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方面的问题

  少数民族干部是联系党和少数民族群众的纽带,也是少数民族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民族关系和谐发展的关键所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闭幕后的讲话中针对新疆的稳定和发展问题专门指出:“要大力培养各级各族干部,尤其要加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力度。建设一支政治上坚强有力的各族干部队伍,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关键要大力增强各族干部的政治坚定性和政治敏锐性。”⑥在新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扩大,但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干部观念落后,创新能力不强,缺乏开拓进取精神。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极少数干部在大是大非问题和突发事件上态度暧昧,立场含混;还有极少数干部浑浑噩噩,不求进取,难以承担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纽带作用。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干部的结构还不尽合理,大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属于行政类干部,当前新疆经济发展急需的拥有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和理念的管理类干部,以及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具有一定水平和创新性思维的技术类干部仍然比较匮乏,从而造成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经济发展中畏首畏尾、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状况。目前新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现状与新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应尽快加以改进。新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影响了党对于新疆发展、稳定战略的实施,同时也影响了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三、文化方面的因素

  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他民族的主要标志,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延续和发展的重要支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各民族文化不断发展、不断繁荣的阶段,不是民族文化实现最终融合的阶段,各民族的文化特点、文化差异将长期存在。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区,也是多元文化汇聚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疆与外界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人员往来不断增多,因民族文化差异造成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对民族关系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影响民族关系的文化因素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宏观方面主要是指全球化背景下少数民族文化的调适和保护问题。全球化带来的世界性流行文化传播造成了各民族文化趋于同化,传统的民族文化受到巨大冲击,许多民族特有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语言文字等,面临消亡的困境。我们在对待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政策上,一方面要对优秀传统文化加大保护力度,从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到政策支持都要切实到位,同时积极吸取外来文化中的先进成分丰富和发展本民族文化;另一方面也要对民族文化中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落后、保守成分勇于改革,不能因抱残守缺影响发展大局。民族文化的现代化调适,实际上是民族文化必要的自觉过程。没有对本民族文化的清醒认识,一味故步自封,以消极的我族中心主义看待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和学习,必然会影响民族关系的和谐进步。

  微观方面主要是指民族之间以个体身份进行交往引起的文化对立和冲突。西部大开发在将内地的资金、技术引进到新疆的同时,大量的人员也随之进入,与当地群众的矛盾也随之增多起来。新疆的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打工、经商也会遇到此类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来,日益频繁地发生少数民族群众因为出行、住店、打工、求职等引发的矛盾问题,相当部分是由于相关部门或管理人员缺乏处理民族关系的意识和经验,导致小事情变成了大问题,这些人员中包括那些直接面对普通人的政府公务员、社会服务部门、窗口行业等的从业人员,像社区干部、警察、医生、教师、列车乘务员、票务员、公交司机、旅店工作人员、商贸企业从业者等。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汉族群众对其他民族的文化缺乏必要了解,对民族知识、民族风俗习惯、民族生活方式、民族传统抱有一些陈腐的认识,导致民族文化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出现一些有损民族关系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某些人对本民族文化抱有狭隘的自负心态,轻视甚至歧视他民族文化,不愿意主动、全面了解他民族文化,拒绝与其他民族合作发展。无论哪种情况都会造成民族之间文化上的对立,影响民族关系。

  在文化宣传领域也需要一些改进和完善。在我国,存在一种很不好的倾向,那就是把民族工作刻意地和其他工作区分开来。这种分界行为事实上助长了民族分别意识。典型的表现就是在文化宣传领域的民族工作中,影视、文学、书画、歌舞等作品刻意宣传“少数民族的”比较多,宣传“中华民族的”的比较少。从新疆的情况来看,一些传媒和宣传机构在对外界进行文化宣传时往往简单地将“新疆文化”、“新疆歌舞”、“新疆饮食”甚至“新疆人”等同于某一个“少数民族”的文化、歌舞、饮食以及这个少数民族的成员,这给人们造成了一种不真实的印象:似乎新疆只有一个少数民族或新疆就是某一少数民族的代名词。这样的做法不符合新疆的实际。新疆有13个世居民族,两千多万各民族人口里有八百多万汉族群众。这一做法也不利于各民族和谐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并且还隐含着对国家统一的威胁。将“新疆”这个地域与某一个特定民族联系在一起,在某些别有用心的人那里往往会成为制造问题的口实。所以文化宣传方面的工作需要极度的谨慎、小心,否则也会影响民族关系。

  四、宗教方面的因素

  在新疆有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塔吉克等十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信教人数超过1100万,占全疆总人口近60%,此外还有人数不等的群众信仰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一直以来,在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指引下,广大爱国宗教人士努力发动信教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但由于新疆特殊的战略位置和社会条件,全球性宗教复兴浪潮也对新疆造成了巨大影响。以伊斯兰教为例,据有关方面统计,仅新疆1100余万穆斯林群众拥有的清真寺数量就达到1.8万余所,与中亚五国的清真寺总数基本相当。信教群众参与宗教活动的开支占家庭总开支的比重连年上升,已经影响到了少数民族群众进一步扩大生产或增产创收的经营活动。而国内外敌对势力一直利用宗教对新疆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由于少数地方管理不到位,有的清真寺被怀有严重分裂思想或者倾向的人把持,有的清真寺甚至直接成为分裂分子进行反动宣传的场所。同时,一些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地下讲经点”也屡禁不绝。这些分裂分子蓄意将宗教与民族分裂活动纠缠在一起,以宗教掩盖其政治目的。例如“伊扎布特”、“东伊运”等暴力恐怖组织在南疆一些地区利用宗教作掩护,在少数民族青年人中煽动敌视、仇视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情绪,以宗教为借口,主张发动“圣战”,把新疆的汉人赶出去,建立独立的伊斯兰国家。江泽民同志一针见血地指出:“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活动,是对新疆稳定的重大威胁。”⑦

  五、国际方面的因素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随着经济实力及综合国力的日渐增强,国际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一些依然怀有冷战思维的西方国家与敌对势力基于意识形态的对立,不愿意看到中国崛起。他们在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时候将主要矛头对准中国,处心积虑地破坏中国的稳定发展大局,利用各种手段破坏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长期以来,一些西方敌对势力一直把民族问题作为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突破口,妄图通过民族、宗教、人权问题牵制我国,挑拨我国的民族关系,引发民族冲突。为实现这一目的,这些西方敌对势力在对待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的“东突”组织问题上公然采取双重标准,不惜通过颠倒黑白的编造谎言、捏造事实的卑劣手段攻击中国政府,西方一些媒体的这一嘴脸在“7.5”事件中表露无遗。某些西方大国的政府打着对新疆少数民族人权和宗教信仰状况进行“人道主义关注”的旗号,明里暗里支持各种分裂组织,利用所谓的“新疆问题”,蓄意污蔑新疆的宗教发展状况和少数民族人权状况,试图以此干涉我国内政,挑拨新疆各民族关系。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国内外从事敌对活动的民族分裂主义组织背后都有西方大国的影子,许多老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卖力表演往往都是由西方大国提供舞台和资金。国际敌对势力的这些活动对新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同时也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构成了重大威胁,我们应保持高度警惕。

  在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下,新疆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逐渐深化和巩固,总体向好的趋势不可动摇。但是我们切不可因此掉以轻心,麻痹大意。目前影响新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需要党和政府下大力气切实解决,而解决的关键就在于发展。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做好新疆工作的重中之重。”⑧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不断地发展,新疆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一定会不断地巩固和完善。

  注释:

  ①努尔?白克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载《新疆日报》2011年1月16日。

  ②胡锦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载《党的文献》2010年第6期。

  ③新疆新闻网:资源税改新疆受益,2011年有望达到54亿元,http://www.xj.chinanews.com.cn/html/V66/2011/01/17/367343090.htm

  ④本书编写组:《指导新时期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页。

  ⑤胡锦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载《党的文献》2010年第6期。

  ⑥江泽民:《正确认识新疆历史,坚决反对民族分裂》,载《党的文献》2010年第6期。

  ⑦江泽民:《正确认识新疆历史,坚决反对民族分裂》,载《党的文献》2010年第6期。

  ⑧胡锦涛:《稳疆兴疆、富民固边》,载《党的文献》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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